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问题论文
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
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针对定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并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提高执法效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保执法现实问题解决对策一、引言环境保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在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日益显现,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一些问题,环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在行使环境保护执法的权利时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的对策是当务之急。
二、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目前,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难处理。
地方政府往往只是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环境保护。
环保法和环评法规定,在项目可研阶段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县目前一直还是发改局先立项备案,后环保、城建、国土等部门办理手续。
其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即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不顾环境指标。
一切发展必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丰收之路。
必须先环评,看有无环境容量,然后才能确定立不立项。
2.环境保护立法的滞后难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方面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而地方政府环保立法的滞后,导致执法时缺少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此外,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不一致的地方,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地方环境管理法规。
3.行政权力分配和管理体制简单化。
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的特点,不具体化和详细化。
国家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规定虽然比较详细,但环境保护下属部门的职责范围没有详细规定,使分管部门的职责不能落到实处,在法律法规上找不到权力的依据。
4.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流程复杂,审批困难。
生态环境建设论文(完整版)
生态环境建设论文(完整版)
引言
生态环境建设是指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方法,通过人类自身的努力和科技手段,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文探讨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首先,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
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
其次,生态环境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提供丰富的生态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此外,生态环境也关系到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对于保护文化遗产和多样性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为了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社会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2. 严格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执法
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
3. 加强污染治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扶持力度。
4. 促进可持续发展: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结论
生态环境建设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只有通过广泛的合
作和切实的措施,我们才能为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是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论文概要。
希望这份文档对您的研
究有所帮助。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论文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处于复杂多样性的特殊时期,决定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一方面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更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应当对立法进行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重新调整司法与执法过程,让公众参与到我国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过程中。
关键词: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司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注重环境的保护,逐渐将环境保护提上日程,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赋予了很多新的内涵。
虽然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可以松懈,相反,我们应当探究当前环境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以此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足进步。
1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存在的问题1.1立法转型滞后我国《环保法》自颁布以来,基本上没上实质性的变化,不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改进,《环保法》中的好多规定没有针对性,实施起来比较模糊。
这样以来环保部门也只能对污染行为进行制止,不能从根源上去预防生态环境污染的行为。
由于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建设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理,当出现问题时只能靠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1.2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就我国的法律监督而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的力度明显不够,其监督形式不外乎权利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
尤其是权利机关的监督作用,在近些年来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汲取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而且为使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组织环境执法大检查以及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
1.3司法功能偏差就我国当前的环境司法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的内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行政赔偿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案件等五个方面。
