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热门城市:江岸区律师崇州市律师北流市律师萧县律师双桥区律师翠屏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大邑县律师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国家制定了形形色色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管辖权异议也是公民重要的权利。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3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00字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00字随着人民审判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手段——管辖权异议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问题时,可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管辖权观念及其特点管辖权是指法院在规定的地域和专门程序条件内,对一定范围和类型的诉讼实体,行使其合法审判职权的范围和界限。
管辖权是民事审判的基础,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
因此,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具有管辖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管辖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性管辖权是由法律规定管辖地域的法院所拥有的,法院只在其管辖区内对案件进行审理。
2.程序性法院对一定范围和类型的诉讼实体,行使其合法审判职权的范围和界限。
3.独立性法院的管辖权是独立的,一旦被法院确认,其它法院则不得另起炉灶。
4.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管辖权是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保持。
如果管辖权在任何一环节丧失,法院就无法继续审理该案。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起及审理当一方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时,应及早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具体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所提出的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对申请书所述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3.法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1. 条件一:案件与管辖法院没有明显、直接的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
2. 条件二:管辖法院已经裁定了对案件的管辖权如果法院已经以某种方式裁定本案由其管辖,则当事人可以就该裁定提出管辖权异议。
3. 条件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不影响整个审判程序的进行一旦申请异议成功,不得对原审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产生不利影响,故申请异议必须在缴纳诉讼费之前提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00字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00字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当原告起诉被告的案件,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此申请。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中,当被告或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条件1、管辖权异议必须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
答辩期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被告必须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事项有异议。
3、管辖权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被告可以自行书写或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同时,书面提出异议时应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一审和二审时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内容1、指出案件的诉讼请求所在地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实。
2、说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理由,解释涉及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3、提交证据,证明本案涉及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四、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模板【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原告:***被告:***本案为被告诉维权案件,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理由如下:一、请求人被告:***二、异议原因1、此案诉讼请求所在地不属于法院管辖;2、因此,法院应当撤销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件。
三、事实依据1、此案件的诉讼请求所在地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而非本法院。
2、本法院没有管辖权。
3、请求人拟提交***证明本案件诉讼不该由本法院审理。
四、证据目录1、***2、***3、***以上事实和理由本被告均经慎重考虑,请求贵院撤销原告诉讼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被告:***日期:***五、申请书的注意点1、申请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定格式要求,字迹清晰,术语准确。
2、申请书中应当说明本案不在法院管辖的具体理由,并且需要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来支持。
3、在申请书提交之前可以通过律师关注本案判例,了解审判团队、审判重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提出申请书,使申请书更加全面合理。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在起诉案件中,被告一方常常会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文将深入探讨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并就该异议是否成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管辖权的概念与重要性在诉讼中,法院的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
合理划定法院的管辖权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
因此,管辖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起诉的法院一旦被确定,被告方就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被告方通常会在作出答辩状或提交答辩意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异议的提出要确保以下两个前提:1.被告必须明确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如果在答辩状中未明确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此权利;2.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将被认定为放弃。
三、管辖权异议的成立条件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核心条件是法院是否符合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异议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案件事实、性质与法律适用方面,与法院的管辖权不相符合;2.法院的管辖权确实属于可争议的范围。
四、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按照不同的司法体系和立法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我国为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管辖权异议分为两个阶段的审理程序:1.一审阶段,法庭在受理案件之初,负有审查管辖权的责任,对被告的异议进行审理;2.二审阶段,如果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未作出确认的决定,被告方可以在上诉时再次提出此异议。
五、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结果当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会就该异议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处理结果。
根据异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结果:1.异议成立,法院撤销原先受案并将案件移交至另一符合管辖权的法院;2.异议不成立,法院维持原先受案决定,继续审理案件;3.异议部分成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和处理。
六、扩大管辖规则的适用在管辖权异议中,有时法院也会根据扩大管辖的规定,来适用相关的扩大管辖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当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那么,究竟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
提出管辖权异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案件由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司法公正。
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和裁判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案件由不适当的法院管辖,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能够提高司法效率。
将案件分配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拖延和重复劳动。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人中,只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无权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必须是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
3、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通常情况下,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如果是涉外案件,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四、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常见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包括:1、地域管辖方面:例如,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而受诉法院并非上述法定地域的法院。
2、级别管辖方面:案件的争议金额或案件性质应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而受诉法院却是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或者反之,应属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却由基层法院受理。
