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额度的通知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拓展阅读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
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
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
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
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
两部分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全市统一,都为1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机房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1〕12号),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四、工作要求(一)及时传达布置。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
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的生活,公司决定对员工的住房
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和通知。
具体政策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公司决定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二、政策调整内容
1. 缴存比例调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将提高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具
体调整如下:
员工缴存比例由原先的X%调整为Y%;
公司缴存比例由原先的X%调整为Y%。
2. 缴存基数调整
为了更好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公司将对员工的住房公积
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员工缴存基数将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缴存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3. 贷款政策优化
公司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以更好地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
三、政策实施时间
以上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落实以上政策,公司将加强对员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并依法依规享受相应权益。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更好地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团队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渝府发〔2010〕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二、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
暂未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待实施绩效工资后,从2010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7〕135号)规定的7%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结束——。
公积金调整通知模板怎么写
公积金调整通知模板怎么写尊敬的各位职工:大家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福利,我公司决定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根据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我公司将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1.公司部分缴存比例调整为X%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我公司将公司部分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X%。
此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和退休保障,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2.个人部分缴存比例调整为X%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个人权益,我公司决定将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X%。
通过调整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并提高公积金的积累效益。
三、调整后的影响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将会对职工的工资结构和个人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
具体影响如下:1.职工工资结构:由于公司部分缴存比例的调整,职工的工资结构可能会有所变化。
请大家密切关注自己的工资条,了解具体的变化情况。
2.个人负担: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将有所增加,这将对职工的个人负担产生一定影响。
请大家提前做好预算,合理安排个人财务。
四、其他事项1.公积金账户不变:公积金账户不会因此次调整而发生变化,请大家放心。
2.缴存时间和方式不变:调整后,公司将按时将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缴存方式和时间不变。
3.咨询渠道:如果您对公积金调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最后,感谢各位职工一直以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职工的权益和福利,为大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谢谢!公司名称: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积金新政宣传通知范文
公积金新政宣传通知范文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呀!今天有个超级棒的消息要跟大家分享,那就是公积金出新政啦!这可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大家可得仔细听哦。
一、缴存那些事儿。
1. 缴存比例调整。
以前缴存公积金的时候,大家是不是总觉得比例有点不太灵活呢?现在不一样啦!新政对缴存比例进行了优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内更加合理地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就像是给企业和员工之间搭了一座更贴心的桥梁,企业既能在可承受范围内控制成本,咱们员工的公积金账户也能更符合自己的期待。
比如说,一些发展中的小企业,如果资金暂时有点紧张,但又不想亏待员工,就可以在新政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缴存比例,等企业发展好了再提高,既照顾到了当下,也不影响大家的长远利益。
2. 缴存基数变化。
还有还有,缴存基数也有新情况。
这次新政对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做了一些调整,更加符合实际工资收入的构成啦。
以前可能有一些小伙伴会发现自己的缴存基数有点“雾里看花”,和实际到手的工资关系不太明确。
现在呢,计算更透明、更合理了。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公积金缴存会更准确地反映你的收入水平,多劳多得在公积金缴存上也体现得更明显了。
二、贷款大礼包。
1. 贷款额度提高。
想买房的朋友们注意喽!这可是个超级大的利好消息。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啦!以前看着心仪的房子,可能因为贷款额度不够,还得东拼西凑或者放弃公积金贷款转商贷,承担高额利息。
现在呢,在新政下,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贷到更多的款。
这就像是公积金中心给大家的购房助力金,让你离梦想中的家更近一步。
想象一下,你可以用公积金轻松搞定更大一点的房子,或者不用那么紧张地担心贷款压力,是不是很开心呢?2. 贷款条件放宽。
除了额度提高,贷款条件也放宽了呢。
以前可能有一些条条框框限制了部分小伙伴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好多限制都被取消或者放宽了。
比如说,在连续缴存时间的要求上,不像以前那么严格了。
这对于那些刚刚换工作或者公积金缴存不久但又着急买房的朋友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啊。
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申请书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我谨以此函向您申请提高我的公积金个人额度。
我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能够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安居乐业的生活。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
我是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在此之前,我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市区的了一套住宅。
如今,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我计划再次购买一套房产,以满足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
然而,目前的公积金个人额度已无法满足我的购房需求,因此,我迫切希望申请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
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对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较高的公积金个人额度能够使我更好地应对购房压力,实现家庭安居乐业的目标。
另一方面,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有助于激发更多的购房需求,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我还希望通过申请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出积极贡献,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
为了支持我的申请,我向您提供以下理由:1. 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之前的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我始终保持按时还款的良好记录,未出现逾期现象。
这充分证明了我具备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2. 稳定的收入来源:我目前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稳定,具备持续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3. 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年来,我一直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充分体现了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4. 合理的购房需求: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目前的住房条件已无法满足我们的居住需求。