延安市环境监测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红的盛夏和丰硕的金秋
主要参考文献 : [ 1 ] 韩俊 , 罗丹. 中国农村卫生调查 [ M 】 . 上海: 上海远 东出版社 ,
关键词 : 环境监测 : 困境 ; 解决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 F 2 8 4 文献标识码: A
完整 的技术分析 , 这种环境监测机制 已经不能满足 当前延安市 经济 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的需要。 ( 二) 环境监测质量较 低。随着 环境监测 能力的不断提高, 监测 技术 正在快速更新 。但与迅速 变化的环境问题相比, 当前 延安市环境监测部 门对 于环境质量数据精 度 的监测 力度不够 ( 主要是技术方面 的缺 陷) , 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具体表现在: 一 是延安市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 管理落后 。 环境监测 部门在前期 通过相关 的实地监测并认可评审后, 对于后续 的实 际监测工作
如 何 做 好 环 境 监 测 工作 。
技术还停留在 简单 的物理监测、 生物监测层面 , 生态监测、 遥感 监测 以及 卫星监测等现代化的检测技术还未实现。另外, 延 安 市各县区环境监测 站较少 , 环 境监测模式还 处于间接性 、 间断
性 发 展 阶 段 ,远 远 落 后 于 全 国 环 境 监测 技 术 发 展 的 整 体 水 平 , 并且监测任务 简单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监 测 目的 只 注 重 数 据 的 归 档 , 而 没 有
随着环境污染 问题 的 日益严 峻, 保护环境 已成为刻不容缓
的头等大事 。 在 过去的几年里 , 经过政府和人 民的共同努力, 延 安 市在 规划城市建设 , 努力促进经济 增长 的同时, 始终致 力于 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护监 管工作 ,环境 问题得到 了明显 改善 , 环 境监测 技术 、 质量等有 了明显 的提 高 , 但 随着 工业经济 的发展 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逐渐 凸显 出延安市环境监测工作
浅析延安生态建设形势及策略
Th iu to a sso n a o g c l e S t a in An l i f Ya n Ec l ia y o Co t u to nd Ta tc nc r d nsr c in a c isCo e ne
Ab ta t sr c :Ya n,a h e ra o c lgc l n i n n o sr cin,h sma e s nf a ta h e e na st e k y a e fe oo ia vr me tc n tu t e o o a d i i c n c iv — g i me trc n e r .Th a e on e u o r be n t e eoo ia o sr cin o h r u d o n e e ty as e p p rp itd o ts me p o lmsi h c lgc l n tu t n t eg o n f c o sta in l n ls . S meme s rswe ep tf r r sr frn et h e iin— ma ig d p rme t. i t a ay i u o a s o a u e r u o wa d a eee c o t ed cs o kn e at n s Ke r s c lgc l o sr cin;st ain}p o lms atc y wo d :E oo ia c n tu t o i t u o r be ;tcis
GAO e g ,XI e— n Pn E M i i l
( . a nfrs yb ra Y na h a x 7 6 0  ̄ 1 Y na oe r ueu. a nS a n i 1 0 0 t
延安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和对策
则 是在 这块 曾经 火红 的土地 上 , 发展生 态经 济 。 建
设 绿色 延安 。
1 发展 生态经济 , 建设绿色延安
建 设 绿 色延 安 , 着 丰 富 的科 学 内涵 和 深 刻 有
思 想理 念是 行 为 方式 的先 导 , 没有 先 进 的发 展理 念 , 难 以走 上稳 定发 展 的道路 , 就 即使 一定 时 期取 得一些 建设 成绩 , 也容 易 出现反 复 , 往往 不能
延 安 是 民族 圣 地 和 革命 圣 地 , 史上 对 中华 历
民族 和 中 国革 命 做 出过 重 大贡献 。老 一辈无 产 阶
的生态 植被 的恢 复建设 。 而在新 的历史 条件 下 。 从
延 安 又一次 以如 火如荼 的绿 色革命 著称 于世 。显 示 了延 安人 民的勤劳智 慧 和伟大 气 魄 。 显然 , 生态 环境 的全 面恢 复重 建 , 一个 自然 和 人为 努 力 的 是 漫长 而艰 巨的过程 , 但是 , 年 的实践 已经取 得 了 几 令人 欣 喜 的成绩 , 实也 进一 步教 育 了延 安 的各 事 级干 部和人 民群众 。
关 键 词 : 安 ; 态 环 境 建 设 延 生
中图 分 类 号 : 78 5 1 1 ¥ 1 . 5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12 1( 0 6 0 0 70 10 —1 7 20 )40 5—4
Pr b m s a d M e s r s wih Ya n Ec l g c l o l e n a u e t n a o ia o
张 怀 满
( 安 市 委 党 枝 , 西延 安 延 陕 760) 1 0 0
摘 要 ; 文从 生态环境建设 的规划布局 、 本 技术等法律观念等方面分析 了延安市生态环境建设 中存在的 问题 , 提出 了加强生 态环 境建设总体规划 , 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 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全 民保 护意识 的 法律观念等对 策, 为延安 生态环境 建设提供 依据 。
环境法治建设面临哪些挑战
环境法治建设面临哪些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
此外,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衔接不畅、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这给环境执法和司法带来了困难。
其次,环境执法力度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一些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存在人员不足、装备落后、技术手段欠缺等情况,导致难以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同时,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使得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干预环境执法,使得环境法律法规无法得到严格执行。
再者,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有待加强。
环境诉讼案件在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都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
比如,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难度大、费用高,受害者往往难以承担。
而且,环境诉讼的专业性强,对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专业的环境审判人才相对匮乏。
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也是环境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之一。
尽管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在提高,但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深入,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很多人在面对环境侵害时,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或者因为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而选择放弃。
另外,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环境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环保、水利、国土等,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环境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尖锐。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为了尽快摆脱贫困,往往会优先考虑发展经济,忽视环境保护。
延安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表 现 出 很 大 的 伸 缩 性 , 执 法 程 序 和在