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和内容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异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一般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行使提出质疑或异议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角度详细介绍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1.管辖权的确定和修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地域的案件享有管辖权。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时,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同时,当事人可以在第一审庭审过程中,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
2.补正管辖权异议(第四十四条)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在第一次开庭前没有提出,或者提出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并在补正期限届满后做出决定。
3.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确定特别管辖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别管辖权,即该类案件只能由具有特别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第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本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百零四条规定,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
三、补充规定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规定外,也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或者台湾地区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可按照该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限。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跨地域、跨国界的案件时,管辖权的问题往往是较为复杂的。
当事人对涉案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进行管辖权异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
接下来,本文将围绕这两部法律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在开庭前或者第一次开庭时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应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否则将被认定为放弃异议权。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组织辩论并作出裁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有机会在诉讼过程中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得到及时的处理。
其次,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管辖权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时,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在复议和上诉过程中,上级法院将重新审查原裁定,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裁决,从而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涉及不同地区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通过上级法院移送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对于地域之间的管辖权问题,能够得到统一、权威的裁决,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还可以从相关判例中看到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裁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同时申请中止审理。
当事人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后,第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异议及处理结果移送上级法院。
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
(一)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
(二)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1)应当撤销执行案件;(2)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管辖异议二、执行管辖异议应该如何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之后,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审查。
确认是确实存在异议的,撤销该执行案件的申请,并提供有管辖权的法院供当事人参考。
审查后发现异议不成立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要提起执行管辖异议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申请执行人或者是被执行人,执行案件涉及到两者之间的执行案件纠纷,与第三人无关,除申请执行人或者是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提起执行管辖异议。
也没有必要提起。
(二)执行管辖异议的客体执行管辖异议的客体是指执行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
执行管辖异议的纠纷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接受执行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是否有权限接受该案件进行质疑,若无管辖权的,只能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因此,执行管辖异议的客体就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
(三)执行管辖异议的时限执行管辖异议的提出并不是随时都可以提起的,受到相关时限的限制。
提出执行管辖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尚未提起强制执行或者是超过强制执行通知书10日后,不得再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
即便提起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三、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
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程序是指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表示异议时,按照法定规定进行的一种程序。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具体步骤。
一、管辖权异议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意味着在以下情况下,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程序:1. 被告认为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存在问题;2. 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并具备相关证据;3. 异议提出在法定期限内。
二、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1. 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在接到诉讼状后,应尽快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提出。
被告应明确陈述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2. 法庭审查管辖权异议法庭将在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召开庭审。
在庭审中,法庭将仔细审查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3. 审查结果与裁定根据审查结果,法庭将作出裁定。
如果法庭认为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法庭将会裁定以其他法院管辖,撤销原法院的管辖权。
相反,如果法庭认为被告的异议不成立,法庭将维持原法院的管辖权。
4. 上诉程序对于法庭的裁定结果,被告或原告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将进一步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成立与否。
三、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和前述步骤的执行;3.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中对管辖权异议程序有进一步细化和解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是在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下,经过提出申请、法庭审查、裁定与上诉程序等一系列程序进行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移交仲裁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移交仲裁引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问题。
当一方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这将对仲裁程序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移交仲裁的相关问题,旨在解释该程序的目的、适用条件以及可能的后果。
一、管辖权异议的背景和意义管辖权是指仲裁庭对争议的审理权限。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一方对仲裁庭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这意味着该方认为仲裁庭无权审理该争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程序公正的重要手段。
如果一方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存在异议,仲裁程序将无法继续进行,直到该异议得到解决。
二、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异议必须是明确的:异议申请书必须清楚表明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依据。
2. 异议必须是及时的:异议申请书必须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3. 异议必须是合法的:异议申请书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例如仲裁协议的无效性、仲裁庭的无权审理等。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移交程序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移交仲裁的程序中,以下是一般的步骤:1. 提交异议申请书: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异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理由。
2. 对异议申请书的审查:仲裁庭将对异议申请书进行审查,评估其是否满足适用条件,并决定是否接受该异议。
3. 异议的讨论和辩论:仲裁庭将组织一次听证会,让各方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进行辩论和讨论,并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
4. 仲裁庭的决定:仲裁庭将在审理完异议后作出决定,决定是否接受或驳回该异议。
5. 异议的后续程序:如果仲裁庭接受了管辖权异议,仲裁程序将终止。
