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事项,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能力、业绩和道德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考察。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聘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评估和聘任决策等环节。
第七条提出申请是指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是指学校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其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面试评估是指学校组织专家、领导和同行对教职工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全面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的结果,学校聘任机构进行评议和决策,确定是否聘任该教职工,并确定聘任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所有的聘任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聘任标准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聘任标准,明确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教职工的聘任条件。
第十三条聘任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学术成果、教学和科研能力、专业技能、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可以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历层次。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确定,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六条教学和科研能力要求主要包括教学评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包括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八条工作经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教学经验、科研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院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院决定实施编外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 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外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
2.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并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任程序1. 学院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任计划,并向全校公开征集候选人。
2. 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学院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谈判,签订聘用合同。
4. 学院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1. 学院建立编外聘用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全面管理。
2. 学院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学院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和保障1. 学院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研究环境。
2.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院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相应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退出机制1. 编外聘用人员的聘期满后,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 若编外聘用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工作不称职,学院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
3. 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满或者终止聘用后,应及时离开学院,交接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领导批准。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引进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的发展。
希望全体教职工和编外聘用人员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事业单位教师聘任细则(2024年版)
事业单位教师聘任细则(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任条件和原则1.1 聘任条件1.2 聘任原则第二条聘任岗位和职责2.1 聘任岗位2.2 岗位职责第三条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的种类3.2 聘任期限的起止时间第四条聘任待遇4.1 工资待遇4.2 福利待遇4.3 绩效考核第五条聘任流程5.1 聘任公告5.2 应聘报名5.3 资格审查5.4 面试考核5.5 体检5.6 公示5.7 聘任通知第六条解聘和辞退6.1 解聘情形6.2 辞退情形6.3 解聘和辞退的程序第七条继续教育7.1 继续教育的要求7.2 继续教育的形式7.3 继续教育的考核第八条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约定10.1 违约金10.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3 合同的终止10.4 合同的保管第十一条附件11.1 附件一:聘任申请表11.2 附件二:聘任合同书11.3 附件三:继续教育证明11.4 附件四:保密协议第十二条生效、终止和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14.1 修订和补充的条件14.2 修订和补充的程序14.3 修订和补充的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任条件和原则1.1 聘任条件(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书;(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 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三)业务水平与岗位相匹配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条聘任岗位和职责2.1 聘任岗位聘任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岗位及名额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2 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关心学生的成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履行其他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师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教学为基、科研为支撑的原则,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设置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岗位、科研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教学为主岗位主要包括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教研组长等,负责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研为主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员、实验室主任等,负责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科研并重岗位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等,负责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员、实验员、辅导员等,负责图书管理、实验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九条教师岗位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院公布教师岗位空缺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十一条应聘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五条学院对聘任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业绩,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聘任教师进行奖惩,包括奖励、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五章岗位晋升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师岗位晋升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教师岗位晋升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学院拟对各岗位进行聘用实施,以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聘用范围。
本次聘用范围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各类岗位,涵盖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
三、聘用条件。
1. 教师岗位,应聘者须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经验;2. 行政管理人员,应聘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3.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聘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实验室操作和管理经验。
四、聘用程序。
1. 岗位发布,学院将通过校园网、招聘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2. 应聘资格审核,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3. 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进行笔试和面试环节,以考察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4. 终审录用,学院将根据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最终的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选;5. 发放录用通知书,学院将向录用人员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并安排入职手续。
五、聘用管理。
1. 岗位培训,学院将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2. 绩效考核,学院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评定,以激励其积极工作;3. 岗位晋升,学院将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进行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4. 岗位调整,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岗位调整和职业发展规划。
六、聘用效果评估。
学院将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和优化聘用实施方案,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总结。
通过对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水平,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希望全体聘用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工作能力,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教师“预聘-长聘-专聘”制度实施工作的相关说明
教师“预聘-长聘-专聘”制度实施工作的相关说明一、申报条件及职责“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用于指导新体系教师的评聘工作。
“岗位聘用条件”为新体系教师岗位上岗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新体系教师满足岗位聘用条件方可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通过聘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岗位职责”为新体系教师受聘上岗后的岗位工作职责与聘期任务,作为聘期考核、发放相应薪酬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机构各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初评组,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遴选、审核、评价、推荐等工作;化学学院同时负责预聘岗位申请人员的评议和审定工作。
学校依托学术委员会和学部,成立各级岗位聘用评审组,负责对各学院推荐专聘、长聘岗位人员进行审议,提出拟聘建议。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岗位聘用评审组提出的拟聘建议进行最终审定。
三、实施范围及周期“预聘-长聘-专聘”岗位面向海内外聘用优秀教师,鼓励现有体系教师在达到聘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申报。
千人计划(含创新人才长短期项目及外专千人长短期项目)不再参与申报。
1.受聘预聘岗位教师,预聘岗位的聘期为3年。
首聘合同到期进行聘期考核,根据岗位状况、考核结果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第二个聘用合同,续聘3年,原则上预聘人员续聘及转长聘比例均不高于80%。
预聘岗位上岗后6年内未能获聘长聘岗位,解除聘用合同。
现有体系讲师可申请聘用至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现有体系副教授可申请聘用至预聘副教授岗位。
2.受聘专聘、长聘岗位教师,每6年为一个聘期,合同到期进行聘期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后续聘任时仍须达到所申请岗位的聘用条件。
现有体系教授可申请聘用至长聘教授岗位或专聘岗位。
3.专聘岗位以聘期(6年)为单位统一进行上岗聘任工作,聘期中(第3年末)集中进行一次人员增补聘用;对于业绩特别突出人员,每年进行少量增补聘用。
长聘岗位以聘期(6年)为单位统一进行岗位聘任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晋升评审及聘用工作。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河北北方学院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单位 招聘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北方学院
管理 (财务 处)
014
1
1:3
财务管理、会 计学
研究生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张家口市高 0313硕士及以上 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硕士毕业生不超 新区钻石南 4029150 过30周岁; 路11号
/2009.htm
/2009.htm
/2009.htm
/2009.htm
/2009.htm
/2009.htm
单位 招聘
管理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北方学院
(教育技 术中心)
012
1
1:3