为上 表现 为 随意性 。在行 使 法律 、 法规 小 型企业 及个 体工 商户存 在 面广 、 污染 赋予 的职权 上有 残缺 性 。有 法不 依 , 执 重 、 害性大 、 危 生产 周期短 , 群众 对其 污 法不 严 , 法 不究 , 法 行 为 不规 范 的 染 反 映大 , 然 现有 环 境 法律 、 规 制 违 执 虽 法 现象在 一些 地方 还普 遍存 在 。 在许 多环 定 出许多 处罚 环境 违法行 为 的条款 , 但 境 执 法 人员 心 目中 , 策 、 政命 令 的 最 终强制 执行 还得 7 政 行 5天后 申请 法 院执
环 境 执 法 是 强 化 环 境 监 督 , 制 环 控
2 .环 境 执 法 效 率 低 ,执 法 权 过 于
境 污 染 的 重要 手 段 之 一 ,加 强 环 境 执 局 限。 一件 环境 违法 处罚 案件 从立 案到 交通 等管 理部 门 , 依照 有关 法律 的规 定 法 ,依法 保 护环境 和改 善 环境 质量 , 对 处 罚再 到执 行时 间拉 得很 长 , 重影 响 对 本 行 业 环境 污 染 防 治 和 资源 保 护 实 严
们 对环 保工 作 口头重 视 ,实 际不 重视 , 接 现场 查 封 、 结 、 押 、 收 等权 力 , 冻 扣 没
以言代 法 , 以权 代 法 , 在项 目与 环 保 产 导致 环 保 部 门发 现 一 些 违法 行 为后 无 严 生 矛 盾 时 ,往 往 要 求 环保 部 门为 其 让 法 当场 有效 的制 止 和处理 , 重制 约 了
路 ,甚 至 对 依 照 法 律 和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我 们 对一 些 小 型 环 境 违法 行 为 的及 时
浅谈延安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浅谈延安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延安市位于陕北黄土高原,辖1区12县,总面积37037平方公里,总人口219.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5万人。
延安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877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7.8%。
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贫瘠,生态恶化,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延安市按照中省精神要求,全面加快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5%;,退耕还林910万亩,治沟造地15.6万亩,入黄泥沙由每年2.58亿吨下降到1.96亿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在此,就延安市水保生态建设的成效做法做一总结,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初浅探讨。
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要成效近年来,延安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坚持以水土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优化配置为主线,以退耕还林口粮田、淤地坝、治沟造地、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施治,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效益。
一是增加了基本农田,保证了粮食安全。
坚持把人均2.5亩基本农田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长期奋斗目标,作为保证粮食安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本措施,目前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56万亩,人均达到2.08亩,与上世纪末相比,全市耕地面积减少了500多万亩,但粮食总产仍与过去持平,解除了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群众经济收入。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村庄为基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实现了土地合理配置利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苹果、红枣、核桃、花椒、草畜、棚栽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全市苹果面积达到300万亩,干果面积达到96万亩,设施蔬菜达到16.4万亩,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是加快了生态修复,实现了黄土高原植被快速重建。
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万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356万亩,建成各类淤地坝1.2万多座,特别是近年来以生态修复为关键措施,实施退耕还林910万亩,林草植被得到快速恢复,据遥感监测,全市植被绿色覆盖面向北推移了四百公里,如今延安的山山林林都已披上了绿装,山川大地基调实现了由黄到绿历史性巨变,实现了几代延安人梦寐以求的愿望。
野生态美冶角度谈延安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环境管理
(1)中耕除草。
在生长期间内应该定期中耕除草,中耕深度大概在6~10cm,每年大概三五次。
(2)覆草。
在每年的6~8月期间,全员覆盖杂草,定期施加肥料,将农作物秸秆用作有机肥,覆盖在土壤上,覆盖厚度大概在20~25cm。
(3)深翻改土压肥。
深耕应该结合秋肥进行,定植穴边缘逐渐扩大,截止到全部深耕完成。
每次开挖大概在0.5~1m左右。
每株施加有机肥和秸秆;及时浇水,表土互换,促使土壤可以充分熟化。
(4)配方施肥。
在秋季施加基肥,主要是在枣树落叶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施加复合肥。
根据年产100kg鲜枣果,计算每年的肥料施用量。
(5)灌溉。
在灌溉前结合施肥情况进行灌溉,促进种子快速萌芽,加速根系和枝叶生长。
辽西半干旱区域花期多干旱,很容易出现焦花现象。
所以,结合花期追肥灌溉,促使苗木可以快速成长。
3结论综上所述,在辽西半干旱区大力推广矮化密植丰产技术的应用,施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有助于提升大枣产量和品质,朝着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1]张杰,刘洪光,何新林,刘斌,叶建威,龚萍.滴灌对矮化密植大枣田间相对湿度、土壤温度和产量的影响[J].灌溉排水学报,2016,35(07):78~ 84.[2]张杰.基于同位素的哈密矮化密植大枣水肥耦合研究[D].石河子大学, 2016.[3]刘斌.极端干旱区滴灌矮化密植大枣田间水肥管理技术优化[D].石河子大学,2014.收稿日期:2017-12-22“生态美”角度谈延安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环境白小云(延安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延安市716000)摘要: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效实施不但能够确保国土的生态安全,也会为子孙后代留下非常宝贵的生态资源财富。
延安地区是我国典型的天然林保护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森林资源得到了良好的恢复,物种有了较大的提升,林业产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生态美角度阐述延安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环境管理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浅谈延安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
1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 农 作 物 提 给 供 肥 沃 的土壤 环 境 , 快 生 态农 业 发 加
展
延 安地 处黄 土 高 原地 区 , 占据 了大半 个 陕北
随着延安 地下 能 源 的发 现 , 延安 已经 成 为
陕西省 重要 的能 源化 工 城 市 , 大规 模 地 开 采地 在 下 油 、 、 的 同时 , 气 煤 随之 而 来 的是 大 规模 的输 油
农 田、 下水 、 流 污 染 。另 外很 多 石 油 、 炭 运 地 河 煤
了很 大 的改观 , 湿润 的小气 候正 在逐 渐形成 , 土 水
流失 量也 有所 降低 。水土 流失 和脆 弱的生态 环境 制 约着 当地 的经 济 发 展 。为 防 治水 土 流 失 , 目前
收时驱 动下 , 惜 以破 坏生 态 环 境 为代 不
价 的粗 放式 开采 方式 大 行 其 道 , 态 环 境 遭 到破 生
坏和 威胁 , 貌 和植 被 破坏 严 重 , 地 生态 环 境 退化 , 地面 塌 陷 、 下水 位 下 降 , 民生 活受 到 影 响 , 地 居 水 土流失 、 土地 沙化 、 自然 灾 害增 加 , 废水 、 气 、 废 废
的面积 , 该地 区是 典 型的黄 绵土 , 土质肥 沃适 合农
业 生产 , 促使 黄 土高原 成为 中 国农 业 的发祥 地 , 但 是 由于土 质松软 极 易 被 雨水 侵 蚀 , 得 黄 土 高原 使 的水 流失 异常严 重 , 土 流 失 伴 随者 大 量 的 氮磷 水