如果仲裁庭驳回了管辖权异议,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四、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移交仲裁的意义和后果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移交仲裁的意义在于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当一方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存在异议时,该异议的解决将对仲裁程序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或指定管辖的法院无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或变更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1. 提出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作出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出方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受诉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可以亲自提交;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管辖权异议的范围1. 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要审查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否合法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还可以审查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否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 受诉人民法院的处理受诉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
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 上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受诉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管辖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就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而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正确理解和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院管辖权的基本概念法院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特定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这包括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是根据案件的发生地、当事人的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哪个地区的法院有权管辖;级别管辖权则是依据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等确定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来管辖。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要提出有效的管辖权异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主体适格: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2、异议期限: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异议理由:要有明确的主张和依据,例如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违反了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方式当事人通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在书面异议中,应当清晰地阐述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具体原因,如案件的实际发生地在其他地区,或者案件的争议金额超出了该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等。
四、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异议理由是否成立等。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通常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如果形式上符合,再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异议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五、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作出相应的裁定。
裁定结果可能有两种:一是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是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
如果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案件将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申请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是指一个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某个案件的问题。
在诉讼中,当诉讼参与人认为法院对该案件管辖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是一项法律程序,目的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以保证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管辖权异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管辖权异议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两个或者以上的法院都声称有权审理该案件;2.诉讼参与人认为起诉或者被起诉的地点不应该由该审判机关审理;3.诉讼参与人认为审判机关的管辖权与法律规定不符;4.诉讼参与人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更公正、更合适、更方便的法院应该审理该案件。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申请必须在正式开庭之前提出;2.该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陈述明确的理由和证据;3.该申请必须说明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类别和法律依据;4.该申请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审判机关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审判机关应当在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进行答辩;3.审判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审查,作出裁定;4.审判机关的裁定为最终裁定,对此裁定不得上诉。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项合法权利。
诉讼参与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时,负有陈述明确的理由和证据的义务,必须确保其所提出的异议得到合法的审理和裁决。
申请方还要承担将申请书送达对方当事人的费用。
另外,管辖权的确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综合考虑,不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据和材料。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尽可能详细地叙述其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管辖权异议的注意事项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管辖权异议申请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慎重申请,不得滥用;2.管辖权异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针对哪个法院的管辖权;3.管辖权异议申请必须注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审判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答辩;4.在申请书中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真实、准确;5.管辖权异议申请必须在正式开庭之前提出,否则将会被驳回。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认为法院对其所涉及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方法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本文将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了法院的管辖权,明确了哪些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有管辖权;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程序和方法。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方法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在开庭前或审理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下面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 书面提出异议当事人应该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然而,为了确保有效性和证据性,建议当事人尽量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在书面异议中,当事人应当详细说明其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异议的内容和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指出法院无管辖权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例如,当事人可以指出法院地域管辖错误,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规则进行异议。
3. 提供证据支持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反对法院管辖权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是法律规定的管辖权规则文件、相关的判例法、或者其他证据材料。
4. 异议审查和决定法院在接到管辖权异议后将进行审查和决定。
法院可能会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
经过审查后,法院将做出相应的决定,决定是否确认法院的管辖权。
5. 上诉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法院的管辖权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复审。
上级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最终确认相应的管辖权。
三、总结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行使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当准确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详细说明自己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如何提出管辖异议(含不服上诉)
如何提出管辖异议(含不服上诉)管辖异议是指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存在问题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提出异议。
本文将说明如何提出管辖异议,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不服上诉。
