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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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模式销售产品的会计账务处理

寄售模式销售产品的会计账务处理

寄售模式销售产品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寄售模式,是指供应商通过管理客户库存来协调企业自身的生产、销售以及库存活动,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的实际销售行为。

寄售模式下,企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并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通常位于客户仓库或者客户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

在客户领用标的产品之前,位于指定仓库的标的产品所有权仍归企业。

客户领用产品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客户。

寄售模式下,客户领用前,产品所有权为企业所有,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客户,为企业的发出商品。

客户领用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企业根据与客户对账后确认的实际领用数,按月确认当期产品销售收入。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即客户是否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考虑五个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占有了某项商品实物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反之亦然。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库存管理制度中的发出商品

库存管理制度中的发出商品

库存管理制度中的发出商品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库存管理是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库存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产品能够及时送达客户手中。

发出商品是库存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着产品的正常流通和客户的满意度,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发出商品制度至关重要。

二、发出商品的定义发出商品是指从仓库中出库的货物,它们会被送达给客户或分销商,并最终被消费或销售。

发出商品的管理是库存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订单处理、装载、配送等多个环节。

三、发出商品的管理原则1. 及时性:发出商品应该及时、准确地送达客户手中,在客户下订单后尽快进行处理和发货。

2. 完整性:发出商品应该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确保在配送过程中货物不受损坏。

3. 安全性:发出商品的配送过程中应该保证货物的安全,加强对货物的包装和保护措施。

4. 跟踪性:发出商品的配送过程应该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货物能够准确地送达客户手中并实时掌握货物运输的情况。

四、发出商品的管理流程1. 订单处理:当客户下订单后,负责订单处理的人员应该及时处理订单信息,确认客户的需求,进行货物拣选与包装。

2. 装载:负责装载的人员应根据订单进行货物装载,并进行严格的核对与包装,确保货物被正确装载、包装。

3. 配送:经过装载后,货物将被送到配送中心或直接送达客户的仓库或地址。

4. 跟踪:在货物送达过程中应进行货物的跟踪管理,并与客户进行实时沟通,确保货物的准确送达客户手中。

五、发出商品的管理措施1. 建立详细的订单处理流程和规范,包括订单审核、拣选、包装等环节,确保订单能够准确处理。

2. 加强对货物的包装和装载措施,确保货物能够准确、安全地送达客户手中。

3. 建立完善的配送网络,确保货物能够及时送达客户手中。

4. 进行货物送达的跟踪管理,实时掌握货物的运输情况,并与客户进行及时沟通。

5. 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货物配送。

六、发出商品的管理流程改进1. 采用信息化系统,对订单处理和货物配送进行自动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

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

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
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主要涉及企业销售的商品,但这些商品尚未到达购货方的指定地点,且风险尚未转移给购货方。

在会计上,发出商品的核算主要用于记录和跟踪这些尚未完成销售的商品。

以下是具体的核算内容:
1. 确认销售收入:一旦商品已发出,但尚未完成交付,企业可能会选择在某些条件下确认销售收入。

这需要评估与销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

2. 记录发出商品:当商品离开企业时,需要记录其数量、价值、成本等信息,并跟踪其在运输途中的状态。

3. 估计退货可能性:基于历史数据或当前市场状况,企业可能需要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并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 税务处理:对于已发出但未开票的商品,企业需要评估是否需要为这些商品提前缴纳增值税。

5. 库存管理:发出商品后,相应的库存应进行调整,确保库存记录准确反映企业当前的库存状况。

6. 与客户的沟通:对于已发出的商品,企业需要与客户保持沟通,确保商品按时、按质送达目的地。

7. 售后服务考虑: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售后问题,企业需要为此做好准备,包括退货、换货、维修等流程。

8. 评估信用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拖欠货款或存在其他信用风险,企业需要对这部分发出商品进行特别关注。

9. 内部控制与审计:为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企业需要确保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到位,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10. 财务报表披露:在财务报表中,应准确披露关于发出商品的详细信息,以便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发出商品的核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发出的商品得到妥善的核算和管理。

