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管道全面检验规则讲解学习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细则1目的为了保证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质量,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公用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全面检验。
3检验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4《城镇燃气输配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3.6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职责(1)努力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项目、程序与重点,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在所长领导下受室主任直接指挥,对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在技术质量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在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负责。
(3)听从组织安排,积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计划任务,负责做好检前准备、情况了解、方案编制,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实施检验检测、分析整理与现场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结算检验收费明细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流转传递。
对违反政策、法规的检验检测任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自觉遵守职工行为规范,做到不漏检、错检,不误判、误评,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对重大技术问题应征得检验责任工程师同意,并慎重处理。
(5)遵守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惜检验、检测工、用、器、量具,熟悉其使用操作方法,对它们的正确使用负责。
对违章造成的损失与损坏承担责任。
公用管道讲义 压力管道检验师培训课件[宣贯]
一、城市燃气管道系统基础知识
管道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总论、管 道输送的总体工艺、管道线路、动力与通信、环境保护与劳 动保护、经济分析。
一、城市燃气管道系统基础知识
3 根据输气压力分类
名称
A 高压燃气管道
B
A 次高压燃气管道
B
A 中压燃气管道
B
低压燃气管道
压力(Mpa) 2.5<P≤4.0 1.6<P≤2.5 0.8<P≤1.6 0.4<P≤0.8 0.2<P≤0.4 0.01≤P≤0.2 P<0.01
➢ 居民用户和小型商业用户一般由低压管道供气。 ➢ 中压管道必须通过区域调压站或用户专用调压站向城镇分配管道供气 ,或向工厂企业、大型商业用户以 及锅炉房供气。 ➢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是大城市供气的主动脉 ,高压燃气也必须通过调压站送入次高压或中压管道、高压储 气罐以及工艺需要高压燃气的大型工厂企业。
压力管道检验师培训
公用管道部分介绍
孟涛
提纲
1 城市燃气管道系统基础知识 2 城市燃气法规标准体系 3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 4 热力管道的相关知识
公用管道定义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 劳动部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
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一)GB1级:城镇燃气管道; (二)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一、城市燃气管道系统基础知识
1.1.2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组成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6
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燃气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与要求共包括:B1 直接检测B1.1 内腐蚀直接检测B1.2 外腐蚀直接检测B1.3 穿、跨越段检查B1.4 其他位置的无损检测B1.5 理化检验B1.6 非钢质材料的检验B2 耐压(压力)试验B1 直接检测应力腐蚀发生的条件:①操作应力大于60% SMYS;②操作温度大于37.8℃(100℉);③与压缩机站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2.18km;④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10年;⑤除FBE外的所有防腐涂层系统。
燃气管道不具备发生应力腐蚀的条件。
因而直接检测方法只有两种,即内腐蚀直接检测和外腐蚀直接检测。
B1.1 内腐蚀直接检测内腐蚀是部分输送管道的主要腐蚀形式和破坏因素。
世界各国都对油气管道的内腐蚀问题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开发内腐蚀检测仪器设备,取得了很大成果。
在我国,只有少数几个油田在管道的腐蚀与防护方面作过一些初步的研究,而这些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相当大。
美国腐蚀协会目前已提出一种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并形成了标准《internal corrosion direct assessment methodology for pipelines carrying normally dry natural gas》(NACE SP0206-2006),该标准能有效地辨识出由内腐蚀而导致管道恶化的位置及其相关信息,并为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ICDA)是在外腐蚀直接评价方法(ECDA)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目前研究出的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ICDA)将工程计算、测试方法和检测结合起来,可用于评价输气管道内腐蚀状态。
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要求管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管内所输的介质为干气(Dry Gas),但可能会受到湿气或液态水(或其它电解液)的短期干扰。
ICDA 的依据就是沿管道详细检查首先有水或其它电解液聚集的区域,为剩余管段提供相关腐蚀信息资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
二、年度检查第十四条承担年度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在全面了解被检管道的使用、管理情况,并且认真调阅管道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审查,记录审查情况。
相对于全面检验,年度检查资料审查的要求相对较低。
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资料,如定期检验报告、设计和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如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则、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运行资料,如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改造、维修资料、故障与事故记录。
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特种设备资料审查留存方面的程序文件,各检验机构都是按照自己的认识去把握。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审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对下列管道或者位置进行检查,确定事故容易发生的位置以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位置。
(一)穿、跨越管道;(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分支处、敷设于位置较低点的管道,以及位于排污管下或者其他液体管道下的GB1级管道;(三)曾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管道;(四)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五)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六)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经过空穴(地下室)的管道;(七)位于边坡等位置的管道。
