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汇: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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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业务中的运用探讨

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业务中的运用探讨

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业务中的运用探讨1. 引言1.1 引言通过本文的探讨,将全面了解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中的运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和决策提供参考。

2. 正文2.1 票据池的定义与特点票据池是指将多个企业的应收账款票据集中起来,通过专门的票据池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融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票据池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 多样化融资方式:票据池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3. 高效便捷: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中具有高效和便捷的特点,能够快速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4. 风险分散:通过将多个企业的应收账款票据集中管理,票据池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共担,有效降低了单一企业的融资风险。

5. 透明度高:票据池管理公司会及时向相关企业提供账款结构和情况的透明报告,使企业能够清晰了解资金流动情况,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

2.2 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成本的降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具体来说,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票据池,企业可以有效地利用票据资产进行再融资,获得更为优惠的融资利率。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票据池可以提供更灵活、更具竞争力的融资产品,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2. 多元化融资渠道:票据池可以整合不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资源,为企业提供更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和经营特点的融资产品,从而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资金的灵活运用性。

3. 提高资金利用率:票据池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和优化票据资产,提高资金利用率。

通过票据池,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票据的流动性和期限结构,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运营,从而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和运营效益。

2.3 票据池的优势与挑战票据池在企业融资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业务方案模版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业务方案模版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业务方案一、创新产品背景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些经济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大型企业为有效调节自身经营现金流、转嫁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业务往来中经常对交易对手采用以自身为承兑主体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或简称“商票”)结算。

由于交易发生与商票承兑的期限错配,可能导致再生产投入资金因此出现短缺,商票持有人往往需要短期融资解决日常经营所需。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拟推出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以下或简称“商票资管计划”)融资业务模式,既可满足更多客户需求,又可为我行提供新的利润来源。

二、创新产品介绍商票资管计划融资业务,是指商票持有人以转让其持有的商票资产收益权方式向我行提出融资需求,我行经审批后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向其提供所需资金的业务模式。

(一)涉及的交易各方商票承兑企业:商票的债务人。

融资人:商票的持有人。

商票资管计划收益权远期受让承诺人(以下或简称“受让承诺人”):必须为外部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并经我行审批认可的中央企业或其他类型优质企业,可与商票承兑企业或融资人之一为同一主体。

券商资管: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下设的资产管理公司,商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

银行:负责商票的验票、保管、托收、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托管等。

资金方:银行。

(二)交易结构1. 融资人因业务往来持有承兑人开具的商票。

2. 融资人与券商资管签订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所持有的票据资产收益权以类似贴现方式转让给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3. 为确保商票资产安全,融资人、券商资管、我行三方签署协议,将标的资产票据及相关资料一并交付我行,委托我行负责商票的验收、保管、托收等。

4. 我行与相关方签署协议,保证项目资金全程封闭运行。

5. 为严控项目信用风险,由外部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并经我行审批认可的中央企业或其他类型优质企业作为商票资管计划收益权远期受让承诺人进行风险兜底。

6. 我行对受让承诺人的额度批复可准其在一年内循环使用。

易采汇_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

易采汇_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

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前言:地产从严调控后,银行表外与非标融资受到严厉“打击”,私募、信托等主流机构在土地款融资方面亦被拒之门外。

房地产企业在新规下除了通过各种融资主体和融资用途的转换曲线救国外,利用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的设置并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P2P平台等进行商票融资亦越来越受重视。

目录一、商业承兑汇票概述二、商票融资的主要方式2.1小额贷款公司商票质押贷款模式2.2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模式2.3保理公司债权转让模式2.4 P2P平台商票质押模式三、操作流程四、开票主体的选择五、风险控制5.1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5.2业务操作风险5.3发生票据纠纷的风险一、商业承兑汇票概述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对商业企业而言,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结算方式,开票方在商票开出之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收票方根据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可以达到优化企业报表的目的。

同时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流通性(商票上所载明的权利可经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自由流通)、无因性(持有人在行使商票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汇票的原因)、在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可快速变现,融资费用低等特点,其已经从最初的支付工具演变为融资工具。

二、商票融资的主要方式商票持有人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实现融资,但前提是承兑人或持有人已经取得银行商票贴现授信额度。

除此之外,市场上可以消化商业承兑汇票的机构还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平台以及保理公司等。

2.1)小额贷款公司商票质押贷款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因此,一般都是通过商票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操作,即收票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的同时,将其持有的商票背书质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到期前由小额贷款公司委托收款银行或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商票融资实施细则