发出商品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发出商品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发出商品会计科⽬的账务处理⽅法有哪些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

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

发出商品会计科⽬的账务处理⽅法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些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产品由原来的卖⽅市场变为买⽅市场。

由其是对⼀些⼤型的卖场、超市销售时,通常企业为了保持良好购销关系往往在销售商品后,要到⼀个⽉或⼏个⽉后才能对账开票结清,⽽采⽤这种⽉结30天或90天甚⾄更长的⼿段占⽤上游企业的资⾦,使上游这些企业资⾦使⽤困难。

同时如果上游企业在销售合同签订约定不当及财务处理不清淅时,将不仅仅是被下游企业占⽤了货款资⾦,还有可能要产⽣相关的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资⾦占⽤,这对上游企业来说⽆疑是⼀个⼗分头疼的问题。

现笔者从所知⽬前⼤多数上游企业在对这部分销售处理⽅式⼊⼿,从税收⽴场对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作如下分析。

如某企业发⼀批货物给某商场,商场在收到货物在当⽉确认100万元,其余部分到90天以后才能确认。

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成本160万元。

企业对上述的发出商品⼀般处理⽅式有如下三种:⽅式⼀: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234万贷:主营业务收⼊2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34万借:主营业务成本160万贷:库存商品160万发出商品的税收占⽤资⾦:增值税:17-80*17%=3.4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万*(5%+3%)=0.272万所得税:(100-80-0.272)*25%=4.932万元税⾦占⽤资⾦额=3.4万+0.272万+4.932万元=8.604万⽅式⼀分析:当企业销售货物给商场时,由于商场并未全部确认进货处理,剩余部分只是⼀种代管形式存放在商场临时库存区,只有当在对外出售时,商场才确认为进货。

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就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其优点是,企业⽆论与商场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都不会存在税务风险。

电商行业会计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电商行业会计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电商行业账务处理电商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1)购进商品的核算1、购买的商品入库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2、款先付,商品后到借:在途物资贷:银行存款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在途外资(2)商品销售的核算1、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第三方担保平台清算贷款给企业(已扣除手续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财务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3、当公司账户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3)顾客退回重发商品的核算1、收到退回商品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企业承担退回运费借:销售费用贷:其他货币资金3、重新发货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4)常见优惠活动的核算1、满减及折扣借: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买赠商品活动借: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5)其他费用的核算1、开店保证金、技术服务费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2、直通车、超级推荐等推广引流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3、销售公益性宝贝时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4、淘宝客佣金的核算①先计提,公司给予平台返点金额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货币资金②由淘宝客佣金形成的交易,向平台开具发票后借:销售费用贷:其他应收款5、商品破损赔偿,企业承担时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6)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等3、结转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注:亏损做反向分录。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售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2.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根据合同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根据合同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根据合同销售产品会计分录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合同销售。

所谓合同销售,指的是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在将来某一时点或时段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销售方式。

这种模式通常涉及到预收账款、发出商品和确认收入等环节。

我们通过一个简化的例子来说明会计分录的处理流程。

假设企业A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一个月后向B公司交付价值10万元的货物。

1. 收到预收款时的会计分录:当A公司收到B公司的预付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0万元贷:预收账款 10万元这个分录反映了A公司收到了款项,但因为还未交付商品,所以这笔钱被记录为预收账款,而不是销售收入。

2. 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当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商品时,需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 10万元贷:库存商品 10万元此时,A公司将库存商品转移到发出商品账户下,表示这部分商品已经发出,但仍未确认收入。

3. 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根据合同条款,在交付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A公司确认了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收账款 1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同时,将发出商品转为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万元贷:发出商品 10万元至此,A公司完成了从收到预收款到确认收入的整个会计处理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录是基于理想状态下的处理流程,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细节,如增值税的处理、运费的核算、退货的处理等。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企业在处理合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其发生的时候进行确认,而不是在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候。

这样做能够更加真实、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科目的定义

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科目的定义

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科目的定义
发出商品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的会计科目。

在会计准则中,发出商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一般在“存货”项目下列示。

当企业将商品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时,应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计入该科目。