本条规定了重点审查的管段主要是一些风险较高的管段,主要包括以上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除本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包括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测定、GB1级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
年度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A,其中部分检查项目可以结合日常巡线进行。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与TSG D7004-2010相比,增加了GB1级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项目,取消了地质条件调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_D7004-2009[1]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单位为MPa)划分为以下级别:
(一)GB1-Ⅰ级 、GB1-Ⅱ级 高压燃气管道;
(二)GB1-Ⅲ级 、GB1-Ⅳ级 次高压燃气管道;
(三)GB1-Ⅴ级 、GB1-Ⅵ级 中压燃气管道。
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第七条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新建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时间不能超过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表1的规定,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确定。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六)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
(七)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前几项以外的严重问题的;
第八条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承担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内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地区等级的划分: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
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第五条 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最新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压力管道安装类 2009-12-29 09:47:55 阅读278 评论1字号:大中小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1。
表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名称压力(MPa)GB1-A 2.5<P≤4.0高压燃气管道GB1-B 1.6<P≤2.5GB1-C0.8<P≤1.6次高压燃气管道GB1-D0.4<P≤0.8中压燃气管道GB1-E0.1<P≤0.4表1中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1中的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表1中的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验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第三条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验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一般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 )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较为繁杂,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消除。
(5)燃气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复杂,施工开挖等活动频繁,造成第三方破坏的可能性大。
且燃气管道通常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同样的爆炸威力,造成的后果比长输管道严重。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 MPa划分为以下级别:(1)GB1-I 级(2.5 V P< 4.0 )、GB1-U 级高压燃气管道(1.6 < P< 2.5 );(2)GB1-山级(0.8 < P< 1.6 )、GB1-W级次高压燃气管道(0.4 < P< 0.8 );(3)GB1-»级(0.2 < P< 0.4 )、GB1-W级中压燃气管道(0.1 < P< 0.2 )。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5
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附件A规定了燃气管道年度检查项目与要求,共包括:A1.资料审查;A2.宏观检查;A3.防腐保温层检查;A4.电性能测试;A5.阴极保护系统测试;A6.壁厚测定;A7.介质腐蚀性调查;A8.安全保护装置检验等8项内容。
年度检查主要有企业自己完成,检查过程可结合巡线完成。
A1 资料审查规定了年度检查资料审查的项目和内容。
由于年度检查要求较低,不可能对管道的安全性做出全面判断,因此资料审查的内容相对全面检验简单得多,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状况资料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资料审查的目的主要是让检查人员了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有无漏洞,获悉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如下:(1)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则,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2)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必要时还包括设计和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竣工验收资料;(3)运行状况资料,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改造与维修资料、故障与事故记录。
检验人员在年度检查时,仅需对上述内容的完善性与真实性负责,而其正确与否则属全面检验前资料审查的范畴。
A2 宏观检查主要以直观检查和仪器设备检查两种方式,必要时需使用探管仪、检漏仪等设备。
直观检查主要凭借鉴定检验人员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如检查地面标示、管道沿线防护带、穿跨越、水工保护设施。
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1)泄漏检查,主要采用目视检查,通过地面阀井、阀室、周围地表植物环境、土质等观察有无泄漏迹象。
主要检查管道穿跨越段、阀门、阀井、法兰、凝水缸、补偿器、调压器、套管等组成件,铸铁管连接接口、非金属管道熔接接口(含钢塑转换接口)的泄漏情况(对管道采用相应的泄漏检测仪进行泄漏点检测或者地面钻孔检测,必要时对燃气可能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窨井、地下构筑物内进行检查;对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必要时可以采用声学泄漏检测方法进行远距离泄漏检测,本项目应结合日常巡线进行。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01应进行法定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范围《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中的GB1级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依据设计压力分为GB1-Ⅰ、GB1-Ⅱ级高压燃气管道,GB1-Ⅲ、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
02法定检验依据1.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包括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
2.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1〕224号)以及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主动申请开展检验,确保8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