商票融资实施细则

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以下简称“商票融资”)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指出口商以赊销(O/A)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出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本行,申请资金融通;本行按照发票面值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三条商票融资业务纳入客户综合授信管理。

第二章商票融资业务对象、条件第四条申请办理商票融资的企业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情况正常、出口渠道稳定、收汇及时、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外汇政策记录,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申请办理商票融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进口商是其长期贸易伙伴,合作关系良好,付款及时,履约记录良好;(二)有真实贸易背景;出口货物已出运并已取得有关单据;(三)合同约定卖方购买运输险(如价格条款为CIF或CIP)时,企业需办理约定的货物运输保险;(四)对于向关联公司出口的企业不得进行融资;(五)出口应收账款的到期日确定,且申请融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六)出口合同中无禁止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规定,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七)在本行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并已发生外币结算业务;(八)符合本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九)提供符合本行规定的保证人、抵(质)押物或保证金。

第三章商票融资的金额、计算和期限第六条商票融资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90%。

第七条商票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天数/360。

商票融资项下贸易收汇后,本行按实际融资天数计算利息,实行多还少补。

第八条融资利率按照我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制定。

第九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应当根据贸易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期限加上合理的收汇期加以确定,一般不超过180天,对于付款期限超过120天的后T/T,支行和国际业务部应审慎调查进口商、进口国的信誉及用汇环境。

供应链金融视域下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运行模式

供应链金融视域下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运行模式

供应链金融视域下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运行模式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二、供应链金融概述 (5)2.1 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6)2.2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 (7)2.3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与风险 (8)三、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运行模式分析 (9)3.1 农产品冷链物流概述 (10)3.2 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的参与主体 (11)3.3 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的主要模式 (12)3.3.1 银行信贷模式 (14)3.3.2 供应链金融模式 (15)3.3.3 物流企业主导模式 (17)3.3.4 政府补贴模式 (18)四、供应链金融视域下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的运行机制 (19)4.1 信息共享机制 (21)4.2 风险控制机制 (22)4.3 激励约束机制 (23)五、案例分析 (24)5.1 案例一 (25)5.2 案例二 (27)六、结论与展望 (28)6.1 研究结论 (29)6.2 研究展望 (30)一、内容简述在供应链金融的广阔视域下,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正展现出独特的运行模式和巨大的市场潜力。

这一模式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为农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促进了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顺畅运作,保障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农产品冷链物流金融运行模式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封闭的供应链金融体系,通过整合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有机统一。

在这个体系中,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机构、物流企业以及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和销售商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了一个互利共赢的生态圈。

融资服务: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产品,如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保理等,以满足企业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风险管理:通过引入信用评估、保险等手段,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提高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会计实务: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支付,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会计实务: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支付,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支付,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在当下起到了缓解企业生存压力的流动资产,对企业来说必备流动资产是用来支持企业在短期内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因此也称营运资金,不过在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必备流动资产一旦不足,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压力,比如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来进行商业承兑汇票融资。

对企业来说应尽可能使流动资金的占用做到最少。

因为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经营规模并不大,而且流动资产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用来进行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的资金。

这部分的资金需求量很大,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对于这部分资金的需求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者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或者采取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商业票据融资的方式解决。

那么如何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方式解决?首要关键则是企业之间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支付。

因为企业支付结算方式对流动资金的影响较大,对于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来说,由于是企业与企业财务账面电子版的一种结算方式,不但简单,而且省事,能使得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缓解资金兑付压力。

而最底端的持票企业,也可以通过让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来变现改变资金流难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一般都在500万左右,基本可以满足企业在短期业务拓展和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因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一般在半年左右,最长一年,因此基本能够满足企业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资产压力。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与政策建议冯雪

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与政策建议冯雪

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与政策建议冯雪发布时间:2021-08-12T09:12:54.693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5期作者:冯雪[导读] 在新时代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契机。

而商业汇票的应用,也极大程度上便利了各类资金业务的往来,解决了企业融资、抵押难的问题,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政策,提出不同建议,助力企业腾飞发展。

本文分析了商业汇票的应用,提出了相关应用的政策建议。

冯雪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摘要:在新时代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契机。

而商业汇票的应用,也极大程度上便利了各类资金业务的往来,解决了企业融资、抵押难的问题,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政策,提出不同建议,助力企业腾飞发展。

本文分析了商业汇票的应用,提出了相关应用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政策引言:商业汇票具备多种功能,可以破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供应链失衡,进而为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注入发展活力。

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认真思考商业汇票的优势与作用,顺应资本发展潮流,实现新发展突破,政府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南。

1商业汇票简述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所签发的一种票据,能够委托付款人在具体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

