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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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确保医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店医保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保政策,确保医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医保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医保药品的流失、损坏和过期。
第五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严格的医保药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采购标准,确保采购的医保药品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药店应当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采购的医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严格的医保药品储存制度,确保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对储存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储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储存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储存的医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条件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储存的医保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药品的质量。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严格的医保药品销售制度,明确销售流程和销售标准,确保销售的医保药品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售的医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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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保药品、耗材的进销存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药品配送企业等所有涉及医保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的单位。
三、管理制度1. 进货管理(1)所有医保药品、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购非医保药品和耗材。
(2)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耗材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确保采购的药品、耗材符合医保规定。
(3)采购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发票、药品、耗材的出库单等,以备查核。
2. 销售管理(1)所有医保药品、耗材的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不得超范围销售或串换目录。
(2)销售人员必须核对就诊患者的医保信息,确保销售的药品、耗材符合患者的医保报销范围。
(3)销售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发票、药品、耗材的出库单等,以备查核。
3. 库存管理(1)所有医保药品、耗材的库存必须建立完善的账务系统,确保账物相符。
(2)库存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库存异常情况。
(3)库存管理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库存记录,包括药品、耗材的入库单、出库单、库存盘点记录等,以备查核。
4. 信息管理(1)所有医保药品、耗材的进销存信息必须通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上传和下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管理人员必须对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信息管理人员必须对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四、监督检查1.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药品配送企业等所有涉及医保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的单位必须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医保部门对进销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医保部门对进销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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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1. 医院药剂科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药品和物资的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各科室负责根据患者的需求和临床需要提出药品和物资的需求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3. 药剂科负责审批和定期更新医院的药品目录和物资清单,并负责药品和物资的准入和退出工作。
4. 各科室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和物资的采购工作,并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5. 药剂科负责药品和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6. 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医院药品和物资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需求计划与采购1. 各科室根据患者的需求和临床需要,编制药品和物资的需求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 药剂科负责审批和汇总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并制定采购计划。
3.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和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和预计使用时间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4. 采购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5. 采购合同和票据要妥善保管,备查无误。
四、药品和物资的准入和退出1. 药剂科负责药品和物资的准入和退出工作。
2. 药品和物资的准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经过注册、审批和验收等程序。
3. 药品和物资的退出应及时进行,对过期、损坏和过时的药品和物资要及时处理和更新。
4. 药品和物资的准入和退出记录要详细、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保存。
五、药品和物资的储存与保管1. 药剂科负责药品和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2. 药品和物资的储存要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和分级,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
3. 药品和物资的储存环境要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温度、光线、湿度和通风等。
医保药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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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进销存管理制度一、引言医保药店作为保障民众用药需求和医保政策实施的重要环节,其进销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保药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保药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二、进货管理(一)供应商选择医保药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等。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严格审查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更新。
(二)采购计划根据药品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水平,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价格等信息,并经药店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采购验收药品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按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核对药品的数量、规格、剂型等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购进记录医保药店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
三、销售管理(一)销售凭证医保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价格、生产厂商、销售日期等信息。
(二)医保结算对于医保结算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认真核对顾客的医保卡信息,确保医保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按照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准确计算医保支付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
(三)销售记录医保药店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顾客姓名、医保卡号等。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但不得少于3 年。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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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提高医保药品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店应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药品精细化管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药店应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服务。
二、医保药品的采购与储存第四条药店应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医保药品,不得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第五条药店应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药店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第六条药店应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第七条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第八条药店应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医保药品的销售与服务第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第十条药店应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
