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变更内容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前言自2022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起,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的法规对固废的分类、采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解读新修订的“固废法”,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依据,使其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固体废物分类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分类标准,推广垃圾分类。
2. 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处置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要求采集和运输,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置。
其中,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优先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危(wei)险化处理等环保技术。
3. 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固废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范围、分类及可行性研究等要求。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开展危(wei)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并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创新。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此外,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废物的危害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积极采取减排和污染管理等措施。
5. 监管与执法固废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管与执法机制,如加强对固体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固体废物处置和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附件清单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废法》的解释说明3. 国务院关于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2.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有害的固体废物,如废电池、废灯管、药品废物、化学品废物等。
新固废法9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需注意这12条重要内容!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新固废法9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需注意这12条重要内容!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共九章一百零九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三、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四、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五、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六、严格法律责任。
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方面1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第十八条)2新增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第二十二条)3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三十六条)4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第三十七条)5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危险废物的管理方面1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第七十八条)2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第九十九条)建筑垃圾、污泥、电子电器的管理方面1细化了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义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2新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3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第六十六条)法律责任方面1新增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条)2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加大了处罚金额,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1.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
采取罚款的方式不再是单一的行政处罚措施,还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
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3.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作出相应规范:对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
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6.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罚款
额度提高到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甚至百倍。
新《固废法》的实施将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讲稿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讲稿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是新《固废法》的一大亮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亮点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也做出了一些修改。
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负担。
同时,新《固废法》还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监管亮点3.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新《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其中,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应当优先回收利用。
对污泥的处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污泥应当分类处置,可回收物应当优先回收利用。
对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管理也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四)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亮点4.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新《固废法》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
其中,对于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往境外或者将境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往境内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随意倾倒、焚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新固废法变更内容
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引起广泛关注。
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印刷包装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
此外,修订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新法有望在2019年下半年正式出台。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
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
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推进四个领域重点工作一是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
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防控贮存、处置过程环境风险。
推动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环境监管。
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推动制定出台“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二是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新《固废法》修订内容
2023年度:新《固废法》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健康权和生态环境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储存、利用、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及有关活动,适用于固体废物的治理和监管。
第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方针,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优先采取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措施,依法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固体废物治理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增强立法、执法、司法的协同配合,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和监管体系。
第二章固体废物排放和减量化措施第一节固体废物排放控制第七条污染源应当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的产生或者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排放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委托具有安全环保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向公共场所、绿化带、水源地、居住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场所倾倒固体废物或者棄置固体废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地点堆存、棄置固体废物。
第十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确保处置效果符合要求。
第二节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渐进式减量化管理制度,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优先采取物质和能量的有效利用、再利用、循环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置第一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第十四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分类投放,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固废问题逐渐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加强对固废管理的监督和治理,以及进一步规范固废处理行为,本文对最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本文的阅读,您将了解到《固废法》的内容、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正文】一、修订背景1.1 经济发展和固废问题的关系1.2 修订目的和意义二、《固废法》的重要内容解读2.1 法律范围及适用对象2.2 固废产生者责任2.3 固废收集、运输和储存2.4 固废处理与处置2.5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三、所涉及的附件1. 《固废法》修订全文2. 《固废分类指南》3. 《固废收集、运输和储存操作规程》4. 《固废处理与处置技术指南》5. 《固废环境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6. 《固废法实施细则》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废:指无用的、混杂的或废弃的物质,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弃物。
2. 固废产生者: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废的单位或个人。
3. 环境监测:指对自然环境因固废产生的变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工作。
4. 信息公开:指公开固废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与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数据和情况。
5. 固废分类:指按照固废的性质、来源和危险程度等特征进行分类和管理。
五、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缺乏固废分类意识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强固废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固废分类的意识和参与度。
2. 固废处理设施不足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大对固废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3. 监管机构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强监管机构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结论】通过对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可以更好地了解《固废法》的重要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并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
学习解读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十大主要变化
学习解读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十大主要变化目录1.产废单位需对第三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帐和全过程监管;2.进一步厘清固废与产品的区别,强调固废利用;3.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把双刃剑;4.完善法律责任,罚款最高500万提升10-20倍;5.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制度;6.新增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者延伸制度;7.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水处理费需覆盖污泥处置成本;8.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9.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强制性投保环污险;10.增加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一、产废单位需对第三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帐和全过程监管第一,产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第三十六条)第二,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时需核实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第三方对产废单位有报告义务,需向产废单位告知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七条)第三,如果产废单位未尽到核实义务,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第一百零二条),同时还需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三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未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二条)。
