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重庆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办法
重庆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国家合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合同行为,培育诚实信用、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在政府倡导下,合同主管机关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自律机制,提高履约率,增强信誉度的措施。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命名,是对企业搞好自身合同管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商业信誉的确认证明。
第三条本市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申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区县(自治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命名。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认的原则,平时培育打基础,考核认定重质量,按照标准,严格考核。
在达标的基础上认定,择优推荐升级认定,不定指标,不搞平衡,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法制观念与合同意识强。
带头学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重视合同管理;分工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抓合同业务骨干培训和全员法律教育有成效;了解本单位签、履约状况。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
1.有机构统管合同。
在企业中间层指定或设立合同统管机构,相关部门分管职责明确,统分管机构各司其职,上下协调配合较好。
2.有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在企业执行层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同管理专(兼)职人员,须持证上岗的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对其具体负责的日常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熟悉,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合同管理制度健全。
有切合企业实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变更或解除及授权委托与审批,合同专用章使用,合同台帐档案管理等系列化制度,且执行良好。
(三)对外经济往来能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或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文本,按有关规定办理鉴(公)证或登记、备案。
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英文文档:The Anhui Province Recognition Method for Enterprises that Prioritize Contracts and Maintain CreditThe recognition method for enterprises that prioritize contracts and maintain credit in Anhui Province is designed to encourage and reward companies that adhere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nd demonstrate good creditworthiness.This method aims to promote a culture of trust and responsibility in the business community, fostering a fair and competitive market environment.To be recognized as a "heavy contract, credit-keeping" enterprise in Anhui Province, companies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criteria: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Companies must operate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2.Honoring contracts: Companies should actively fulfill thei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promptly resolve disputes, and maintain a good credit record.3.Business ethics: Companies should uphold business ethics, rejecting bribery, fraud, and other illegal activities.4.Quality and service: Companies should strive to provide high-quality products and services, ensuring customer satisfaction.5.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Companies should prioritiz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ying with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adopting sustainable practices.6.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panies should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contributing to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well-being.Companies that meet these criteria will be granted the title of "heavy contract, credit-keeping" enterprise in Anhui Province, enjoying various benefits such as preferential policies, improved reputation, and increased business opportunities.The recognition process involves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by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cluding an inspection of the company"s legal status,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business practices.Successful enterprises will be publicly announced and honored at a ceremony.The Anhui Province recognition method for enterprises that prioritize contracts and maintain credit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promote a culture of trust and responsibility in the business community.By recognizing and rewarding companies that meet these criteria, Anhui Province aims to create a more favorable business environment, fostering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中文文档: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旨在鼓励和表彰那些遵守合同义务、展现良好信用的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省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诚实守信、合同履约水平,依据省文明办、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深化“善行河北诚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冀文明办〔2015〕3号)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认定坚持质量第一,不定指标,不搞平衡,不搞终身制。
认定工作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凡本省境内成立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分为三级:AAA 级;AA级;A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下一届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申请认定的,不再继续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第五条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单位,可持认定证书,参与项目投标、业务洽谈、企业宣传以及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社会活动。
并依照有关规定,享受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前置许可审批等奖励加分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一名企业领导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三)近2年来,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依法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四)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无负有主要违约责任的合同争议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五)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六)企业信誉良好,且无违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省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诚实守信、合同履约水平,依据省文明办、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深化“善行河北诚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冀文明办〔2015〕3号)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认定坚持质量第一,不定指标,不搞平衡,不搞终身制。
认定工作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凡本省境内成立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分为三级:AAA 级;AA级;A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下一届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申请认定的,不再继续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第五条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单位,可持认定证书,参与项目投标、业务洽谈、企业宣传以及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社会活动。
并依照有关规定,享受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前置许可审批等奖励加分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一名企业领导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三)近2年来,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依法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四)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无负有主要违约责任的合同争议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五)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六)企业信誉良好,且无违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
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
嘿,你知道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都有啥吗?这可太重要啦!
首先,企业得像爱护眼珠子一样爱护自己的信用,说出去的话就得像钉子一样,钉在那,坚决做到!比如说,答应了客户什么时候交货,就必须得准时,不能找借口拖延,这就是讲信用嘛。
然后呢,合同那可不能当摆设呀!签订了就得严格遵守。
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玩,总不能临时反悔吧?这方面做得好,才能让人觉得可靠啊!像有的企业,签合同前说得天花乱坠,签完后就变脸,这种肯定不行!
说到这,我想到之前有个企业,明明合同里写清楚了产品质量的标准,结果却偷工减料,这不是坑人嘛!这样的企业能评上重信用守合同吗?肯定不能啊!想想看,如果所有企业都这样,那市场不就乱套啦?所以啊,企业一定要把诚信放在首位,一诺千金!
再说说其他方面,企业要保持财务透明,不能有虚假的账啊。
这就像做人要坦坦荡荡,别搞那些偷偷摸摸的小动作。
还有啊,对待员工也要守信用,答应的工资福利就得兑现,不然员工能好好干活吗?