研究生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张家口市高 0313硕士及以上 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硕士毕业生不超 新区钻石南 4029150 过30周岁; 路11号
/2009.htm
网址
招聘 方式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北方学院
专技 专技 专技
001
1
油画 护理学
体育(健美操 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 论
研究生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北方学院
002
1
1:3
研究生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北方学院
单位 招聘
单位 招聘
管理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北方学院
(规划与 建设处)
013
1
1:3
建筑电气与智 能化
研究生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张家口市高 0313硕士及以上 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硕士毕业生不超 新区钻石南 4029150 过30周岁; 路11号
2012第二轮岗位聘用条件
河北北方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学校根据各级教师应具备的任职资历、学术影响、成就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制定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其中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为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四级以下的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学校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报学校后实施。
(一)基本条件申请聘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具有以下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学校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的条件:(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上一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取得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条件在上一个二、三级教授岗位的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1-6项之一,或7-12项之二者:1. 荣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2. 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3. 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4. 荣获“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5. 荣获“省管优秀专家”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6. 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7. 国家级基金类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或主持的省部级基金类科研项目,按期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8.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9. 本人主持的职务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10. 以第一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教材3部以上;11. 被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为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12. 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副理事长(副主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三)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条件在上一个三、四级教授岗位的聘期内,取得下列1-5项之一、或6-11项之二者:1. 荣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2. 荣获“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3. 入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4.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5. 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6. 主持省部级基金类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省部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按期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7.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8. 本人主持的职务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9. 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教材2部以上;10. 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国家一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学院教学系列岗位聘任考核细则
学院教学系列岗位聘任考核细则为了保障学院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员工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学院决定制定学院教学系列岗位聘任考核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教学系列岗位的聘任考核,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级别的教学职位。
一、考核目标聘任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鉴定教职员工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贡献,确保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具体考核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2.教学评价与教学反思3.教学科研与教学创新4.学生指导与学术服务5.教学团队合作与持续发展二、考核评分标准1.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最高分20分)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授课计划和教案,评估其课程设计的科学性、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
教职员工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工具,发挥他们的教学创造力和自主性。
2.教学评价与教学反思(最高分25分)通过对学生评教结果的分析和教职员工提交的教学反思报告的评估,评估其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反馈能力,以及对自己教学的反思和改进能力。
3.教学科研与教学创新(最高分25分)评估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成果和教学创新成果。
教职员工可以选择参与教学研究项目、教学项目或编写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等,通过这些活动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4.学生指导与学术服务(最高分20分)评估教职员工在学生指导和学术服务方面的贡献。
教职员工应积极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同时也应主动参与学术活动,提供学术培训和学术指导。
5.教学团队合作与持续发展(最高分10分)评估教职员工在教学团队合作和个人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
教职员工应与教学团队成员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教职员工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考核流程1.教职员工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等。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评审小组对教职员工进行面试或实地观察,了解其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贡献。
河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人[2009]1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全校按事业编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教学、思政两个系列)和实验、工程、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博物、出版编辑、中、小、幼教和医疗卫生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原则(一)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根据学校的实际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不超出规定的最高控制目标比例的前提下,对各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进行调整。
三、岗位结构比例首次聘用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比例原则上为1:3:6。
一级岗位为特聘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筹掌握,其中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照职称主系列所占比例高、等级高,辅系列所占比例低、等级低的原则进行聘用。
辅系列原则上比主系列低1个等级。
三、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6,六、七级比例为5: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四、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申请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者,均须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五)近五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职称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聘任条件1.岗位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符合聘任条件。
2.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较突出的成绩,并取得相应的荣誉称号。
5.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严守教育行业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1.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审组成: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成绩情况,以及岗位等级要求,制定评审标准。
4.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成绩进行评审。
5.聘任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将聘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通知书。
6.聘任仪式:学校组织聘任仪式,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宣布聘任结果。
四、聘任管理1.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到期后可进行续聘评定,评定不合格者终止聘任。
2.聘任待遇: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薪资待遇、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
3.绩效考核:聘任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续聘评定的重要依据。
4.继续教育:聘任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聘任争议处理:对于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学校应及时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奖励1.聘任荣誉:聘任人员获得聘任后,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2.聘任资助:学校为聘任人员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
3.聘任发展:聘任人员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后,可申请晋升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聘任监督1.学校对聘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对聘任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精选2篇(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的一份文件。
以下是一般的实施细则内容:1. 聘任条件:详细列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包括教师的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 材料准备:规定申报教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等,以及要求材料的格式和提交方式。
3. 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具体程序和工作流程,包括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和答辩等环节,并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4. 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标准,包括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专业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指导评审专家进行评判和打分。
5. 评审结果:规定评审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并详细说明评审结果的等级划分。
6. 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审核机构和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拔和任命方式。
7. 监督管理: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包括对有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以上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精选2篇(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示例:一、评聘条件:1. 拟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学校的相关规定;2. 拟评聘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3. 拟评聘教师所在学科或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