03检验机构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应选择具有DJ2公用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高压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应当选择具有DD1长输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应选择具有DD2公用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且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
04检验收费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其他检验机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05检验项目次高压、中压燃气管道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规定实施,检验项目包括:设计安装资料审查、宏观检查、防腐层检测、阴极保护检测、开挖检验(土壤腐蚀性检测、管道腐蚀状况检测、焊缝无损检测)、敷设环境调查、水下ROV检测、穿跨越段检测、燃气泄漏检测等。
公用管道检验细则
公用压力管道(燃气、热力)定期检验细则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TSG D7004-2010的规定,确保本中心在用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的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1.3检验人员条件:承担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师证。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2检验依据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3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2.4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5 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6 SY618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2.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2.8 CJJ/T81《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2.9 CJJ34《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2.10 技术条件、设计图样和合同2.11 质量体系文件2.12 其他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及规定。
3 GB1级管道分级(依据设计压力)及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1)GB1-I级(2.5<P≤4.0MPa)、GB1-II级(1.6<P≤2.5MPa)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该级别管道不在本中心检验业务范围内;2)GB1-III级(0.8<P≤1.6MPa)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及本细则执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GB1-III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在全面检验后应建议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和与使用评价。
TSGD7004_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and Thermal Pressure Pipel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规则草案。
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37号文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9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改名为《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其间,特种设备局多次组织起草组人员与燃气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并且采纳了合理的建议。
2010年8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公用管道的使用现状和检验水平,并积极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公用管道检验的最新成果,提出了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公用管道定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何仁洋刘长征杨永肖勇西南油气田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罗文华涂强周方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金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沈建强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徐成裕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杨自力陈军宋红旭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陈秋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用管道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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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道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历次检验报告、历次和与使用评价 报告。 • (4)管道改线、维修、失效事故 • 对管道改线、维修、失效事故收集、 分析,尤其是管道以往是否发生过失 效事故以及事故地点、原因、处理情 况等。对失效事故分析,可了解管道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机管道薄弱环节 ,为管道检测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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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检验准备工作
• 6.2.1 检验单位的准备工作 • 根据检验方案组织检验人员检查检验所需 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现场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用具是否完 好;检查受检单位的准备工作情况,对不 能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不具备检验条件的 有权拒绝检验,出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工作联络单》,要求受检单位进行整改,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方可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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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检验方法的选择
• 5.2.1检验人员根据资料审查情况,结 合同类管道使用和检验经验,辨识危 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潜在危险,潜在 危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一)固有危险,如制造与安装、改 造、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 (二)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有关的危险 ,如内腐蚀、外腐蚀; • (三)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无关的危险 ,如第三方破坏、外力破坏、误操作 • (四)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 对管道建设资料、包括设计规范、设 计参数、材质证明以及管线施工、焊 接、无损检测记录、穿跨越情况、试 压、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投产、 防腐层及补口等资料进行查阅,详细 了解管道建设的基本情况。
