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信用证三期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一、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四.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六.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七.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6.船期安排情况;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九.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十.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十一、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2.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单单相符,单证相符;3.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4.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这是一条常规;但是,卖方要做到每一票议付单据都与其相关信用证的内容完全一致,有时确实很困难;主要原因是:一、当事人的经验不足,成交签约时,买卖双方没有把日后履约时将要遭遇的实际问题考虑周全;加之现行的买卖合同大多是由卖方用其事先印就的固定格式,根据某种具体商品,只填写其中的几个主要条款,然后经买卖双方签字而达成的;这种签约方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时间,缺点是固定格式的合同所留下的空白很有限,又不尽合理,不可能把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对于某种具体商品的一些特殊要求都填写上去;等到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又不得不在信用证里加列一些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在加列条款之前,买方双往往疏于与卖方通气和商量;卖方对有些加列条款,由于事先毫无思想准备,收到信用证以后才知道原合同条款有变,但此时木已成舟;这类情况使卖方左右为难;二、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他必须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抵押担保金,这就意味着信用证需要占用买方的资金;因此,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通常是:工厂从开证之日起开始生产,到交货之日止刚好完工,中间最多只留一周到十天左右的机动时间以防万一延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必须紧锣密鼓,没有丝毫耽误的余地;我们知道,信用证虽然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关系,但它在形式和运作上反映的却是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运作过程中,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又不能直接联系,必须通过他们的中间人──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当然,二者也可以是同一家银行和买方来上传下达;如果信用证需要修改,从卖方提出修改要求到他收到信用证的修改正本,即使各当事人都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用最快的办事速度,也不会少于十天半月;修改信用证,银行还要加收额外费用改证费和通知费;外国商人的金钱观念和时间观念都极强;而且,市场行情也在不断地动荡变化;作为买方,他们都很不情愿改证、展证延长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也是修改信用证的范畴之一,使自己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我们能不能寻找到这样一种途径,不改证而又能做到一致,从而使出口货物安全及时结汇呢实践的回答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下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介绍几个变通办法,仅供大家参考:问题之一:信用证条款中,有些关键的单词写错了或者所指不够明确,受益人应该怎样处理对于这类问题,出口人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某信用证上有这样一段文字:..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EARY'S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YOURSELVES FOR 100PCT OF THE NETT INVOICE VALUE...此信用证将接受受益人开具的以贵行〈以贵行<通知行〉为付款人、100%发票金额、可在任何银行办理议付的即期汇票对于这段文字,笔者认为:1、如果通知银行承诺保兑CONFIRM,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不存在打印错误和指代不明的问题,此处信用证不用修改;2、如果通知行不承诺保兑,则文中YOURSELVES必须指通知行还是开证银行或者其他明确指定的付款银行;否则,受益人将蒙受损失;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通常多用英文,而世界上一些非英语国家的地名的英文翻译又时有不一致,对于同一地名的不同翻译很难肯定认是谁非,例如:一种英译/另一种英译/汉译BEIJING/PEKING/北京GUANGZHOU/KUANGCHOW/广州XIAMEN/AMOY/厦门TAIBEI/TAIPEI/台北MOSCOW/MOSKVA/莫斯科BUSAN/PUSAN/釜山VOSTOCHNY/VOSTO CNYJ/东方港如果信用证中出现类似上述的情况,只要买卖双方都能一致认为是某一确定的地点一定要达成共识,不能含糊,就以信用证的写法为准,但如遇这类一地多译的地名又恰恰是货物的目的港、转运港或者保险赔付地点时,制单人员务必在这类地名后面注上汉译名称以及该地名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以免出错;问题之二:发运货物少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怎么办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UCP 600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其所付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我们手头的信用证上声明了该证受UCP 500惯例约束,则可视为可溢短装5%以内;在此前提下的议付单据可以实话实说;否则,卖方则可参考实施以下步骤:1、卖方给运输公司出具保函,请其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打印提单,将短量货物如期如数发运;2、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打印其它议付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议付;3、一旦收讫国外货款,卖方立即无迟延地向客户说明其短装的数量和原因,并承诺将立即给予赔偿;赔偿的主要方法有:①如果有货,就将短少的货物给客户发运过去,补运货物的提单、保险单直接挂号寄达客户;②如果没有这种短少的货物,而其它货物客户又暂时不需要,立即用汇款的方式把客户多付的货款再汇给客户;③如果买卖双方又有新的生意,可商量客户在下批交易中将这笔多付的货款直接从新的信用证总额总额中扣除;关于这种做法,卖方千万要注意:1、在收讫国外货款之前,不管是在来往函电中还是在议付单据上,卖方绝不能将发运货物短量的消息提前通知国外的客户;不然的话,客户不知道事实真相,他很容易把事情的结果估计得很坏;为了保护他处身的经济利益,客户极有可能拒付单据、拒收货物,那样,卖方的损失就惨重了;2、卖方在临近发货时,也不宜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因为改证要延误交货时间,也要费用;万一客户不愿改证,而只是承诺到时候他将通知银行接受不符单据,卖方就进退两难了;要知道,此时客户的承诺与开证银行的承诺即信用证修改书绝不是一码事;单凭客户的承诺担保议付,与纯粹用单证不符的单据议付,只有风险程度的差别,而同样都有风险的实质却是一样的,而且风险都很大;。
信用证及UCP600 (第二版)课件 第四章到第五章
定在同一天,习惯上叫 “双到期信用证”,这种规定方法不太
合理,受益人应 视具体情况提请对方修改。
• 一般情况下,买方都不愿意接受对其进口的货物在运输中可以转船的条款, 因为货 物中途转船,不仅延误时间、增加费用开支,还有可能出现货损货差。 卖方在审核有关 条款时,应注意它是否与合同的规定一致。合同中如允许转 船,还应注意在允许转船的 内容后面有无加列特殊限制或要求,如指定转运 地点、船名或船公司。对这些特殊限制 应考虑是否有把握办到,否则应及时 通知对方改证。
