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辉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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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辉煌30年:机关档案工作开创新局面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我国开始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30年来,全国机关档案工作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区、市)直机关档案室共有2919个,室藏档案近3000万卷、2100万件,机关档案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创了新的局面。
一、以建立健全机关档案法规制度为保障,机关档案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机关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198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各级机关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987年《档案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档案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从此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1996年《档案法》经过修改,加大了执法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更加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机关档案工作纳入调整范围,为各级机关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国家档案局高度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法制建设。1987年
12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2000年12月,国家档案局对文书立卷工作进行了改革,颁布了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布了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进行了改革。国家档案局还会同中央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30多种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地区机关档案工作的办法、制度和标准。如天津、江西等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合制定了本地区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地方标准。逐步完善的机关档案工作法规制度,使全国机关档案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不断迈进。
二、以服务社会各项建设为主题,机关档案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机关档案部门努力做好为机关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工作部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初期,为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
纠纷,各级机关档案室提供了大量档案作为凭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为平反刘少奇、瞿秋白的冤案,利用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中央机关档案7909卷,全国在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改正错划右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工作中,利用了上百万卷档案。1985年,原冶金部档案处提供一份辽宁省锦州市铁合金厂建厂征用土地的文件,不仅解决了工厂与当地乡镇的地权之争,而且使国家免受600多万元的损失。
近年来,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一些机关档案部门将本机关涉及的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到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对涉及到人、涉及到民生的档案优先进行了整理和数字化,以保证这些档案随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利用。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各级机关档案部门对近年来产生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主动提供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
三、以专项检查和强化保管为手段,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发展
30年来,各级机关狠抓基础档案业务建设,完善档案收集、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移交等各项规章制度,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考核、认证、认定为手段,确保机关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整理
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保管安全可靠,档案移交有序进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档案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了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活动,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也都开展了机关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目标管理考评活动增强了各机关档案意识,加强了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了解,进一步提高了机关档案工作水平。2006年以来,国家档案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了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活动,天津、云南、黑龙江、浙江、安徽等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市直、省直机关中积极推行机关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年度检查制度,使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经常化、制度化。湖北、辽宁、云南等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巩固历年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成果,与时俱进,丰富考评内容,提高考评标准,在机关中开展了创特级、创星级等目标管理考评、考核、认定活动。各级机关档案部门还以立卷改革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改革为契机,扎实推进机关档案整理,积极开展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夯实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30年来,各级机关以新建、改建、扩建办公大楼为契机,大力加强机关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将档案库房、必要的保管保护设备统一纳入到了整个建设项目中,配置并扩大了适宜安全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了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解决那些严重影响档
案安全保管的问题。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专门新建或新增档案库房,大大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为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机关档案现代化管理取得新成果
30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广泛应用,机关档案工作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管理手段也不断改进,机关档案工作中所需现代化设施设备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不断发展起来。机关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从单机管理发展到网络管理、从案卷、文件目录管理发展到全文信息管理,从单一的档案管理发展到文档一体化管理。各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取得丰硕成果。
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卫生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关在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的同时,实施档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无缝链接。许多机关开发了适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对电子文件生成、运转、归档、管理、提供利用、迁移或销毁等整个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控制,保证了电子文件归档齐全完整。最高人民法院、中联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等机关,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对本单位档案全部或部分数字化,为高效、便捷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奠定了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