购买新房是为了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满足合理的购房需求。
5. 积极的购房计划:我已经选好了合适的购房目标,并计划在短时间内完成购房手续。
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将有助于我更好地实现这一计划。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够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提高公积金个人额度的支持。
我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能够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作出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5•【字号】青政发[2002]76号•【施行日期】200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02]7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体制,规范公积金运作,维护公积金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成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住房委员会原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调整到市管委会。
市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范围内,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推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市管委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市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市管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委员由市政府聘任,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湖公积金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22〕26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一)调整期限自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1、缴存比例。
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各县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2、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22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622元,下限分别为224元。
对调整确有困难的单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经超过508元的职工,不再增加,允许保留原缴存额。
(三)调整程序本次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
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字号】温公积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温公积金〔2018〕33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进一步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贷款最高、最低(保底)额度及确定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的确定由原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单一额度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一)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1.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2.永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洞头、文成最高额度仍保持6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等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20万元。
3.平阳、泰顺、苍南最高额度仍保持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1.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调整为20万元。
2.永嘉、洞头、文成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
住房公积金新增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新增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一定比例垫缴,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一种福利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蓄的一部分,可以在购房、建房、大修或租房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住房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各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下面将针对住房公积金新增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位缴存基数的调整,二是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变化。
单位缴存基数的调整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很多地方都对单位缴存基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这样一来,单位缴存的基数变大了,职工个人缴存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这种调整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蓄额度,使职工在购房或租房时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支持。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变化是指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比例通常是工资的一定比例。
在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住房问题的紧迫性,个人缴存比例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这样一来,职工个人每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这种调整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蓄额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其次,住房公积金新增情况还可以从资金使用和待遇方面进行说明。
资金使用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可以用于购买或修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归还购房贷款、支付房屋维修费等方面。
在保障住房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职工的生活品质。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以用于投资住房、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方面,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待遇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在职工退休或离职时可以一次性提取。
一些地方对于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待遇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
例如,在一些地方,退休人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退休金的一部分来领取,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4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缴存比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
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国机房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19〕1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
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11•【字号】南府办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市各地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促进了住房消费,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仍存在资金使用率较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偏小,原已发放的逾期贷款回收缓慢,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方式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一方面要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重要意义和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意识;另一方面要让社会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个人购建住房贷款的基本特点和使用方法。
各承办银行应在储蓄网点放置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要在商品房销售点放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资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过程中应向购房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与申请银行贷款的同等对待,严禁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房提出规定之外的苛刻条件。
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和归集量。
个人缴存额调整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我是某某单位的员工,我的姓名是XXX,身份证号码是XXX。
在此,我向您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申请。
首先,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自加入单位以来,一直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认真履行作为一名职工的责任。
我深知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到我们的住房问题,也是我们的一份重要财富。
因此,我一直希望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以便更好地满足我的住房需求。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的收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由于工作业绩的提高,我的工资水平有所上升。