输 气管 道 、 路 、 厂建 设 , 高额 经 济利 益 和社 道 工 在
陕
西
农
业
科
法治生态申论大作文
法治生态申论大作文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法治生态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法治生态方面的问题。
像是法治的不完善、法制执行不到位、司法独立性不够等等问题。
因此,在建设法治生态方面,我们需要进行一些改进和完善。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法治的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还有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比较薄弱或者欠缺。
例如,一些新兴行业或者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此外,在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或者矛盾之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出现法律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例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或者企业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得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司法独立性的保障。
司法独立性是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只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公正的司法判断。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干扰司法独立的现象。
例如,一些干预司法的行为或者因素还比较突出,使得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性的保障,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法治生态的形成,不仅需要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还需要全民的意识和参与度。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大家对于法治的信仰和认同。
只有在全民参与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生态的良好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法治生态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需要完善法治的体系建设,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保障司法独立性,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努力,才能够实现我国法治生态的良好发展。
延安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延安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来源:《现代企业》2008年第03期环境执法是强化环境监督,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环境执法,依法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对新形势下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迅速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环保投入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得到不断加强,但是在基层环境执法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现实中存在的环境执法障碍造成了许多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究,执法任务不能高质量高效能的完成。
一、延安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境执法是环保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力的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而我们监察机构的现场监督是受环保行政主体的委托而进行的执法工作。
在环境执法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无法及时准确有效地运用执法手段实施监管,从而使环境执法流于形式,收效不佳。
现就我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略述如下:1. 对环境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当前人们在思想上对依法办事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的伸缩性,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为随意性。
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上有残缺性。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
在许多环境执法人员心目中,政策、行政命令的权威性远远大于法律的权威性,人情执法、协议执法现象严重;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环境法律被视为“软法”,重经济、轻环保,为地方短期经济利益,他们对环保工作口头重视,实际不重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项目与环保产生矛盾时,往往要求环保部门为其让路,甚至对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应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也以所谓改进工作之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由被省略,致使环保部门参与项目论证审批走了过场;公众的环保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热情不高,对环境违法事件麻痹放任,疏于监督。
延安市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资源与环境科学现代农业科技2011年第17期近年来,延安市城市硬件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延安市的城市净化、美化也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延安市的城市环境、旅游环境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特别是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延安市的城市品位,通过对延安市环境污染的系统分析,提出进一步丰富城市环境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以便为延安市的污染治理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环境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化不断加快,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生活,市区周边的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延安市区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市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生活垃圾污染1.1.1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差,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
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近处的镇容村貌、远处的市区环境,还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1]。
1.1.2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
以前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难以降解的废品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1.1.3市区周边乡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
