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守重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申报指南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意事项一、请认真阅读《公示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及公示的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申报表由企业自行填报,所填报的信息数据为测评统计年度内的经营数据信息。
三、《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企业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可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首页面上的“网上办事大厅”频道中“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栏目完成系统注册与登录操作,在线进行企业申报资格申请和《信用数据申报表》的网上直报。
2、企业在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时,允许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也可以通过注册完成登录操作。
3、企业填报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只有经过受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信用数据申报表》的网上报送流程,并要求同步上传各类相关附件电子文档。
4、禁止修改审核后的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
5、测评依据是企业报送的《信用数据申报表》,企业需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负责。
6、申报表中所有金额栏均填写本位币,金额单位为“元”,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四、合同履约数据填报时请认真把握好以下逻辑关系: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中的合同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符合统计条件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2、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合同总数+以前年度签订需要转入测评年度内履行的合同);3、当年应当履行合同=(当年实际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4、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到期未履行合同)。
五、请在注册或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之前,认真阅读《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浙工商同〔2016〕2号)六、请在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之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附件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8.书面合同签约率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20.合同变更率21.合同解除率22.合同争议率23.争议解决率24.合同撤销率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28.净资产收益率29.资产负债率30.速动比率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34.社会责任35.荣誉记录36.举报投诉。
守合同重信用《工商局-申报指南》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a)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管、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第一篇: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 8.书面合同签约率 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 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20.合同变更率 21.合同解除率 22.合同争议率 23.争议解决率 24.合同撤销率 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 28.净资产收益率 29.资产负债率 30.速动比率 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 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 34.社会责任 35.荣誉记录 36.举报投诉第二篇:守合同重信用****公司二○一○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总结二○一○年,我公司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公司职能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1)1.1引言 (1)1.1.1手册目标 (1)1.1.2阅读对象 (1)1.1.3运行条件 (1)1.1.4注意事项 (1)1.2系统概述 (2)1.2.1系统简介 (2)1.2.2申报流程 (2)1.2.3表格填报 (3)第二章操作指南 (3)2.1注册与登录 (3)2.1.1用户注册 (4)2.1.2登录方式 (6)2.2系统主页面 (8)2.2.1菜单栏功能 (9)2.2.2快捷按钮功能 (10)2.3信用申报 (11)2.3.1基础知识答题 (11)2.3.2申报资格申请 (11)2.3.3信用数据申报 (14)2.4通知公告 (17)2.5系统管理 (18)2.5.1注册信息变更 (18)2.5.2密码设置 (20)第三章常见问题 (21)3.1系统超时问题 (21)3.2同名用户登录问题 (21)3.3注册信息变更问题 (22)3.4申报数据完整性问题 (22)3.5申报指南下载问题 (22)3.6用户手册下载问题 (22)第一章系统概述1.1引言尊敬的用户,非常感谢您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为了使您更好地使用本软件,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的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1.1.1手册目标本手册是《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企业端用户操作说明书。
手册按照申报流程的先后顺序详细介绍了该系统的操作规程。
对于熟悉计算机的一般操作的人员来说,阅读本手册应能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
1.1.2阅读对象本手册是为使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企业编写的。
使用者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
在使用该系统之前,应该首先阅读本手册,以避免误操作。
1.1.3运行条件本系统客户端只需浏览器即可操作,不需要额外安装软件。
本系统在谷歌Chrome、搜狗高速浏览器等版本上测试通过,适应屏幕最低分辨率为1024*768,也能支持其他以Chrome为内核的浏览器,如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360极速浏览器(360chrome)等。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19•【字号】浙工商同[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同〔2013〕7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的诚信制度建设,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对诚信企业的主动监督,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范围凡2013年11月30日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010~2011年度总局已公示企业自愿继续申报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向当地县级工商局提出申报的申请。
二、企业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文件中要求的条件;(二)申报企业自2011年以来,无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方法和要求总局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是对传统守重工作的重大改变,是今后工商部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守重工作的趋势。
省局将借鉴总局守重工作的机制和模式改进、完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工作。
2013年,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首批浙江省163家企业在总局的网站上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引领效应。
浙江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强,社会认同度高。
对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力所能及地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传达公示内容,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流程第五章公示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第17条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第17条甲方(出租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信用记录,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第17条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名称及内容:合同名称:__________(具体描述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__________(详细描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详细描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详细描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详细描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详细描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详细描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详细描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为__________(具体地点)。
五、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浙工商同[2008]7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浙工商同〔2008〕7号)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考核,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决定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250家企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效期三年。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继续加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依法经营,诚信守约,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二○○八年十月十三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才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龙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汉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兴源过滤机有限公司浙江宏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通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海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浙江东欣建设有限公司富阳登城建材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电焊条厂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红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浙江省测绘大队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木华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三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宁波耐吉钢结构有限公司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浙江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永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慈溪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宁波乐士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塞纳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伏龙同步带有限公司宁波安佳卫厨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鸿博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恒力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嘉利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万事达综研电气有限公司宁波市金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永年实业有限公司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雅蓝鸟家纺有限公司浙江人本鞋业有限公司高能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瑞安市东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凯勋机电有限公司天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文泰印业有限公司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云艺装饰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鸿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贝贝依依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浙江锦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瑞安市天伦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温州市祥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昌盛蔬果食品有限公司茗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鲲鹏建设有限公司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宏源铜业有限公司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浙江富得宝家具有限公司浙江万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情怡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恒森冷热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建设有限公司诸暨市绿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盛轴瓦有限责任公司天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川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常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银XXX