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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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劳社部明电[2006]3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6.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明电[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意义深远。

《意见》充分肯定了高技能人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做好人才工作,是实现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集团公司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集团公司成为优秀的国际农业装备供应商,行业标准制订的重要参与者的企业发展定位,制定了成为跻身世界农业装备企业前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综合竞争力、倍受社会尊重的“一业为主、适度多元”的国际化公司的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必须培养造就一支满足全球化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这就对集团公司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必须把人才工作作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实现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做好人才工作,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兴起,国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企业通过传统的人才优势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新兴市场国家企业通过不断提高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要想在日趋激烈全球化竞争中掌握主动,必须具有能够实施正确战略策略、胜任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这对集团公司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用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立足新的起点做好人才工作,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做好人才工作,是推进企业转型、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周期波动的三重因素驱动下,中国企业进入到全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低端制造向高端制造升级、从传统制造业向现代制造服务业转型已经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趋势和方向。

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中,集团公司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和人才的力量,扩大人才数量、提高人才质量、发挥人才作用、提升人才水平,把加强人才工作作为强企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企”之路。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技能人才评价
1.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
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则,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采取专业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机制。

2.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相关职业,加快研制高技能人才评定体系。

对技术工人中的钳工、电工、管工等传统工种建立完善职业资格体系,推广“新八级工”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促进职业标准与人才评价深度融合。

3.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体系。

依托职业技能公
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认定。

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推行全面规范,主体作用发挥明显,基本形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提高自主评价质量。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人才建立贯通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渠道培养体系,完善职业能力评价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大政发[201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速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健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建立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

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

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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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10个,入选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不少于20人。

到2023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50人。

二、完善工作措施(一)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功能作用1.全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办学主要目标,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2019年起,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盱眙技师学院、淮安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2000人、800人、1500人、1500人、1000人,其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1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二)调动各类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强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作者:来源:《职业》2024年第05期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痛点难点靶向施策,确定清晰目标、完善政策体系、推出创新举措,全面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从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四个方面,制定了21条政策举措。

重点解决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引领示范不强、评价机制不完善、使用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一是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提出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选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二是筑牢产业技能根基,明确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强培养载体建设。

三是建设高水平技能生态,构建技能生态机制、建设技能生态链、培育技能生态区。

四是深化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五是营造技能人才乐业氛围,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健全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将近年来广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特色做法纳入文件内容,着力优化政策设计,创新制度和培养模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展现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示范新作为。

《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评聘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进一步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部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镇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镇江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十二五”的努力,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规范,高技能人才总量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明显改善。

“十二五”末,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73万人,力争达到1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建立10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产生1000名企业首席技师和1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35万人以上。

人才工作意见建议

人才工作意见建议

人才工作意见建议篇一: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单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现有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优化政策环境、提供事业平台为保证,以激发活力提高创新力为目的,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机制,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全力构建人才聚集高地,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能源化工单位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

坚持人才战略目标与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人才结构调整与单位“4+5”产业体系相协调,人才能力建设与单位技术创新需求相匹配,通过引进一批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带动实施“169”人才工程(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单位级杰出人才100名左右;地厅、单位级拔尖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0名左右;单位各基层单位拔尖人才900名左右),努力打造四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党群工作人才队伍、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3、强化人才教育培训。

创新教育培训的理念、内容和方法。

教育培训方式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参观考察与进行调研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制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方案

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方案

二、近几年工作状况针对上述状况,近几年,我们重要采用了如下措施:(一)开展高技能人才和班组长培训1.技师培训。

为深入提高集团企业既有旳1万名技师旳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建设跨国企业集团战略旳规定,起,建立了技师培训制度,在集团企业认定旳技师培训基地,对重要生产技术工种旳技师、高级技师3年脱产轮训一遍。

、开展了钻井工、采油工、井下作业工、焊工、电工等5个工种旳技师培训试点,培训近800人。

2.班组长培训。

为提高基层班组长旳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编写了《石油石化企业班组管理》教材。

起,建立了班组长轮训制度,按照集团企业下发旳《有关开展班组长培训工作意见》旳规定,全面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

(二)加紧高技能人才选拔1.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建立了技能竞赛制度,确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石油石化行业技能竞赛。

、、,集团企业与劳动保障部、中石化集团企业联合举行了钻井工、井下作业工、采油工、常减压装置操作工、焊工等14个工种旳技能竞赛,有数万人参与了企业组织旳选拔赛,集团企业有近千名选手参与了决赛,其中有37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58人获得“集团企业技术能手”称号。