由于农村地域宽广、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1.1.4村镇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
当地大部分生活垃圾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某些乡镇特别是中远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多堆积在生活区、生产区、农田、河边等处[1]。
据统计,城市人口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是0.8~1.0kg ,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量较少,但因农村地广人多,垃圾有效处理水平低,堆积量也日渐增多。
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
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1、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和归位,理性再定位的过程。
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仍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往往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的进退维谷。
2、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然而,虽然__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质量已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层级的法律规范质量不高、类型化不够、科学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或难以实施,或实施冲突,或实施背反的多难困境。
3、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的矛盾。
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
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__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
延安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对策研究
延安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对策研究作者:何博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17期摘要:延安市的中心城区集中在宝塔区三川交汇地区,经过多年生态建设,该区生态环境环境有所好转,但依然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关键阶段,因此应继续加强生态治理,以人工促进自然恢复,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Abstract: The center of Yan'an concentrated in Baota District Sanchuan junction area, since years of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as improved, but it is still at a critical stage of "governance and destruction stalemate phase", therefore, we shoul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ecological management, use artificial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natural restor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iving environment in urban areas.关键词:延安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Key words: Yan'an;ecological environment;construction and protection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7-0298-020 引言延安位于陕西省北部,地处黄河中游,介于北纬35°21′~37°31′,东经107°41′~110°31′之间,黄土高原的中南地区,北连榆林,南接关中咸阳、铜川、渭南三市,东隔黄河与山西临汾、吕梁相望,西邻甘肃庆阳,全市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
环保法治建设面临哪些挑战
环保法治建设面临哪些挑战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法治建设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
环保法治建设旨在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和约束人类的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环保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环保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尽管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往往存在着漏洞和不足。
例如,一些法律法规对于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
同时,一些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这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法排污,破坏环境。
其次,执法力度不足也是环保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一些地区,环保执法部门存在着人员不足、设备落后、经费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此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本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干预环保执法,使得环保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再者,公众环保意识淡薄也给环保法治建设带来了困难。
虽然近年来公众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一些情况下,公众甚至对环保法律法规不了解,不遵守相关规定,如随意乱扔垃圾、浪费资源等。
这不仅增加了环保执法的难度,也不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另外,环保法治建设还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在一些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是首要任务,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环境的监管。
一些企业也认为环保投入会增加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不愿意积极落实环保措施。
这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平衡,使得环保法治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治理也是环保法治建设的一大难题。
由于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区域的特点,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需要不同地区之间的协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
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李亮来源:《大观》2016年第01期摘要: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转型滞后、执法行政主导局限性、司法功能偏差、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应着力于立法实现跨越式转型、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发挥党领导下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法律监督;问题对策一、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的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关键标准。