. •
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
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 15天以上,不过中国 香港或日韩东
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 12天甚至更短。特别是客户指定货
代或货 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UCP600》第6条规定:信 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可在其处兑用
.
•
银行的
付款方式有四种:即期付款、延期
付款、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或议付。
所有的 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付
款属于哪一类。
•
要仔细审
核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
及填制方法等,如发现不适当的要
求和 规定,应作出适当处理
.
•
除
非出口企业确有把握做到,否则,
我方一般不接受信用证特殊条款中
的各种 规定。
• 以上是银行和出口企业审证的要点。 总之,审查信用证要以买卖双方签 订的合同为 标准,对信用证进行逐
规定信用证生效需满足一定条件,
而往往 满足此类条件又是掌握在买
方手上,这样的信用证对我方非常
不利,这样的就是 “软 条款”,可
外贸单证实务精品课课件
思考题: 1.简述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2.开证申请人和开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各是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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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证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信用证支付流程 2.了解信用证的种类 3.能看懂信用证的内容、使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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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 (一)定义: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依据其 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受益 人)开立的一种书面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 约定(信用证)中规定的条件,开证行或其指定 银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简 单地说,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 向受益人所做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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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据制作应做到: 1.正确(Correctness) 2.完整(Completeness) 3.及时(Promptness) 4.简明(Conciseness) 5.整洁(Cle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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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流转程序
一、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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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单证相关的国 际贸易惯例
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二、《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 行实务》《ISBP》 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补充规 则》《eUCP》 四、《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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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制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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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务单证概述
学习目标: 1.了解国际商务单证的概念、种类和作用。 2.掌握国际商务单证的缮制要求。 3.熟悉国际商务单证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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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单证__各证的签发日期
(15)44A Port of LOADING(装运港):可写具 体港口,也可笼统写国家或大陆名称。
(16)44B Port of Discharge(目的港):可写具 体港口,也可笼统写国家活大陆名称。受益人要尽 量争取国外港口是具体港口,避免笼统规定。 (17)44C Latest of Ship(最迟装运日期):受 益人应在此日期前装运货物。 (18)45A Descript. Of Goods(货物/劳务描述): 包括单价、数量、规格、贸易术语等,也可写参照 语句(as per S/C No. …)。
9) 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由谁分担。
举例: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
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对 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 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10) 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允许分批。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 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 修改。 11)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允许转运
通知行
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 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受益 人
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依据,将信用证条 款与合同条款逐项逐句进行对照,审 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二)信用证审核的依据和原则
总前提:凡是与买卖合同条款不符的L/C条款 都要修改(理论上)
(22)48 Presentation Period(交单期限):一般指开 立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后多少天内交单。无此项目表示在 开立正本运输单据后21天内交单。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23)49 Confirmation(保兑指示)
《迟期交单遭拒付》案例分析(精)
到期日 4.15
部分资源 装运 上传阶段 3.10
2016.2.15
2016.3.10
2016.3.30
最迟交单日 10+21=31
2016.3.31
2016.4.15
三、案 例 启 示
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要正确判断信用证“三期”即装运期、交单期、有效期之
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交单期在最迟装运期后10-15天,而有效期在最迟装运日后1个 月,即最迟交单期后15天。 但是,如果以最迟装运日为界,交单期较长,而有效期较短,则要注意实际交单期变短。 装运期 交单期 有效期