四、医保药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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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1.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概述
1.1 目的和意义
1.2 相关政策法规
1.3 体现的管理原则
2. 药品进货管理
2.1 采购渠道及要求
2.2 进货记录和备案
2.3 合规验收
3. 药品销售管理
3.1 医保药品销售流程
3.2 医保药品销售记录
3.3 监督和核查
4. 药品库存管理
4.1 库存盘点与管理
4.2 库存调剂与转运
4.3 库存过期药品处理
5. 药品信息管理
5.1 药品资料归档和备份
5.2 药品信息交流与更新
5.3 技术培训和管理人员信息管理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概述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药店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和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制度的落实,不仅可以确保医保药品使用的合规性,还可以有效防止药品流通中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药品进货管理
药店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正规的采购渠道,建立进货记录并进行
备案,确保每批药品的合规验收,避免假冒劣质药品的流入。
药品销售管理
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药品销售流程进行操作,保留销售记录并配合监
督和核查工作,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药品库存管理
药店需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管理,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要注
意库存调剂与转运,合理处理库存中的过期药品,避免造成浪费和风险。
药品信息管理
药店需对药品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保证药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及时交流和更新药品信息,加强技术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信
息管理能力。
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d40b908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2c.png)
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保用药越来越普及。
为确保医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二、概述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进货验收、库存管理、销售配送、退换货处理等。
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医保用药的合理性。
三、零售药店医保药品进货验收管理1.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进货验收记录,记录药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2.对进货的医保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检查药品的出厂日期、有效期、保存条件、标识、说明书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如发觉问题应适时与供应商联系。
3.对于进货的药品,应当在24小时之内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医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零售药店医保药品库存管理1.采纳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或手工记录来管理库存情况,在库存管理中采纳“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药品出入库。
2.对于医保药品,应建立单独的存放位置,合理设置库存数量上限和下限,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掌控库存数量。
3.定期开展库存清查和整顿工作,确保库存数据的精准性,防止盘点数据与实际库存不符。
五、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销售配送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依照规定实行配送管理,确保配送的医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并记录相关信息,保留配送单据和验收记录。
2.在商品售出时,应适时核查顾客的医保证明,并记录相关信息,保留单据和记录。
3.对于医保药品的售出,应当依照结算规定实行结算管理,禁止与合作医疗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结算。
六、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退换货管理1.对于已销售的医保药品,应当建立退换货管理制度,适时处理顾客申请的退换货。
2.对于退换货的医保药品,应当进行质量追溯和排查,处理方法包括化验检验、定点销毁、停止销售等方式。
3.在进行退换货时,应当核实顾客的医保证明,缴回原销售单据,并且在退换货记录中记录相关信息。
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2f5834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01.png)
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管理,提高医疗保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
第三条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四条参保人员应当根据自身疾病情况,按照医疗机构的处方要求使用医保药品,不得私自购买或使用未经医师处方的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进货管理第六条医药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生产符合标准的医保药品。
第七条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医保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经销企业在向医疗机构进货医保药品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合格的药品产品和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进货医保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留进货记录和验收报告,并妥善保存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进货的医保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和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达标。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经销企业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并提供合格的产品信息和购药指导。
第十二条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销售报告制度,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做到一票一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购买医保药品时,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经销企业作为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在购买医保药品后立即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进销存报告。
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医保药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低温、阴凉、干燥的环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医保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记录和实际库存数量相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清查过期、失效和破损的医保药品,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出现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的情况。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6fdc6c7a1c7aa00b52acb8e.png)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相关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柜药品应建立单独的进、销、存管理系统,为规范医保药品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2.2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8号)2.3 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号)2.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2.5《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号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库存的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的具体操作。
4 管理概要4.1 医保药品用药范围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包括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
(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其他处方药、中药饮片)4.1.1 需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用药范围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4.1.2 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基本药品目录(688种)范围内,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以外的其他处方药。
4.1.3非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非处方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包装上印有OTC标识的非处方药。
4.2 电脑信息管理要求公司信息管理总部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设两个独立的电脑操作系统:医保操作系统和非医保操作系统。
门店应在医保操作系统下,管理、操作医保药品的进销存业务。
4.3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4.3.1 进货4.3.1.1 医保柜台需要进货时,门店应进入医保点菜窗口进行点菜进货。
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a684ccd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2.png)