具体分为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两种,勾稽关系主体主要有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具有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对象较少、必须经过承兑、未到期可办理贴现、不受地域限制、无结算起点、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等特点,从20世纪80年代一直使用至今,为企业间的经济交往提供了一条全新道路,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也能够作为一种优质载体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发挥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功能,便捷、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率,降低资金成本,进而节约库存占用成本,缓解财务压力[1]。

深度剖析P2P对接票据业务的模式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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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领域的借贷产品集中在房产抵押和存货质押等,为了避免同质化竞争,提高融资效率,多数网贷平台将票据业务对接至网贷平台,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目前,市场上开设有票据业务的平台主要有阿里金融的“招财宝”、新浪微财富的“金银猫票据”、民生电商推出的“民生易贷-E票通”、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业务”、开鑫贷推出的银鑫汇、商票贷、银客网等几十家。

一、票据市场分析票据融资的主要抵押物是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此时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汇票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义务的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障。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以商业信用作为付款保障的汇票。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信用工具,是一种远期汇票,即从交货到收款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长则半年,短则十几天,因此对厂商的资金流动性存在一定压力。

事实上,在相同利润率情况下,厂商所获利润与资金周转速度成正比,因此厂商有着强烈的需求将承兑汇票转换为流动性更好的资产,以减小流动性压力,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长期稳定的票据融资供给与需求,形成了票据二级市场,即票据贴现、再贴现以及转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

根据中国票据网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金融机构累计贴现票据45.7万亿元,同比增长44.3%。

商业承兑汇票在地产集团客户中的运用doc

商业承兑汇票在地产集团客户中的运用doc

商业承兑汇票在地产集团客户中的运用一、企业基本概况经过多个重点集团客户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我们发现:(一)为保证各地多个项目的建筑及维修质量,进行标准化的管理,越来越多集团房企设立专职建材采购子公司。

按照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建材设备,以加强管理,控制工程质量,节约成本。

(二)采购公司在采购时,可能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因此有优化支付结算手段,拓展短期融资渠道的需求。

而商票的运用恰好能够满足这一需求。

且作为我行信贷及现金管理业务的延伸,丰富了金融产品,提升了专业品质。

采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结算,每年产生可观的利润。

现有支付结算模式以现金为主,垫付采购款占用较多短期资金,降低了集团整体资金运营效率。

同时,随着集中采购规模的增长,采购公司更加需要优化支付手段以及拓展短期融资渠道。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主打:商业承兑汇票辅助:买方付息、快易贴、电子商票等。

在“三法一指引”等政策出台的经济产业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越来越规范,但也被更多的制约,传统开发贷款已不能完全解决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对资金的需要。

我部提出的将商业票据运用于地产行业集团客户下属采购公司贸易环节的商业模式,不仅突破了原有较为单一的产品模式、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而且可以将开发商的融资与建材设备贸易融资连结起来,从而使资金在我还内部形成产业链循环,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从流程上防范了风险,增加了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的机会,提高我行收益,此种模式还将客户范围扩展至上游建材供应商,一方面提高了核心客户对我行专业服务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也为未来事业部间交叉销售奠定基础。

1、满足客户采购环节中改善支付结算手段的需求;2、丰富我部金融产品,提升专业形象和影响力;3、通过票据保证金、备付款等形式存款;通过转贴现,在不占用授信业务规模的情况下获得利差收益;增加结算量;4、通过票据业务吸引建材设备供应商等产业链上游企业在我行开展存款、结算、授信等各类业务、扩大客户范围;5、巩固银企关系,提高客户依赖度。

干货供应链金融之预付款融资

干货供应链金融之预付款融资

干货供应链金融之预付款融资预付款融资模式是指上游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来缓解预付货款压力,同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的融资业务。

先票/款后货授信先票/款后货是存货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它是指客户(买方)从银行取得授信,在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的前提下,向卖方议付全额货款;卖方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货物到达后设定抵质押作为银行授信的担保。

对先票后货业务来说,在考察风险时候需要:1.对上游客户的发货、退款和回购等履约能力要进行考察;2.在途风险的防范、损失责任的认定;3.货后入库环节的控制。

担保提货(保兑仓)授信担保提货是先票/款后货授信产品的变种,即在客户(买方)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银行贷出全额贷款供客户向焦点企业(卖方)采购用于授信的抵质押物。