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基于对人类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深切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提出了。
迄今,可持续发展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同,不少国家相继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规范和政策。
可见,“可持续发展”应成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立法目的。
二、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制存在的问题(一)立法转型滞后。
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在立法上并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
虽然环境基本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规范,只相当于一种宣示。
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能只是负责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各经济主管部门的职责,这些主管部门缺乏自己的执法队伍,实际上职责留给了司法机关,这是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
(二)执法行政主导问题。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强调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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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针对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现状,从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观念还未完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环境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诸方面分析了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法制观念、法规制度、管理体制、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改进措施,对有效应对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大有裨益。
关键词:延安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对策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121-02一、延安市生态环境的现状延安位于陕北的黄土高原,辖区内沟壑遍布,地形凌乱破碎,气候干燥少雨,植被异常稀少,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1999年秋冬以来,延安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相继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经济林果、舍饲养畜、农田水利和移民搬迁等六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十一五”期间,延安生态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共完成营造林1 491.17万亩,完成公益建设324.73万亩,落实森林管护3 347万亩;退耕还林累计完成896.76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133万亩;德元、日元贷款项目营造林37.97万亩。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6%,林草覆盖率达到42.9%。
延安呈现生机盎然的秀美景象,降雨量增加,风沙天气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农村产业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传统以粮为主的产业结构被打破,草畜业、林果业、棚栽业得到长足发展。
延安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油田开发建设、埋设各种管线、城镇建设等把黄土高原破坏得支离破碎,造成大面积的裸地,加之受干旱缺雨影响,林草成活和保存率较低,治理成本随之增大;二是持续不断的盲目开荒、乱掘滥挖以及石油开采等行为使大面积植被被破坏,这成为风蚀突破口,从而导致严重的恶性循环,治理速度因此受到影响;三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有关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两种情况同时存在。
必须运用规范的强制手段来扼制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严峻形势,即用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来制止破坏生态之行为,巩固已获得的生态文明成果,加强对现有资源的保护,使生态环境得到治理,促进延安生态文明发展。
二、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延安市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契机,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农村经济建设全局,狠抓《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制度,突出重点,依法推进,综合监管,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延安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与此同时,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延安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也显示出了众多缺陷与不足,迫切需要创新和完善。
从目前的现状看,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延安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从1997年以来,延安市制定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封山绿化舍饲养畜的决定》、《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延安市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这对推进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良性发展,作用尤为显著。
此外,吴起、志丹等县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如,吴起编制了《吴起生态县建设规划》,还配套制定了《实施方案》,志丹提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十条措施》。
这为延安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
但由于各种原因,延安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一)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观念还未完全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观念淡薄。
一些地方对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足够认识,不能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一时的、局部的经济效益,对治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不重视。
个别领导单纯追求gdp,缺乏环保意识,急功近利,在开发与保护上顾此失彼。
有些单位和企业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思想,一味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不关心生态和社会效益,致使生态脆弱区依然脆弱、生态良好区不再良好。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缺乏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偏重于污染防治,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则和制度支撑,即使在有些法规中体现出生态环境保护之用意,也是着眼于自然资源利用,无具体的、可直接适用的生态保护条款,导致在延安生态环境立法上缺乏上位法应有的规范和指导。
