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下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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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下乡调研报告
一、银行下乡基本情况近期,山东省银监局集中发布了一批文件公告,其中有多家银行在县乡筹建了网点。其实近两年来,省内银行掀起了一股下乡的浪潮,越来越多的银行把目光瞄准了经济蓬勃发展的乡镇市场。在银行下乡的背后,体现的是金融业竞争升级、差异化发展。自2008年年底山东开设首家村镇银行开始,由于注册资本门槛相对较低、贷款审批灵活迅捷,村镇银行就成了省内农村金融市场最活跃的一股力量。截止2013年底,山东省村镇银行也以每年增设十几家的速度发展着,截至目前省内已开设了85家村镇银行,在全国位居前列。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
与其开设门槛较低有关,在县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设立村镇银行,其股东至少有1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既有外资银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根据我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十二五”末要达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县区覆盖率85%以上,而全省村镇银行的数量也将达到100家左右。目前我省开设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多在5000万-1亿元,村镇银行就是小银行,找准市场定位是当务之急,规模虽小,却是一级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目前山东省很多村镇银行最快可以3个工作日放贷,而一般的商业银行审批周期至少要10天。针对农户、农企的特点,村镇银行还能量身为其设计信贷方案。在
村镇银行之外,城商行无疑也是银行下乡的主力。二、银行下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信贷规模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相矛盾。近年来,聊城市地方经济实现了突破性发展,现代农业逐步实现规模扩张和标准化生产,工业经济实现质量和效益双突破,旅游产业实现了基础加强和效益提升,特别是全市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金融产品日趋丰富,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服务覆盖城乡,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环境也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中坚力量,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虽然贡献较大,但由于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联社的规模控制,使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能独力发挥经营优势。信贷规模与自身发展状态相矛盾。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市场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地区尤其偏远乡镇唯一的金融机构,
受到了农户的依赖和信任,农户在选择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时候也会更趋向于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村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农业水平逐步提升,农户贷款需求也从以往的小额、短期逐渐向大额、长期转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常规信贷产品逐渐与农户信贷需求相背离,与此同时其他金融机构逐步涉足“三农”市场,开发新型“三农”信贷产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这些做法正在逐渐改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户心中的地位。同时,农户生产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由以往的春种秋收到现在反季节、多样的、多元化的生产耕作方式,资金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而由于存在规模控制,往往造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法有效适应这种变化,间接导致了客户群体减少、市场份额降低,进而影响到机构盈利能力。三、具体相关建议完善体制,增强信贷投放自主性。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工
作开展都必须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特别是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既要受县域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又要受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增强信贷投放的自主性不仅表现在针对某一笔贷款、某一个产品的具体调整和政策变化上,一般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将国家宏观调控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基线,及时完善经营体制,准确把握市场经济走势,积极调整思路、调整政策、规避风险,以达到农户乐意、政府满意、金融机构收益的良好局面。二是省联社应将规模控制作为一项软性指标进行考核,即根据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状况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弹性考核,从市场占比情况、风险控制情况、不良贷款回收情况、盈利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适当调整其规模,必要时可增加其规模,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投得出、收得回,有效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
贷款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加大创新,提高业务收入多样性。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讲,目前盈利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差,业务收入来源单一,造成除发放贷款外,其他业务收入水平低下,而作为贡献较大的中间业务来说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仅仅开办了结算和代理两项业务,且发生额较小,处于中间业务发展起步阶段,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远情况来看,只有逐步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增长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收入,拓宽收入渠道,才能在不影响信贷规模控制的前提下保持盈利,而发展中间业务务必从加大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和科技人才、加大支持中间业务发展的科技投入、努力创新中间业务服务产品等几个方面入手。积极协调,畅通联系机制高效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定期积极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贷规划汇报,形成有效的联系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突破信贷规模限制。一是请示人民银行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发挥
政府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合力,主动反映问题和困难,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尽量向上级部门争取追加信贷规模。二是定期将存贷比、市场份额等数据形成正式材料后上报人民银行并由人民银行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更多的涉农企业和事业部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户、结算,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三是尽量以书面形式向省联社进行资金预算情况说明,尤其注明资金使用情况、再贷款使用情况、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资金缺口情况以及贷款需求情况,争取省联社能够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实际规定或增加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