例如,企业向客户发出货物,但尚未收到客户的付款或开具销售发票,此时发出商品的成本就可以暂时计入该科目。

该科目的主要作用是记录企业已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以便在后续确认销售收入时进行相应的成本结转。

通过发出商品科目的核算,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存货的情况,以及未确认销售收入的业务所占用的资金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发出商品科目仅用于核算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一旦收入确认条件得到满足,发出商品的成本应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结转,如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总之,发出商品科目在会计核算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帮助企业准确记录和反映存货的情况,以及未确认销售收入的业务所占用的资金情况。

浅谈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及管理

浅谈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及管理

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8年1月089外,还应提供机会让他们参加各类经贸活动、投资推介会、合作论坛、洽谈会、博览会等,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寻找创新发展的商机。

总体而言,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是“十三五”期间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定本地区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的相关服务,同时,各中小企业也应苦练“内功”,练就“外功”,制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制度,加大对创新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浅谈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及管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烟台分所 梁爱宁摘 要:企业发出商品属于库存商品的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发出商品的核算与管理,发出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及相关应收账款的核算与管理,关系到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及期间利润。

笔者结合多年在审计实务工作中的所见所闻,对当前企业发出商品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总结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发出商品 收入确认 应收款核算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1(c)-089-02当企业存在所销售商品需要客户对其进行质量检验或是为满足异地客户生产需求按合同供货量的一定比例给客户提前备货等情况下需要企业将所生产商品按合同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但这些商品在发出时点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无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对发出商品的核算与管理、收入确认时点的认定、应收账款的回收与核算均关系到企业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及利润指标的完成。

1 目前企业对发出商品核算及收入确认、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发出商品核算科目不规范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列示科目编号为1406为发出商品,与科目编号1405库存商品同为资产负债表存货项下的明细科目。

商品销售会计处理

商品销售会计处理
13
初级会计学
(1)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2)借:主营业务收入
75 (15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
贷:应收账款
87.75
借:库存商品
60 (12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
初级会计学
会计处理: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 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 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等科目,如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按 相关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贷记“财务费 用”科目;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 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营业务成 本”科目。
60
14
例题1:下列项目中,销售企业应当作为财务 费用处理的是( )。 A.购货方放弃的现金折扣 B.购货方获得的销售折让 C.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 D.购货方获得的商业折扣
[答案]C
8
初级会计学
例题2:某企业200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 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 值税。客户于200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 企业收款金额为( )元。(2009年考题) A.118800 B.137592 C.138996 D.140400
4
初级会计学
【例题1】甲工业企业销售产品每件230元 ,若客户购买达到100件及以上的,可得到 20元/件的商业折扣。某客户2009年12月10 日购买该企业产品100件,按规定现金折扣 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 率为17%。该企业于12月16日收到该笔款 项时,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为( )元。

分析淘宝交易中的会计核算问题

分析淘宝交易中的会计核算问题

分析淘宝交易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摘要:针对淘宝交易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从销售收入确认与计量与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入手,做了简单的论述。

同时对特殊交易中需要注意的会计核算问题,包括销售折扣与卖家包邮等业务,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淘宝交易是虚拟市场经济业务的主要形式,有交易必然涉及会计核算,在新会计政策下如何对淘宝交易进行会计核算,是相关人员研究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淘宝交易会计核算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模式通过一组数据分析,即2015年我国全年度网络购物市场交易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3.8万亿元,同上年相比增加了36.2%,再分析市场份额,B2C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而且已经超过C2C,能够看出当前网络市场中天猫持续占据市场大比例份额,其他品牌包括京东与唯品会,以及苏宁与国美,市场增长率不断增加,总规模能够达到市场的30%。

淘宝交易始终占据着网络交易市场,因此加强金融交易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有着必要性,而淘宝交易是主要研究的对象。

一、?N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淘宝交易中,核算对象的确定是会计核算的基础,通常淘宝交易中商品主要分为实体与虚拟商品。