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保药品,是指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可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医保药品,并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采购医保药品时,应当审核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以及药品生产批件、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条款,并保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采购医保药品时,应当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临床需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验收医保药品时,应当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等信息,做到票、账、物相符。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贮藏要求,合理储存医保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储存应当实行色标管理,按照效期远近、储存条件等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房管理制度,实行出入库扫码管理,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保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实行处方审核、药品销售、收费等环节的专人负责。
医保药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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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进销存管理制度医保药店是指具备医疗保险资质的零售药店,根据国家规定,医保药店要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进销存管理制度。
进销存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医保药店在药品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保药店进销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进货管理1、购买渠道医保药店可以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一般渠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药批发企业等。
购买药品时,要求医保药店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并保留进货记录。
2、药品验收与入库医保药店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包括检查药品是否完好无损、有效期是否合格等。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入库时需要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确认入库单的签字。
3、供应商管理医保药店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以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度和产品质量。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核,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合规行为,应及时调整供应商和采购渠道。
二、销售管理1、药品销售医保药店在完成药品销售时,应当向患者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药凭证,包括购药发票、医保卡等。
销售环节要做好药品信息的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
2、处方药品管理对于处方药品的销售,医保药店应当核实患者的处方是否合法有效,核对处方与购药人的信息是否匹配。
同时,医保药店应当妥善保管销售的处方药品信息,包括处方副本、电子处方等。
3、价格管理医保药店在销售药品时,要遵守国家相关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同时要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给予患者选择。
三、库存管理1、库存监控医保药店应建立有效的库存管理系统,及时监控药品库存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把握库存的流动情况和变动趋势。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与账面记录的一致性。
2、过期药品处理医保药店应定期检查库存中是否有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要进行专门存放和处理,不能销售给患者。
同时,要做好过期药品的记录和报废处置,确保过期药品不会流入市场。
零售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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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一、医保药品采购管理1、制定采购管理规定。
医保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程序必须合法合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价格。
2、药品采购资质管理。
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的管理资质进行审查,严格审查零售药店的经营资质和资格,确保合法合规采购。
3、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药品必须签订合同,明确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配送时间、结算方式等重要内容,把采购内容和责任落实到位。
4、采购价管理。
对采购的医保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严禁虚报高价,做到公开、公证、公开竞标。
二、医保药品入库管理1、建立入库登记制度。
对采购的医保药品进行入库登记,明确记录药品的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药品存储管理。
对入库的医保药品进行适当的存储,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保存,避免药品受潮、受损等情况发生。
3、药品质量检验。
进行对入库的医保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入库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4、药品销毁管理。
对过期或者变质的医保药品进行分类销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三、医保药品销售管理1、销售备案管理。
对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备案登记,明确销售的医保药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2、药品售后管理。
对售出的医保药品进行售后管理,对于出现退货、换货、质量问题等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3、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对零售药店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杜绝无证销售、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四、医保药品库存管理1、库存监控管理。
定期对药品库存数量、品种、价格等进行监控,确保库存信息准确完整。
2、库存周转管理。
对药品库存周转情况进行分析,合理安排进货计划,避免药品过期滞销。
3、库存盘点管理。
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五、医保药品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对医保药品的采购、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信息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2024年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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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管理,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和库存物资的合理使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药品、特殊药品以及高值、危险药品的管理,另行制定专门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应当遵循便捷、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确保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第六条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拨、损耗、贪污浪费、滞销、过期等。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配送、调配、储存、配制、处方审核、药品提供等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目录,确定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的采购量、库存量和合理用量,同时要进行合理的数量控制和优化药品结构。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应当依法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药品的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十条药品的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认药品的质量、有效期、包装等符合规定,同时建立合格供应商队伍,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科学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当采取相应的储存条件,防止药品变质、受潮、过期等问题。
第十二条药品的配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配制过程应当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并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药品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医护人员应当在药品提供前对患者进行了解和告知,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药品的库存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库存量计算方法和库存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库存水平,避免过多积压或供应不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三章库存物资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及时供应。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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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药品的库存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三、库存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按照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合理使用医保药品。
2.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医保药品的合理购进、使用和处置。
3. 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保证库存药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建立药品档案,确保药品信息的及时准确。
