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1993-06-25【实施时间】1993-06-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实施细则四川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
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
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成办函〔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7〕49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7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精神,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申报和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中采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同时将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
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出租房屋个⼈所得税怎么算不少⼈会通过出租房屋来进⾏房屋保值、增值,每个⽉出租房屋的时候就拿到了⼀笔收⼊,既然有了收⼊就需要依法缴纳税费。
很多⼈对于出租房屋的税费计算⽅式⽐较好奇,那么,出租房屋个⼈所得税怎么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唐⼭律师为⼤家带来的内容。
出租房屋怎么算个⼈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条规定,个⼈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条规定,其他个⼈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地增值税个⼈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出租房屋的个⼈所得税应税收⼊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付的租⾦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举例说明1.按⽉收取租⾦例1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有商铺取得⽉租⾦收⼊63000元,当⽉应缴纳多少个⼈所得税?应缴纳增值税=63000÷(1+5%)×5%=3000(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3000×(7%+3%+2%)=360(元)应缴纳房产税=63000÷(1+5%)×12%=60000×12%=7200(元)应缴纳印花税=60000×0.1%=60(元)应缴纳个⼈所得税=[63000÷(1+5%)-360-7200-60]×(1-20%)×20%=8380.8(元)。
房屋租赁缴税标准
房屋租赁缴税标准精致生活来自精算的人生,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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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缴税标准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75*7%=5.25元(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一直搞不懂房屋出租税费是咋算,能不能给举个例子,比如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
成都扣税标准
成都扣税标准成都是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其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成都,扣税标准是企业和个人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成都的扣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成都的税收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成都企业的扣税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成都企业的税收标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3%,少数商品和劳务适用9%、6%、3%的税率。
此外,成都还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给予税收优惠。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成都个人的扣税标准。
成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此外,成都还对个人的一些特定支出给予税收优惠,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在纳税时进行抵扣。
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成都还有其他一些税收政策需要注意。
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这些税收政策对于成都市民的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影响,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注意。
总的来说,成都的扣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而成的。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成都的扣税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财务,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共同促进成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2024年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情况(3篇)
2024年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情况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税源分散、量小面宽的挑战,并显著提升税收收入,我们持续强化房产税的征管工作,通过实施专项检查与持续优化征管措施,实现了房产税收入的连年大幅增长。
具体而言,____年度房产税收入为____亿元,____年增至____亿元,____年进一步达到____亿元,而____年的计划目标则设定为____亿元,预计实际完成额将超越此目标,达到____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____%,净增收入总计____亿元。
我们的核心举措如下:一、严堵漏洞,深化专项检查鉴于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与税源分布的广泛性,加之征管难度大与纳税人主动申报意识薄弱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应对策略。
自____年起,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针对出租房屋税收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旨在堵塞征管漏洞,深挖潜在税源,确保税收增长。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各地均成立了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牵头的执行机构,并制定了详尽的清理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清理内容、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及处罚措施,确保了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与有法可依。
二、强化税法宣传,普及税收政策针对出租房屋税收的特殊性,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
省局特邀____电视台制作并播出了《屋檐下的税收》专题电视片,省局领导也发表了电视讲话,增强了宣传的权威性与影响力。
在专项清理期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统一行动,在指定日期内通过报纸头版发布了《____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房屋收入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沈阳、鞍山等地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布告及社区板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法知识,明确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时限,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构建了齐抓共管的税收征管格局。
对于逃避检查或拒不纳税的纳税人,我们依法采取了银行扣款、查封房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屡教不改、公然抗税的钉子户,则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力地震慑了偷逃税行为。
浅议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
报 奖励制 度 。税 务机关要 在私 房 出租现 象相对 集 中的地段 和 小 区内的显著位 置定 期公布 私房 出租 税收 的征管 信息 。
对 于知情 者举报 揭发私 房 出租 人的偷逃 税违法 行为 ,经税 务 机关查 实后 ,可对举报 人按 有关规 定给予奖 励 ,以发动 社会 力量加 强对 私房出租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
理法规 和监控 机制 为突破 口, 多管 齐下 ,整合 治理 ,为进
一
的地 区,税务 机关可 设专人 负责私房 出租税 收的征收管理 工作 ,建立房 屋 出租税 收 的定 期巡查制 度或者 不定期组织 开展房 屋 出租 税收 的专项检 查, 以进一 步加 强对 零星 、临
时税源和漏征漏管户的税收征管 。
1 个人出租房 屋税 收征 管现状
个人 房屋 出租 税源 主要来源 于个人营业 用房和 住房 出 租 。从 该项税 收收入结 构分析 , 目前该 区个 人房屋 出租税 收收入 丰要 由三部分组 成:一是 需代开票 纳税人和 一部分 纳税 意 识 较强 主 动上 门 申报 的纳 税 人 ,缴 纳税 款 占比约
九是建 立健全 以公安 、工商 、房管 、物 业 、房屋租 赁 中介 机构 、街道居 委会等 为依托 的私房 出租 税收代征 网络
和协 税护税 网络 ,税务机 关可从代 征税款 中提取一 定比例
的手 续 费给 代 征单 位 。 另外 ,可 与 当地 财 政部 门达成 协
议 ,对这 部分租赁 收入所 征税款可 以由当地 政府确 定分配 比例 ,以激 发代征 单位 的积极性 。同时 ,积 极发动群众 检 举揭 发偷漏 税 ,从而进一 步提高对 个人房屋 出租 的源泉 监
定 ,个 人 出租 房屋 ,在 取得租赁 收入后 ,应依法 具实到 当 地税 务机关 申报 缴纳各 项税费 。但 实 际上,除承 租方是企 业或 单位性质 的 ,财 务管理 比较 规范 ,在支付租 金后索取 正规 发票作 费用入账 ,出租方 为个人 的必须到地 税部 门 申 报缴纳税 款后才 能办理 代开发票 手续 ,税 款流失情 况相对 较 小外 ,承租 方也 为个 人的 ,双 方只凭 一纸协议 就可完成 交 易,不需要 受到相关 部 门监控 的 附带 条件 ,税 收征管难 度明显增大,税收流失严重。
个人一次性出租房屋取得租金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王某从2016年5月1日起出租住房一套,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6万元,王某在收到租金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王某一次性预收一年租金6万元,平均分摊到12个月,月均为5000元,未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11〕85号)规定,现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并发布《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综合征收率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一)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二)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税收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税收政策问答一、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缴纳什么税?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租房屋如何计算缴纳各项税款?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区分出租住房和出租非住房两种行为分别对待。
1、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按5%征收;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月出租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辽地税发…2008‟129号),免征营业税。
计算公式=出租收入×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分别按上述营业税税额的7%, 3%, 2%等税率征收。
计算公式=营业税×税率。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作用税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作用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公式=出租收入×税率;个人出租非住房并座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占地面积×单位税额。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或月征收。
土地作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略)。
