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比较_王林

合集下载

浅析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差异性

浅析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差异性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研 究
浅析中 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差异性
朱 鸿 飞

( 苏省 苏 州 市 文化 馆 2 5 () 江 10) O
2 法 国 。法 国文 化 部 下 设 文 化 遗 产 局 ,地 方 上 也 有 相 应 机 . 构 ,负 责调 查和 监 督文 化 遗产 的 现状 和 维护 情 况 。在法 国,文 化 部 决 定重 人 文化 遗产 的保护 工 作 ,但 具体 的 工作 由文化 部所 属 的 历 史 纪念 物 基金 会 、文 化 艺术 遗产 委 员会 、考 古调 查委 员会 等 文 化 团体 完成 。实 际 上 由法 国政 府 管 理 的重 点 文 化遗 产 不 足5 %, 近 一 半 的文 化遗 产 由市 级 部 门管 理 ,而半 数 为私 人 管理 ,如 巴黎 埃 菲尔 铁塔 。 3 意 大 利 。 意 大 利 政 府 专 门 没有 文 化 遗 产 部 , 并 在 保 护 和 . 管 理文 物 古迹 方 面摸 索 出 “ 人利 模 式 ” :政府 负 责保 护 ,私 人 意 或 企业 进 行 管理 和经 营 。这 种 模式 有 利 于调 动私 人和 企 业 的积 极 性 。 多年 来 ,意 大 利 在 遗 产 保 护 和 利 用 方 面 已经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 大利 模 式 ” ,即 由公共 部 门 负责 保护 古 迹 ,私 人和 企业 来 经 意 营管理 和利 用这 古迹 。 4 中 国。 中 国 对 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工 作 是 刚 起 步 阶 . 段 ,各市 文 , 局 、文 化 局 下属 设 立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研 究中心 或 办 “ 各 国对 民 间文 化认定 方式 的 比较 对 民 间文 化 的认 定 ,是 制 订 民 间文 化 保 护 措 施 的第 一 步 , 公室 , 与文 物局 区 分管 理 ,但 是 绝大 部分 地 区没 有 形成 完 善 的行 是 万源 之 本 。走 在亚 洲 民间 文化 保 护前 列 的 日本 ,有 着近 一 百 多 政 机构 。 年 的保 护历 史 , 它在 最开 始 采用 的 是 “ 指定 式 ”的认 定 方法 ,通 上 述 前三 国 都是 对 于保 护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走 在先 驱 地位 的 , 过 政府 和专 家 的指 定 , 实行 的是 局 限于 某~ 个 时代 某 一种 风 格 的 但 是 ,我 们 也能 看 出 ,他们 没 有将 物质 文 化 和非 物质 文 化从 行政 “ 少数 精 品主 义 ”和 重 点保 护政 策 。这 样的 认 定方 式 ,好 处 在于 上 完全 剥 离 区分 管理 ,同 时 ,除 了 日本外 ,其他 两个 国家 ,还 发 在 资金 相对 匮 乏 的时代 ,能保 护 下 相对 重要 的民 间文 化 ;但 通过 动 了私 人 及 企业 力量 共 同介 入 管理 。对 照 发 达 国家对 r非物 质 文 时间 的 印证 其 弊端 已经逐 渐 的显 现 出来 。譬 如 一 、容 易 引起 价值 化 遗产 保护 机构 设 置 ,中 国也正 在逐 渐规 范 与科 学设立 。 判 断 的争议 ; 由于少 数专 家对 当时 民 间文化 价值 的评 估 ,确 立 了 三 、各 国针 对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保 护 的传 承 与未 来 发 展 重 点保 护项 目,并 给予 政府 保 护 经 费 ,无形 中造 成 其他 民间文 化 的 比较 的 价值 贬低 。二 、未 受到 保护 的 民 间文 化 ,加剧 了其流 失 于 民间 1 韩 国 : 韩 国在 非物 质文 化遗 产保 护传 承 中 ,做 了大 最宣 . 的速 度 。 传 工作 ,并 以商 业化 运 作促 使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 传承 和 发展 。 比 而 欧美 等 发达 国家 ,在 民间 文化 的 认定 方式 上 采用 的是 “ 登 如 : 9 1 1 8 年韩 国政府 精 心组 织 ,举 办 了为 期 一 的人 型 民俗 活动 周 录 式 ”,就 是 将文 化遗 产 和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进行 注 册 、登 记 ,通 “ 民族 之风 —— 1 8 ”。广 播 、 电视 、报 纸 、杂 志等 各种 媒 体进 91 过 登录认 定 文化 遗 产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的资 格 ,确 定它 们 的历 史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宣 传 , 许 多 优 秀 的 民族 民 间 民俗 艺 术 能人 脱 颖 『 文化 价值 ,用 一定 的法 律法 规 的条 例 加 以约 束 ,并 通过 大众 媒 体 出 。