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兰亭高科有限公司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盛名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锦源恒博集团有限公司八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通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凌达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姿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金力织针有限公司海盐三马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华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万盛市政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四通箱包有限公司海盐三维冷挤压成型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浙江福光灯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都市装饰有限公司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海盐店浙江海北勘察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兴能燃料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嘉善杨庙蔬菜厂嘉兴市潜福食品有限公司平湖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平湖市利德富箱包有限公司海盐南北湖毛纺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食品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浙江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兄弟路标涂料有限公司湖州联创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县海华化工有限公司湖州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浙江红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正新牧业有限公司湖州德宏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安吉县慧峰医用敷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兴业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吉圣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安吉通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远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长兴仁恒精制膨润土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泰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浦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大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依蕾毛纺织有限公司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德马物流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誉华集团湖州纺织有限公司湖州珍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武义现代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捷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东峰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浙江人和机械有限公司XXX市顺虎电器有限公司天行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羽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浦江梅花锁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信达化纤有限公司金华市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兰溪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浦江中星有限公司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浙江东风齿轮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电缆有限公司浙江梦森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金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利越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博尼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日普电动车有限公司新多集团有限公司衢州杭甬变压器有限公司衢州百乐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官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金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盛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衢州市航埠粮油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化县三丫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利丰塑胶有限公司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仙居县农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鱼童发达造漆有限公司浙江万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百花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大风范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浙江宝路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龙威灯饰有限公司浙江八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奥灵奇食品有限公司台州市华达五金有限公司浙江天成座椅有限公司浙江亨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温岭市绿牧畜禽有限公司远洲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大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会合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浙江欧力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联侨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百兴食品有限公司青田县现代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浙江屹立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节节高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南竹木有限公司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星水产有限公司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世创水产有限公司。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知识讲解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8篇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8篇篇1一、总则1.1 为了推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企业信誉度,根据《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申报协议。
1.2 本申报协议旨在规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申报流程,明确申报要求,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申报条件2.1 申报企业需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企业需连续三年及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3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4 企业需在重信用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三、申报材料3.1 企业需提交《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合同管理情况、重信用表现等。
3.2 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来的合同履行情况说明,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情况。
3.3 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管理制度、信用记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
四、申报流程4.1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4.2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4.3 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一个月。
4.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
4.5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调查核实后不成立的,企业将被认定为“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5.1 已认定为“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需继续保持和提升守合同重信用水平,如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取消其称号。
5.2 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3 企业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六、附则6.1 本申报协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2 凡违反本申报协议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浙工商同[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浙工商同〔2009〕5号)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考核,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决定认定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52家企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效期三年。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继续加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依法经营,诚信守约,为全面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杭州兴发弹簧有限公司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威尔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群力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冶炼有限公司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杭州锦程实业有限公司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顺峰链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德谦杭重锻造有限公司富阳市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顺帆化学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兴南链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洁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萧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爱梦妮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淳安宏通建筑有限公司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信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巨星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市大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宁波东洲电力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象山南方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发电设备附件厂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东润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海歌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世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科鑫腐蚀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乡亲浓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慈溪市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飞龙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宁波亿泰控股有限公司大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实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金帝鞋业有限公司浙江经纬集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黎明液压有限公司申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顶丰家具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金属材料公司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红光电气有限公司方大控股有限公司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夏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浙江景发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百好乳业有限公司浙江云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夏龙交通标牌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峰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菲达宏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东伟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双马禽蛋有限公司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皇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宝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诚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浙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华装饰有限公司绍兴鉴