随后,客户分次向银行提交提货保证金,银行再分次通知卖方向客户发货。

1.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商品购销合同》;2.经销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初始保证金;3.银行根据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银行按保证金金额的规定比例签发《提货通知单》,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提货通知单》一同交给生产商授权的部门和人员;5.生产商根据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经销商发货;6.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在银行续存保证金;7.银行收妥保证金后,再次向生产商签发与续存保证金金额相同的《提货通知单》。

银行累计签发《提货通知单》的金额不超过经销商在银行交存保证金的总余额。

8.生产商再次向经销商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经销商交存的保证金额达到20/45;9.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天,如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银行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经销商和生产组织资金兑付,如到期日经销商仍未备足兑付资金,生产商必须无条件向银行支付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提货通知单》之间的差额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模式详细分析附交易结构图

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模式详细分析附交易结构图

供应链金融(de)三种交易模式详细分析一般来说,中小企业(de)现金流缺口经常会发生在采购、经营和销售三个阶段.在采购阶段,一方面具有较强实力供应商往往会利用自身(de)强势地位要挟下游购买商尽快付款,供应商(de)商品价格波动也会给下游企业采购带来巨大资金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中小企业因为库存、销售波动等原因积压大量存货,占用大量流动资金,给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在销售阶段,如果面对(de)是具有较强实力(de)购货方,货款收回期较长,也给企业带来流动资金短缺(de)风险.与这个过程相对应,银行融资(de)切入点分三个阶段.即采购阶段(de)预付款融资,生产阶段(de)存货融资生产阶段存货融资,以及销售阶段(de)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融资量身定做了几种业务模式以解决中小企业(de)现金流缺口问题.一、采购阶段(de)供应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在采购阶段,采用基于预付账款融资(de)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使“支付现金”(de)时点尽量向后延迟,从而减少现金流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采用基于动产质押(de)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期间(de)现金流缺口;在销售阶段,采用基于应收账款融资(de)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卖出存货”与“收到现金“期间(de)现金流缺口.从产品分类而言,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de)融资”.因为从风险控制(de)角度看,预付款融资(de)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客户对供应商(de)提货权,或提货权实现后通过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de)在途存货和库存存货.提货权融资(de)情况如担保提货(或保兑仓),这是指客户通过银行融资向上游支付预付款,上游收妥后即出具提货单,客户再将提货单质押给银行.之后客户以分次向银行打款方式分次提货.对一些销售状况非常好(de)企业,库存物资往往很少,因此融资(de)主要需求产生于等待上游排产及货物(de)在途周期.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承运,银行一般会指定中立(de)物流公司控制物流环节,并形成在途库存质押;如果卖方承运,则仍是提货权质押.货物到达买方后,客户可向银行申请续做在库(de)存货融资.这样预付款融资成为存货融资(de)“过桥”环节.传统流动资金贷款(de)贷款用途也可指定用于预付款,而且广义上,预付款融资包括了银行对客户采购活动(de)信用支行,如信用证得开立.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会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不动产质押或担保以覆盖敞口.显然这与供应链融资中(de)预付款融资(de)概念不同.在供应链融资(de)预付款融资中,融资(de)担保支持恰是融资项下(de)贸易取得,因此对客户融资(de)资产支持要求被简约到了最大限度.处于供应链下游(de)中小企业从上游大企业处获得(de)货款付款期往往很短,有时还需要向上游企业预付账款.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de)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运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来对其某笔专门(de)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短期(de)信贷支持.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de)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de)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de)融资业务.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1、中小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和核心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协商由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专门用于支付购货款项;2、中小企业凭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仓单质押贷款,专门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该项交易(de)货款;3、金融机构审查核心企业(de)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若审查通过,则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4、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5、核心企业(销货方)在收到金融机构同意对中小企业(购货方)融资(de)通知后,向金融机构指定物流企业(de)仓库发货,并将取得(de)仓单交给金融机构;6、金融机构收到仓单后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7、中小企业缴存保证金,金融机构释放相应比例(de)货物提货权给中小企业,并告知物流企业可以释放相应金额货物给中小企业;8、中小企业获得商品提货权,去仓库提取相应金额(de)货物;不断循坏,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汇票金额,中小企业将货物提完为止.与此项融资活动有关(de)回购协议、质押合同相应注销.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de)杠杆采购和核心大企业(de)批量销售.中小企业通过预付账款融资业务获得(de)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de)权利,其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de)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解决了全额购货带来(de)短期资金压力.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以供应链上游核心大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de)既定仓单为质押,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de)信贷风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赢(de)目(de).二、运营阶段(de)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de)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信贷款(de)业务.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de)强流动性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生效条件(de)规定,金融机构在对动产(de)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面临着很大(de)挑战,这给金融机构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动产一向不受金融机构(de)青睐,即使中小企业有很多动产,也无法据此获得贷款.