另 外一 方 面 ,韩 国政 府利 用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来促 进旅 游 业 的 公布 于众 ,进行 舆 论宣 传 ,提 高大 众 的保 护 意识 ,推动 文化 遗 产 发 展 , 同 时 通 过 现代 观 光 旅游 推动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保 护 和 发 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的保 护 。 展 ,这 是韩 国旅游 文 化产 业 丌发 的主要 日标 。 中 国 , 是最 近 五 年 内 开 始 熏视 和 发 展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2 法 国 :法 国政府 通 过 设立 的 “ 化遗 产 日”极 大地 推 动和 . 文 护 ,由 于中 困地 人 ,涉 及 的非物 质 文化 领 域 、范 围众 多 ,而 发达 促 进 了欧洲 对 『 文化 遗产 和 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 的保 护 工作 。 同时 力史 区域和 落 后地 区人们 的 文化 素养 不 一 , 因此单 一 的采 取 一种 认 定 法 国政府 还每 年确 “ 史文化遗产 保护 区 ”,采取 【 历史文 化遗 一 历 i : 方 法 ,都有弊端 。 因此 , 目前 中 国在 非物质 文化保 护方面 采取 的第 产 保护 区敞开 大门 ,使之成 为人们 了解 民族 历史与 文化 的窗 口。 阶段认 定法为 :在人文 经济较 发达地 区进行 试点模 板式 方法 ,先 在 法 国 “ 化 遗产 日”活 动 的影 响 文 V,欧洲 文 化遗 产保 护 活 组 织专家 学者针对 急剧濒 危 的文 化做 出保护 范本 ,推 广至 其他 区域 动 也 蓬勃 地 开展 了起来 。1 9 年 ,欧 洲 理事 会确 立 了 “ 洲文 化 91 欧 中去。第二 阶段采用 “ 录式 ”方法 ,发动 各相关机构 、组 织 、群 遗 产 日”, 同年 欧 洲其 他数 十 个 国家 陆 续举 办这 项活 动 ,现 在 , 登 众参 考范本进 行注册 、登记 、登录 、最后进 行认 定 。 4 多个 欧 洲 国家 每 年 都在 9 的第 三 个 周末 举 办 “ 0 月 文化 遗 产 日” 二 、各 国对 保护 非物 质 文化遗 产机 构设 置 的 比较 活 动 。仅 此 可见 ,法 国设立 的 “ 化遗 产 日”不 仪对 法 国 ,而 且 文 随着 人 类 文 明程度 的进步 ,国 际社 会越 来 越重 视 非物 质 文化 对 整个 欧 洲社 会 加 强历 史文 化遗 产 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的保护 工作 遗 产保 护 的立 法工 作 , 同时设 立 专 门的 机构 ,以此 保护 本 国 的非 产 生 了多么 大 的影 响 。 物质 文化 遗产 。 3 意大 利 : 意大 利对 非物 质 文 化遗 产 的 保 护 已成 为新 宠 , , 1 日本 。 日本 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机 构 是 随 着 《 化 财 除 了 自然和 文 化景 观 遗产 之 外 ,意 大利 的 乡村 牛态 旅 游 、美 食文 . 文 保 护 法 》几 次大 的修 改 而逐 渐 完善 起 来 的 。在 国家 文化 厅 内设 置 化旅 游 也开 始 兴 旺起 来 。 比如意 大 利 的西 西里 傀儡 戏 被联 合 国教 “ 化财 保 护 审议会 ”。承 担 的 国宝 的指 定 与解 除 工作 直接 由文 科文 组 织确 立 为人 类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在 西两 里 岛上 建立 木 偶剧 文 部大 臣来 决 定 ,其他 事 务性 工 作 由文化 厅 长 官决 定 。审 议会 负 责 场 ,配 以专 业 的舞 台灯 光 、 布景 ,木偶 艺人 专 门请 手 工精 湛 的工 为文 部大 臣和 文 化厅 长 官提 供 咨询 ,会 内设有 “ 彤文 化课 ”, 无 匠雕 刻 、着 色 、设 计木 偶 形 象 ,通 过表 现宏 伟 的 史诗 传 奇故 事 , 专 门负责 日本 传统 戏 曲的保 存 与振 兴工 作 。地 方政 府 同样 也 设 置 来 展 现 西西 里独 特 的傀 儡 戏 ,他 们 以家 族 的方式 代 代相 传 。 同时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实体。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起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其中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旨在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地方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各地方政府也建立起地方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区划、保护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本地的文化遗产。

