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约(公司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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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浙黔置业有限公司廉政公约

为加强工程建设和采购招标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公司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原则立场,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公约希共同遵守。

一、不准向施工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施工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施工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预定框框、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照顾关系,造成不公平竞争。

六、不准向施工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我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施工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七、不得以利益关系为诱饵吃、拿、卡、要。

八、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对涉及相关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责令其将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上交公司并视情节处以1-10倍罚款,同时作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批评教育;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约签字后视为对以上陈述无异议,并完全响应。

员工签名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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