本案中,信用证的到期日是4月15日,中国公司交单议付的最迟期限本应是4月15日,因信用证 没有规定交单期,所以中国公司应在装运日期后21天内议付,即装运日3月10日后21天,3月31日交 单。而实际CN公司到4月1日才交单,产生不符点。
开立信用证 2.15
最迟装运期 3.30 实际交单议付 4.1
最迟装运期 3.30
到期日 4.15
部分资源 装运 上传阶段 3.10
交单议付 4.1
2016.2.15
2016.3.10
2016.3.30
2016.4.1
2016.4.15
二、案 例 分 析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交单期
Article 6 Availability, Expiry Date and Place for Presentation 第六条 兑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 d.i. A credit must state an expiry date for presentation. An expiry date stated for honour or negotiation will be deemed to be an expiry date for present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 交单的截止日 到期日/有效期 4.15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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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审核的主要内容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FOB SHANGHAI AT USD。
十七.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 得到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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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 纵向审核法: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
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各项单据进行一 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 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 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单据,使内容相互一 致,做到“单、单相符”。
2.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 “双到期”。 实际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 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制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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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审核的主要内容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制和单开时证按错人误的的填名写称即和可 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单1据.受不益符,人单名位称印和章地不能址随是便否正确。
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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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不符点
十七.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八.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九.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二十.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 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一.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二.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雕进刻账若; 银受银行益行户人核名对(地英收址文款)写不人一错名致称,与一般不用修改。 若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则无论如何要改证。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外贸单证模拟实训教程(第二版)课件
21
第二节、信用证的审核
一、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合同、《UCP600》 二、通知行审核的重点
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 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 方面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 同无关;
22
三、受益人审核的重点 (一)先从总体上审核信用证“四性” 1.有效性: 1)是否有有效期 2)是否有保留性条款 3)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保证付款文句 2.真实性 3.完整性 4.风险性(是否有软条款)
3
二.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即开证人(Opener)— 进口商,申请开证。 2.受益人(Beneficiary)—出口商,使用信用证。 3.开证行(Issuing Bank)—开证并担保付款的进 口地银行。 4.通知行(Advising Bank)—将信用证转交出口 商的出口地银行。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向受益人议付货 款的出口地银行,通知银行可兼为议付银行。 6.付款行(Paying Bank)—承担付款责任的进口 地银行,开证银行一般兼为付款银行。
商业发票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整套单据的核心。
32
二.商业发票的作用
1.是出口商凭以收取货款和进出口双方记账的凭
证。 2.是进出口双方办理报关及纳税的重要依据。 3.在办理保险索赔时作为货物价值的证明。 4.是整套出口单据的核心,也是缮制其他单据的依 据。 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替代汇票结算。 另外,商业发票还可以作为统计的凭 包括运输方式、装运地、目的地、装运日期、 是否分批装运或转船等。
SHIPMENT: 43P: 分批装运 TRANSSHIPMENT: 43T: 转船 PORT OF LOADING: 44E:起运地 PORT OF DISCHARGE: 44F:目的地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 最迟装运 期
第五章 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2
(7)50 Applicant(申请人):列明名称和地址,不 超过4行每行35个字符。 (8)59 Beneficiary(受益人):列明名称和地址, 不超过4行每行35个字符。 (9)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 算的货币和金额) :注意小数点用逗号表示。
(10)41D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 用证兑付的方式)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 );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5)40E Applicable Rules(适用规则),如UCP600。 (6)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 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过期开证行承付 责任解除。 到期地点受益人应争取在本国。如为“Issuing bank‘s counter”活类似的开证行国家到期的,要提早寄单( 对出口方不利,制单时间紧,交单不方便,如单出错,改单 需要很多来回时间),最安全的做法是提前5天以上用快邮 寄出。
二、信用证审核
(一)信用证审核的意义
1.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而受益人又没
有提出修改意见,就等于接受了信用证条款。