四、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除了政府机构外,还有许多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这些组织和机构通过专业的研究、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种保护项目的实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教育宣传、社区活动、志愿者参与等方式,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登记、记录、研究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之间可以分享经验、开展合作项目,共同应对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

总结: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宝贵的文化遗产,让人类的历史与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比较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比较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比较摘要: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国实践证明,一套完善的立法、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保护制度将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通过介绍比较中英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自的保护体系、法规政策和资金保障,来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和谐共处的“钥匙”。

关键词:中英;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法规政策;资金保障1、前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全世界均面临着人类文化遗产与基础设施、城市扩张和其他发展形式展开资源竞争的问题。

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是一种对抗性的“逆关系”。

城市化发展得越快,文化遗产消失得越快,这是城市发展的“新陈代谢”。

城市化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对抗性,但城市发展又需要文化遗产。

承前启后、开拓创新是文化新陈代谢的规律。

城市文化延续性发展的客观需求,决定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文化遗产不能随着旧城的淘汰而消失,应被保护。

我们所希望的最理想状态就是在改善社会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能保存文化遗产。

那么,如何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可持续,从而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各国保护实践证明,一套涉及立法、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保护制度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保护制度是否完善。

中国和英国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代表,各自悠久的历史造就了其独特又灿烂的文化,给世界留下了宝贵而又丰富的文化遗产。

尽管中英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不相同,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通常都包含有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制度这三项基本内容,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本文分别介绍中英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资金保障制度。

2、中英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名单登录工作始于1944年。

政府部门的调查官员根据英格兰遗产委员会(English Heritage)的建议,经过全国性的持续调查后推荐,最后经国务大臣批准公布。

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

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

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一、概述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的见证和文明的载体,其管理与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遗产管理策略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从文化视角出发,对中西文化遗产管理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索两种不同文化体系下的遗产管理模式及其优缺点,以期为全球化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借鉴与参考。

本文首先将对中西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及其价值进行概述,明确研究范围。

接着,将分别探讨中西方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包括法律法规、管理机构、资金筹措、公众参与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比分析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异同,并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如价值观、传统习俗、审美观念等。

通过本研究,我们期望能够增进对中西文化遗产管理差异的理解,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遗产管理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同时,本文也期望为文化遗产管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推动该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1. 文化遗产的定义与重要性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与文化发展的直接见证,是指那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群、遗址等物质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些遗产不仅代表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特征,还蕴含了人类的创造力、智慧与情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从全球视角来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通过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历史,认识自己的文化根源,从而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信。

文化遗产是城市或地区独特性的体现,对于推动旅游业发展、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还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为学者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有助于推动历史、艺术、科学等多个领域的发展。

在中西文化背景下,文化遗产管理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模式。

国内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国内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国内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总结杨乐辜元【摘要】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分析,重点强调了政府重视立法保护,使保护规划得以实施的统筹作用;提出应以提出控制和引导的理念推动保护的有效实施,以及应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管理实施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制度等保护策略。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国内外经验1.国内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情况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我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总数已达119个(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海口市分计为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总数达18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总数达169个,基本形成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

11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已有29座城市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办法,占总数的24.37%。

