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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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男,岁,某运输公司司机,因酒后驾车肇事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某区人民法

院经公开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审判决宣告后,

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某区人民法院即通知公安机关将宋某释放。对于某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做

法是否妥当,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这种做法并无不妥,被告人因被判缓刑,终究是要释

放的,要放在社会上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只有发生法律效力后,

才能付诸执行,某区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因而不能作为释放被告人宋某

的依据。

[问题]

你认为对于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被告人,能否在判决尚未生效时即予以释放?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

理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并且已过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才具有执行的效力。因此,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押,第一审

判决的上诉期限未满,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依据一审判决将在押的罪犯予以释放,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且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但根据新刑法的规定,缓刑犯的考察由公安机关进行,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本案中,该区人民法院依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将被判缓刑的罪犯予以释放,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正确的做法是变更强制措施,对宋某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待判决确定以后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考点集成]

关于缓刑判决的执行时间,应当掌握:(一)《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

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

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

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二)缓刑的执行机关。《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三)缓刑执行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最高法院《解释》和公安部

《规定》的具体规定。

熊某因涉嫌杀妻被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年,熊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抗

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熊某无期徒刑。熊某之父以熊某没有杀妻为由向某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多未予以答复。无奈,熊父又向某省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其时,杀害熊某妻子的真凶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某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确有

错误,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该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了再审决定

书,并在接受抗诉之日起将近三个月的时候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

本案中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行有何错误?

[正确答案]

()对熊父的申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多未予答复是错误的。最高法院《解释》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个月。经审查,认为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某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某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再审决定书错误。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

理,不得制作再审决定书。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抗诉之日起将近个月的时候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做法

错误。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

的案件,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

[考点集成]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掌握:(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

作了具体规定。(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解释》、最高检察院《规则》作了明确规定。(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包括认定事实上的错误与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

新审判的程序、期限以及处理方式。见《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

黄某与梅某是同村村民,平日无积怨。某日,因引水浇地的问题两人发生争执,互不相让。

当梅某下沟弯腰堵水口时,黄某举起铁锹朝梅的身上打击,致梅的颅骨粉碎性骨折。梅某在被群众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死亡。黄某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以投案自首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量刑不当,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而不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没有错误,

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且量刑不当的情况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改判。

[考点集成]

关于第二审案件审理后的处理方式,应当掌握:(一)《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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