实体商品包括衣服、食物等有形商品,虚拟商品包括流量与花费等无形商品。

淘宝交易通过自主下单,物流公司送货上门或者第三方平台服务,来获取商品所有权。

虚拟商品与实体商品存在不同,最为直观的是虚拟商品的成本无法估量,省去中间物流环节。

基于新会计标准下,淘宝交易销售收入确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风险转移。

淘宝交易过程中,当商品购买风险转移给买家时,而且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实现所有权转移。

二是管控权利丧失。

销售收入的确定,是在销售方失去销售管控权下进行的。

三是资金金额可估量。

也就是说交易所获得的利润,能够被准确的核算出来。

二、淘宝交易中一般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订单未付款业务在淘宝交易中,存在着订单已提交但是买家还没有付款,这样的情况表示买家处于考虑阶段,具有购买意愿,买卖双方尚未发生实质交易,仅仅是确定交易价格,买家所支付的资金处于即将转入支付宝平台的状态,在此环节中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的审计方法

发出商品的审计方法

个人收集整理-ZQ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一、发出商品科目使用说明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地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地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发出商品地主要账务处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地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地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发出商品发生退回地,应按退回商品地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地,还应结转应分摊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地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二、发出商品审计程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获取或编制发出商品地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发出商品有关地合同、协议和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检查发出商品品种、数量和金额与库存商品地结转额核对一致,并作交叉索引..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发出商品结转地计价方法,并抽取主要发出商品,检查其计算是否正确;若发出商品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产品成本差异发生和结转金额是否正确.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编制本期发出商品发出汇总表与相关科目勾稽核对,并复核发出商品发出汇总表地正确性..审核有无长期挂账地发出商品事项,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调整..检查发出商品退回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出商品增减变动地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地合同、协议和凭证、出库单、货运单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如有,则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调整.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根据评估地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地审计程序.1 / 1。

发出商品是什么以及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是什么以及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是什么以及怎么进⾏会计处理采⽤分期收款销售⽅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的产品、商品和物资。

在分期收款销售⽅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分期确认。

对于尚未实现收⼊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分期确认销售收⼊的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的⽐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本账户的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

发出商品的含义:1、是指企业采⽤托收承付结算⽅式进⾏销售⽽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

会计科⽬编码:14072、是指在采⽤分期收款销售⽅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的产品、商品和物资。

在分期收款销售⽅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本科⽬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收⼊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付⼿续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将本科⽬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核算。

⼆、本科⽬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对于不满⾜收⼊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贷记“库存商品”科⽬。

发出商品满⾜收⼊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贷记本科⽬。

采⽤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实际成本⼤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发出商品如发⽣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贷记本科⽬。

发出商品科目如何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科目如何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科目如何账务处理
一些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产品由原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

由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卖场、超市销售时,通常企业为了保持良好购销关系往往在销售商品后,要到一个月或几个月后才能对账开票结清,而采用这种月结30 天或90 天甚至更长的手段占用上游企业的资金,使上游这些企业资金使用困难。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发出商品科目如何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34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34 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万
贷:库存商品160 万
发出商品的税收占用资金:
增值税:17-80*17%=3.4 万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 万*(5%+3%)=0.272 万
所得税:(100-80-0.272)*25%=4.932 万元
税金占用资金额=3.4 万+0.272 万+4.932 万元=8.604 万
方式一分析:当企业销售货物给商场时,由于商场并未全部确认进货处理,剩余部分只是一种代管形式存放在商场临时库存区,只有当在对外出售时,商场才确认为进货。

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就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其优点是,企业无论与商场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都不会存在税务风险。

但给企业却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①、税收额外占用资金8.604 万元(如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②、会计核算。

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一、商品科目概述在企业会计中,发出商品科目是用来记录和追踪企业产品从仓库发出的科目。

它通常用于记录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的成本和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出商品科目的定义、用途、核算方法和管理要点。

二、发出商品科目的定义发出商品科目指的是企业将存放在仓库中的商品、产品或原料向客户销售或作为制造产品的材料使用时所发生的成本和收入。

这一科目是一个流动性科目,它反映了企业由于商品交易而变动的库存、成本和利润。

三、发出商品科目的用途1. 明确企业的库存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企业能够准确计算出销售商品或使用原料的成本,从而能够确定产品的售价,确保企业盈利。

