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在北京市办理施工许可证事宜的详细介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京建施[2007]1064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7〕1064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将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下列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名单,市建委另行通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市或区县建委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市建委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市建委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市建委将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二、延期审查工作内容、程序(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请。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有序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各企业可登录www.bjjs.gov.cn网站,在网页上的“办事大厅”中报名。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要点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要点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在中国建筑工程领域中,进行施工活动所必须的许可证件,它是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要点。
一、获取申请表格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第一步是获取申请表格。
一般来说,申请表格可以在相关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官方网站上下载。
二、填写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首先,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此为办理过程中的关键。
其次,在填写资料时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比如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等。
最后,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三、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整理齐全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土地使用证、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确保材料完整,并按要求进行盖章、复印等处理。
四、缴纳申请费用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请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应付的费用,并妥善保留缴费凭证,以备将来查询或证明。
五、监督审查申请提交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
在此阶段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六、领取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领取时请务必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更正。
七、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施工。
同时需要注意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总结: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注意填写申请表格、整理齐全申请材料、缴纳费用以及及时配合审查部门的要求。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规定,做好质量、安全等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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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87)城规发字第226号)第一条为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都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确定建设地址;二、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四、审定设计方案;五、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市政工程,除市政厂、站和园林绿化等工程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其它工程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以上程序视建设工程繁简、难易等具体情况,可简化或合并执行。
第三条确定建设地址,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持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地址申请书,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请确定建设地址。
重要或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地址申请书,应附有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选址研究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方案。
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出建设地址建议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三、不需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确定建设地址后,向建设单位发确定建设地址通知书。
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四条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建设用地的文件,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会同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按规定分别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进行施工的合法身份凭证,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1. 报名资料准备:申请单位需要准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建筑业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专业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需要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提交1.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和报名资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审。
初审包括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
三、现场审核1. 初审通过的申请将进入现场审核阶段。
现场审核通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组进行。
2. 审核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认其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3. 审核组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检查。
如需补充其他资料或进行工地踏勘,相关要求会在现场审核时告知。
四、审批及签发1. 审核组在完成现场审核后,将所做的记录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果不予批准,会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正式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上将注明工程建设的项目、批准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1. 一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就可以正式开展工程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3. 如发现违法行为或不合规操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或撤销施工许可证。
北京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规定

北京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规定一、审批机构北京市工程项目审批机构主要包括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
市建委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市规划委负责工程项目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批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工程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和销售管理工作。
二、审批流程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管理办法》,向市规划委递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并按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后,市规划委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方可开始项目的前期工作。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向市建委递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完成设计文件的修订,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市建委递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并接受审查后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进行工程施工。
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向市建委递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材料,并接受竣工验收后方可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工程项目得以交付使用。
三、审批标准1. 审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
2. 审批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方案安全、材料质量可靠。
3. 审批项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等。
四、审批监督1. 市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审批结果合理。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私自施工或变更设计方案。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罚,确保审批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京建施[2004]656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各企业可登录网站,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下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备案-其他|城市建设-建设工程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2、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10万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上述1、2项中,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不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项目除外);3、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4、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5、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内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6、其他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办理地址: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审批大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枣林前街70-1号中环办公楼)办理电话:83978126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等内容;2.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 工程规划许可证;4. 土地使用证;5. 勘察报告、设计文件;6.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7. 安全生产许可证;8.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材料递交。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办理人员将告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三、现场踏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踏勘,确认工程可行性和施工条件。
四、资料审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认材料齐全、合规。
五、评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工程施工的技术可行性、施工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六、颁发许可证。
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给申请单位,标志着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顺利完成。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同时,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顺利颁发。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以便及时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一项严格要求。