一、管辖异议的概念所谓管辖异议,即当一方认为该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具备审判资格或所在地地域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这种异议的提出不影响对案件本身的审理,但是必须在认定管辖问题之前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管辖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提起异议的一方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2. 异议提起时,仍处于案件审理的程序中;3. 提起异议的一方必须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否则视为被放弃;4. 异议提起必须具有质证资料、书证或者证人证言的证据证明。
三、管辖异议的提出方法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存在问题时,应当于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在后续的诉讼中亦无法提出该异议。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时,应当向审判庭提交书面申请。
利用诉讼谈判环节,一方可提出相关的管辖异议问题,如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法院是否符合受理该纠纷的必要条件、法院是否依法受理该案等。
如果案情紧急,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管辖异议,但口头提出需要再次进行确认和书面提交。
当一方提出管辖异议时,法院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
根据审查结果,法院可作出以下处理:1. 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2. 如果法院认为自己依法应当受理此案,并且异议方没有其他异议理由,则法院应当驳回该异议;3. 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方提出了其他异议理由,则可以将此案暂停,并启动其他程序对异议理由进行审理;4. 如果法院驳回了异议,异议方还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方式继续维护其异议意见。
五、不服管辖异议时的上诉如果法院已经驳回了异议方的管辖异议申请,异议方可以继续维护自己的异议意见,并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向上级法院提出反对。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
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
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
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
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笔者最近办理一件刑事自诉案件,部,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现被告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而现行法律无被告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据此,有意见认为被告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对采取何种方式答复被告人又有不同见解,有人主张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人主张用书面或口头决定答复。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纠纷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纠纷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在纠纷诉讼的过程中,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常常出现且颇为关键的环节。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正确处理管辖权异议,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的受理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比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当事人就有权提出异议。
例如,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被告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那么,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遵循哪些程序呢?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 15 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15 日是法定期间,一旦逾期未提出,就可能被视为放弃异议的权利。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认真的审查。
审查的重点在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中,证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例如,如果当事人主张案件应当由另一地的法院管辖,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那么其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然而,在实际的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也可能被滥用。
有些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进程、增加对方的诉讼成本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程序性诉讼方式,指当事人认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时,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对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管辖权异议的相关问题。
一、管辖权异议涉及的范围
管辖权异议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案件受理的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复议管辖权等。
其中,案件受理的管辖权是指原审法院对该案件是否有受理权进行认定,转移管辖权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导致管辖权发生改变,如异地诉讼或转由上级法院审理,复议管辖权则是指对之前的管辖权认定做出更正或纠正。
二、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异议提出时,当事人对管辖权认定有异议且已明确表达;二是异议提出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尚未对管辖权做出认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
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当
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
及时进行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是审查阶段,法院或仲裁
机构在审查期间需要考虑证据是否充分、管辖权是否符合程序等。
最终,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就管辖权的异议做出认定。
四、管辖权异议的后果
管辖权异议的后果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管辖权认定的结
果对该案件具有约束力;二是管辖权异议的结果会影响法院或仲
裁机构对相应案件的法律裁决;三是管辖权异议的结果可能导致
案件的延误,影响当事人的利益维护。
针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完善。
随着我
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司法实践经验贡献
于此,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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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
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 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 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并且, 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 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 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
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 可以拒绝参加诉讼, 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此,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 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 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 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 又非被告, 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市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只要是第一审案件, 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建工律评221】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建工律评221】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区分正反两方面归纳如下:一、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1、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2、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致使案件案由发生改变的,被告可以针对变更后的案由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3、原告在诉讼中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导致诉讼标的额超过或达不到受诉法院管辖标准时,当事人可以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
4、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确定,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级别管辖权、专属管辖权的,可在法庭辩论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经审查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1、已经超出答辩期的。
2、发回重审和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3、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90〕9号]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
因此,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对于被告提起的反诉,不论反诉标的额有多大,已表明其愿意接受受诉法院管辖,不得就此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由于反诉是在本诉管辖权确定后针对本诉提起,原告亦不能就反诉提出级别管辖异议;法院也不能因反诉标的额超出其级别管辖标准,而将本诉与反诉整体移送上级法院审理,反诉管辖遵循管辖恒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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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
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
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