4、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出租非住房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按合同规定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计算公式=租金×税率。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凭合法有效的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对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但每次扣除不得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成都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1号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纠错】|【关闭】|【返回首页】阅读次数:2188关键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11〕85号)规定,现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并发布《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一)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二)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管理原则)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管理权限)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
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登记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11.10•【文号】国税发[1998]196号•【施行日期】1998.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11月10日国税发〔199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各地出租公房、私房的情况越来越多。
由于出租房屋的申报纳税率低,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在税收的征管中有不少漏洞。
针对此情况,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从1996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对出租房屋应纳税收的专项清理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的材料转发各地参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加以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领导,克服不重视零散税收征管的思想,根据本省房产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学习辽宁省的做法,采取切实措施把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二、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纳税,并了解要缴哪些税、如何申报纳税以及纳税时限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三、要依靠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要与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护税、协税工作关系,并通过这些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况,严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双清”力度,清理房产税漏征漏管户。
凡没有对房屋出租开展“双清”检查的地区,要尽快抓紧时间开展“双清”检查,把它作为努力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一项措施来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2006 研發完成「發光二極體晶粒計數器」。
2007 研發完成「鍵盤檢測機」市場佔有率約為 90% 。
2008 設立蘇州新捷毅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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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512-69391261(08:30-17:00非假日)
1.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交易指导价、基准地价。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时调整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应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因素。
2.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金额或者房地产交易网上报价。
3.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二)各地区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时获得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确定有关交易房屋的最低计税价格,避免在办税窗口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即时确定计税价格。
手机:86-15062429300(08:30-22:00含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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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财税代办自营进出口权证照交接清单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核发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出口退税登记表-核发单位:国税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核发单位:海关
备注: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核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无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也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除非事先说明否则不在七海财税交接清单中。
苏州办理工商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手续,材料及流程
1.委托苏州七海财税代理注册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a.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避免重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20最新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范文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管理原则)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管理权限)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
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登记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个人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流程
个人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流程一、啥是个人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呢?简单来说呀,就是当你有一些资产,这些资产可能会产生收益或者价值变化的时候,国家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对你征收一定的税,这个过程中的各种操作就是个人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啦。
比如说你有房子出租了,你炒股赚钱了,或者你有一些知识产权获得了收益等等,这些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哦。
二、不同类型资产的税务处理。
1. 房产相关。
如果你有房子出租,那这个租金收入可不能全进自己口袋哦。
一般呢,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也不是特别复杂,通常是用你的租金收入减去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像什么维修费用啊(当然这个维修费用得有合理的凭证哦),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
而且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点点差异,不过大致的原则是这样的。
要是你把房子卖了,而且卖的价格比你买的时候高,这个差价部分可能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不过呢,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唯一的住房,并且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等条件,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2. 股票投资。
炒股的朋友可得注意啦。
当你在股票市场上赚了钱,这部分收益也是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是短期投资,比如说你在一年以内就把股票卖了并且赚了钱,那这个收益一般是要全额计入应税所得的。
但如果是长期投资,超过一年了,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
不过具体的政策也是随着市场情况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在不断变化的,所以得随时关注哦。
3. 知识产权收益。
如果你是个很有才华的人,有自己的专利啊、著作权啊之类的,然后通过授权或者转让获得了收益,这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一般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计算纳税额。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超级火的书,出版社给你付的稿费,在扣除一定费用之后,就要按照相应的税率交税啦。
三、申报流程。
1. 了解申报期限。
这个很重要哦。
不同类型的资产收益,申报期限可能不一样。
有的可能是按年申报,有的可能是按次申报。
比如说你偶尔有一次房屋出租收入,可能就是按次申报;但如果是你有稳定的股票投资收益,可能就是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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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11〕85号)规定,现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并发布《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
(一)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
(二)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
(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第七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人收讫房屋租金收入的当天。
出租人应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等资料。
第八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出租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第十条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采取委托代征方式。
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第十一条代征单位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依照《委托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代征内容、权限以及期限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代征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征义务。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应持税收完税证明或有关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代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领、发、用、存和缴销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代征单位应保证代征税款日结日清,严禁挪用、截留国家税款。
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实际入库的代征税款,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
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代征单位的办税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成地税发〔2009〕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