基于此,供应链融资模式设计了供应链下(de)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供应链下(de)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de)担保和物流企业(de)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de)融资业务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会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供应链核心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所以能够通过担保、提供出质物或者承诺回购等方式帮助融资企业解决融资担保困难,从而保证其与融资企业良好(de)合作关系和稳定(de)供货来源或分销渠道.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de)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督等服务,从而架设起银企间资金融通(de)桥梁.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实质是将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接受(de)动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转变为其乐意接受(de)动产质押产品,并以此作为质押担保品或反担保品进行信贷融资.具体(de)运作模式如下:1、中小企业向会融机构申请动产质押贷款;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de)动产进行价值评估:3、物流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证明;4、动产状况符合质押条件(de),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5、中小企业将动产移交物流企业;6、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移交(de)动产进行验收,并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7、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供应链下(de)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三者予以集成(de)一种创新式综合服务,它有效(de)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合、互动与综合管理.以达到拓展服务、优化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以及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为目(de)(de)综合服务.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de)发展,供应链下(de)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较之静态动产质押(非定库存质押)最大(de)区别在于:银行在动态动产质押中除了对借款企业(de)货核定质押率,并给与一定比例(de)授信金额以外,还会根据存货(de)价值核定个最低价值控制线,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上时,借款企业可自行向第三方流企业提出提货或者换货(de)申请: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下时,借款企业必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银行(de)指令进行提货或换货操作;而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借款企业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其己质押给商业银行(de)货物,除非补入保证金、归还银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担保.动产质押也可以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操作,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仓单质押(de),应当在合同约定(de)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de)委托,将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de)说明存货情况(de)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1、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de),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de)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de)提权凭证,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给与符条件(de)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de)授信业务.2、非标准仓单是指由商业银行评估认可(de)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de),以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de)通用产品为形式表现(de)权益凭证.非标准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非标准仓单位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de)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de)授信业务.从中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物流金融(de)务领域出发,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更具有代表性.三、销售阶段(de)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de)是卖方将赊销项下(de)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de)业务模式.基于供应链(de)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de)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上游债权企业)、核心企业(下游债务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参与此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de)责任;金融机构在同意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只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企业(de)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de)运作状况上,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de)本身资信进行评估.一般来说,传统(de)银行信贷更关注融资企业(de)资产规模、全部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整体资信水平.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企业之间(de)贸易合同为基础,依据(de)是融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de)被接受程度和产品盈利情况.此时银行更多关注(de)是下游企业(de)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de)运作状况,而并非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在该模式中,作为债务企业(de)核心大企业,由于具有较好(de)资信实力,并且与银行之间存在长期稳定(de)信贷关系,因而在为中小企业融资(de)过程中起着反担保(de)作用,一旦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也要承担相应(de)偿还责任,从而降低了银行(de)贷款风险.同时,在这种约束机制(de)作用下,产业链上(de)中小企业为了树立良好(de)信用形象,维系与大企业之间长期(de)贸易合作关系,就会选择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避免了逃废银行贷款现象(de)发生.基于供应链金融(de)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了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财务状况和资信水平达不到银行授信级别(de)弊端,利用核心大企业(de)资信实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融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de)贷款风险.具体(de)运作模式如下:1、中小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进行货物交易;2、核心企业向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单据,成为货物交易关系中(de)债务人;3、中小企业用应收账款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4、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以及付款承诺书;5、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融资企业;6、中小企业融资后,用贷款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继续生产;7、核心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货款;8、核心企业将预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企业在金融机构指定(de)账号:9、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注销.。