表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保护法规一览2005年通过的《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保护规划调整、保护标志设置、建设管理;对旧城保护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确定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可认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并明确了法律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

在《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指导下,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基本上是我国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结合;保护规划的整体保护概念清晰,包括历史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道路及街巷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十个方面的内容;保护规划非常重视北京的历史风貌特色,确定了以“四合院”为细胞,以“微循环式”为方法的保护策略,对历史地段中所涉及的用地、人口、道路交通、绿化、景观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①。

中外世界遗产管理比较

中外世界遗产管理比较
• ( 3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世 界文化报告》披露:目前世界上有57个国家将无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 产保护作为国家文化政策的一部分;有52个国家的立法中,包含了对无 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此外,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之外,这些国家非常强调 法规的可操作性。如《规划法》是英国建筑类文化遗
加拿大国 家公园
美 国 国 家 公 园
日 本 国 家 公 园
(一)有效的管理体制
• 在世界各遗产保护先进国,一般都建立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专门负 责遗产的保护工作。这些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中央政府中的专门机构、 地方政府中的专门机构、各级专家咨询机构、民间社团组织以及相关 科研单位等五部分。这些机构从中央一直延伸到地方,在遗产保护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都江堰
武夷山
(二)遗产保护与开发中认识观念错位,过度旅游开发
• 认识观念错位主要表现: • (1)盲目申遗。众所周知,打上“世界遗产”的标签,就等于拿到了“国际
通行证”,随之而来的是享有国际知名度,迅速跻身于“国际旅游热点”。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申遗”热潮。但世界遗 产的申报成本也是非常昂贵的,如都江堰为整治文化环境,拆掉了价值大 约212亿元的建筑,武夷山在申报中也花了1个多亿,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来说, 过高的申报成本势必会成为一种负担。 • (2)性质错位。世界遗产的主要功能应该是科学研究,因而要以“保护为 主,抢救第一”为宗旨。而我国绝大多数世界遗产地却贴上旅游资源的标 签,对加入遗产名录后,如何更好地保护、管理世界遗产,并没有做认真详 尽的思考和准备,且着力于日常的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暴露出一种重政绩、 急于、甚至盲目开发利用的功利心态。将世界遗产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经 济资源而且是没有任何成本的经济资源,以旅游价值完全取代历史文化和 科学价值,把世界遗产当成地方的“金字招牌”和“摇钱树”。忽略了世 界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战略的宗旨是保存和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世 代传承,永续利用。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09-7-10 15:50:00[摘要]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如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汲取国外成功的经验。

本文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从中归纳出其主要的经验,并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旨在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借鉴,对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所启示。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很多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

无论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在社会转型期,分析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和借鉴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演变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

因此,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首先是从保护城市建筑开始的。

尽管古城保护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是,一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20世纪30年代,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宪章》中明确提出“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确定了一些个体建筑保护基本原则及具体的保护措施,促进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国际运动的展开。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最早明确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是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一定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和乡村环境。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确定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三种类型,扩大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从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中英两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比

中英两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比

6g坊Sichuan Building Materials 第45卷第9期2019年9月Vol.45,No.9Sep.,2019中英两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比李谦(陕西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75)摘要:历史建筑作为人类历史的足迹,应当加以保护。

本文介绍了两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英国的登录制和中国的指定制),分别介绍了两种保护制度关于历史文化建筑的选定标准、考察内容、登录方式、等级划分以及选定的法律程序。

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虽在历史长河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新时期应及时完善。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登录制;指定制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4011(2019)09-0080-02DOI:10.3969/j.issn.1672-4011.2019.09.039Comparis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protection systems of China and BritainLI Qian(Shaanxi Provincial L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Group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Xi'an710075,China) Abstract:As the footprints of human history,historical buildings should be protected.This paper introduces two ways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namely the registration and re­cording system in Britain and the designation system in China).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it is concluded that Chinas histori­cal building protection system has played a great role in the long history,but it should be timely improved in the new period.Key words:protection system for historic buildings;recording;specify the systemo前言我国正在经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导致住房等需求增大,城镇除了向外扩张外,旧城也在不断改建。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1. 引言1.1 文化遗产保护意义文化遗产保护意义是指通过对传统文化、历史遗迹等重要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文明的传播和交流,维护文化多样性,激发人们对历史、传统和文化的尊重与热爱,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特文化认同和历史记忆,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对于传承人类共同的文化智慧和精神财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可以加强国家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促进民族和睦、世界和平,还可以带动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有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价值观念,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记忆,留住历史的痕迹,传承文明的火种,让后代继续感受和珍惜这份宝贵的遗产。