通过上述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希望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局关于审定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工作周期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局关于审定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工作周期的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局关于审定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工作周期的规定(1987年8月12日)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属于下列建设项目之一,并具有建设计划批准文件:1、列入年度基建计划预备项目;2、列入年度基建计划项目;3、更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4、翻建工程项目。
(二)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办法》规定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同意简化者除外)。
(三)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不少于两个,并附具下列图纸、模型和说明书等:1、工程位置图(比例尺为1∶10000或1∶25000);2、工程附近环境关系图(包括现状和规划建筑,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3、总平面图和交通组织图等说明图;4、楼房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5、个体设计的透视图或模型(比例尺为1∶300)和附近环境关系模型(包括现状保留建筑和规划建筑,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建筑工程,使用通用设计图纸,只报送上列1、3规定的图纸和总平面模型(比例尺为1∶1000)。
附具设计方案说明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
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接到按本规定第一项要求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应在2至6周内审核完毕,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需要上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在2至6周内书面上报,并自审定之日起1至2周内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是指在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最终获得合法的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规划书、施工图纸、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资质证书等。
其中,建设项目规划书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要求、工程量等内容;施工图纸应具备完整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细节;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施工资质证书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凭证,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件。
接下来,施工单位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建设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施工方案、安全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评审组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并向建设部门提供审批意见。
建设部门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合规性、施工条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若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建设部门会发放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需要向建设部门缴纳相应的施工许可证费用,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建设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建设部门会对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如果符合要求,会核发竣工验收证书。
综上所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建设部门审核和发放许可证、施工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步骤。
不同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办理施工许可证是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18年)正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机关。
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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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文档1【官方风格】:1. 手续概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而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一项必备许可证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具体手续。
2. 申请材料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索取或。
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结构设计文件等。
2.4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5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6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7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2.8 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2.9 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施工人员的身.分.挣明文件。
3. 申请流程3.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要求递交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2 材料审核。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3 现场勘察。
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地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4 审批决定。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核和勘察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4.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建设单位取得的相应规划部门核发的证明证件,表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
4.2 技术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具有技术负责人职务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经验。
4.3 招标文件:指建设单位招标过程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5.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文档2【非官方风格】:1. 手续总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一系列的手续,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每个手续的具体内容,以便您能够顺利办理。
2. 提交申请材料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请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已获得批准。
北京工程施工许可

北京工程施工许可: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在我国,工程施工许可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许可,它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取得的合法手续。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对于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尤为重视。
本文将从北京工程施工许可的定义、作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北京工程施工许可的定义北京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活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活动。
二、北京工程施工许可的作用1. 规范施工行为: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施工单位已经具备了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可以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这有助于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保障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施工单位已经进行了安全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3. 维护公共利益: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施工单位已经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可以避免因无证施工导致的公共利益受损。
4. 保障建设单位权益: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施工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北京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1. 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2. 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3. 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场地,且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4. 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施工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四、北京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向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
2. 材料审查: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取得的合法手续,它标志着工程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完成相关审批手续1. 完成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临时使用证。
2.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完成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需完成施工招标,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4. 完成监理、施工单位合同备案工作。
建设单位需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依法进行备案。
二、具备施工条件1.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场地需满足施工的基本要求,如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对于涉及拆迁的工程,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1.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需满足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单位需制定具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四、落实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建设单位需确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其他条件。
如:1. 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
2.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3. 符合消防、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总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涉及审批手续、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资金等多个方面。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京建发〔2018〕14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43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为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提升“放管服”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要求,精简审批前置要件,同时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讲解和服务工作。
二、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消“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四项要件;同时不再要求提供“年度投资计划”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直接出具建设单位对政府全过程监督事项书面承诺即可。
三、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再留存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窗口查验合格后即退回办事单位,留存复印件归档(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四、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京建发〔2019〕434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434号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围绕"减时限、降成本、提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除外),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管理。
