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依据规定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节严重的,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 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案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地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办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切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纪分包。
转包和违纪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张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 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更正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查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圆满、真实、正确,保证其拥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齐全的质量责任追想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留。
监理单位对付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圆满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供应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地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地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地址、数量、搭接长度应切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定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定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发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展度应切合设计要求;锚杆必定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切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切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地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定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地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 1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地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实施细则:
1. 安全质量红线的确定: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安全质量红线的指标和标准,明确企业安全质量的底线。
2. 安全质量红线的监测: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红线监测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开。
3. 事故隐患排查: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备或流程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5. 安全质量红线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红线奖惩机制,对达到或超过安全质量红线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或违规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6. 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追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安全质量信息公开:加强安全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发布安全质量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促进安全质量的改进和提升。
8. 安全质量红线的评估和调整:定期对安全质量红线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要求。
以上是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稳定达标的一项管理措施。
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管理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红线划定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划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的红线、建筑物功能和使用安全的红线、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红线等。
2.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应当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对红线进行明确划定,并在现场进行标识和说明。
四、责任部门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共同负责,各自明确红线管理的责任。
2.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五、管理措施1. 完善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划定的依据和步骤,规范红线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2. 制定红线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红线管理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
3. 加强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红线标识的真实有效。
4. 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六、宣传教育1. 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红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方人员熟悉相关规定和流程。
七、监督检查1. 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 建立红线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工程红线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处罚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红线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将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信用记录,严重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工程质量红线制度
工程质量红线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红线1.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2. 严禁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3. 严禁违反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 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严禁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业工作。
三、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 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 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
5. 严禁隐瞒、谎报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监督管理红线1. 严禁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2. 严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阻挠、威胁或者贿赂。
3. 严禁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通知要求的整改工作。
4. 严禁破坏或篡改工程质量记录和监督日志。
5. 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上述红线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反红线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直至刑事责任。
3. 对于监督不力导致红线被突破的监管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修订内容。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质量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安全质量管控缺失的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于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处以各50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约谈或调整项目班子。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每三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或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公司季度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中,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罚款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相关凭证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章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项目实施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二条:项目开工后每半年需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重新辨识一次危险源,并且安全质量问题库须及时更新。
第三条:隧道工程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工法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签述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施工必须根据围岩等级控制循环进尺深度。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供应商、承包商及相关单位,以及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活动。
三、质量安全红线1. 产品质量红线:1.1 产品设计、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产品不合格或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1.2 产品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1.3 违反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4 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2. 安全生产红线:2.1 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坍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2.2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2.3 重大设备故障,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2.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四、管理措施1. 质量管理:1.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1.2 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1.3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1.4 建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2. 安全管理: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2.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3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4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10篇)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____〕____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____〕____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____]____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考试---------------------------学资学习⽹---------------------押题------------------------------铁路建设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作主题, 牢固树⽴“百年⼤计、安全第⼀、质量⾄上”的理念,打造精品⼯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作原则(⼀)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作,⼯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励⾃查⾃纠。
⿎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查⾃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合⼒。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合⼒,打造放⼼⼯程、精品⼯程。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程实体⽅⾯。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点施⼯队伍负责⼈和相关监理、检测⼈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单位将具体⼯点施⼯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衬砌厚度和混凝⼟强度不⾜。
2.隧道不按规定的⽅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案开展监测。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项目部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项目部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作业班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项目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在上级检查发现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严格按照公司下发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过程管理奖罚办法》的通知及项目部制定安全质量奖罚实施办法执行。
1.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2.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3.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4.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5.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预防措施:6.转包和违法分包。
7.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三、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1.项目部认真组织作业班组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做到作业人员知晓并自觉遵守。
2.项目部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同时要求作业班组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3.项目部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
施工安全质量“红线”及“不规范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质量“红线”及“不规范作业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际铁路树木岭隧道施工土建工程施工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并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办法》以及“一网四格”安全工作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本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列的“红线”是安全质量管理的底线,保证人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最起码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列安全质量管理“不规范作业行为”是指在施工工程中,工程安全质量与设计图纸、规范、创优目标、法律法规、项目管理规定等存在差距,需要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标准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际铁路树木岭隧道施工的工区、各架子队、各作业班组。
工区、架子队、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恪守安全质量“红线”,减少安全质量“不规范作业行为”发生,遵守国家和铁道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
办法设定了安全质量管理红线标准和底线,完善了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责任制,以确保工程持续的安全生产和可控的质量管理状态。
二、安全质量红线范围第五条安全红线范围注:监管责任部门按照部门业务清单划分履行各自责任,架子队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各自责任。
第六条质量红线范围注:监管责任部门按照部门业务清单划分履行各自责任,架子队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各自责任。
三、安全质量作业不规范行为范围第七条安全作业不规范行为第八条质量作业不规范行为四、安全质量管理督导小组第九条工区成立安全质量管理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质量管理督导工作。
组长:副组长:李伟东师庆彬邱庆翌柴正炜吴田平曾俭荣黄勐组员:程立志李治国刘江平刘朋庞林娇董瑞保逄建双王四浣第十条督导小组每周针对各个作业面进行安全质量督导检查,负责对触及“红线”及“不规范作业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督导小组检查出的问题,在周日晚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处罚通知单或停工整改通知单告知责任单位,限期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中交二航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中交二航局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层层压实责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品牌工程,全面建设品质二航、平安二航,切实强化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属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重点等,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办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红线管理要做到重点突出,高压治理,处罚从重从严。
(三)要求项目部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四)通过红线管理,促进事业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切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在公司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精品工程、平安工程。
(五)红线问题进行动态管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每年根据质量安全管理重点进行更新并发布执行。
二、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及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环节(重大工序)的检查,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
4.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要对检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通过挂牌督促落实整改,做到闭合管理。
分子公司(事业部)须将红线问题检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结实树立“百年大计、平安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实在强化铁路建立工程质量平安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施行铁路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平安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那么〔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立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根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立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立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立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立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平安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立工程存在以下违背质量平安红线问题的,各建立单位在半年内不承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详细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立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详细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根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立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立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缺乏。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平安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缺乏;站房钢构造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展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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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
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
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
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
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
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
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
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
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
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
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
实工作。
1.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2.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于新开
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3.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
4.建设单位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查处”的检查制
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
“五定”,即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
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
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日常检查,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
查。
“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
建设单位每月要统一部署建设项目检查重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统一开展检查活动,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
检查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质量“五条红线”的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要对现场检查情况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的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一查处”,即严肃查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5.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抄送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建设部。
(二)总公司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红线管理规定的督促
落实工作。
1.总公司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红线管理规定,并根据铁
路建设实际情况,对红线问题实施动态调整。
2.总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
研究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
督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其中,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3 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0.5 分。
3.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设单位要设立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对于施工人员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
报告、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
4.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
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附件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全称):
我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联合体全称)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建设单位作出的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8.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9.转包和违法分包。
10.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备注: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递交承诺书单位所承
担的具体工作对承诺书参考文本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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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习惯,同进步我们共去,让坚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