5. 加强库房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6. 积极开展医保审核工作,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四、库存管理的组织体系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库管理部门,负责医保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报损、退库等工作。
2. 库房管理员应经过药品管理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 库房管理员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管理。
五、库存管理的具体措施1. 采购管理(1)认真落实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要求采购需要的医保药品。
(2)与指定的药品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协议,规范采购流程。
(3)保证采购的医保药品品质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做到货真价实。
2. 入库管理(1)入库前进行验货验收,对医保药品的种类、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
(2)入库人员要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药品的不同特性,分别储存,做到分类储存、互不混杂。
3. 出库管理(1)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患者使用的药品符合医疗需要。
(2)出库时,核对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做到出库准确无误。
(3)出库人员要认真填写出库记录,准确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
4. 盘点管理(1)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盘点时,要核对实际库存和系统库存数据,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原因并处理。
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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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进销存管理,规范医保药品、耗材的采购、销售、库存等环节,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
第三条医保进销存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保药品、耗材的质量和供应。
第四条医保部门应负责对医保进销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药品、耗材的使用情况,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医保部门审批。
第六条采购的药品、耗材应当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规定,并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质量认证。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药品、耗材,确保采购价格的公正、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与药品、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采购记录,记录药品、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不得采购非法药品、耗材,不得以虚假采购、虚假销售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销售记录,记录药品、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耗材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以虚假销售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向患者提供明确的收费明细,不得收取与医保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耗材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店等定点单位应当及时将库存信息报医保部门备案,并根据医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
![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993e35b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12.png)
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控制,建立相应的进销存管理机制,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本文将从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二、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的内容1. 进销存基本要求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制定的最基本要求是确保医保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的透明化、规范化。
在此基础上,制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进货规范:制定明确的进货渠道、供应商选择和进货程序,以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合法性。
- 销售管理:确保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使用医保资金,防止滥用和浪费。
- 库存管理:建立统一的库存管理制度,规范库存查看、调拨和报损程序。
- 财务审计:对医保基金的进销存信息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2. 进销存流程管理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要求在进销存流程中,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程序:- 进货流程:明确进货渠道选择、供应商的准入要求、物资验收标准和进货时限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 销售流程:建立医疗服务机构的统一报销申请和费用核查机制,确保费用的准确记录和报销。
- 库存管理流程:制定库存查看、调拨和报损等具体程序,建立合理的库存警戒线,避免过多库存和过期物资的浪费。
- 财务审计流程:建立定期审计的流程,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度制定和推广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应由相关部门制定,并依法推广实施。
政府部门要定期开展制度宣传,让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了解和遵守制度的要求。
2. 资金监管和审计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和审计。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保基金的流向进行审计,确保使用合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信息化建设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实施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医保进销存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管理系统。
医学药品库的规章制度
![医学药品库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0fe7a98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1a.png)
医学药品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学药品库管理,保障医学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学药品库是医疗机构配备的专门用于存放药品的场所,包括药房、药库等。
第三条医学药品库的管理属于医疗机构的重要部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医学药品库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确保医学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学药品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配送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
第六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药品的入库、出库等情况,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医学药品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加强对药品的保管和监管,防止盗窃、滥用和浪费。
第十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控,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十一条医学药品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规定,建立药品分类、编码、存放、使用和报废等制度。
第十二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和配送等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医学药品库应当按照药品存储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能够及时送达需要的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废记录,对药品的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审查。
第十七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
第十九条医学药品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药品的入库、出库等情况,方便管理和监督。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78039a0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3.png)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医疗保险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结算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原则,确保医疗保险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相关规定,采购医疗保险药品。
第五条采购医疗保险药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的医疗保险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医疗保险药品应储存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仓库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品销售与使用第八条公司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销售医疗保险药品。
第九条销售医疗保险药品时,应核对患者身份,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医疗保险药品的使用应遵循临床指南和医保政策,合理、规范使用药品。
