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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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

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支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买自住用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按条例规定由陕西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委托陕西省建设银行房信部运用公积金资金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实行房改并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购买自住用房资金不足需要借款时,均可由其所在单位出面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购房合同、证明或批准文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本息的能力;3.购置住房所需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4.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足额存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五条单位出面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本单位申请人的下列资料:1.贷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贷款人职业、职务、年龄及收入证明,配偶的职业及收入证明(单位列表提供);3.贷款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证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4.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文件及权威部门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5.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6.房屋平面图及规划审批文件(新建房屋提供);7.首期交款证明。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六条职工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下列三条中任一条:1.每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2.职工贷款总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个人承担部分价款的70%;3.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退休年龄内应缴纳公积金的2倍。

第七条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30年;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14%,5年以上年利率4.59%。

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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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款,这与买房人息息相关。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需要怎么走,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更是首次购房者所需要熟知的。

下面,小编就为您详解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类型【贷款类型】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陕政发[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21号2000年5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是指全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同)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形式。

职工大修理自用住房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职工个人在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时,可先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申请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购房资金不足部分,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的规模,要按照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公积金个人合法支取的前提下确定。

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应编制贷款规模计划,经同级房改委员会批准后,报省房改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职工。

什么是省级公积金?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什么是省级公积金?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什么是省级公积金?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一、什么是省级公积金?1、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1、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新政策: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票据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所需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正文:----------------------------------------------------------------------------------------------------------------------------------------------------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流程作部分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自2009年5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2年内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

现有的“对冲还贷”政策和办理流程不变;2、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时限由在相关证明资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延长为2年内;2、全部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由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1个月内延长为6个月内;3、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限由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后调整为在单位破产清算完结后即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一)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在本省其他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曾贷款但已经结清的,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在本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在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即可就购买的新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取消职工因购房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青岛市人民政府为满足市民购房需求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下面是有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参考内容:1. 贷款对象:青岛市本地常住户籍居民,并且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和月缴存额度来确定贷款额度。

通常情况下,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二倍,但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款额的80%。

3. 贷款利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较为优惠,通常会低于市场利率水平。

利率的具体数值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最长30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还款能力来选择贷款期限。

5. 还款方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根据个人的还款习惯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6. 贷款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和维修住房,也可以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7. 贷款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8. 贷款审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9. 贷款还款:贷款人需要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可以通过银行代扣、自主还款和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还款。

10. 贷款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贷款,但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总结起来,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市民提供了购房的经济支持和便利,通过低利率、较长的贷款期限和灵活的还款方式能够满足市民的不同购房需求。

同时,政策宣传和申请流程的简化也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加普及和便捷。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批、贷款发放、还款、结清。

一、申请阶段: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二、审批阶段:
1.贷款额度审批:根据申请人的月缴存额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批贷款额度。

2.贷款利率确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的利率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确定贷款利率。

3.评估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购房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的抵押价值。

4.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综合条件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策。

三、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合同签署: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细则。

2.贷款发放:在签署贷款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申请人。

四、还款阶段:
1.还款开始:贷款申请人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开始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还款渠道:还款可以通过自动扣款、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方式进行。

五、结清阶段:
1.还款完成:按照还款计划,申请人完成全部还款后,贷款将被视为结清。

2.取消抵押:贷款结清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将贷款抵押从房产证上注销。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1、提出申请:假如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首先就需要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的申请,提出申请之后,还需要把贷款需要的资料预备好。

2、中心初审:当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接到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看法。

3、资信调查: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初步审核完成之后,负责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就会对贷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

其实也就是查询贷款人的个人征信状况,在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看法,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但是在这里大家要留意,假如大家的征信状况不是太好,就有可能会被拒贷。

4、签订借款合同:当贷款人在银行那边的审核通过了之后,银行便会通知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此时,借款人只需根据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贷款资料,前往承办的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在贷款的`合同签订了之后,贷款人还需要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在办理的时候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有贷款人自己支付的,抵押登记要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住宅是80元/套的收费价格。

6、贷款划拨:等到银行把抵押登记的手续办妥之后,并且贷款合同也已经生效,那么银行就会按合同商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拓展: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12个月〔各地规定不同,以当地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2、只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必需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力量。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留意事项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大家肯定要留意假如是想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千不要在贷款之前动用公积金,由于公积金的额度与您每一个月交纳的公积金数额以及连续交纳的时间有关。

2024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2024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2024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2024年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在中国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购房或者购房贷款的一种政府性福利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积金来获得贷款,以购房或者翻新住房。

在2024年,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有一些调整和变化,下面将对这些调整进行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贷款人的月均缴存额以及所购房屋所在城市的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具体的调整如下:1.首套房贷款额度2024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这意味着,如果你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屋,你最多可以贷款80万元。

2.二套房贷款额度对于二套房贷款申请人,他们可贷的金额与首套房有所不同。

一些地区规定,首套房贷款额度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这意味着二套房贷款额度在30%左右。

3.城市限购政策的影响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

根据最新政策,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所下调。

1.首套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是根据不同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采取的利率政策不同,通常为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上浮,一些地区的上浮比例约为5%。