二、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本通知所指的内部装修项目,为不改变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改造项目,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持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屋权属文件、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在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交原有建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其他项目建设合法手续,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
四、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应依法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外,其他变更无需申请和审批,只需通过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一站通"系统告知发证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为落实市建委,开发区工委、管委关于做好为企业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简化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效能的指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助企业、保增长、促和谐”的目标。
按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暂不要求企业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企业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公司章程。
二、企业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在建设发展局窗口即时办理报建手续: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办理报建手续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法人委托书。
三、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设发展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发放施工许可证。
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在建设局招标办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四、非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申请可全部采用备案制。
备案时项目方要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2、工程招标文件;3、工程施工、监理合同;4、工程报建表;5、施工单位的投标书。
建设发展局招标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核,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审核。
如审核无异议,即时办理招标备案,合同备案,补发中标通知书等。
五、国有投资或部分国有投资项目,依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方只需提供施工图纸,建设发展局招标办即受理企业的招标申请,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项。
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不超过3个工作日,招标公告日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资质审查不超过3个工作日。
自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完成招标工作,发放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审查备案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如无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
六、在申请施工许可时,暂不要求企业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立项批复;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项目资金证明;5、土方施工申报表。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案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案建筑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的合法施工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下面是一个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案。
一、准备阶段1.明确施工项目:确定要进行的建筑施工项目,并进行预估工期和预算等。
2.编制施工方案: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等。
3.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单位信息等。
4.准备申请材料:准备施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如项目规划、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二、申请阶段1.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材料审核:发证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合规性、材料完整性等。
3.现场核查:发证机关派遣相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查看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4.技术评审:发证机关进行技术评审,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评估,确保其科学合理。
三、办理阶段1.颁发办理通知书:发证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和评审意见,向申请单位发放办理通知书,通知其进行下一步的办理程序。
2.公示和听证:对申请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证会,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
3.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发证机关向申请单位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证明该单位具备合法的施工资格。
4.备案手续:申请单位收到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需要进行备案手续,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有关部门,以便监管和管理。
四、监督阶段1.施工现场巡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定,保障安全和质量。
2.随机抽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3.监督检查: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现场评估等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以上为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案的基本步骤,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项目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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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事宜的详细介绍
摘要: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4号),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新系统施工许可证消防
自2011年6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已经正式启用新版施工许可办理系统,建设单位需要登录办事大厅,按照新流程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从新系统中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进行业务申请,原旧申报流程同时停止使用(已通过旧系统取得单体回执单但未正式受理的施工许可项目,需按照新系统进行申报)。
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施工许可受理人员(含办理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正式启用新版施工许可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已经进入施工许可受理环节的业务继续在旧版系统中办理结束),同时,安全监督备案系统备案功能停止使用,其他功能仍在原系统中完成。
质量监督注册系统注册功能停止使用,没有完成的监督工作继续在旧系统中完成。
施工许可申报新系统需注意的问题:
1、取消领取单体回执单环节,建设单位在具备招标条件后可直接到招标办办理招投标手续,在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进行合同备案后,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
2、在进行规划许可证信息录入时,请将该规证下全部单体一次全部录入(系统将自动核验规划证总规模与录入单体规模总和数据)。
3、工程信息表填写内容较多,请注意及时保存。
4、录入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相应数据后,请注意在该页面打印表格纸质文件并加盖印章。
5、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前,请务必做好填写数据的核验,打印申请表后,本次填写的所有数据将不能更改。
6、如打印申请表后发现数据有误,必须将此次申报程序完成(点击申报,页面显示“申报成功”)后,在“在办业务”中找到该工程,点击“取回”按钮将工程取回,“取回成功”后在“待办业务”中找到该工程,点击进入修改相应信息。
修改后需重新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右上角条码的后两位数值将发生变化),请确保最终申报数据和打印表格数据完全一致。
7、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一条道路或管线在规划许可证上作为一个单体,但施工合同划分为若干标段,在填报单体信息时,应以合同范围作为单体规模录入(即将规证中一个单体按标段分为若干单体填报)。
《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4号)已下发,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审批类项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施工计划通知书;其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时,对于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现将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对于属于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承诺书。
承诺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该建设工程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二是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在施工许可申请表相应位置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涉及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内容,如涉及,应提供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的相应行政许可文件;如不涉及,建设单位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理施工许可的其他申报材料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发改、消防、园林绿化、建设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便于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展和建设情况。
通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为:
1、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提交施工计划通知书或年度投资计划。
2、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对于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样本为:
承诺书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我公司(单位)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此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我公司(单位)承诺将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法人代表:(签章)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3、文件第三条中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在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一栏中,除按照现有要求,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现场情况外,还需建设单位注明“涉及园林绿化相关许可,已办理完毕”并提交相关文件,或“不涉及园林绿化相关许可,我公司(单位)对此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新)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新)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新)
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注:1、上述材料是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材料,不需再单独准备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相关材料。
2、上述材料中所需的《北京市施工许可申请表》、《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
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均需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印章(注意申请表上条形码信息与最终申报信息需保持一致)。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新)
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提交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