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分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内蒙古自治区2009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第二条呼伦贝尔市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采用本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采用其他办法评标的~从其他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另行规定。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并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推行无标底招标。
为便于控制工程总造价~招标人设臵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第五条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下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天发至每个投标单位~并附有关资料同时报送同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最高限价严格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自治区或呼伦贝尔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等进行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最低限价是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的最高限价扣除计价依据规定的利润70%后的价格。
第七条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未按照国家或自治区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为进一步扩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助力自贸港的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和要求(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5、申请在海口、三亚地区的评标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其他市、县的评标专家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类(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在库专家,可以申请BIM评标资格。
(三)申报物业专业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资历。
(四)专业数量:申请入库专家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职业注册资格及工作经历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评标专业。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5-4 中国投资咨询网【收藏此页】【大中小】【打印】【关闭】中投顾问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能够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三)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10
•【字号】琼建规〔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
法》(2023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客观反映三沙市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三沙市具体情况,我厅对2018年发布实施的《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完成了《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以下简称“2023计价办法”)。
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计价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8年发布实施的《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三沙市2023年12月15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2023计价办法执行;
2023年12月15日以前开工的工程项目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3计价办法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 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查资格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担任(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非特殊说明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报价评审,应成立由3个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组成的投标报价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云建建[2004]396号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云建建[2004]396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8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琼建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智慧工地等所需要的费用(详见附件1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一)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7]456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7年5月18日琼发改收费[2007]456号)
儋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儋价[2007]7号)收悉。
鉴于儋州市人民政府已于1999年批准设立儋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该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班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2]21号)规定运作,经研究,同意该中心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其标准按《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规定标准执行。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0.14•【字号】冀建法〔2004〕455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和中标第五章跟踪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6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
法负责组建。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 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 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 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 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 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 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 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 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 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1 内容完整性 0-0.5 分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
主要施工方 2 案与技术措
施
1-3 分
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 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 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
海南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四)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_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
2.项目管理机构:_分
(1)项目经理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施工阶段
(一)形式评审其它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招标文件规定。
(二)资格评审其它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532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第30号令)和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制定了《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第30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以及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施工投标报价要体现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特点,评标定标要体现“物有所值”、“科学择优”的原则,营造一个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投标报价优的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机制。
第二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方式以及投标报价格式。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措施项目包括:临时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特殊地区及不利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和对履行合同的要求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内容。
其他项目包括: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
暂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因局部施工图纸不全等因素,对某一分项或分部所作的估算金额项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琼府办〔2021〕76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7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省专家库的管理与专家评聘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专家抽取和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切实加强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2013年修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琼府〔2020〕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专家库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省专家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评标评审服务。
第三条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市场的发展,引导建设各方加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积累,实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的共享,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项目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品质化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王常辉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77号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105室。
附件:1.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6日。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 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是工程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 资金之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 属于国有资金。所谓“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根 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 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股本 总额50%以上;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缺乏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 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
⑵工程管理机构
6~10分
•
⑶企业诚信评价
14~20分
•
2 商务标〔投标报价〕50~70分〔评审和评分细那么见附件〕
•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特点确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分值构成。
评分标准为:30%:70%
• ⑵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及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的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 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建立?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全 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效劳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公 告和公示信息,公告中应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 人的处理方法以及载明投标条件须具备登记、建 立?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 4、招标文件不得存在的行为:?评标方法?第14条 规定招标文件不得有5个不得行为和3个违反标准 性的行为,其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 证书情况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网页查询;不 得要求投标人只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或特定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应鼓励在招标公告 和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 保险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 业参与专业工程的投标,应以专业工程资质参与 专业工程的投标。
2023关于企业授权委托书合集七篇
2023关于企业授权委托书合集七篇企业授权委托书篇1委托人:_________(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单位:_______,职务:_______。
兹因委托人与___________(单位)签订___________(合同书或协议书),办理___________(合同书或协议书内容)事项,现委托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为全权代表,与对方签订有关文件,处理有关问题,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由此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委托人全部享受和承担。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企业授权委托书篇2尊敬的__有限公司:兹有__有限公司法人:__(身份证号码: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特此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__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__月__日企业授权委托书篇3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党静(姓名)系陕西欧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陕西欧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姓名)全权代理报名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企业授权委托书篇4委托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诉讼(____审)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