在企业选拔赛中还涌现了一批局级技术能手。

2.开展技术能手评比表扬活动。

从1997年集团企业建立技术能手评比表扬制度起,到已经评比表扬了四批共400多名集团企业技术能手。

各企业也相继建立了企业技术能手评比表扬制度。

3.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旳基础上,加紧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作。

,在集团企业重组改革,机构和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旳状况下,我们对技师、高级技师旳考核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规定,为处理企业反应旳技师门槛高旳问题,在政策上对整体申报鉴定旳年限进行了调整,同步制定了对5%以内少数优秀工人可提前年限参与鉴定,以及在竞赛中获得名次旳优秀选手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旳有关政策。

(三)加强培训鉴定基础工作建设1.建立制度、规范原则。

先后制定了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措施》、《操作服务人员培训管理措施》,规范了工人培训、鉴定工作旳管理。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探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政府方面政府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导者和组织者,应该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1.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投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来。

2.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

政府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

二、企业方面企业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1.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企业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

企业应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企业中来。

3.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

企业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

三、个人方面个人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1.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

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2.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

个人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劳保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

劳保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

劳保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15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2号)精神,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从实际出发,完善申报条件,扩大评价范围,进一步改进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的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坚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在评价内容上,把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重点考核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推动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扩大评价范围;在评价机制上,以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进一步改进评价的方式和办法,推进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形成新的运作机制。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除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正常晋升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委发[20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3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确立人才竞争优势,率先建成人才强市,为打造现代化国际性创新之城、人才之都奠定坚实基础,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南京人才发展的战略取向1、牢固确立人才发展的战略地位。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发展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竞争。

南京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要素投入,率先转变发展方式,关键在人才资源开发;要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力,不断激发发展活力,持续增创发展优势,关键在人才优势转化;要在激烈的全球和区域竞争中,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奋力走在科学发展前列,关键在赢得人才竞争。

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南京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人才优先发展地位尚未普遍确立,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不足,区域人才资源综合开发效率不高,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不够,人才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与城市的定位、功能和地位还不相适应等。

全市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切实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南京科学发展。

2、准确把握南京人才发展的战略定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合政[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技能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合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性、战略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能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和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到2017年,全市每年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不少于15万人次,每年新增1.5万名以上高级工、1200名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

每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10-15名“双师型”教师。

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2万名以上高级工、1500名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建1-3所技工院校,累计建成6-8所技师学院、5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2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改革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增强发展活力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均等化和不同类型学校之间同等化;实施结果导向的绩效预算,建立技能人才教育投入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机制,加强事前与事中动态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黑政发[2004]102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4]10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瓶颈之一。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力组织实施,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16号文件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社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满足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9]18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9]18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9〕18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精神,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现就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意义校企合作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根本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就是要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优势,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素质的要求,最快速度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有效缩短高技能人才培养周期,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使学校培养目标和企业需求紧密对接。

校企合作是推动技工院校发展改革的根本制度。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中原崛起,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高技能人才产生了强劲的需求。

省委6号文件要求,到“十一五”期末,我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

技工院校尤其是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作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面临着艰巨的培训任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是促进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以下是若干意见:一、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目前,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侧重于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但这种评价模式未能全面衡量人才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将综合素质、团队精神、创新能力等因素纳入评价范畴。

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以更全面、公正地评估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和贡献。

二、加强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实践性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是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核心。

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需求,制定科学且有实际意义的评价指标。

同时,评价指标应该能够被高技能人才理解和接受,并能够帮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空间,从而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三、注重个性化评价与优先落地每个高技能人才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因此,评价工作应该注重个性化评价。

具体方法可以包括面对面的访谈、个人能力测试、实际项目表现评估等。

个性化评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人才的实际水平和潜力,从而有针对性地推动其个人发展。

另外,优先落实个性化评价的措施,如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和职业规划,推动其成长和发展。

四、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和引导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他们的发展和实现价值。

因此,评价结果应该得到有效的运用和引导。

一方面,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升级、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激励高技能人才持续提升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评价结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储备和后备人选,为人才选拔、激励和培养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评价反馈是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使评价结果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应该建立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

通过评价反馈,高技能人才可以了解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发现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计划。

同时,评价反馈机制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高技能人才的发展需求和问题,提供适宜的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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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大力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增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与职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培训制度,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

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

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

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中央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

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

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

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

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

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

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

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

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

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

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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