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模板】
附件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适用于申请新设律师事务所)2.拟定名称按倾向程度由强至弱依法填写;3.名称核准后,省司法厅将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附件21.申请设立时合伙人超过3人的,可将第三页“合伙人”栏增加复印填报。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附件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适用于申请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2.拟定名称按倾向程度由强至弱依法填写;3.名称核准后,省司法厅将向拟变更律师所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附件4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6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7律师事务所吸收新合伙人申请备案表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附件8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申请备案表附件9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申请备案表附件10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表注:1.变更为个人所的,“合伙人”一栏不填;变更为合伙所,合伙人超过四人的,可复制第二页使用。
2. 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附件11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补、换发申请登记表附件12遗失申明XX律师事务所,因XX原因将贵州省司法厅X年X月X 日(发证日期)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类型)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执业证书流水号:XX(写明具体流水号),现申明作废。
附件131.派驻律师超过3人的,可将“派驻律师”栏增加复制填报。
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交回律师事务所。
附件14律师事务所增加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省司法厅,一份留存市、州司法局,一份留存主管司法局,一份留存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③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④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二、填表说明
1、本表除“手签姓名”、“盖章日期”外,均应电脑填写,双面打印。
2、“组织形式”选填: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3、“执业机构主管机关”填写:市直属律所填写市司法局名称;县(区)直属律所填写县(区)司法局名称。
三、注意事项
1、变更律所名称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预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待收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以后再正式提交申请。
2、《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如有遗失,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遗失声明。
3、律师事务所原“公章”、“财务专用章”应上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程序完成后刻制新章。
如有遗失,应发表遗失声明。
4、提交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当由审批人员核对原件,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5、律所名称变更以后,所内律师填写《专职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登记表》和《兼职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登记表》换发个人执业证。
四、存档数量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分所名称)
预核准英文名称
(总所名称)
住
所
办公
地址
新疆地区县(市、区)(街、乡、镇)
号(室) (应标明建筑物名称)
对外
电话
固定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拟任负责人手机:
主管机关
邮
编
资金总额
办公场所性质
□(租赁)□(购买)
□(其它)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所 □个人所 □国资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所
2.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初审意见必须填写“设立人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具备设立条件,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等字样;
3.本表一式三份,空白处应填写“无”或“/”;
拟
任
负
责
人
姓 名
性 别
族 别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设
立
合
伙
人
姓 名
执 业 证 号
原执业机构
二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派驻分所律师
姓 名
执 业 证 号
原执业机构
设立申请人承诺:本人(我们)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设立人(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总所意见:(本栏适用于总所申请设立分所,申请设立其他组织形式的可删除此项)
(印章)
年 月 日
拟住所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司法厅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注:1.设立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分所的,应同时提交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在编律师本人签名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合伙所之间合并为新所的也填写此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申请事项审核表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申请检索、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附件1—②: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申请事项审核表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原创版)目录1.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的作用和重要性2.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事由、申请日期等3.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4.申请表的提交和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和程序5.完成申请表的意义:对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发展的影响正文一、概述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是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核准名称的必备文件。
这个申请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一步,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一份合格的申请表可以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独特、合法,避免出现重复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二、申请表的具体内容一份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申请单位:即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事由:填写申请核准的事由,即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表的日期。
4.申请表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在填写申请表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遵守:1.申请表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表的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晰。
3.申请表上的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
4.申请表的附件要齐全,不能有遗漏。
四、申请表的提交和审批流程提交申请表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表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关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核发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如果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关部门会告知申请单位,并要求申请单位重新提交申请表。
五、完成申请表的意义完成山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独特、合法,避免出现重复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3—申请事项审核表—4—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预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5—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申请事项审核表—6—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 2 —申请事项审核表— 3 —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预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 4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 2 —申请事项审核表— 3 —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辽宁省司法厅制申请事项审核表设立发起人执业简历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申请检索、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九、报送设立发起人(合伙人)律师执业简历。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芜湖市司法局
受理申请日期2019年月
申请事项审核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
印。
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人各自签署。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
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
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