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新
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院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医保管理委员会由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医保基金管理真履行医保协议,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管理要求,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保基金的核算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合规使用。
每月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每年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审计。
第八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医保费用报销的合规、准确、及时。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合规、准确、及时。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医保用药管理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用药管理制度,明确医保用药的范围、限制、审核程序等要求,确保医保用药的合规、合理、有效。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医保用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医保用药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医保患者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就诊、住院、费用报销等程序,确保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医保患者的就医行为、费用报销等要求,确保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医保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保患者的医保意识和合规意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新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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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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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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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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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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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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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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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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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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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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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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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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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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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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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ﻫ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ﻫ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ﻫ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ﻫ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最新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最新在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的大背景下,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变得尤为重要。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医疗服务对象、费用结算、医院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医疗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医保管理机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医保管理机构,该机构由医院内设立,负责协调医保相关事务。
医保管理机构在医院内具有权威性和决策权,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医保管理流程医院医保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对象的登记、费用结算、医保资金管理等环节。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保管理流程,确保医疗服务对象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医保政策的优惠和补偿,同时对医保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
三、医保管理责任医院应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划分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制度。
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医保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四、医保管理效果评估为了及时修正和改进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院应对医保管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医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医保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五、医保管理制度的优化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优化。
医院应及时调整制度内容,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医疗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在未来的发展中,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将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医疗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医保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为医疗服务对象创造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保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保服务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我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公开透明:医保政策、标准、流程、结果等应向参保人员公开。
(三)公平公正: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四)规范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二、医保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二)负责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医保政策在我院的顺利实施。
(三)负责医保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四)负责医保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五)负责处理医保投诉和纠纷。
三、医保服务管理第六条医保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医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医保服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就医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治疗、用药。
(二)费用结算管理: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流程。
(三)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合理配备医保药品。
(四)诊疗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规范诊疗项目。
(五)医疗服务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设施。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医保办公室负责对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医保资金使用情况。
(三)医保服务质量。
(四)医保投诉和纠纷处理情况。
第九条医保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医院。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二)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审核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等相关手续;(四)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医保管理制度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科工作制度;(二)医保工作职责;(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四)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五)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六)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人员职责;(七)医保病历管理制度;(八)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九)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十)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十一)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十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十三)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十四)医疗保险。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业务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五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医保工作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保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保报销、医保收费及清算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述规定。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医保纠纷,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规范医保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每年向医保部门报送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资料,如有不实报销或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医保报销管理第八条医保报销工作是医院医保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涉及医院及患者的权益,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九条患者就诊医保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医保卡信息及病历资料,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应核实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信息,应拒绝报销。
第十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应根据医保政策和规定,及时审核患者报销资料,确保合法、合规,不得违规报销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
第十一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患者的报销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做到查证方便,情况明了。
第十二条医院应每月定期对医保报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以便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医保纠纷案件,医院应成立专门的调解组织机构,及时处理医保问题,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保收费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医保收费工作是医院医保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医院应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医保支付范围以及自费项目,确保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收费明细表,包括医保报销项目和自费项目,并在患者就诊前告知患者,确保患者明白自己应支付的费用。
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业务流程,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保科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医保科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立医保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执行及日常业务办理。
三、职责分工1. 医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法规,制定我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3)负责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及医疗行为监管。
(4)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及培训工作。
(5)负责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患者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 财务科职责:(1)配合医保科做好医保基金的管理、审核及拨付工作。
(2)负责医保基金的财务核算、审计及报表工作。
3. 医务科职责:(1)负责协调临床科室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行为。
(2)负责对临床科室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医保业务流程1. 患者就诊时,医保科负责审核患者医保身份,核对医保卡、证、人信息。
2. 临床科室在接诊过程中,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合规。
3. 医保科对临床科室上报的医保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4. 医保科对审核通过的医保费用进行结算,并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
5. 医保科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与考核1. 医保科对全院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 对违反医保政策、违规操作的行为,医保科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体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最新医保医院管理制度(十四篇)

最新医保医院管理制度(十四篇)医保医院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医保工作制度》正文开始》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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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办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
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能排除一般故障。
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处方管理制度1、凡医保使用的药品处方须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