1.2 研究背景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人类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承载着各国人民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各国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需要加强保护和传承。

中西方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价值取向,深入比较和分析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异同点,有助于加深对不同文化传统的理解,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不仅可以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还有助于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比较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目标、方法和传承方式,可以找出其中的优势和不足,为各国在实践中探索更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提供参考。

也可以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文化全球化的挑战,保护和传承好自己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共存。

2. 正文2.1 中西方文化遗产概念对比中西方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差异。

在西方国家,文化遗产通常被定义为由人类创造或被人类认可的具有文化、历史、艺术、科学或社会价值的实体或非实体遗产。

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比较与评估

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比较与评估

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比较与评估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它记录了人类的文化、历史和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智慧。

各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历史遗产,比如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雅典卫城、中国的故宫和长城等。

然而,历史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保护历史遗产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和策略。

本文将比较和评估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以此探讨历史遗产保护的全球共识。

一、欧洲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欧洲是拥有最丰富历史遗产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历史遗产保护方面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欧洲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主要包括传统保护和全面保护两种模式。

1、传统保护模式传统保护模式是欧洲最早采取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该模式采用的是局部保护和修复。

具体来说,就是只维护历史遗产的核心部位,其他部分则暂不修复。

该模式的一个典型代表是法国蒙圣密歇尔山。

蒙圣密歇尔山是法国古城蒙圣密歇尔的一个山头,山上有着许多古老的建筑和文物,这些文物代表了中世纪欧洲的建筑和艺术风格。

蒙圣密歇尔山采用的就是传统保护模式,只维护了重点建筑物,并没有修复其他建筑。

虽然这种模式保护效果并不完全,但它确保了历史的延续和气息的保留。

2、全面保护模式全面保护模式是欧洲在传统保护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为完善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

该模式采用的是全面保护和修复。

具体来说,就是对历史遗产进行全面保护和修复,使其达到完美的保护效果。

全面保护模式的代表是义大利威尼斯古城。

由于威尼斯古城的精美和众多的文化遗产,自1966年以来,该城市已经遭受了数次洪灾,而这些洪灾对威尼斯的历史遗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义大利政府采取了全面保护模式,对古城进行了全面保护和修复,既保持了威尼斯的文化历史,又保留了城市的完整性和原始外观。

二、亚洲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亚洲的历史遗产非常丰富,包括中国的长城和故宫、日本的建筑、泰国的寺庙、阿富汗的索尔赫格罗遗址等等。

但是,由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相对滞后,许多历史遗产都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坏和破坏。

中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比较

中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比较

中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比较[摘要]:旧的城市形态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城市形态的现状是不同历史阶段城市形态的积累,其发展变化总是以原有的城市形态为基础,并在空间上存在依附现象。

在城市更新时,新建部分应注意保持原有的空间特性并使其得到延续,不应破坏原有的空间形态。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旧城更新历史地段2000年,浙江省舟山市主要领导不顾当地百姓反对和海内外舆论的一致谴责以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明确指示,将中国唯一的海岛历史文化名城——定海老街大部分拆毁。

2001年,山东省曲阜市变更政府职能机构权属,将原属于政府序列的文物管理部门撤消并入旅游开发公司,并用水龙冲刷孔府文物,发生令海内外炎黄子孙震惊的“水洗三孔”事件。

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进程中一种新陈代谢作用,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旧城的改造与更新成为当前许多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

我国自八十年代以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了城市数量、城市人口以及城市规模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热潮,而旧城改造正式城市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对照西方旧城保护改造的经验加以论述。

西方旧城更新的状况:针对旧城的保护更新,西方的许多国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增加吸引力。

强调基础设施的更新和完善,包括城市市政服务设施的完善、交通通讯系统以及社会服务设施的更新开发。

由于城市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因而对老城风貌的保护就不能只限于丹村的维护其建筑艺术环境,还应该从积极方面就老城各种功能要求进行综合规划。

