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复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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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复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政令下达,按时执行及回馈,及时监督、检查、跟进与落实。从而提升部门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全体员工
3.定义:
3.1上下级间的复命:对于上级(含部门主管)安排的任务(重要的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下达),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将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回报。
3.2部门之间的复命:接受公司领导的指示,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由主导部门或人员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任务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其部门之间应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由主导部门在指定时间内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回报。
4.复命原则:
指令以重承诺守信用为准则,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5.复命规定:
5.1复命按PDCA执行:
上级下达指令与下级接受指令、受命者执行指令、检讨指令、回复指令的流程方式处理。
5.2上级指令下达与下级接受指令
5.2.1两级领导同时下达指令,以高一级为准。
5.2.2正副职同时下达不一致的指令,以正职为准。
5.2.3上级向下级或同级下达指令时,同时要把工作内容时间限制和要求达到的效果说明清晰,尽可能量化的要量化。如对方不清楚指令内容是发令方的责任。
5.2.4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接受公司领导越级指挥但事后要及时向直接上级回报,并请求公司领导通报直接上级。
5.2.5对明显违法、违纪的行政指令可以当面或书面向发令者提出异议,同时应越级报告。
5.3受命者执行指令、检讨指令、回复指令:
5.3.1接受上级指令后,应立即加以评估,对上级做口头承诺,提出对指令的完成时间。
5.3.2根据对上级做出的承诺,应迅速、准确、高效地按规定时间加以执行。
5.3.3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困难时,应积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如确实难以解决时,应及时报告,请求上级指示或帮助。
5.3.4执行指令结束后应及时口头或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书面向上级复命。
5.4同级部门之间的指令或任务:
5.4.1对同级部门之间的指令或任务,由提出问题部门主导,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迅速、高效的配合执行,并及时反馈信息。
5.4.2需两名及以上员工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应按该项工作的进度要求和标准,准时高质量的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对于工作交叉或界限不清的部分,应积极协调配合,主动多承担一些,为其他员工完成任务和整体工作的完成创造条件。
5.4.3根据领导分工和管理权限,需要主管领导了解的有关情况或需要主管领导核准的有关事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重要的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应提醒主管领导对需核准事项及时批复。
5.5复命要求:
5.5.1在工作中,奉行下级服从上级、相互尊重、及时沟通的原则。
5.5.2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部门之间应尊重他人的职责权限,尊重他人的工作风格,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提倡体谅、补台、帮助。
5.5.3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看法和问题,有关方面应及时沟通,问题应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按上级的处理意见执行。
5.6复命时限:
5.6.1上级向下属指派工作,要求做出限时,对于无法提出限时的按“八小时复命”执行。
5.6.2员工接受领导口头或书面指派的非限时工作任务,须接受任务之时起,八个工作小时内汇报工作结果或承办情况。
5.6.3部门之间非限时的协作事宜,应在八小时内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6.4员工向上级反应问题,提供建议等,部门主管须在八个工作小时内通告工作结果或承办情况等。
6.监督与奖惩:
6.1对每一次指令指令或任务执行情况,按规定及时复命,并留下《工作任务单》或其他记录以备检查,未按规定及时复命或反馈信息的,按违规处理,每次处罚50—500元。
6.2上级的指令,而未及时复命,根据指令或任务完成情况,由上级领导开出《部门内部惩罚单》。
6.3对每次指令或任务的执行情况,由上级主管评估,若为同级之间的申请或任务,由主要部门负责该项专案的评估,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同级复命者提出异议时,以部门负责人答复为准。
6.4在执行上级安排任务的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隐藏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内复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按公司相关管理规章予以惩处。
6.5上级的指令复命或同级之间的复命,都将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7.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制定、解释,由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
8.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即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9.相关表单:《工作任务单》、《部门内部惩罚单》
工作任务单
NO.
部门内部惩罚单
201 年月日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