(2)管道注册登记、运行工况、日常 管理资料,查阅管道使用登记证,对管 道运行资料分析,包括管内流体流量、 压力变化的历史数据,输送介质的腐蚀 性和清管频率、污物,阴极保护情况等 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全面了解该管道运 行状况。参考SY/T5537《原油输送管 道运行技术规范》、SY/T5922《天然 气输送管道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及规 范。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3
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第十九条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一)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强度计算书;(二)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三)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安装及其竣工验收资料;(四)管道使用登记证;(五)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电法保护运行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者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者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围的其他施工活动,管道的电法保护日常检查记录,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和游离水);(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上一次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八)检验人员认为全面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条(一)至(三)款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全面检验中可以根据需要查阅。
(一)设计图纸、文件及其有关强度计算书。
设计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包括(1)中说明书,(2)设备汇总表、材料汇总表、资料图纸目录;(3)图纸,主要有总流程图、线路走向平面图及线路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站场工艺流程图、站场设备平面布置图、大中型河流穿越平面图和断面图、大中型跨越结构图、仪表自控系统框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4)工艺计算书,包括管道水力、热力、强度计算、设备选型计算等。
3.施工图设计,包括(1)说明书或总说明书,(2)设备表、材料表、资料图纸目录,(3)图纸,包括总流程图、线路走向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穿越平面图和断面图、站场工艺流程图、站场设备平面布置图、设备及管线安装平面图、外部管线连接图。
(二)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管道元件出厂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十分重要,质量证明文件不仅能准确反映管道元件的内在质量,而且能够方便用户检查产品,便于检验机构检验产品。
tsgd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知识讲解
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and Thermal Pressure Pipel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8月30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规则草案。
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37号文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9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改名为《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其间,特种设备局多次组织起草组人员与燃气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并且采纳了合理的建议。
2010年8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公用管道的使用现状和检验水平,并积极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公用管道检验的最新成果,提出了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何仁洋刘长征杨永肖勇西南油气田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罗文华涂强周方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金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沈建强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徐成裕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杨自力陈军宋红旭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陈秋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 )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较为繁杂,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消除。
(5)燃气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复杂,施工开挖等活动频繁,造成第三方破坏的可能性大。
且燃气管道通常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同样的爆炸威力,造成的后果比长输管道严重。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 MPa划分为以下级别:(1)GB1-I 级(2.5 V P< 4.0 )、GB1-U 级高压燃气管道(1.6 < P<2.5 );(2)GB1-山级(0.8 < P< 1.6 )、GB1-W级次高压燃气管道(0.4 < P< 0.8 );(3)GB1-?级(0.2 < P< 0.4 )、GB1-W级中压燃气管道(0.1 < P< 0.2 )。
公用管道检验细则
公用管道检验细则1. 背景介绍公用管道是指给多户使用的管道,如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
公用管道检验是对这些管道进行安全评定、检测和维护的重要手段。
公用管道的检验细则对于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 检查范围公用管道检验的范围包括:•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阀门、压力表的检查;•管道内壁的检查;•管道周围环境的检查;•管道安全防护的检查等。
3. 检查要求3.1 实施主体公用管道检验应由专业的检验机构或指定的企业实施,检验机构或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3.2 检验周期公用管道检验周期应根据不同管道的情况而定,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至5年不等。
3.3 检验人员公用管道检验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工作证件。
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检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4 检验过程公用管道检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对检验对象进行评估和筛选;•编制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具体的检验方案;•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阀门、压力表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管道内壁进行检查,以了解管道内部是否存在磨损、腐蚀、裂纹等情况;•对管道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以了解管道周围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管道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编制检验报告。
3.5 检验标准公用管道的检验标准应根据不同管道的特点而定,一般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