总之,重信用守合同可不是嘴上说说,要实实在在去做。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在市场上立足呀!我坚信,那些真正做到的企业,未来肯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大家说是不是呀!
我的观点就是:重信用守合同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抓住!任何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都绕不开这一点。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公示认定。
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示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二公示条件( 一)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商事信誉和合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协会的活动;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大型企业不少于6人,一般企业不少于2人。
2、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自身特点和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内容规范,考核具体,监控严密,并落实到位,较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3、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占对外经济往来总金额的80%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应使用率达100%,并依法签订合同,条款齐全规范,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100%。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4、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和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情形;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劳动、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无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协议书/合同/计划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甲方(申请企业):[企业全称]乙方(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全称]鉴于甲方希望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自愿向乙方提出申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申请条件1. 甲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甲方应具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
二、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简介及主营业务介绍;(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文件;(5)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6)企业社会责任报告;(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申请资格。
三、审核与认定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
2. 乙方应按照申请条件对甲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3. 审核合格的,乙方应在审核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4. 审核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审核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不合格原因。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3. 甲方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申请资格。
4. 乙方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如甲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 如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工商合[2002]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分级认定与管理制度。
省和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三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信用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个例即时认定和集中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市、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个例申请的企业,也可以单独审核,合格的予以公告,由认定机关颁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其申报对象为连续4年以上的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五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三)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第一的原则;(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五)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
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也可用于享受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优先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2号)、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是指对企业在认定期内合同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的阶段性评价。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依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工商局负责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快完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和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参加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一)在本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示;(四)属于工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A类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2.有健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3.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参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每年2月至4月份向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年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省级认定机关可以委托市级认定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年审。第十七条 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不合格的,公告予以撤销。第十八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可向认定机关申请换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第十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随时撤销其称号:(一)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四)企业被吊销的;(五)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第二十条 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认定机关予以公告。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第二十一条 假冒“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企业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后仍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二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相关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其合同信用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认定机关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对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表彰鼓励。第二十四条 认定机关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随时记录备查。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商业合作中,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信用企业认定标准。
1.1 甲方与乙方双方在商业合作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商业合作的诚实信用原则。
1.2 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当具备一定的资信度和信用记录,符合国家相关信用企业认定标准。
第二条信用企业认定程序。
2.1 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申请信用企业认定。
2.2 信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甲方与乙方双方的信用记录和资信度进行评估,出具信用企业认定证书。
第三条信用企业认定效力。
3.1 甲方与乙方双方在商业合作中,应当在信用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商业合作的诚实信用原则。
3.2 如甲方或乙方在商业合作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商业合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丧失信用企业认定资格。
第四条其他。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信用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特此证明。
(以上为示例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商业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输出企业诚信和信誉的重要表现形式。
因此,“守合同重信用”已经成为当代商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许多政府、行业协会和商业组织都成立了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来鼓励企业信守合同,推进商业活动的诚信环境。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一个企业争取诚信评级,并提高品牌声誉的一个重要途径。
1. 企业上市或实行信用体系首先,企业需要上市,或实行信用体系,这是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基础。
只有通过上市或实行信用体系,企业才能够被评级,并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估。
此外,企业需要通过其信用记录的完整的收集和管理,以形成可验证和公开的记录,来证明其信用良好。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企业资质其次,企业需要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取得对于经营活动必要的资质。
这可以证明企业的存在,并表明企业已经具备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
企业资质和认证也成为商业伙伴能否信任企业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确保自己所声明的资质和认证是真实和有效的。
3. 守法经营和诚实征税在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前,也必须确保企业已经遵守了相关的法律和税收规定。
因此,企业必须确保他们已经根据税收法律缴纳所需的税金,并遵守当地和国家的贸易律法。
这样,企业可以证明自己遵守了社会准则,是一个值得信任的商业伙伴。
4. 履行诚信责任和信用准则最后,企业必须履行守合同重信用的责任,确保企业所签订的任何合同,被遵守并严格执行。
企业需要制定诚信规范,并确保员工遵守这些规范。
在遇到任何信用问题时,企业应积极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企业必须在企业文化中融入诚信守信的价值观,并真诚地表达自己的信用承诺。
总结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企业资质,并遵守法律和税收规定。