2. 追踪产品流向:发出商品科目记录了商品从企业仓库向客户销售的过程,能够帮助企业掌握销售情况,并进行库存管理和供应链优化。

3. 管理企业利润:通过对发出商品科目的核算,企业能够及时了解销售收入和成本情况,从而控制和管理企业的利润。

四、发出商品科目的核算方法1. 记录销售成本:企业应根据发出商品的具体成本,将发出的商品成本计入发出商品科目中。

常见的核算方法有: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2. 记录销售收入:企业通过销售商品获取收入,应将销售收入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还应记录相关费用和折扣等。

五、管理发出商品科目的要点1. 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盘点、库存调拨、进销存系统等,以保证发出商品科目的准确性和最小化存货风险。

2. 加强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加强供应链管理,以确保商品的及时供应和顺畅流通。

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企业应定期分析发出商品的成本变动情况,以及销售收入的变化趋势,以便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六、发出商品科目的重要性发出商品科目是企业核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经营决策和利润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

新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科目

新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科目

新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科目商品科目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所涉及的商品的分类和记录。

商品科目包括了企业所有的商品,无论是原材料、在制品还是最终产品,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和核算。

我们来看一下商品科目的分类。

根据新会计准则,商品科目分为三大类:原材料、在制品和最终产品。

原材料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制造的材料,如钢铁、木材、矿石等。

原材料的记录应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单价等信息,以便于后续对其进行核算和分析。

在制品是指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它们已经完成了一部分的生产工序,但还没有完全成品。

在制品的记录需要包括当前生产工序、数量、成本等信息,以便于后续对其进行核算和评估。

最终产品是指企业生产完成并可销售的产品。

最终产品的记录需要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信息,以便于后续对其进行核算和分析。

在进行商品科目的记录和核算时,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应当将商品科目与其他科目进行区分,确保其独立性和准确性。

其次,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

此外,还需要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的估价和计量,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商品科目的正确记录和核算对于企业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商品科目的记录和分析,企业可以了解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经济效益。

同时,也可以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商品科目是新会计准则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商品科目进行记录和核算,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通过对商品科目的分析和评估,企业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经营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出商品核算制度

发出商品核算制度

发出商品核算制度简介发出商品指销售或转移给顾客的商品,也称为已售商品。

为了管理和控制发出商品,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核算制度。

发出商品核算制度包括了针对发出商品的购买、库存、销售以及核算等方面的规定,目的是确保公司的商品核算系统的顺畅进行,防止盈亏的不确定性,促进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发出商品的分类在建立发出商品核算制度前,首先需要对发出商品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发出商品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1.销售商品:企业通过销售直接卖给顾客的商品,例如商超里的商品,都属于销售商品。

2.固定资产:企业内部自用,使用寿命较长的资产,例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都属于固定资产。

3.非销售商品:企业内部使用或者消耗性较大的资产,例如办公用品、耗材等都属于非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核算制度的内容1. 发出商品的管理为了避免发出商品的漏报、错报和重复报,企业需要对发出商品进行管理。

因此,在核算制度中应该规定发出商品的管理程序。

1.分配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与合作。

2.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存货档案和费用档案等以便进行核算。

3.盘点与清点:对发出商品进行盘点与清点以确定存货量、质量、账面数量等。

2. 发出商品的采购与退货发出商品的采购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复杂性,因此在制度中应规定有关采购和退货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规范。

1.采购流程:在制度中应该规定采购的审批程序、采购方式、采购的询价和比价、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各个环节。

2.退货流程:制度中应规定有关退货或更换商品的标准、流程和责任,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程序等等。

3. 发出商品的销售与退换在发出商品核算制度中,销售环节也是比较重要的环节。

销售过程存在退换货问题,对应的规程也需要分别制定。

1.销售流程:规定销售人员应如何书写订单、标准发票或其他发货单据。

2.退换货处理流程:将退货制度和销售制度结合,明确退货申请的审核程序、退货会计处理程序等。

4. 发出商品的库存为了保证公司商品有良好的出入库记录以及交易历史,发出商品核算制度必须明确规定有关商品的入库和出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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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