1、历史地段的保护性再开发:“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会在功能、形态、文化等方面有它独特的历史过程”(《城市再开发》谷口凡帮)。

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具备的形态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是城市的历史文脉所在。

西方对这一类历史地段,进行的是一种参与性保护,结合现代城市功能发挥他们作为城市的社区场所应有的作用。

论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不同

论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不同

论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不同解释什么是古建筑保护它的意义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人类共同的遗产。

遗产(Heritage)这个人们普遍了解的名词,过去往往仅被狭义地理解为直系亲属留给子孙后代的财产。

而《世界遗产公约》所阐明的“世界遗产”概念,是指“人类共同继承的文化及自然财产”。

遗产开始被理解为历史的见证,在整体上被认为是现今社会的继承物。

现在,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它们既是前人留下的遗物,又是我们要传递给后人的礼物;既是过去文明汇聚和交流的结果,又是未来的记忆与希望之表达。

因而《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记录了分布在129个国家的754项(截至到2003年)世界自然与文化遗存为世界遗产,加以特别的保护。

迄今有176个国家缔约(截至2003年)。

是什么原因使得中西方古建筑保护不同?首先从中西方古建筑的不同解释一、关于中西方建筑艺术差异,从根本上说,它们的差异首先来自于材料的不同:传统的西方建筑(包括被西方视为东方的埃及、印度、伊斯兰的建筑)长期以石头为主体;而传统的东方建筑(包括中国、日本、越南、朝鲜半岛等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则一直是以木头为构架的。

这种建筑材料的不同,为其各自的建筑艺术提供了不同的可能性。

石头是一种密度很高的建筑材料。

它的缺点是施工周期长;它的优点是使用寿命长;它的特点是足以承担巨大的压力,宜于向高空发展。

与之刚好相反,木头是一种密度较小的建筑材料。

它的缺点是使用寿命短;它的优点是施工周期短;它的特点是容易建造较大跨度的窗框和飞檐,宜于横向发展。

相对于石头的优点和缺点,西方的经典建筑往往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施工周期,可一旦落成又可经受千百年的考验。

作为欧洲建筑史上早期哥特式教堂的典范,著名的巴黎圣母院始建于1163年,竣工于1345年,历时182年之久。

然而时至今日,它还完好无损地屹立在巴黎市中心塞纳河的斯德岛上。

比它更晚、更高,也更具有哥特风味的科隆大教堂的整个建筑时间跨越了近5个世纪,仅石料就用了16万吨。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的对比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的对比

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保护资金保障制度三方面,比较了中国英国的异同,提出了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的一些问题It raises suggestions to settle some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by making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islation,administration and financial support in Britain and China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灵魂是动态保护、在利用中保护,通过控制、引导利用和开发行为实现有效保护。

1、立法体系的比较英国立法体系是以国家立法为核心,建立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及历史古城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地方政府主要执行、解释这些法律条文,并为公众提供规划指南、建设与保护咨询,同时通过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及法规性文件对国家立法做有限的补充与深化。

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我国的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方式,国家制定全国性保护法律及法规性文件,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

与英国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仍显得很不健全。

首先,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对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由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历史文化名城组成的三个保护层次中,文化保护发空白体系相对完善,名城与保护区目前仅有数量极少的法规性文件,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1. 引言1.1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辨析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是各自文化传统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不同文化对遗产的态度和价值观。

在全球化的今天,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深入探讨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异同以及相互学习和借鉴是至关重要的。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辨析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包括历史演变、核心理念比较、具体实践比较、挑战与未来发展以及互学互鉴等方面。

通过对比中西方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可以更好地理解两种文化间的差异和共同点,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提供借鉴和启示。

中西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将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机遇,推动文化遗产的共同传承和发展。

【2000字】2. 正文2.1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演变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最早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时期的兵马俑。

古代中国人认识到文物的珍贵性,他们努力保存并传承文化遗产,以便后人能够了解和尊重历史。

在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对建筑、艺术品和历史遗迹也非常重视,他们建立了许多博物馆和文物保护机构,努力保存并传承文化遗产。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议题。