同时,我也注意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了解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以根据职工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我认为现在是调整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合适时机。
在此,我郑重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申请。
我希望能够根据我的实际收入情况,适当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我相信,通过调整缴存比例,我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住房资金,为将来的住房需求做好充分的准备。
同时,我也承诺,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缴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我想再次表达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敬意和支持。
我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
感谢您对我的申请给予关注和考虑。
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巴府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川国资考核[2006]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等相关问题通知于后,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基数1、缴存比例。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巴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应相同,所缴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原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提高到15%的单位,必须自2008年1月起降到12%。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得由单位自行归集和管理。
2、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巴中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申报程序企业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向企业出资人或股东事先报告。
国有企业应同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申报程序:国有独资企业报国资委审核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报批手续;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应事先报告国资委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股东审核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报批手续;其他国营企业,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报批手续。
公积金个人提额申请书模板
公积金个人提额申请书模板: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已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
在此,我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提高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申请。
一、申请原因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逐年攀升,特别是房价的持续上涨,使我个人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
为了提高我的生活品质,确保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我希望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
2. 近年来,我所在的城市发展迅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有信心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我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份福利,为未来的住房需求做好充分准备。
3.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制度,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既能够帮助我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又能够为我提供一份稳定的住房保障。
二、申请方案1. 我计划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在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具体比例请参照中心相关规定,我将严格遵守并及时调整。
2. 我愿意在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上,额外自行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额外缴纳的金额可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在与中心沟通后确定。
三、申请承诺1.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后,我将严格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 我将合理规划使用住房公积金,确保其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的合理支出,不会滥用或挪用。
3. 我将积极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四、申请期望我希望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审批我的申请,允许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份福利,为我国的住房事业做出贡献。
最后,感谢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如有需要,我随时愿意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谨此申请!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个人公积金提额申请报告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我是贵中心的一名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账号为[您的公积金账号]。
在此,我谨向贵中心提交个人公积金提额申请,希望能得到您的审批和支持。
以下是我提额申请的具体情况及理由:一、个人基本情况我叫[您的姓名],性别[您的性别],出生年月[您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于[您的居住地址],已婚,有一子一女,家庭幸福美满。
我在[您的单位名称]工作,担任[您的职位],自[入职时间]起,已连续缴存公积金[缴存年限]年。
二、公积金缴存情况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严格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截至[当前日期],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账户余额]。
以下是我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1. 缴存比例:我目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缴存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国家规定最低缴存比例]。
2. 缴存金额:我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金额为[每月缴存金额],累计缴存金额为[累计缴存金额]。
3. 贷款情况:我于[贷款时间]向贵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为[贷款金额],目前贷款余额为[贷款余额],还款情况良好。
三、提额申请理由1. 家庭需求: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我家的经济压力逐渐增大。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我计划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住房,以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因此,提高公积金缴存额度,有助于我更好地应对家庭经济压力。
2. 事业发展: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单位的认可和奖励。
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我计划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提高公积金缴存额度,将为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助力我实现事业发展目标。
3. 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如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
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我特向贵中心申请提高公积金缴存额度。
4. 财务状况:我目前的收入稳定,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提高公积金缴存额度,不会对我的日常生活造成太大影响,同时也能为我的家庭和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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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额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为教职工办理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额度的相关手续。
本次增加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额度以自愿为原则,由本人决定是否办理增加。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扣。
增加缴纳方法如下:在学院缴纳部分(目前与个人缴纳部分相同)不变的情况下,个人自愿提高个人缴存额,但缴存总额(单位及个人)不能超过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计算的我院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最高缴存额2870元/月标准,可以是最高缴存额2870元/月与学院缴纳部分的差额或自定增加金额。
例:某职工原月缴存额为700元/月,按规定学院需缴纳700元/月,则缴存总额为1400元/月。
按最高缴存额2870元/月缴纳计算差额,个人增加应缴额为2870-1400=1470元,即个人应缴纳额度为700+1470=2170元/月。
或个人自愿增加缴存额500元,个人应缴额度为700+500=1200元/月,学院部分不变,则实际缴存总额为700+1200=1900元/月,见下表:(单位:元/月)
请各部门于6月4日前将《自愿增加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电子版交人事处陈云锋处。
人事处
2010年5月27日
自愿增加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2010年月日
注:本表由各部门汇总打印上交,并须附EXCEL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