【好文推荐】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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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导读地产从严调控后,银行表外与非标融资受到严厉“打击”,私募、信托等主流机构在土地款融资方面亦被拒之门外。

房地产企业在新规下除了通过各种融资主体和融资用途的转换曲线救国外,利用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的设置并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P2P平台等进行商票融资亦越来越受重视。

本文将针对房地产企业及其上下游或关联方利用商票进行融资的实操作重点分析.一、商票贴现流程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是一种债权凭证,具有请求债务人给付资金的权利,可以作为支付结算的工具。

上文已经提到商票是如何通过小额贷款公司、P2P以及保理公司等机构进行融资。

这里我们先梳理一下商票到银行贴现的基本流程(见下图):出票人向出票人开户行申请票据时,若申请的为商票,则由出票人向出票人开户行购买。

而在银票情况下则须由出票人向银行申请开票时缴纳一定保证金。

票据到期日/贴现日收款人委托出票人开户行向出票人进行委托收款,收存相应款项后交付收款人账户。

在承办商票项目过程中,资金方还要特别注意“票据被挂失止付”的风险。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通常票据挂失后,失票人会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同时根据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上述法律规定被非权利人恶意利用即恶意挂失票据,如票据权利人未及时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则伪报票据丧失者(公示催告申请人)可能在票据到期前取得除权判决,并凭除权判决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获得票据款项,从而导致票据权利人所持票据失效而遭承兑人拒付。

银行 商票融易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 商票融易贷管理办法模版

商票融易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ﻩ为提升我行客户商业汇票融资水平,现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关于制度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形,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ﻩ本办法所称商票融易贷业务指持票人(借款人)以我行认可的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品,向我行申请融资。

第三条ﻩ商票融易贷业务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赋予票据所具备的文义证券和无因证券等法律属性,结合对承兑人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评判,以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到期兑付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的一种业务模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ﻩ借款人准入条件。

商票融易贷业务申请人除具备我行基本信贷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能证明其票据取得合法、有效、真实;(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我行借款的可靠资金来源;(三)在我行开立有支付结算账户;(四)借款人非承兑人,也非承兑人的关联企业;(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承兑人准入条件(一)在我行系统内开立允许通存通兑的结算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六条ﻩ业务品种商票融易贷业务放款时的出账形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七条贷款金额借款人以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物融资时,贷款金额及利息不得高于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超过时可以依据有关详细的出账方式以保证金、存单质押等形式补足。

第八条贷款利率。

经营单位应依据有关业务风险状况,参考本地同业水平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执行总行贷款利率授权管理政策。

第九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与商业承兑汇票期限、各方交易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相匹配,原则上要求出质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在前,贷款到期日在后。

汇票到期日在后的,应针对到期时间差提出补充风险缓释手段。

第十条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仅限于补充借款人经营活动所需周转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和用途,不得办理借新还旧。

融资商票质押的法律后果(3篇)

融资商票质押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融资商票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融资活动中。

商票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然而,商票质押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其法律后果也较为严重。

本文旨在分析融资商票质押的法律后果,为企业提供参考。

一、引言商票,即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票质押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商票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出质人提供担保,以获取融资的行为。

融资商票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融资商票质押的法律后果。

二、融资商票质押的法律后果1. 质押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质押合同;(2)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3)质押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若质押权设立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如出质人隐瞒质押物真实情况、质押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等,可能导致质押权无效,进而影响融资活动。

2. 质押权的实现在融资商票质押过程中,若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质权人可依法实现其质押权。

以下为质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1)出质人丧失对质押物的占有权;(2)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物,以清偿债务;(3)质权人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若质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如质权人滥用处置权、损害出质人合法权益等,可能导致质押权实现受阻,进而影响融资活动。

3. 质押物的保管责任在融资商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责任。

以下为质押物保管责任的法律后果:(1)质权人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的,视为违反质押合同,出质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质权人应确保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安全,防止因意外事故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

4. 质押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在融资商票质押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质押合同可依法解除:(1)质押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2)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质押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质押合同无法履行。

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

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

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2021年,我国加强了对房地产的金融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全面实行“三道红线、四档管理”政策,不少房企陷入流动性危机,出现债务违约,其中商票逾期不能兑付对施工单位的影响甚大。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向商票的出票人、承兑人一般是建设单位,现房地产企业暴雷后,建设单位开出的商票出现逾期,就会影响各方权益的实现。

由于商票允许背书转让,所以要分析对各方权益的影响,就得分析施工单位接受的商票的流向。

经过梳理,施工单位接受的商票除部分自行持有和部分商票逾期后选择了以房抵付外,其余商票部分背书转让给下游的材料商、分包商和其他合作商,材料商、分包商和其他合作商又将接受的部分商票继续背书转让给了其下游的合作商;由于商票未到期,无法变现,部分商票又以背书转让的方式流向了部分手上有一定闲散资金从事民间贴现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二、商票逾期持票人的权利救济持票人在商票到期后经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

因建设单位开具的商票逾期不能兑付,加上部分建设单位(如:恒大)的案件实行司法集中管辖,目前施工单位被部分持票人诉讼,持票人基本选择的是向施工单位追索,而没有将出票人列为被告,受到向前手追索的期限为六个月规定的影响,施工单位在部分商票到期后面临着大量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当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承担清偿责任后也可依法选择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由于施工单位的前手基本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已面临债务危机,故此时再去行使再追索权,已无太大意义。