从延安生态环境保护之规定来看,其立法意图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即使包含有生态保护内容,但由于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相等同,缺乏整体生态价值衡量,因此实践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一直优先于生态保护,所追求的生态价值只能间接达到,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根据现有立法,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由林业、农业、矿产、渔业等多个资源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管理体制上将其人为分割,导致环保监督管理主体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
由于业务不同而管理职能又交叉重复,这些部门各自成为利益主体,利于自身的,就相互争夺行使相关权限,不利于自身的就无人愿负其责,人为造成许多不该有的工作漏洞。
此外,有关法律规范缺乏对管理者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没有尽到应尽责任,不必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使生态环境保护难以产生预期效果,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得以真正遏制。
(四)环境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环境管理部门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
很多时候都是环保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而环保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缺乏,执法手段相对较薄弱。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律己不严,执法水平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并不鲜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
个别单位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仍然习惯于“人治”代替“法治”,存在乱执法、乱罚款,甚至以罚代教、以罚代刑等问题。
同时,司法环境保护功能欠缺,环境司法往往以环境行政的补充面目出现,在环保方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实际上已形成一种合作多、制约少,共性多、个性少,并且后者依附于前者的奇特关系,环境司法行为经常要征求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听命于行政职能部门,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法制的功能。
三、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对策(一)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理念确立尊重生态自然的立法精神,摒弃以当前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并重,突出自然规律,将现代环境法所蕴涵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以及以生态安全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功能纳入到生态安全立法里面。
坚持国家立法的原则性与延安实际的灵活性相结合,在科学预见之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滞后性。
着眼源头预防,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以制度调动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改变“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生态保护建设战略,将“生态优先”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作为经济发展的路子。
进一步处理好保护、建设、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二)健全完善环境法律制度,落实生态安全保护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制度与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配套,形成完整体系。
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救济和补偿制度,明确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重点要完善环境收费制、资源补偿费,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征收环节;逐步将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改为“排污即应收费,超标排污增加收费并给予处罚”的制度,规定凡排放污染物均要按规定之标准交费,通过诸多措施,确保群众从资源合理开发中受益,从而使之更关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探索生态保护的新的管理体制,明确界定资源管理部门权限。
调整环保执法机构,实行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各资源管理部门间的关系,明确其责任、权限,克服交叉、分散、扯皮等低效率现象。
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要分离开,严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情况存在,强调把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活动底线,明确资源保护、开发、分配、修复等有关活动,统一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而执法不力的,应由市人大权力机关和法院等司法机关予以监督,防止行政权力缺位、越位现象发生。
对不适当行使、怠于行使环保职责的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对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执法条件,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问题。
从利于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将罚款与赔偿、税收、治理及相应生态补偿等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手段相结合,真正实现环保有法可依,处罚有据。
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使执法迈上新台阶。
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领导,严肃处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
政府和专门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立健全处理区域开发案件的机制,努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对于解决环境纠纷,要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原则,摆正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坚决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做到诉讼程序公正、实体裁判公正、裁判执行公正。
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责、刑责和行政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
参考文献:[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保护法治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延安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关于我市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n].延安日报,2012-01-01.[3]林红.大庆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生态瓶颈问题视角[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7).[4]江晓红.略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5,(10).(责任编辑: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