2.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
大多是对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使一些本
来可以纠正的错误没能及时修改。
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 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 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
(2)40A Form of Doc.Credit (跟单信用证类别 ):跟单信用证有以下几种形式:
进出口贸易操作 上海安德国际公司 答案
进出口貌似操作上海安德国际公司答案操作一:建立业务关系CONGRATULATIONS!祝贺您被上海安德国际公司聘为销售部经理助理!上海安德国际贸易公司于一九八六年由6家企业合并而成,目前它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轻工业进出口公司之一。
该公司从业十多年来,先后同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多家客户建立了良好的贸易关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外贸渠道与销售网络,出口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国家上均享有一定声誉。
除传统的进出口贸易外,还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灵活贸易方式如合资经营、代理、联营、补偿贸易、来样加工、定牌生产、及合作合资等多种贸易方式。
该公司经营的商品主要有:各种型号缝纫机、各类铝制器皿及铝合金不粘锅、不锈钢器皿和餐具、玻璃制品、各种面料的服装、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鞋类等等。
该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在埃及市场上中国的轻工业品拥有很好的声誉,于是决定拓展在该国的业务。
经了解,埃及的MASRI BRO.CO., LTD.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声誉的经销商,实力雄厚。
该公司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为:MASRI BRO. CO., LTD.P.O.BOX: 14/5873ALEXANDRIA EGYPTHOT LINE: 019112575FAX: 1-212-4782432请给埃及客户发一封建立业务关系的信函,要求格式完整、正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介绍、可提供的产品介绍,说明另邮航寄样本,并表达期待尽快与对方达成具体交易的热切愿望等。
信函日期:2003年3月2日操作二:出口报价核算请根据外国公司的询盘,并根据下述条件报出FOBC5 SHANGHAI 和CIFC5 ALEXANDRIA 的美元价格,要求列出详尽的计算过程(分步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最后报价取2位小数)。
"三五"牌茶餐具("THREE FIVES" STAINLESS STEEL)商品:不锈钢组合餐具( server set ) 不锈钢组合餐具( table ware ) 不锈钢叫壶(whistling kettle) 不锈钢茶具(4-piece teaset)货号:S9420-7 S8310 S6320 S5130国内费用:每个20英尺集装箱费用如下:仓储费500元,国内运杂费1100元,包装费1400元,商检费350元,报关费50元,港口费600元,业务费2000元,其他1000元。
信用证审核的18个要点
信用证审核的18个要点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合同认真的按照各条仔细检查核对,这样可以及时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应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者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按UPC500的规定,应该理解是不可以撤销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match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市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该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受益人和开证人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收益人应该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
买方和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得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常,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信用证审核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核的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其特点是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在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有关单证的前提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其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应该说在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利用信用证付款既安全又快捷。
但必须特别注意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强调“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如果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提供的文件有错漏,不仅会产生的额外费用,而且还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对安全、及时收汇带来很大的风险。
事先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出口合同规定或无法办到的信用证条款及时提请开证人(通常为进口方)进行修改,可以大大避免今后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情况的发生。
为此,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际贸易实务,特编定了《信用证审核指南》,以帮助信用证的受益人依照下列各条事先进行检查,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费用和风险。
信用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信用证未生效;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翻译和审核信用证[五篇]
翻译和审核信用证[五篇]第一篇:翻译和审核信用证一、合同及信用证条款翻译(20分,每题4分)For transaction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的110%,投保险别一本销售合同中所列的为限,买方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2It’ mutually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量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信用证下议付所提示单据的一部分。
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承担。
如果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Alldisputes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4Earch are每只包纸,并套塑料袋,每一打装一坚固新木箱/纸箱,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Full set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凭指示提单,签“班轮提单”章,背书以“THE ROYAL BANK OF CANADA”为受益人,注明“运费已付”,并通知开证人,表明从中国港口至温哥华港。
6The buyer买方应通过为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于装运月份前30天寄至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至装运日后15天在中国议付,但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