4. 检验结果处理公用管道检验结果应及时处理,如发现管道内壁磨损、腐蚀严重或存在严重问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5. 检验报告公用管道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对象的信息和描述;•检验日期和地点;•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检验结果和分析;•检验报告评价和;•措施建议和维修建议等。
6.公用管道检验细则是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旨在确保公用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同时减少公众和环境的损失。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2008-10-26
第十一条一般性检查前,使用单位应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一般性检查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与检查有关的管道平面(纵、横断面)图、历次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对管道运行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与调压站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
(七)线路阀门、法兰、补偿器等管道元件的检查;
(八)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十六条防腐(保温)层检查,主要检查入土端与出土端、露管段、阀井(门、室)内管道防腐(保温)层的完好情况。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风险较高地段管道采用检测设备进行地面非开挖检测。
第十七条电性能测试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将一般性检查及其结论录入公用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专业性检验
第一节 专业性检验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公用管道专业性检验计划,安排专业性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专业性检验计划,约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开展专业性检验。
(一)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短管、绝缘套、绝缘固定支墩和绝缘垫块等电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
(二)对采用法兰和螺纹等非焊接件连接的阀门等管道附件的跨接电缆或其它电连接设施的电连续性;
第十八条对有阴极保护的公用管道,应当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测试管道沿线保护电位,测量时应考虑IR降的影响;
第十五条宏观检查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泄漏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穿跨越段、阀门(井、室)、法兰、凝水缸、补偿器、调压器、套管等组成件,铸铁管连接接口、非金属管道熔接接口的泄漏情况。对GB1级中低压公用管道采用相应的泄漏检测仪进行泄漏点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必要时对燃气可能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窨井、地下构筑物内进行检查,对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必要时,可采用声学泄漏检测方法进行远距离泄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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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细则1目的为了保证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质量,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公用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全面检验。
3检验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4《城镇燃气输配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3.6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职责(1)努力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项目、程序与重点,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在所长领导下受室主任直接指挥,对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在技术质量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在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负责。
(3)听从组织安排,积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计划任务,负责做好检前准备、情况了解、方案编制,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实施检验检测、分析整理与现场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结算检验收费明细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流转传递。
对违反政策、法规的检验检测任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自觉遵守职工行为规范,做到不漏检、错检,不误判、误评,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对重大技术问题应征得检验责任工程师同意,并慎重处理。
(5)遵守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惜检验、检测工、用、器、量具,熟悉其使用操作方法,对它们的正确使用负责。
对违章造成的损失与损坏承担责任。
对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超期未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和提出处理建议。
(6)遵守检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安全、健康,做到安全检验,文明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有权要求采取措施,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可以拒绝检验。
(7)做好所、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全面检验控制流程图检验过程控制如图1所示。
6对检验人员的要求6.1从事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的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从事检验工作。
6.2检验员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认真做好检验工作,准确填写检验记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检验质量,并对检验的结果负责。
6.3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所《检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安全。
7检验检测的准备7.1在用公用管道的全面检验,是在按一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以及在线检验中发现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而进行的检验。
7.2对于特殊条件下的管道,还应检验下述内容:(1)焊缝无损检验;(2)管道材料理化性能检验;(3)压力试验。
7.3检验前,检验人员应认真查阅管道技术资料,根据管道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危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重点,并征求受检单位的意见,确保检验检测质量。
