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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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变更的定义
变更管理是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的调整、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变更质量。变更管理的失控,往往会使变更达不到预期目的和引发事故发生。因而对变更要实施管理,履行评审、审批和验收等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保证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5. 变更内容
5.1工艺、技术变更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2设备设施的变更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5.3管理变更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6. 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6.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6.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经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实施变更的部门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7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附表1:
注:可加附页加以说明
附表2
注:可加附页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