二、审核信用证(20分,本题约有16处不符点,只要写出10个就算满分)经审核,信用证存在以下问题:1、根据合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不是“可撤销信用证”;2、合同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信用证为2006年10月20日;3、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应在英国,而应在中国.(因为如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在受益人所在地,则意味着受益人的全套单据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到达国外银行柜台,这对受益人不利)。
信用证内容及审核要点
信用证内容一.信用证本身**信用证的类型(Form of credit)含义: L/C是银行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文件。
类型:1. Revocable /Irrevocable L/C2. Documentary /Clean L/C3. Restricted/ Freely negotiation L/C4. Confirmed/unconfirmed L/C5. Sight /TimeL/C6. Transferable / Non-transferable L/C7. buyer's /seller's usance L/C**信用证的当事人:1. Applicant/ Accountee / Accreditor /Opener2. Beneficiary3. issuing /opening /establishing Bank4. Advising /Notifying Bank5. Confirming Bank6. Negotiating Bank7. Paying Bank8. Reimbursing Bank**信用证号码(L/C number)**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信用证金额(L/C amount)**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二、汇票1.出票人(Drawer)2.付款人/受票人(Drawee)draft/CREDITDRAWNONUS/ourbank:付款人为开证行draft DRAWN ON YOURSELF:付款人为通知行DRAWN ON **BANK:付款人为**银行(保兑行/偿付行等)3.付款期限(Tenor)远期信用证:提单日后30天:L/Cat30days after B/L date见票后30天: L/C at 30dayssight出票后30天:L/Cafterdate(汇票出票日)4.出票条款(Drawn clause):汇票依据某信用证(开证行、号码、日期)出具二.单据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2.装箱单或磅码单(PackingList/WeightMemo)3.提单(Bill of Lading)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根据价格术语)5.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6.其它单据(Other documents)三.货物1.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 articlenumber and specifications)2.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3.单价(Unit price)四.运输1.装货港(Port of lading/shipment)2.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ofdischargeordestination)3.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4.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sallowed/not allowed)5.可否转船(Tran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五.其它1.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2.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tonegotiatingbank)3.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4.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 to UCP clause)5.开证行签字(Signature)TRIPLICATE:3copiesQUADRIPLICATE:4copiesQUINTPLICATE:5 copies审核信用证要点(主要以合同为依据,同时参考UCP500)..一.信用证的性质1.信用证为可撤销的(Revocable)2.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This credit issubject tothe Uniform Customs and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revisionICCpublicationNo.500”(SWIFT格式的信用证无需列明)3.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Confirmed)4.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Soft clause)例如:由受益人出具的商业发票、品质确认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指定的人签字或会签(客检条款)The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byauthorizedtheapplicantofL/Cbeforeshipmentofcargo,whichthesignaturewillb einspectedbyissuingbank.二.信用证期限1.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2.到期地点在国外3.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4.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5.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6.交单期限过短交单期限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至21天内。
信用证内容及审核要点
信用证内容一.信用证本身**信用证的类型(Form of credit)含义: L/C是银行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文件。
类型:1. Revocable /Irrevocable L/C2. Documentary /Clean L/C3. Restricted/ Freely negotiation L/C4. Confirmed/unconfirmed L/C5. Sight /Time L/C6. Transferable / Non-transferable L/C7. buyer's /seller's usance L/C**信用证的当事人:1. Applicant/ Accountee / Accreditor /Opener2. Beneficiary3. issuing /opening /establishing Bank4. Advising /Notifying Bank5. Confirming Bank6. Negotiating Bank7. Paying Bank8. Reimbursing Bank**信用证号码(L/C number)**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信用证金额(L/C amount)**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二、汇票1.出票人(Drawer)2.付款人/受票人(Drawee)draft/CREDIT DRAWN ON US/our bank: 付款人为开证行draft DRAWN ON YOURSELF: 付款人为通知行DRAWN ON **BANK: 付款人为**银行(保兑行/偿付行等)3.付款期限(Tenor)远期信用证:提单日后30天:L/C at 30days after B/L date见票后30天: L/C at 30days sight出票后30天:L/C after date (汇票出票日)4.出票条款(Drawn clause):汇票依据某信用证(开证行、号码、日期)出具二.单据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2.装箱单或磅码单(Packing List/WeightMemo)3.提单(Bill of Lading)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根据价格术语)5.