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共同努力保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促进跨国合作和文化交流。

在今天,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演变仍在继续。

各国政府和组织不断探索新的保护方法和技术,努力保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使其得到合理的保护和传承。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演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2.2 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理念比较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两种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的不同。

在西方,文化遗产保护注重科学性、专业性和现代性,追求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和原汁原味。

中西文化遗产保护差异之反思

中西文化遗产保护差异之反思

中国文物报/2010年/1月/8日/第004版理论中西文化遗产保护差异之反思——从现代化进程、审美思维和价值取向的视角看刘爱河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始于欧洲。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欧洲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全面发展,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欧洲各国思想界和文化界的重要人物率先意识到保护古代建筑中珍品的重要性,于是开始呼吁保护本国的重要历史古迹。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比西方晚了将近100年,20世纪初,我国的文物保护意识才开始觉醒,几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之所以如此,与中西方现代化进程、审美思维以及遗产保护价值取向不无关系。

一、中西方现代化进程差异中国要实现现代化,这是历史的必由之路,我们别无选择。

陈立旭认为,西方的现代化是内源式现代化,传统和现代之间保持了较多的历史延续性,因此欧美国家的国民在现代化过程中,在心理上对传统的、历史的东西具有较大的认同性。

相反,中国的现代化是外源式现代化,这些现代性的因素与本土固有的传统文明之间在性质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现代化目标确立之后,人们往往就会对传统的、历史的东西产生排斥,这种心理必然造成对文化遗产的漠视和破坏。

西方国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前提下,工业化进程取得了长足进步,随之而来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和城市问题使得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于是开始倡导对本国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总体来说遗产保护走的是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的道路。

相反,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背景下,由于受到外国列强的沉重打击而走上现代化道路的,这种现代化是“自上而下”的,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国民意识,都没有发展到相应的水平,文化遗产在文化和精神领域的重要价值还没有得到国人的重视和认同,因此,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考验。

二、中西方审美思维差异所谓审美,指的是主体人对客观事物的审美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审美情感、认识和能力的总和。

考古管理制度中外对比

考古管理制度中外对比

考古管理制度中外对比一、机构设置中国的考古管理机构主要由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局组成。

国家文物局是中国最高一级的考古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考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省级文物局则负责各地区的具体考古管理工作,包括遗址的发掘、保护和管理。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考古研究机构,如中国考古学研究所等。

美国的考古管理机构主要由文化部门和自然历史博物馆等机构共同管理。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美国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局等机构负责对国家公园和文化遗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一些私营的考古研究机构,如史密森学会等。

二、制度框架中国的考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遗址的登记、发掘、保护和利用等内容。

遗址的登记是指将各类文化遗址统一登记管理,确保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遗址的发掘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遗址进行调查和发掘工作,以获取更多的文化遗产信息。

遗址的保护是指对遗址进行合理的保护和修缮工作,确保其持久保存和传承。

遗址的利用是指将遗址进行开发和利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考古活动。

美国的考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计划、调查、发掘和保护等内容。

计划是指对考古工作进行规划和安排,确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调查是指对潜在的文化遗址进行勘查和调查工作,确定其价值和重要性。

发掘是指对发现的遗址进行系统的挖掘和研究工作,以获取更多的文化遗产信息。

保护是指对遗址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最终得以保存和传承。

三、法律法规中国的考古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执行。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文物的分类、登记、保护和利用等内容,为考古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如《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为考古工作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美国的考古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历史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执行。