2.二套房贷款利率对于二套房贷款利率,一些地区采取的是商业贷款利率和政策性贷款利率的综合利率。

具体利率根据各地区政策而定。

3.利率调整根据中国央行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如果货币政策趋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反之则会下调。

总结:2024年,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当地的政策有所调整。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当地政策规定,了解最新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以便在购房或翻新住房时获得合适的贷款支持。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最详细步骤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最详细步骤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最详细步骤第一步: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想获取公积金贷款,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有必要仔细研究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了解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区别,以及贷款的还款方式和利率等信息。

可以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者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来了解。

第二步:办理公积金账户如果尚未拥有公积金账户,需要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有些城市还需要提供银行卡和个人照片等信息。

办理公积金账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交纳一定的公积金存款。

第三步:缴存公积金在拥有了公积金账户之后,需要开始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个人缴存6%,单位缴存6%,这个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每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都会记录在公积金账户上,作为贷款的依据。

第四步:核实职工及家属身份信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需要核实职工及家属的身份信息。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

这些信息是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的基础,因此必须真实有效。

第五步:了解房贷政策在选择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房贷政策。

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贷款利率是多少,还款期限是多久等都是需要了解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从银行、房地产中介,或者政府网站等处获取。

第六步:选择购买房子经过以上步骤的准备工作之后,接下来就是选择购买房子了。

在选择房子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房子的地理位置、房子的价格、房子的质量等等。

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选择一套合适的房子。

第七步:了解购房所需的材料在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了解购房所需的材料和证件。

这些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还需要提供购房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这些材料是购房和贷款的必备资料,必须事先准备好。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新规2024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式通常涉及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因素。

在2024年可能会有新的规定,但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计
算公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确定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通常是根据购房者的购房需
求和公积金账户内的积金余额来确定的。

2. 其次,确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由当地的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规定,并且可能会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
而有所调整。

3. 然后,确定还款期限。

还款期限是指贷款人需要在多长时间
内偿还贷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可以根据贷款人的
实际情况和选择进行调整。

在确定了上述因素后,可以使用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进
行计算:
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 [(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1]
其中,月利率 = 年利率 / 12,还款月数 = 还款年限× 12。

在2024年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和调整,建议在进行公积金贷款计算时,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计算公式和规定。

同时,还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和政策,建议购房者在贷款过程中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具体的还款细则和规定。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湘管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一手房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简称“借款人”)。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1.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2.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二)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长沙行政区域内;2.申请一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的楼盘或为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3.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4.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国机房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19〕1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

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02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

202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购房流程概述1.1 购房资质审核1.2 公积金账户查询与激活1.3 公积金贷款申请1.4 贷款审批与额度确定1.5 购房合同签订1.6 贷款发放与资金划拨1.7 还款计划与方式1.8 贷款结清与注销2. 购房资质审核所需材料2.1 身份证件2.2 家庭名下房产查询证明2.3 收入证明2.4 征信报告2.5 婚姻状况证明2.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3. 公积金账户查询与激活3.1 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3.2 公积金账户激活流程3.3 账户信息核实与修改4. 公积金贷款申请4.1 贷款申请表填写4.2 贷款申请材料准备4.3 贷款申请提交4.4 贷款申请进度查询5. 贷款审批与额度确定5.1 贷款审批流程5.2 贷款额度计算5.3 贷款审批结果通知6. 购房合同签订6.1 合同条款解读6.2 合同签订流程6.3 合同备案与登记7. 贷款发放与资金划拨7.1 贷款发放条件7.2 贷款发放流程7.3 资金划拨方式与时间8. 还款计划与方式8.1 还款计划制定8.2 还款方式选择8.3 还款账户设置8.4 还款进度查询与调整9. 贷款结清与注销9.1 提前还款条件与手续9.2 正常还款结清9.3 贷款注销流程10. 贷款购房注意事项10.1 政策变动关注10.2 贷款购房成本计算10.3 购房合同条款审查10.4 贷款购房风险评估11. 常见问题解答11.1 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疑问11.2 购房资质审核问题11.3 贷款申请与审批问题11.4 还款相关问题12. 投诉与咨询渠道12.1 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渠道12.2 贷款银行投诉渠道12.3 购房咨询途径13. 合同附件13.1 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13.2 购房合同模板13.3 还款计划表模板13.4 其他相关附件14. 合同签订日期与双方签字14.1 合同签订日期14.2 甲方签字(买方)14.3 乙方签字(卖方)14.4 见证人签字(如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贷款购房流程概述1.1 购房资质审核(1)身份证件;(2)家庭名下房产查询证明;(3)收入证明;(4)征信报告;(5)婚姻状况证明;(6)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及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及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及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

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调放宽最高可贷75万省直公积金新政发布

上调放宽最高可贷75万省直公积金新政发布

上调放宽最高可贷75万省直公积金新政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现结合工作实际,拟调整省直租房提取政策,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

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00元,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2400元,每年度不超过28800元。