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大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立洲线缆有限公司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禾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善金泰工程塑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平湖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平湖市中天箱包有限公司浙江海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娃动漫文化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阳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永发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桐乡申宏照明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佳佳童车厂嘉兴恒锋工具有限公司海宁市天屹织造有限公司桐乡市雪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市奇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长兴昌盛电气有限公司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宋茗白茶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湖州乾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县物资燃料有限公司长兴县宏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兴金陵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湖州联信房地产评估所有限公司浙江三志纺织有限公司湖州市东艺广告有限公司湖州练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家私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湖州电动滚筒有限公司安吉县盛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湖州华电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德清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湖州埭溪振华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双安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恒道建设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东阳市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沪江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恒昌集团有限公司磐安县恒佳工艺礼品厂浙江高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开尔实业有限公司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雄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爱家纺有限公司浦江宏泰工艺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箱包有限公司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义乌市蝶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佳友塑胶有限公司浙江艾恋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隆达园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金华市花溪食品有限公司浦江宏方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府都建设有限公司衢州柯化防腐仪表有限公司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常山虎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铁实业有限公司古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扬戈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东海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台州佳迪泵业有限公司台州信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隆胜特艺有限公司浙江联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温岭市市政工程公司台州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力新邦德拍卖有限公司浙江长宏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浙江新菱电机有限公司浙江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中捷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顺风鸟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龙威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万地房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三禾竹木有限公司舟山市海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合源酒业有限公司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1)1.1引言 (1)1.1.1手册目标 (1)1.1.2阅读对象 (1)1.1.3运行条件 (1)1.1.4注意事项 (1)1.2系统概述 (2)1.2.1系统简介 (2)1.2.2申报流程 (2)1.2.3表格填报 (3)第二章操作指南 (3)2.1注册与登录 (3)2.1.1用户注册 (4)2.1.2登录方式 (6)2.2系统主页面 (8)2.2.1菜单栏功能 (9)2.2.2快捷按钮功能 (10)2.3信用申报 (11)2.3.1基础知识答题 (11)2.3.2申报资格申请 (11)2.3.3信用数据申报 (14)2.4通知公告 (17)2.5系统管理 (18)2.5.1注册信息变更 (18)2.5.2密码设置 (20)第三章常见问题 (21)3.1系统超时问题 (21)3.2同名用户登录问题 (21)3.3注册信息变更问题 (22)3.4申报数据完整性问题 (22)3.5申报指南下载问题 (22)3.6用户手册下载问题 (22)第一章系统概述1.1引言尊敬的用户,非常感谢您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为了使您更好地使用本软件,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的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1.1.1手册目标本手册是《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企业端用户操作说明书。
手册按照申报流程的先后顺序详细介绍了该系统的操作规程。
对于熟悉计算机的一般操作的人员来说,阅读本手册应能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
1.1.2阅读对象本手册是为使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企业编写的。
使用者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
在使用该系统之前,应该首先阅读本手册,以避免误操作。
1.1.3运行条件本系统客户端只需浏览器即可操作,不需要额外安装软件。
本系统在谷歌Chrome、搜狗高速浏览器等版本上测试通过,适应屏幕最低分辨率为1024*768,也能支持其他以Chrome为内核的浏览器,如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360极速浏览器(360chrome)等。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流程详解(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解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的流程,帮助企业了解申报步骤,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4. 在合同履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5. 近三年内无因违反合同被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记录;6. 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费行为;7.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三、申报流程1. 企业自评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对自身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信息核实;(2)合同履行情况核查;(3)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评估;(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5)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 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将自评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级或省级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信用报告;(4)合同履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5)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公示商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商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获得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商务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并予以认定。
5. 跟踪管理商务部门对获认定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2. 企业应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的,商务部门将不予受理;3.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商务部门;4.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杭工商合[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杭工商合[2011]12号)各分局: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局通知(浙工商同〔2011〕1号)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
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业信用软件测评、现场核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在2008年7月13日被杭州市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2011年3月15日申报结束。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申报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城区工商分局。
由各城区工商分局将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U盘)汇总于4月10日前送市局,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并对照进行填写,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类>其他行政行为)或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 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设置文件,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台帐样式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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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可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七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第八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和同意公示承诺书;
(二)企业主体证明;
(三)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明;
(四)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报浙江省AA级和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提交下级公示机关的公示证书;
(六)企业前两年度已经按时报送年报的证明;
(七)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备的企业,逐级向公示机关推荐。
第十条公示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通过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
公示机关对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
公示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公示机关可以委托下级机关开展实地核实工作。
测评结果和审核情况作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公示机关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两年。
第十二条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配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可以在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
第十三条公示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公示企业可以申请继续公示。
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
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公示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
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第十五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
动态监管。
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经核实,撤销其公示:
(一)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四)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第十六条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现已公示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主动向公示机关报告;公示机关发现已公示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要求下级机关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主动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自公示机关撤回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公示机关撤回该企业公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未公示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而冒充公示企业的,或者冒充其他等级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企业存续期内不得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2005年实施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工商同〔200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