《国家历史保护法》规定了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内容,为考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美国各州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为地方性的考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民和房地产企业的重视 。 5 结论
以上概括对比了中新两国城市住 宅开发在规划和发展 、 资金运作 、 管 理维修几 个方 面的 异同 。 总 的看 来 , 新加坡公共住房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 个方 面 :政 府的 精 心 组 织 和策 划 ;整体周详的规划 ;建立协调统一 的建 设机 构 ;重 视和 鼓 励 居 者 有其 屋 ;完善公积金制度 ;注重高品质的 物业管理 。 在借鉴新加坡经验建设我
日本的 保 护 立 法 体 系 同法 国 相 似 , 也是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相结合 的方式 , 不同的是日本的国家立法保 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 责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的部 分 , 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 地方立法 确立 保护 。 以日 本 1966 年 著名的 《 古都保护法》 为例 , 其保护 的对象限定为京都市 、 奈良市 、 镰仓 市以及奈良县的天理市 、 樱井市 、 檀 原市 、 班町和明日香村 , 京都市的非 历史风土保存区域则不受 《 古都保存 法》 的保护 , 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 制定的法 规如 《京 都风 貌地 区条 例》 进行补充 。 同样 , 其他城市的类似地
法国的保护立法体系则采用国家 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的方式 , 以 《 历 史古迹法》 和 《 马尔罗法》 分别作为 文物建筑与保护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 护法的核心 , 明确保护对象 、 保护方 法及保护资金的原则性内容 。 地方政 府根据城市自身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制 定更 为详 尽 、 深入 及 有 针 对性 的 保 护 、 管理 、 控制性 、 法规与法规性文 件 。 完善的国家立法框架与灵活 、 详 尽的地方立法的相互结合是法国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 。
WA NG Lin ABSTRACT:T his paper raises suggestio ns to settle some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by making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islation , administration and financial suppor t in the four countries such as Britain, France , Japan and China . KEY WORDS :historical heritage ;historical pro tection ;Britain ;F rance ;Japan;
【文章编号】 1002-1329 (2000) 08 -0049 -03
城市规划 2000 年第 24 卷第 8 期
C ITY P LANNING REV IEW V ol.24 No.8 A ug.2000
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比较
王林
【摘要】 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的立法体 系 、 行政 管理体系 、 保护资 金保障 制度 三方面 , 比较了中国 、 英国 、 法国和日本的异同 , 提出了我国在历史文化 遗产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
设局 【收稿日期】 2000-03-23
49
中外规划比较研究
C OMP ARA TIV E STUDIES
图 1 英国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行 政主管机 构体系示意
参考文献 1 新加坡经 济发展 局来自, 市 区重 建局 , 建屋发 展 局 , 公 用 事 业 局 , 环 境 部 等 . 苏州 -新加坡 软件 转移 项目 .新 加坡 城市管理系统 .1995 . 2 新 加坡 建屋 发 展局 .中央 公 积 金局 . 苏州 -新加坡 软件 转移 项目 .新 加坡 大众住房的规划与发展 .1997 . 作者工作单位 :南京大学城市资源系
英国立法体系是以国家立法为核 心 , 建立针对古迹 、 登录建筑 、 保护 区及历史 古城 不同层 次保 护的 对象 , 对保 护办法 、 保护机构与团体 、 地方 政府 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 详尽 的规定 。 地方政府主要执行 、 解 释这些法律条 文 , 并为 公众提供规划 指南 、 建设与 保护咨询 , 同时通过制 定本 地区的规划及法规性文件对国家 立法做有限的 补充与深化 。 最为显著 的特 点是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 参与 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
国大众住房的 时候 , 也 应该注意到新 加坡 和我国在 行政 体 制 、 经济 水平 、 日照 条件 、 社区 结构 等方 面的 差异 。 从上 海和苏州等地借鉴新加坡大众住 房开发经验的 实践来看 , 对比我国一 贯的 做 法 , 以 下 几 方 面是 值 得 强 调 的 :制 定 舒适 而 体 现 社会 公 平 的 规 划 ;建 设 超前 而 富 竞 争力 的 基 础 设 施 ;重 视 公共 设 施 用 地的 预 留 和 建 设 ;面向大众 ;采用公 积金制度予以 配合 ;注重售 后服务 。
C hin a
世界各国保护实践证明 , 城市保 护工作中获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保护制度的完善 。 尽管各国的保护 体系各不相同 , 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制度通常都包含有法律制度 、 行政管 理制度 、 资金保障制度这三项基本内 容 , 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 、 公众参与 制度等等 。
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结 合自身的政治体制 、 经济体制 、 管理 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 1 各国保护立法体系比较
保护过程中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的一些问题 。 【关键词】 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 ;英国 ;法国 ;日本 ;中国
【中图分类号】 T U984.199
【文献标识码】 B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HISTORI-
CAL HERITAGE IN CHINA AND ABROA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