二、放宽提取次数。

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

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三、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2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上下滑动查看)一、出台背景是什么?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依据和意义?答:为深入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将对重点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租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次出台的有哪些惠民政策?答:一是上调了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

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00元,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2400元,每年度不超过28800元。

二是放宽提取次数。

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

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四、本次出台的有哪些惠民政策?答: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当年可提取不超过12次,每次提取及当年度累计提取不超过年度提取限额。

例1:小明单身,于2023年1月租房提取了12000元,现申请再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可提取2400元。

2022年河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2年河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2年河南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法是什么河南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公积⾦贷款的计算⽅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省直住房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进⾏调整。

住房公积⾦年度单位和职⼯个⼈⽉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缴存总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南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法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河南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公积⾦贷款的计算⽅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2018年省直住房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进⾏调整。

2018年住房公积⾦年度单位和职⼯个⼈⽉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缴存年度为2018年7⽉1⽇⾄2018年6⽉30⽇。

通知提出,省直住房公积⾦缴存⽐例应为单位和职⼯各8%~12%。

其中,省直⾏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8%~12%。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全市⾮私营企业在岗职⼯平均⼯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平均⼯资为33495元。

单位职⼯度的平均⼯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资⽔平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资⽔平80%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得低于8%。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住房公积⾦年度⽉缴存⼯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缴存⼯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个⼈⽉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与度相⽐,⽉缴存总额下限增长了20元,上限增长了224元。

缴存⽐例⾮私营单位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资为52987元。

⾮私营单位缴存职⼯度的平均⼯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资⽔平的,缴存⽐例不得低于10%(即441.56元,52987÷12×10%)。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省直住房公积金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9月)一、业务概述按规定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法拍途径购买全部产权的存量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通过法拍途径购买存量房,无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手续,但需符合中心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拍房,需为国有土地上具有全部产权的自住住房,且为成套住宅。

商用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材料(一)参照中心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办理,无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卖方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房产证。

(二)抵押过户时,法院提供执行裁定书给借款人,贷款银行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按照中心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办理。

五、办理流程(一)法院在“阿里拍卖”官网发布拍卖房产相关信息;(二)借款人缴纳保证金,取得竞拍号;(三)借款人参加竞拍成功,缴纳剩余首付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向客户出具收款凭证;(四)借款人向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收齐相关贷款审批资料后录入系统,提交中心开始贷款审批;(五)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向法院出具公积金贷款同贷书;(六)法院向银行出具成交确认书(盖章版),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借款人另提供一份执行裁定书(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一致),由借款人转交银行,银行留存复印件和影像件,办理房屋抵押过户手续;(七)抵押过户办理完毕,银行执管抵押权证后放款至法院指定账户。

六、办理途径温馨提醒:目前受中心委托办理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8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机房改〔2001〕3号)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住房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条例》的具体内容,结合省级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1、省级机关、事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单位中的所有在职中方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2、单位聘用的外地户口的中方在职职工,未在户口所在地建立公积金的,单位也须为其在本市建立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缴存1、新成立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已建立帐户的单位必须在每月发薪后五日内将公积金足额缴存至“中心”指定的专户内。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其计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第一月的工资。

3、单位因故撤销的,应在撤销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注销公积金帐户的手续,对于暂时不能转移和支取的职工公积金,原单位须在正式撤销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委员会章),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公积金转至“中心”的“集中户”中,由“中心”直接管理。

4、因分立、合并或原单位破产后由新单位托管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公务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优惠吗?

公务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优惠吗?

公务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优惠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当然可以了,无论是什么职位的人员,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是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但在贷款的过程中也是需要进行审核的,要有偿还能力才可以,那人们又要问了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优惠吗?下面就看看小编对相关知识的介绍吧。

公务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1、公务员公积金贷款是可以使用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3、公积金贷款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核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优惠吗?1、公积金贷款由于公务员者这一职业比较特殊,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所以公务员办理贷款的话会比较容易。

办理贷款只需要需要三证:公务员收入证明、公务员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贷款程序就是。

2、由于公积金贷款这一词的出现才几年时间,一般老百姓之前是很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公务员却一直都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在很多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进行打折,其实这算不上是什么优惠,公务员用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更有。

3、有些开发商先给公务员一些楼盘开盘的消息,所以一般公务员都能拿到内部价格的,而且公务员可以得到优先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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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金中心委托工、农、中、建、交、中信、招商七家银行承办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可选择七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的指定的网点申请贷款。

受委托银行负责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资料核查、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用房的,以及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房单位须与资金中心签订《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二)各单位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申请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发的《暂住证》;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40%。

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
性);
(六)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

第三章贷款申请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二)盖有公积金交缴银行专用章的缴存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相关文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四)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第四章贷款担保、公证
第八条贷款担保
(一)担保方式
目前限选择抵押担保方式
1、抵押范围
(1)用借款人所购房产抵押的,开发商须与资金中心签订《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2)银行认为对借款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需要评估的,应由资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办理抵押。

2、抵押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行为须按照《房地产抵押合同》执行。

3、抵押率
购买商品房的,为房产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60%。

4、购买商品房的,采取售房单位和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加所购买自住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所购住房须已领取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取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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