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

是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分析
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想方设法吸引更多客户,扩大和商品销售渠道,销售额增加,出现了代销、赊销、期贷、分期付款,预付货款等许多新的经营和结算方式。

因此,企业要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分析,确定给予不同客户的信用条件。

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制度,确定企业在一定时期的信用政策作为日常授信审核的依据。

订立书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接销售权限规定,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正本由销售部门专人保管,财务部门应有复印件以监督合同执行。

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财务一般结算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准则明确规定,销售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才能加以确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在普遍存在的买方市场优势,赊销非常普遍。

同时,很多情况下的销售是出于领市场的考虑,而没有考虑或者无法过多考虑资金的回收。

因此,许多销售很难满足第三个要求。

根据准测,企业可以“发出商品”来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但具体操作时会面临以下问题:
1、企业期末存货的盘点,会出现账实差异,而对已发出的商品,很难通过对方企业认定,从而对企业存货的管理带来不便。

2、发出商品按现行税法规定,如采用预收贷款、托付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方式,商品一旦发出,纳税义务就产生,即使是赊销或分期收款,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也会产生纳税义务。

但是,企业发出商品后,对该笔货款的回收还没有把握,在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就要缴纳税金;而购货方在占用对方资金时,却提前抵扣进项税,即相当于销售方替购货方垫支了税款。

从销售方企业的纳税筹划角度来看,这是不合理的。

3、企业一旦起票确认应收帐款后,尽管对方承若付款,但往往不能如期支付,拖欠货款现象极为普遍。

而其中收入准则又要求企业如判断货款不能收回,要提供可靠的证据。

但是操作起来,除了破产裁定书算是可靠的证据外,其他情况下企业均难以提供证据,甚至向对方发函请示确认时,即使对方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也很少回函确认。

这样,企业的应收帐款会一直挂帐,而要想核销坏帐,得经过层层审批,有时还要作纳税调整。

企业销售了货款,货款没有收到,即要先交增值税,所得税,核销应收帐款时还要作纳税调整。

所以,企业对无把握收回的货款往往不愿起票,从而导致对收入的确认与商品的发出时点不一致。

3、收入准则规定,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可以先不确认收入,但在纳税义务产生时,应先计提销项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方“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项目。

但企业应如何起票?由于增值税发票不可能只开税,而不开销售金额,若要开完整,收入又如何确认?同时,税务局在征税时,只要企业计提销项税,即要征税,开票时又要征税,而不考虑企业回款的可能性。

而买方企业只要取得发票,就可以抵扣。

因此,在实务中,很少有企业在未起票时,做上述分录。

由于上述因素的限制,许多企业在期末都有部分或大量的已发出但尚未起票的发出商品未结转损益。

若商品一旦发出就结转损益,有违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且会导致资产虚增;但若不及时结转损益,企业的损益是否正确核算,税收上是否存在着延缓纳税就难以控制,而且无论从税收监管,还是企业财务正确核算的立场出发,都不可能放任企业随意处理发出商品。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也就成为当今会计算的一个难题。

笔者认为,对“发出商品”的处理可以有以下几点考虑,供大家商榷:
(1)单纯从增值税角度来看,销售方发出商品没有起票,对国家整体税收没有影响。

因为,销售方虽然没有计销项税金,但购买方同样无法抵扣。

就这一点而言,销售方在购买方没有付款之前不应开票,以免代对方垫支税款,若对方急于索要发票,销售方可要求对方付款。

(2)真正导致增值税流失的不是上述情况的发出商品,而是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定额税征收对象时,买方本来就无须发票抵扣,而且,发给这类客户的发出商品一般都交现金交易。

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发出商品应一律结转损益,计算相关税金。

(3)无论上述哪种情况,企业在年末应就已发货但未结算的商品,请求对方单位确认。

(4)“发出商品”暂时不结算损益的,应有相应的合同期限作为限制。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买方收取货物的一定期限内,如对所收贷物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交易成立,买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否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货。

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一到,售方应按规定结转损益。

并计提相应的税金,对不签订合同者一律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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