第四章药品结算与报销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和合同约定,及时申请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报销。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报销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处方、费用清单、发票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控。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医疗保险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理药品风险事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公司有权解释和处理。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e9b52d3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69.png)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医保药品管理是指对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的措施。
药店作为医保支付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建立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以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店的药品管理工作。
2.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医保药品的药店。
3. 药品采购与入库管理3.1 采购流程•药店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应根据药品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部门应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和合理价格。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
•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的药品交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入库。
3.2 入库管理•仓库管理部门应对入库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与采购合同一致。
•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入库药品进行登记并分门别类存放。
•入库药品应按照品种、批次等信息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追溯能力。
4. 药品销售与发药管理4.1 销售流程•药店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药品销售工作。
•销售部门应制定药品销售计划,并按照合规要求进行销售活动。
•销售部门应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4.2 发药管理•药店应设立发药台,由专业人员进行药品的发药工作。
•发药人员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和患者的医保情况,合理发放医保药品。
•发药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发药的准确性。
5. 药品库存管理5.1 库存监控•仓库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库存监控系统,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
•盘点结果应与实际库存进行比对,并进行记录和调整。
5.2 库存预警•药店应根据过往销售数据和库存状况,制定合理的库存预警指标。
•当库存量低于预警指标时,仓库管理部门应及时采购补充,以确保药品供应的连续性。
6. 药品报损与报废管理6.1 报损管理•药店应建立药品报损制度,规定药品报损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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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相关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柜药品应建立单独的进、销、存管理系统,为规范医保药品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2.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2.2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8 号)2.3 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号)2.4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2.5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号3 职责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库存的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的具体操作。
4 管理概要4.1 医保药品用药范围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包括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
(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其他处方药、中药饮片)4.1.1 需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用药范围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4.1.2 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基本药品目录(688种)范围内,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以外的其他处方药。
4.1.3 非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非处方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包装上印有0T(标识的非处方药。
4.2 电脑信息管理要求公司信息管理总部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设两个独立的电脑操作系统:医保操作系统和非医保操作系统。
门店应在医保操作系统下,管理、操作医保药品的进销存业务。
4.3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4.3.1 进货431.1 医保柜台需要进货时,门店应进入医保点菜窗口进行点菜进货。
431.2 配送中心根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点菜的单号,开具医保药品配送出库单。
4.3.2 验收4.3.2.1 医保药品的验收参见《门店商品验收管理制度》。
4.322 验收完毕,将医保药品配送出库单单独按月装订,保存备查。
4.3.2 销售4.3.2.1 根据医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规范销售医保药品。
4.3.2.2 主动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
4.3.3 储存4.3.3.1 经验收合格的医保柜药品,参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陈列储存。
4.3.3.2 对库存医保柜药品按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做好医保柜药品养护工作。
4.3.3.3 每天至少做一次医保库存药品的数据传输工作,完成医保库存药品动销盘点,确保医保库存药品的数量、批号等电脑信息与实物相一致。
4.3.4 调拨由于经营的需要,当医保药品数量不足时,可以向非医保柜进行调拨,即从非医保柜调入到医保柜;反之非医保柜也可向医保柜进行调拨,即从医保柜调入到非医保柜。
4.3.4.1 通过ERP系统进行调拨的门店:每次调拨应及时在ERP系统中登陆调出方账户,输入需要调拨的医保药品信息,选择“非医保柜”或“医保柜”,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并保存《调拨出库单》和《调拨入库验收单》备查;再登陆调入方账户,完成调入商品入库手续。
该医保药品调拨只是店内内部调拨,不需要另行审批和验收。
4.3.4.2 不能通过ER療统进行调拨的门店:每次调拨应及时手工填写“门店商品调拨、验收单”,按填表要求进行填写、签名,“门店商品调拨、验收单”存档保存备查,并在电脑系统做好退货调拨,保存相应的单据。
4.3.4.3 确保所销售的医保药品的批号与实物一致。
5 表式《门店商品调拨、验收单》门店商品调拨、验收单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调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该表用于商品调拨时(含医保柜与非医保柜的商品调拨)填写;2、调出门店需填写:发货人: 验收结论: 验收人: 验收日期: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调拨日期、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厂家、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货人;3、调入门店需填写: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验收日期;4、该表一式二份,调出门店与调入门店各一份,存档保存备查。
F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注释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
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
洞庭:洞庭湖。
(11)薜荔:蔓生香草。
柏(bo2伯):通“箔”,帘子。
蕙:香草名。
绸:帷帐。
(27) 期:相约。
不闲:没有空闲。
(28) 鼂(zhaol招):同"朝”,早晨。
骋骛(wu4务):急行。
皋:水旁高地。
(29) 弭(mi3 米):停止。
节:策,马鞭。
渚:水边。
(30) 次:止息。
(31)周:周流。
(32) 捐:抛弃。
玦(juel决):环形玉佩。
(33) 遗(yi2仪):留下。
佩:佩饰。
醴(I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 芳洲:水中的芳草地。
杜若:香草名。
H(35) 遗(wei4味):赠予。
下女:指身边侍女。
(36) 聊:暂且。
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
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I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
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
’”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
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
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
对于这种解释。
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
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
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
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
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
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
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
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
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
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
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
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
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
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
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
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
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