二、评聘程序:1. 学校应制定评聘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表,并公告给全体教师;2. 拟评聘教师应提交评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术成果等;3. 学校设立评聘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拟评聘教师的材料和进行面试;4. 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拟定评聘结果,并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核;5. 学校领导审核评聘结果,作出最终决策;6. 评聘结果公示,并给予评聘教师合理的反馈。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校字〔2018〕117号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河北北方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18年7月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北方学院2018年8月6日河北北方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
由导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素质和科研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一、基本原则1.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提高学术水平。
二、指导对象及期限1.新进入我校担任专任教师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系、部)申报,学校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期限为1-3年。
三、导师聘任的条件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4.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学术上有较新成果,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导师的职责1.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分阶段指导计划,报所在教研室初审,经学院(系、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2.关心青年教师思想道德修养,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练习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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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岗位聘用1.聘用程序岗位聘用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评审)和学校审批的程序聘用。
教师高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二至七级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讲师一级以下各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八级以下),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
2.教师岗位评聘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1)学术资历:教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2)教学业绩:近五年来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3)科研业绩:近五年来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情况;(4)其它业绩: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聘至本人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最低等级、降级聘用或不予聘用:(1)近五年未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2)近五年有重大教学事故或违纪行为的。
4.对于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业绩突出的杰出人才,或学校紧缺的新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经所在学科推荐或学校行政领导提名,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进行评议,符合那一级条件按那一级岗位聘用。
5.在基础教学、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学方面成绩突出,经学校批准,在申报教师高级岗位时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四、聘用条件学校根据各级教师应具备的任职资历、学术影响、成就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制定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符合高一级教师岗位的学术和业绩成果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到下一级岗位。
(一)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条件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人事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条件在教授岗位上任职以来,具备下列第1-6条件之一;或首次聘用时,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正常聘用时,在教授三级岗位上任职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第7-13条件之两条(必须具备第7-11条中的一条)以上。
1.荣获“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2.荣获“省管优秀专家”称号;3.荣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4.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5.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人选;6.被学校聘到教授岗位一直从事教学工作满十年以上;7.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2项三等奖前2名;8.主持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按期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9.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10.本人主持的职务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11.以第一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本以上,或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教材3本以上;12.在聘的博士生导师;13.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副理事长(副主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三)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条件在教授岗位上任职以来,具备下列第1-5条件之一;或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第6-13条件之两条(必须具备第6-11条中的一条)以上。
1.荣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2.荣获“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3.入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第一、二层次人才人选;4.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负责人;5.被学校聘到教授岗位一直从事教学工作满六年以上;6.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额定名次);7.主持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8.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9.本人主持的职务发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10.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本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教材2本以上;11.讲授两门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年均理论课授课时数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每年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评为优秀不少于1次;12.或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国家一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13.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在聘的硕士生第一导师;(四)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条件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 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条件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或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四年以上(正常聘用时,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条以上者。
1.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主讲人(前三名);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1项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3. 主持厅局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获得较高评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4.以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或教育部、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教材1本以上;5.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6.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4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7.在聘的硕士生导师,或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六)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条件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或在副教授三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条以上者。
1.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主讲人(前三名);2.在聘的硕士生导师;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额定名次);或1项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4.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后通过鉴定(验收),获得较高评价,有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5.以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本以上;6.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7.现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理事职务。
(七)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条件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八)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条件首次聘用时,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或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四年以上(正常聘用时,在讲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完成相应工作;2.获得厅局级科技奖1项(额定名次);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3.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4次或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九)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条件首次聘用时,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或在讲师三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参加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2.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3.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十)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十一)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条件在助教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并完成相应工作;2.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突出,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二次以上;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前5名。
(十二)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条件具备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聘用期限教授二级岗位的聘期为五年,教授三级岗位的聘期为四年,教授四级岗位的聘期为三年,副教授一级岗位及以下各级岗位的聘期均为三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要聘至本人退休日期。
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升级或保留岗位,不合格的转入下一级岗位竞聘。
六、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的名称、职数、申报条件和职责;2.个人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3.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各级各类推荐人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4.学校召开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绩进行审核、评定;5.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初评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6.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核准;7.签订聘用合同;8.公布聘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