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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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贮存的原则是:安全贮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二)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 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贮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 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贮存保管。
1. 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贮存于阴凉库、常温库、低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一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 0℃;④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2. 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贮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 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 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⑤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 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区。③红色:为不合格药品区。
6.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 保管员依据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差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上级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做好仓库温、湿度等管理,正确贮存药品。
10. 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
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1.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