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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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火力发电、供用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电力机械等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
(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三)做好职鉴站的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四)建立和管理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六)开展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
(七)完成职鉴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职鉴站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七条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经职鉴中心批准,职鉴站可设立若干个职业技能鉴定基地(以下简称职鉴基地)。
••••第八条职鉴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仪器。••••(三)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第九条职鉴中心、职鉴站及职鉴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本职工作,不谋私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办事认真、细致、公道,敢于大胆管理。
••••(三)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分配。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凡从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鉴站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第十一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一)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从事电力职业工作的劳动者。••••(三)各类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电力职业中专、电力就业培训机构的毕(结)生。
(四)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工种)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
(二)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在相应职业(工种)实习、工作满1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7年。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3年,并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5)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在相应职业实习、工作满1年,并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 (一)职鉴站定期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告一般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两个月发出。••••(二)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职鉴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职鉴站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核发准考证,并提供相关复习资料。•• 第十四条有特殊鉴定要求的单位,职鉴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其提供专门服务。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第十五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