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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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工商…2011‟168号
关于组织开展二○一一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及相关企业:
为提高全市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信誉意识,帮助企业健全内部合同管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扩大企业市场知名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武汉企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促进武汉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工作要求,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和武汉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决定,联合开展二○一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
下简称“守重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
经营满三年的各类企业
二、受理单位
企业住所地的各工商分局
三、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度“守重企业”认定活动自2011年12月下旬起至2012年4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时间: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2月29日
初审时间:3月1日—3月15日
测评、征信与公示时间:3月16日—4月16日
认定与公告时间:4月下旬
四、认定原则、标准与程序等
认定原则、标准、程序和“守重企业”申请表等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于“守重企业”的认定活动,各分局要扩大宣传、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初审推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守重企业”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如期申报,准确填写。企业要如实、准确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如期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同时,请申请企业于2012年2月29前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011年度企业财务数据表、2010年度及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提交给各受理单位。申请企业提交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守重企业”的认定活动一定要确保质量,使认定的“守重企业”能代表我市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形象。
(四)不得滥收费用。开展“守重企业”认定活动,不收取有关活动费用,也没有委托其他企业或组织收取有关活动费用。会费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11年度企业财务数据表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武汉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原则
(一)自愿原则。在全市宣传相关法律和商事道德,倡导全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基础上,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守重企业”的认定活动,不搞强制,自愿申报。
(二)公开公正原则。“守重企业”的认定活动采取测评、征信、认定三分离与公示与公告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认定活动的公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以保证认定活动的公正性,切实提高“守重企业”信用的含金量。一是测评。依据申请企业提交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数据表,由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应用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研制的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的《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对企业财务绩效、风险状况、信用等级进行测评后,作出测评结果。二是征信。征信是指由武汉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向税务、银行、社保、质监、药监、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征询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审查其信用是否缺失。三是公示与公告。在测评、征信的基础上,由市工商局、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和武汉信用建设促进会联合在媒体上公示拟认定的
“守重企业”名单,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并公告。
(三)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票否决。
(四)非终身制原则。“守重企业”的认定不搞终身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重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守重企业”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认定标准
武汉市2011年度“守重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内部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合同无不平等或歧视合同当事人的条款;
(四)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在同行业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能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
(六)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七)工商年度检验合格;
(八)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行为;
(九)无不良纳税、借贷行为记录;
(十)无拖欠工程款、工资款行为;
(十一)未发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
(十二)无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各有关企业根据《通知》中确定的“守重企业”认定标准组织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向公司住所地的工商分局申报,各分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二)初审与推荐。各分局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初步审查其有关信誉情况和是否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分局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工商局。
(三)征信与公示。市局对经各分局初审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复核后,认为申请企业基本符合“守重企业”认定标准的,交由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和武汉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分别进行信用测评与征信。在测评、征信后,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拟认定的“守重企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对被公示的企业存有异议的,市工商局、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及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