三、施工单位应对持票人诉讼案件方法1、材料商、分包商基于票据追索权提起诉讼,施工单位也可依法以基础合同关系项下材料商、分包商未履行合同义务等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材料商、分包商与施工单位基于买卖合同、分包合同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商票,现材料商、分包商基于基础合同关系取得的商票逾期无法兑付选择票据起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依法也可以基于基础合同关系抗辩,此时持票的材料商、分包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上市公司商票融资方案

上市公司商票融资方案

上市公司商票融资初步方案商票融资业务说明一、 商业汇票流程图其中: 接票方为银行有授信的贸易公司设置的贸易公司,形式上两者无关联关系;接票企业只是授信企业的壳贸易公司,只为流转贸易流水和发票而设,重点是各种贸易经营范围,干净不要有各种法律纠纷。

接票企业我们有一批企业备选,每家的经营范围和主要贸易品种各有侧重,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及贸易逻辑,有针对性的选择接票企业;通过授信银行给贴现银行出保函,实际上商票转化成了银票,很容易在银行间贴现,占用的是被授信的贸易公司的银行授信二、 操作流程1、 贴现银行收集上市公司全套基础资料,对其进行临时表外授信(程序的需要),上市公司开出一张小额样票(试通道用),贴现银行安排一次合规性的常规尽调,即可进入实际操作。

2、 操作前,上市公司对接票企业账户进行查验(是否有经济纠纷导致账户资金余额被锁定或转走、是否有司法诉讼而导致接款账户可能被冻结等),接票企业将营业执照、公章、接款账户A 网银U 盾等交给上市公司管控。

3、 操作当天,上市公司先签署好以下文件:贸易合同(证明贸易背景)、董事会决议(董事长面签、其他董事传签)、对所开具商票100%金额款项的保兑保函(法人面签)、贴现协议、与接票企业的50%款项分款协议。

4、 上述文件签署好之后,上市公司开商票,商票同台贴现,接票企业账户收到商票贴现款项后即将上市公司所分得50%款项在扣除息费后转入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同时上市公司安排人员与接票企业一起去指定银行总行或具有开具保兑保函权力的分行(银行资产规模至少200亿以上),开具50%款项部分的保兑保函,流程为:A 开票方B 接票方C背书方(贴现银行指定)F 贴现银行(到期后,银行持票找双方兑现)I.上市公司人员核行,查验总行法人授权书、行长名片、身份证等信息;II.核行无误后,银行当场开具保兑保函,行长签字,加盖银行公章,确保保兑保函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上市公司人员查验无误后封函(融资期间若未发生风险,不得拆封),交由上市公司人员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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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之商票融资篇
前言:
地产从严调控后,银行表外与非标融资受到严厉“打击”,私募、信托等主流机构在土地款融资方面亦被拒之门外。

房地产企业在新规下除了通过各种融资主体和融资用途的转换曲线救国外,利用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的设置并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P2P平台等进行商票融资亦越来越受重视。

目录
一、商业承兑汇票概述
二、商票融资的主要方式
2.1小额贷款公司商票质押贷款模式
2.2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模式
2.3保理公司债权转让模式
2.4 P2P平台商票质押模式
三、操作流程
四、开票主体的选择
五、风险控制
5.1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
5.2业务操作风险
5.3发生票据纠纷的风险
一、商业承兑汇票概述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对商业企业而言,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结算方式,开票方在商票开出之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收票方根据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可以达到优化企业报表的目的。

同时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流通性(商票上所载明的权利可经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自由流通)、无因性(持有人在行使商票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汇票的原因)、在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可快速变现,融资费用低等特点,其已经从最初的支付工具演变为融资工具。

二、商票融资的主要方式
商票持有人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实现融资,但前提是承兑人或持有人已经取得银行商票贴现授信额度。

除此之外,市场上可以消化商业承兑汇票的机构还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平台以及保理公司等。

2.1)小额贷款公司商票质押贷款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因此,一般都是通过商票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操作,即收票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的同时,将其持有的商
票背书质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到期前由小额贷款公司委托收款银行或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实践中,商票到期托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因银行而异,可以由公司财务人员咨询开户行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托收手续,如果开出的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则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请横屏看图)
2.2)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模式
担保公司虽然不能直接开展资金业务,但是可以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给持有商票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也可以通过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购买票据收益权的方式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收票企业注册成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会员后,将商票在平台上进行挂牌,并与平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担保公司则在平台上进行通过摘牌的方式买断票据收益权,并与平台签订《资产受让协议》,之后,由收票企业与担保公司在线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提交平台审核以完成摘牌。

