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案情]
2006年12月,王某因做生意周转之需,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注明还款期限。
借款期间,张某碍于情面,一直未催王某还款。
直到2009年1月,张某因儿子结婚需钱用,才催王某还款,遭王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王某以张某之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该案中关于张某的债权是否已逾诉讼时效期间,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张某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张某并未主张过权利,不可能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开始,张某的债权当然未逾诉讼时效期间。
[评析]该案实际上涉及到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张某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
2016年的诉讼时效
2016年的诉讼时效(原创版)目录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意义2.2016 年诉讼时效的规定3.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4.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5.诉讼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6.诉讼时效的延长7.总结正文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功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2016 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重新计算,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如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
据此,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裁判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诉讼时效也应相应分别计算裁判规则: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
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书写借条时,一般应当约定好还款日期,欠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比较麻烦。
那么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于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如期间向借款人主张过借款,那么一般自向借款人主张之日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为20年。
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效,出借人仍然可以起诉。
但是如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抗辩的,且没有任何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法院将不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般借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借条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但是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起诉有效期几年借条起诉有效期: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借条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总的来说,若是没有规定还款的时间的话,法律的最长保护期是20年。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解答疑惑。
浅谈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诉讼时效的适用
浅谈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诉讼时效的适用[摘要]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诉讼时效的适用存在诸多争议。
一是是否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之争议,二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争议,三是是否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之争议。
文章对三个争议问题逐一讨论,提出了相应的主张。
[关键词]未约定履行期;债权;诉讼时效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是否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民商审判资料选读》2002年曾陆续发表过两篇争鸣文章,一篇是吴懿同志的《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1]另一篇是刘新平同志的《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看了两文后,比较赞成刘文之论述,但对其总结性观点总感觉不妥。
相反,对吴文之论述虽不太赞同,但对总结性观点又感觉颇有道理。
笔者才疏学浅,始终未琢磨出问题之所在,一直未能释怀。
今再仔细拜读之后,终于有所感悟。
其实,两文争议的焦点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并非是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
吴文认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债权成立时起,两年内权利人未向义务人主张过请求权的,权利人便丧失胜诉权,从而得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的结论。
而刘文认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起算,当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请求权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不明确,无法判断债权人的权利已被侵害,诉讼时效也就无法起算,从而得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的结论。
笔者认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管是自债权成立时起算,还是权利未受到侵害暂不能起算,都改变不了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的结论。
权利暂时未受到侵害,但如债权人履行随时履行请求权或债务人自行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符合权利被侵害的情形时,诉讼时效自然仍要起算,不能因暂时不具备条件而否定诉讼时效的适用。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工程款欠条没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程款欠条没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工程款涉及的金额较大,建设单位可能无法一次性将款项结清,这时候需要可能开发商会写一个借条,那么要是没有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相关知识:工程款结算还款协议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该项目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附件2:〔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此复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借条和欠条法律有效期多少年
借条和欠条法律有效期多少年很多人可能一直都认为借条和欠条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实际上借条、欠条都是有一定期限,过了期限就属于无效,那么借条和欠条法律有效期多少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条和欠条法律有效期多少年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
二、借条与欠条有何区别(一)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前者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实;后者形成的原因则有很多种情况,它可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例如劳务、买卖等事实产生的欠款。
(二)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两者时效有区别。
针对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方可随时向借款方要求还款,其诉讼时效从出借方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有20年;而对于未约定履行时间的欠条,其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出借方应该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两者举证责任不同。
三、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好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哪个比较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借条和欠条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一、个人欠条有效期多少年法律常识: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较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2、欠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3、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欠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较长不超过20年。
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的应对方法如下: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4、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较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欠条有效期几年?
欠条有效期几年?欠条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开始之后3年内。
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自最后一次催告后3年内。
无论欠条还是借条,从法律上讲,这都是一份借款协议,只不过欠条一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通说借条,那么,借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几年?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下。
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
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
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
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
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延伸补充:▲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欠条与诉讼时效问题的两个批复
最高院关于合同交易未付款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认定的司法解释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此复。
借条的有效期
借条的有效期一、借条的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对诉讼时效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可能造成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三、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延伸阅读: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
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首先,请朋友们记住两个关键数字:2年和20年!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民间俗称欠条或者借条)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嗯哼,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
(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万一对方在诉讼环节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
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
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2024年关于个人借条6篇
2024年关于个人借条6篇关于个人借条1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
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该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关于个人借条2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于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借款期限: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____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六、本合同自____生效。
借条怎么写能有法律效力
借条怎么写能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怎么写才有效一、借条怎么写才有效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世分量证号等;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还款日、利息等;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较长不超过20年。
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
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二、借条怎样写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务中,借条其实并没有什么固定格式之类的存在,只要像写叙事文,把人、事、地点、时间、前后因果写下来就行,我觉得这样写不但效力会比其他写法高,而且还条理清晰。
因为受教育水平不一和当地风俗习惯不同,所以才会出现效力程度有所高低之分。
总的来说,借条多多少少都是有效的。
只不过不同效力,可能需要较多还是较少的辅助材料论证的问题。
即,效力低微,那就尽可能需要多的材料结合起来分析是否有这一事实状况;效力较高,可能就一两个材料就完事了。
其实,这一问题的提出,归根到底都是想得到法律的支持,特别是司法机关的支持。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一、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手写借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手写借条本身的法律时效应当是永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民事纠纷,则该纠纷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规定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一、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从诉讼时效上来说的话,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较好能附一个身世分量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范文(2篇)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范文(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范文(2)借条和欠条是指借款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借款协议时所签署的书面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向债务人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其有效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首先,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借款人和债务人可以自行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具体约定还款时间。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约定借款的具体期限,例如几个月、几年等。
其次,如果借条和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因此,如果借条和欠条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94条的规定,债权人向借款人催告履行债务的时效是三年。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赵先生:我借了几万元给朋友,当时他没写借条,只写了一张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请问,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律师: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你应该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朱先生: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就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现在卖方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
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律师: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但朱先生可以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了,合同是两年一签,基本月薪为1000元,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有2500元,现在公司想解聘我,请问我的劳动补偿金怎么计算?律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张女士的工作年限应该是6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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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
定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那你们知道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吗?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的案例
原告王x成与被告张x系同村村民。
2008年4月11日,被告张x向原告王x 成出具借条一份,并载明今借到王x成现金叁万元借款人张x2008年11 月11日。
该借条上有被告的签名与盖章,当
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3万元。
2009年4月5日,原、被告又在借条上约定了借款按月利率分计付利息,被告张x予以签字确认。
2011年1月1日,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在原告出具的催款通知书上背书:因王x成未给张x必要的准备时间,张x拒绝付还借款。
同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以不欠原告借款为由拒绝付还,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均予认可。
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王x成于2013年3 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x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分歧]
关于原告对被告借贷之债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故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成立之日即应起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被告出具书面意见时,应视为原告即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1月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已过两年。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
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时起算。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4月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未过两年。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条关于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的立法实际采用了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混合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为权利人的主观认知,而权利被侵害为客观事实。
故在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中,确定履行期
限是关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该条明确了未约定履行期限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理论界主要有权利可行使说和权利主张说两种观点。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
在债权人主张权利前,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并不构成违约,故不能主观上推定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在债权人没有
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时起算。
既然债务人明确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权利人毫无疑问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当由此开始起算。
本案中,债务人以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拒绝履行义务属于抗辩权的行使,双方并未真正地将履行期限确定下来,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应起算。
而在被告明确表明自己不履行义务时,应当表明债务人已经在否认自己的义务,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