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6.其它单据(Other documents)三.货物1.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 articlenumber and specifications)2.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3.单价(Unit price)四.运输1.装货港(Port of lading/shipment)2.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destination)3.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4.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not allowed)5.可否转船(Tran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五.其它1.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2.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bank)3.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4.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 to UCP clause)5.开证行签字(Signature)TRIPLICATE:3 copies QUADRIPLICATE:4copies QUINTPLICATE: 5 copies审核信用证要点(主要以合同..为依据,同时参考UCP500)一.信用证的性质1.信用证为可撤销的(Revocable)2.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500”(SWIFT 格式的信用证无需列明)3.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Confirmed)4.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Soft clause)例如:由受益人出具的商业发票、品质确认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指定的人签字或会签(客检条款)The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the applicant of L/C before shipment of cargo, which the signature will be inspected by issuing bank.二.信用证期限1.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2.到期地点在国外3.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4.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5.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6.交单期限过短交单期限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至21天内。
开证申请书的三期是指
一、申请期申请期是开证过程的第一阶段,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 申请原因:申请人需明确说明为何需要开证,如国际贸易、融资需求等。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受益人信息: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 信用证内容:申请人需详细列出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如金额、币种、有效期、交单期限、交单地点等。
5. 保证金及手续费:申请人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手续费,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
申请期的关键作用在于确保申请人具备开证资格,并明确信用证的基本内容,为后续审核和执行阶段奠定基础。
二、审核期审核期是开证过程的第二阶段,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 银行审核: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信用证内容、保证金及手续费等进行审核。
2. 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信用证内容符合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开证行向申请人发出信用证,审核未通过则告知原因。
审核期的关键作用在于确保信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风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期执行期是开证过程的最后阶段,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 交单: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向开证行提交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
2. 单证审核: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
3. 支付:审核通过后,开证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4. 结汇:受益人将收到的款项结汇至指定账户。
执行期的关键作用在于确保信用证条款的顺利执行,保障各方权益,实现资金流通。
总之,开证申请书的三期——申请期、审核期和执行期,对于整个开证过程至关重要。
它们确保了信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了风险,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这三个阶段的内容和作用,以便顺利完成开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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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信用证三期主讲人:章安平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50: APPLICANT
SIK GMBH & CO. KG
RATHAUSMARKT 66, 20095 HAMBURG, GERMANY 59: BENEFICIARY
ZHEJIANG JINYUN IMPORT & EXPORT CO., LTD.
118 XUEYUAN STREET, HANGZHOU, P.R.CHINA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信用证截止日=最迟装运日期+交单期
31C: DATE OF ISSUE
150302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31C: DATE OF ISSUE
150302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D: SHIPMENT PERIOD
IN OCTOBER, 2015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D: SHIPMENT PERIOD
1) 2400PAIRS OF ARTICLE NO. 5001 AND 2400PAIRS OF
ARTICLE NO. 5002 SHIPPED IN JUL. 2015
2) 2400PAIRS OF ARTICLE NO. 5001 AND 2400PAIRS OF
ARTICLE NO. 5002 SHIPPED IN AUG. 2015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
审核交单期
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
多份第19、20、21、
22、23、24或25条规
定的正本运输单据,则
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
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
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
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
的截止日。
UCP600 Article 14(c)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150407 PLACE IN GERMANY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0402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