要注意的是,担保公司与收票企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票据权益,基于票据“无因性”的特点,收票企业与开票企业之间如存在瑕疵并不影响担保公司实现票据权利,但根据《票据法》及司法解释,票据的“无因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窃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以上行为仍恶意取得票据,或者明知基础法律关系中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主张票据“无因性”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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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理公司债权转让模式
商业保理公司在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保理业务时,最困难的就是如何解决买方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确认。

由于商票具有“无因性”的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始青睐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来解决应收账款确认难的问题。

至于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可以开展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条件的保理业务以及以何种形式开展涉及商票承兑汇票的保理业务,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对此进行明确。

在监管部门态度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在操作商票业务时的通常做法是,与收票企业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并完成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手续,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保理关系,在此基础上约定如基础交易合同中约定以商票作为支付结算方式的,则应将商票同时背书转让给保理公司。

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判决的(2015)民二终字第134号案的判决结果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判决的(2015)民二终字第134号案,即上诉人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所表明的司法观点来看),虽然还不能从整体上视作为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可以开展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条件的保理业务以及以何种形式开展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保理业务的结论性意见,但至少最高人民法院是认可保理业务关系可以作为商业保
理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真实交易关系”的。

因此我们认为,保理公司通过上述交易结构取得票据权利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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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P2P平台商票质押模式
市场上P2P平台开展商票业务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1.由于P2P平台投资人数量众多且分散,投资人作为债权人很难实现质押权,通常的做法是把票据质押在平台或者平台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但这样就导致了质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在质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自己是质押权人时,债权人将面临质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规避这一问题,P2P平台的做法是:收票企业先将商票背书转让给表面无关联的第三方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再将票据收益权转让给P2P平台投资人,保理公司同时为投资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到期由保理公司托收后归还给平台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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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质押权委托行使的方式开展票据业务,即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人为质权人,同时由投资人与平台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平台代为行使质押权,包括代为签订质押合同、代为行使质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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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流程
虽然不同机构在开展商票融资业务时的模式不尽相同,但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基本上没有太大区别,本文结合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公司以及保理公司等机构在实践中的操作方式,对商票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如下:
1.按资料清单要求收取资料并完成内部立项;
2.提交立项报告并经风控部审核通过后,与持票企业确定现场尽调时间;
3.现场核实持票人的经营情况及贸易真实性、历史结算情况等;
4.开票企业出具查询查复书并盖章,同时核实底联;(电票除外)
5.持票人将商票现场背书质押(转让)给资金方;
6.签订借款合同、商票质押合同、商票背书转让确认函等法律文件;
7.资金方在收到持票性支付的费用后放款;
8.商票到期前10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在实践当中,由于开票企业往往是国企、央企和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议价能力较强。

所以对开票企业往往只能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做分析。

在商票融资业务中,资金方一般都会要求持票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对于持票人可按照资金方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但最主要的还是要核实贸易真实性和历史的交易结算情况。

关于贸易真实性的核实,一般会要求持票人提供贸易合同、发票原件、送货单、验收单等资料,而关于历史交易结算情况,可以通过银行流水进行核实。

四、开票主体的选择
在实践当中,各类机构对开票企业的选择标准不一,这和企业的资金成本与收益有关系。

比如联想、中兴、比亚迪、万科等企业开出的商票,到银行申请贴现的
费用基本在年化5%—8%之间,这样的收益对于大多数的小贷公司、P2P平台和保理公司来说讲是没有收益甚至是亏损的。

目前,市场上资金方开展商票融资业务能够接受的利率比较一致,基本在年化11%—14%之间,而大多数P2P平台能够接受的利率在年化15%左右。

从资产端来看,主板上市公司开出的商票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接受的融资成本在年化10%—12%之间,而中小板上市公司由于总体资产规模较小,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在年化13%—14%之间。

从风险控制与收益两方面考虑,较大型的国企、央企,以及主板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开出来的商票是各机构最为青睐的。

在实践当中,由于国企、央企等企业信息不透明,且难以配合资金方进行尽调等原因,该部分企业的商票只有少数资金方选择承办。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选择,一般都会先对企业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是否稳定、近几年企业的盈利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短期负债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之后做出判断。

五、风险控制
商票融资本质上就是一种信用融资,对于资金方来讲,主要的风险来自于出票企业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以及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因此,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就成了控制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

5.1)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
从还款意愿上讲看,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付款第一责任人,属于承兑人的刚性兑付责任,如果不兑付,将记入承兑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因此,对于开票企业而言,一旦到期不兑付或兑付不了,将会对其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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