同时,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履行诚信责任和信用准则,并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管理体系。
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
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关于“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这个事儿。
你说这评定要求啊,那可真是企业界的一道“硬菜”。
就好像是去参加一场超级严格的考试,要通过好多关卡才能拿到那个闪亮的“信用合格证”。
首先呢,信用这玩意儿就像咱做人的口碑一样,得是实实在在的,不能有半点虚假。
企业要是答应了啥事儿,就得跟那啄木鸟似的,一口咬定不放松,说做到就得做到。
要是满嘴跑火车,今天答应明天就忘,那可就别指望能评上啦。
还有守合同这一条,这就好比和人约好了一起去爬山,你总不能半道上突然说:“哎呀,我不想去了”,这得多不靠谱呀!合同就是企业之间的“君子协定”,一旦签了,就得认真遵守,不然别人咋敢和你长期合作呢?这评定要求有时候还挺逗的,感觉就像是给企业戴上了一副“紧箍咒”。
让企业不敢有丝毫懈怠,得时刻保持良好的信用和守约精神。
但这其实也是好事儿呀,为啥呢?因为这能让那些真正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
就好比相亲,女方都想找个诚实守信、靠得住的对象,企业之间合作也一样,谁不喜欢和信用好、守合同的企业打交道呢。
那些能达到评定要求的企业,就像是拥有了一块“金字招牌”,走到哪儿都底气十足。
而且啊,这评定要求还能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自己。
就像是逼着一个不爱学习的孩子努力读书一样,虽然过程有点痛苦,但最后的收获肯定是大大的呀。
企业为了达到要求,就得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这样一来,对消费者也是大好事儿呀。
总之呢,虽然这“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定要求”看起来有点严格,但其实真的是为了让企业发展得更好,让市场更有秩序。
所以呀,各位企业大佬们可得加油啦,争取都能戴上那顶光荣的“信用之冠”!咱消费者也能跟着受益,在一个诚信有序的市场里开心消费、安心购物。
这样一想,是不是觉得这评定要求还挺有意义的呢?让我们一起为重信用守合同的企业点赞吧!。
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经验。
首先呢,你得高度重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我是这么解决的,专门设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就拿我知道的一家企业来说,之前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时候,合同文件杂乱无章,有时候到期的合同都没有人发现去续约或者处理后续事项。
后来他们专门找了一个经验丰富的员工负责合同管理,整理了合同档案库,把所有合同按照日期、类型等分类存放,他每天会查看近期即将到期的合同情况,这个办法挺好使,从那以后,合同管理就有条不紊了。
在履行合同方面,必须要做到一丝不苟。
一旦和客户签订了合同,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尽力按照合同条款去执行。
我曾经见过一家企业遇到原材料供应不足,可能要延迟交货的情况。
他们没有坐以待毙,而是紧急寻找其他供应商,虽然成本高了一点,但是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完成了任务,这个企业在客户那里就赢得了非常好的口碑。
对于企业的信用记录这一块也很关键。
要时刻关注企业的财务信用情况,不要有逾期未还款之类的信用不良记录。
我们公司是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自查,如果发现有欠款即将逾期,会优先安排付款。
这个办法能保证我们稳定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在申请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的时候,我觉得材料准备很重要。
企业的各种合同签订记录、履行情况的材料,还有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材料等等,要全面细致地准备。
就像我之前帮助一家企业准备认定材料时,有些合同的履行证明缺失,比如一些服务类合同没有服务完成的验收单之类的。
后来我们就逐一联系客户,重新补充这些证明材料,确保了材料的完整性。
在企业内部也需要建立信用教育机制。
经常给员工培训合同相关的知识,提高大家的合同意识和信用意识。
比如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讲一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
这样大家都能重视起来,避免因为员工个人疏忽导致的合同问题。
对了还有个招儿,要积极加强与同行企业的交流。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1修改)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1修改)【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局函[2001]9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1.04.24【实施日期】2001.04.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2日)废止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局函[2001]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的商业道德,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包括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下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第四条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原来以市政府名义认定的由市政府认定。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随时考核,定期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工商合[2002]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分级认定与管理制度。
省和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三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信用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个例即时认定和集中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市、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个例申请的企业,也可以单独审核,合格的予以公告,由认定机关颁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其申报对象为连续4年以上的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五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三)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第一的原则;(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五)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
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也可用于享受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优先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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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渝中区工商代办根据《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公示认定。
渝中区工商代办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工商代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示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二公示条件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南岸区工商代理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商事信誉和合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协会的活动;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大型企业不少于6人,一般企业不少于2人。
2、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自身特点和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内容规范,考核具体,监控严密,并落实到位,较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3、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占对外经济往来总金额的80%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应使用率达100%,并依法签订合同,条款齐全规范,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100%。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4、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和被撤销“守
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情形;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劳动、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无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5、企业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南岸区工商代办建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保存齐全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6、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渝中区工商代办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渝中区财务公司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企业及其产品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市、地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局登记管理企业除外);
2、企业规模一般中型以上;
3、企业上缴国家利税在同行业中占上游水平;
4、企业必须是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
(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市级连续3年以上并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的;
2、企业信誉好,无逃避债务、偷税漏税,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经济纠纷败诉案件;
3、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后劲,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利税居本市同行业前3位;
4、能够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和企业信用协会组织的各项活
动。
三、公示程序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程序。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信用协会提出申请;在各分(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先向各分(市)局或辖区工商所提出申请,由各分(市)局初审合格
后,向市工商代办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信用协会推荐。
(二)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程序。
在市工商代办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信用协会提出申请;在各分(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先向各分(市)局或辖区工商所提出申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信用协会初审合格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信用协会推荐。
(三)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商代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报告;
(4)企业合同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有效《合同管理暨签订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代办认定机关撤销其称
号:
1、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条件的,在认定机关通知整改期限内不能按期整改的;
3、故意违约或者有欺诈行为的;
4、发生合同纠纷,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
5、不能按时进行年审的;
6、无故不缴纳企业信用协会会员费的。
(二)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
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认定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