图1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程序图(1)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强度计算书;(2)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4)管道使用登记证;(5)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电法保护运行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者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者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围的其它施工活动,管道的电法保护日常检查记录,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游离水和氯化物);(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8)检验人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予适当缩短:(1)多次发生事故;(2)防腐层严重损坏;(3)介质对管道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管道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管道使用环境与设计严重不符;(4)运行条件恶劣或天然气管内硫化氢、二氧化碳等腐蚀介质含量较高;(5)运行期超过20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6)停用封存后再次启用的管道;(7)多次受人为、自然灾害破坏;(8)大修理后的管道;(9)在线检验结论为限期全面检验的管道;(10)检验人员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8检验检测的实施8.1直接检测方法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外腐蚀直接检测。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危害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选择一种或者几种直接检测方法。
(1)内腐蚀直接检测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可能聚集之处进行局部内腐蚀检测,可以采用多相流计算等方法确定检测位置。
对管道进行内腐蚀检测时,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壁厚测定等方法进行直接检测,确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者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内腐蚀直接检测方法的步骤主要包括预评价、间接检测、直接检查、后期评价四个步骤。
①预评价预评价步骤包括收集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确定该方法是否可行,并确定评价区域。
②间接检测该步骤主要采用流体模拟结果来预测最可能发生腐蚀的管道区域。
③直接检查对①预评价和②间接检测两个过程发现的可能产生的腐蚀点进行检查,可以采用相关的无损检测,也可以采用相关的监测技术(即腐蚀预测、腐蚀检测和腐蚀监测技术)来确定管道内部的腐蚀状态。
其中,最普遍使用的方法就是开挖后用漏磁检测技术、壁厚测试技术或者腐蚀扫描技术进行直接检查。
④后期评价分析收集的数据资料,评价该方法的有效性,并且确定下次检验时间间隔。
8.2外腐蚀直接检测外腐蚀直接检测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查,对于特殊条件下的管道,还应当进行管道材料的理化性能试验。
根据检测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好,4级为最差。
检测过程中应当重点对穿跨越段进行检查或者检测。
8.2.1管线敷设环境调查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能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8.2.2环境腐蚀性能检测环境腐蚀性能检测是对土壤腐蚀性以及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基本要求如下:(1)根据管道经过地区土壤类型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测试土壤腐蚀性,一般地区也可采用工程勘察或者历次检验报告的数据;(2)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特别需要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导致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确定。
8.2.3大气腐蚀性调查大气腐蚀性调查的重点,是可能存在大气腐蚀的跨越段与露(裸)管段。
调查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8.2.4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对防腐保温层与腐蚀活性区域采用非开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主要方法有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交流)电流衰减法。
8.2.5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1)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者可断电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公用管道,应当采用相应技术手段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2)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当采用加密间距测试,当条件具备时,应当采用带GPS中断功能的仪器进行阴极保护效果检测(消除IR降)。
8.3开挖检测8.3.1开挖点确定原则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测点,开挖点数量的确定原则见表C-1。
表C-1 开挖点数量确定原则单位:处/千米开挖点的选取还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管道情况。
8.3.2开挖检测的内容开挖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性质分析;(2)防腐(保温)层检查和探坑处管地电位测试,检查防腐保温层的物理性能以及探坑处管地电位,必要时收集防腐(保温)层样本,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防腐(保温)层性能分析;(3)管道腐蚀状况检测,包括金属腐蚀部位外观检查、腐蚀产物分析、管道壁厚测量、腐蚀区域的描述;(4)阀井(室)内管道以及调压站(室)内的管道以及阀体检查;(5)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对开挖处的管道对接环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对焊接钢管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一般采用射线或者超声方法,也可采用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无损检测方法。
8.3.3对于宏观检查存在裂纹或者可疑情况的管道,以及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连头、管道螺旋焊缝或者对接直焊缝以及焊缝返修处等部位进行焊缝无损检测。
8.4 理化试验对有可能发生H2S腐蚀、材质劣化、材料状况不明的管道,或者使用年限已经超过15年并且进行过与腐蚀、劣化、焊接缺陷有关的修理的GB1-Ⅲ级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一般应当进行管道理化性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化学成份分析、硬度测试、力学性能测试、金相分析。
8.5化学成份分析对材料状况不明的管道,应当分析其化学成份,分析部位包括母材、焊缝。
8.6硬度测试对于可能发生H2S腐蚀的管道,应当进行焊接接头的硬度测试,判定管道的应力腐蚀破裂倾向的大小。
硬度测试部位包括母材、焊缝与热影响区。
硬度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对输送含H2S介质的管道,其母材、焊缝及热影响区的维氏硬度均小于250 HV10(22 HRC);(2)碳钢管的焊缝硬度值不宜超过母材最高硬度的120%;(3)合金钢管的焊缝硬度不宜超过母材最高硬度的125%,当焊接接头的硬度超标时,检验人员视具体情况扩大焊接接头内外部无损检测抽查。
8.7力学性能测试内容包括管道母材横向、纵向及焊缝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冲击性能。
冲击性能测试内容包括最低运行温度和最低运行温度减10℃下的管道母材和焊缝的夏比冲击功。
测试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应标准的规定。
8.8金相分析应当对管道母材和焊缝的显微组织、夹杂物进行金相分析。
8.8.1非钢质材料的检验(1)铸铁管的检验对铸铁管的腐蚀状况检测,应当通过阀井(室)、露管段或者开挖等方式进行直接检查。
开挖检查的抽查检测比例为0.3处/千米,并且根据实际检测结论以确定是否需进一步增加抽查检测数量。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铸铁管表面损伤、腐蚀情况,并且测试管道壁厚;当有承插口时,还应当对承插口状况进行检查。
(2)非金属管的检验聚乙烯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检查,应当通过阀井(室)的露管段或者开挖等方式进行直接检查。
直接检查的抽查检测比例为0.2处/公里,并且根据实际检测结论以确定是否需进一步增加抽查检测数量。
检查主要内容有管道表面有无槽痕、凿痕或者凹痕、应力开裂等缺陷,管道有无老化降解(如表面粉化)等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