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世界遗产中的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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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专注服务专业目前在我国各个领域都存在从西方语境中移植来的概念如何与中国本土环境“耦合”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异导致概念翻译本身已进行了再创造,它的意义得到了再生而不是简单改变,或者说是由一种意义转变成另一个意义,如生态博物馆;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对应的词汇在国内外选择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如乡村旅游。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很多概念就无法被有效实践,难以成为规范我国相关行为者活动规则及其认同价值。
以世界遗产类型“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为例,目前,我国只有庐山、五台山和杭州西湖三处文化景观进入世界遗产名录,与我国“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所折射出的景观价值差距甚远。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并不是中国有意规避文化景观类别,而是遭遇了概念迁移引发的本土适用问题。
文化景观作为一种全新的遗产类型,是在1992年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来的。会议将其诠释为“人类和自然的共同作品”,作了如下三种分类并制定了标准: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之前实施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虽然本意是要将自然和文化的价值公平对待,但由于深受西方“人和自然对立”的哲学思想的影响,《公约》对世界遗产的划分还是泾渭分明。例如,文化遗产多局限于单体或点状式的文物、建筑或构筑物,缺乏对所依附环境的关注;自然遗产则强调的是自然本身的生物或美学价值,以及较少人文痕迹,从而导致那些文化和自然紧密交织在一起的遗产被人为地切割和分离。双重遗产一定程度消解了自然和文化的对立关系,但仍未使两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文化景观的提出似乎弥合了世界遗产操作指南中自然和人文之间的裂痕,使得任何人类遗产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归宿。
世界遗产所采用的文化景观概念深受西方新文化地理学的影响。根据西方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自然界是外在于人的存在,因而人与自然之间呈现一种对立的态势。景观是传统的生活方式的表现。20世纪80年代,新文化地理学将景观的文化研究从人类学引入到政治学,直指文化内涵的焦点,即景观是“文化的意象”,具有价值观念以及相关联的符号意义;而文化景观的核心思想是以动态、具体的文化角度来剖析和解读景观的生成、形态及意义,并以“文本”的方式记录某种意识和文化,反映出强烈的社会象征意义,故通过对此文本的解读,来考察社会建构、权力竞争、意识形态和社会空间。可以说,文化景观是对西方景观概念的拓展。而在我国“天人合一”传统哲学背景下,景观通常都有文化性,文化景观概念便泛指成为人类美化自然而形成的景观,即便是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因为被赋予深厚的哲学和美学含义,都可以将其视为文化景观,这与西方的文化景观概念大相径庭。
尽管世界遗产采用“文化景观”是想说明遗产不应该被孤立地、物质地、静止地看待,而必须纳入到整体的、非物质的、动态演进的,包括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环境中来加以定位和解读,但由于该概念在中国语境下难以理解,因此,我国对文化景观的申报焦点和研究力度大多停留在建筑景观和关联
用心专注服务专业性文化景观,对有机进化的景观尤其持续性景观关注不够。而前两者与文化遗产或双重遗产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事实上,已经入选的文化景观,套用的正是它们的标准。换句话说,在我国已被确认为文化遗产或双重遗产的,其实均属文化景观范畴。
从设立“文化景观”的初衷来讲,持续性景观更有利于提示,确立世界遗产的宗旨不是为了“凝固”景观而是为了维护其和谐稳定的动态演变的环境,如水稻、咖啡等种植地和传统的放牧。很显然,这种对活化景观演进的关注很难从“文化景观”的中文意思中解读出来,申遗工作自然无法脱离原有的精英化理念,如宏大的古建筑群、宗教圣地,而平民化、生活化的场景很难进入主流视野。实践中我们还发现,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可能同时具备申请五种遗产类型的条件,如果将其一一分割申报,将显失系统性和完整性;如果用“文化景观”一言蔽之,又有越界之嫌。
另外,文化景观概念在东西方文化中的错位,还导致西方国家参与制定的保护措施、提供的保护经验在中国引发了严重的水土不服。例如,为保景观全貌将当地人口从文化景观中驱逐出来,割裂了社区的有机生长和文化系统的延续性,导致活的传统文化消失;对景观中人为痕迹的限制,包括构筑物等,违背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和自然演化规律。
正因如此,若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文化景观概念进行话语转换、对遗产保护加以合理引导和科学管理,我们不仅很难最大限度地分享到申报遗产带来的好处和成果,反而极有可能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社会公平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和损失。
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继自然、文化遗产之后的第三类遗产类型——社会遗产,把景观看做一个有机进化体的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的有机部分,并从社会系统的纵向延续和横向比较着眼,来看待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形态。这既凸显了“世界遗产文化景观”概念中的系统观和社会建构性,同时还规避了文化景观与文化遗产之间的交叉重叠以及文化景观含义的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