解读:首先,原本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覆盖到全部工业固废。
这不仅意味着固废管理责任的加强,也意味着固废处置成本的增加。
其次,产废单位对第三方的核实,包括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前者是形式审查,后者是实质性审查,如何做才算是履行了法定义务?鉴于10万至100万的巨额罚款和可能的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连带责任产生的威慑,预测这将是固废法修订后带来的最大挑战之一,主体资格包括哪些方面,技术能力又如何来判断,产废单位练京火眼金睛的本领了!最后,第三方的报告义务,看起来是一条倡导性条款,目的是强调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要知晓固废处置的全过程。
2023修正版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背景介绍固废是指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固态废物的总称,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废处理和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为解决固废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加全面有效地管理固废问题,我国决定对固废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固废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固废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解读1. 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固废的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固废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固废分为有害固废、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每类固废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了“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促使各地区建立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并要求居民对家庭固废进行分类投放。
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固废的总量,提高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强化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要求为了保护环境,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强化。
对固废处理场所的选址、建设、运营和关闭等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固废处理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防止固废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加强固废处置企业负责制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了加强固废处置企业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固废处置企业对所处理的固废负有责任,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营和管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管。
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遏制固废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固废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固废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对固废管理的启示固废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出台,为我国固废管理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日期:年月日一、引言旨在对最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要求。
二、修订背景《固废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核心法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根据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修订了该法。
新修订的《固废法》在保护环境、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提高固废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
三、法律要点解读1. 主要内容1.1 固废管理范围扩大1.2 固废分类管理与资源化利用1.3 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共同处置1.4 监管责任强化与处罚力度提高2. 详细解读2.1 固废管理范围扩大2.1.1 定义与界定2.1.2 废物的分类2.2 固废分类管理与资源化利用 2.2.1 分类管理要求2.2.2 资源化利用的推进与支持 2.3 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共同处置 2.3.1 生产者责任原则2.3.2 共同处置的推动2.4 监管责任强化与处罚力度提高 2.4.1 监管责任的追究2.4.2 处罚力度的加大四、附件列表1. 《固废法》全文2. 相关修订说明3. 附件1:固废分类管理指南4. 附件2: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5. 附件3: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细则6. 附件4:固废监管与处罚流程图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产者责任原则:指生产者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关的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固废的处置责任等。
2. 共同处置:指不同生产者共同承担固废处理和处置责任的行为,旨在促进资源共享、减少环境污染。
3. 监管责任的追究:指相关的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固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 处罚力度的加大:指在违反固废管理规定的行为中,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六、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意识普及不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固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 资金投入不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增加投入。
3. 法律落地难:加大对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配合。
新《固废法》解读
新《固废法》解读前言为了有效遏制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nd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此项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新《固废法》是更新替代旧草案的法律条文,与2017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同,新法针对生产制造领域和相应的管控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介绍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实施措施,以帮助相关产业从业者和普通公众了解和遵守此项法律。
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新《固废法》与旧法相比,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生产制造领域的管控机制在固体废物的生产制造阶段,新《固废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更严格的管控,规定在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并付诸实践。
在此基础上,新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污染和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法接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固体废物处置的新机制在固体废物处理阶段,新法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和监管机制进行了调整。
其中,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新法要求依靠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分类投放、专业化收运、分类处理”制度,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再利用、减量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对于非生活垃圾的处理,新法规定要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按照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对可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同时,新法也规定了各种固体废物处理方式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监管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新《固废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对于固体废物处置“黑龙江”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强化责任追究,对行业假冒伪劣行为进行惩处。
并且配套地推出了教育、宣传工作,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文档模板范本】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修订的“固废法”,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二、主要内容解读1. 修订背景及目的解读新修订“固废法”的修订背景和目的。
2. 修订的关键要点解读新修订“固废法”中的关键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法律适用范围的调整- 主体责任的明确- 管理体制的优化- 监测监管机制的强化- 罚则和处罚力度的提高- 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的衔接等3. 具体条款解读对新修订“固废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逐条解读,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排污许可- 第四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五章废物回收利用- 第六章废物交界特点等三、所涉及附件对于全面解读新修订“固废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附件二:新修订“固废法”相关解读文件、通知等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在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名词及相应的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3.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五、实际执行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新修订“固废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困难一:描述困难一并给出解决办法一2. 困难二:描述困难二并给出解决办法二3. 困难三:描述困难三并给出解决办法三六、结论通过的详细解读,相信读者对新修订“固废法”的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为正确实施该法提供了参考依据和解决方案。
以上为对新修订“固废法”解读的文档模板范本,供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
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其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
境和公民的身体健康,从根本上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该法规最新的版本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完善和
补充:
1.强化废物土地污染防治措施。
在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中,增加了关于废物与土地污染相关的内容。
这些内容主要包括
了法规对于土地污染的认定标准、治理措施等的相关规定,并对违
反治理规定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2.加强企业责任。
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企业的污
染控制责任做出了进一步的加强。
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污染处理
技术升级等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关注。
企业的违法行为被当做重
点打击方向,并且法规还规定个人、企业等需承担连带责任。
3.完善处罚措施。
针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严
重操作行为,新版法规中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在监管执法
方面,增加了对个人、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强制措施,如需要可以
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进行限制。
4.加强科技创新。
为了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新版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在相关内容规定上,加强了对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
培育和应用,并且规定对于复合环保技术具有优先使用权。
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条款更加完备、科学,有利于加强实施和监督,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概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此,我国在1995年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然而,近年来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固体废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元化,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制定,因此国家于2023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法”)。
二、主要内容1. 定义和分类在新法中,固体废物的定义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指在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或者作为产品生产的副产品产生,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不再适用于预期用途而需要处置的物质”。
同时,在废弃物处理方法方面,新法将废弃物分为三类: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
2. 生产者责任扩大生产者的责任在新法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生产者不仅需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进行质量控制,还需要对该产品在使用和丢弃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减排。
生产者还要对其产品的回收利用负责,并在出售产品前,向消费者提供可行的回收方式和相关知识。
3. 废物分类管理新法对于废物分类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城市居民区、公共机构和商业服务设施等地方需建立固体废物分类系统和分类投放机制。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同时,新法对有害废物的处理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禁止将有害物质掺杂在普通垃圾中。
4. 资金保障与处罚力度为了让新法能够更好地落实,新法对于相关资金和力量提出了要求。
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加入,提高国家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对于废弃物违法行为,新法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处理办法,并设立了更高的罚款标准。
三、现实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具体困难1. 高额投资成本。
废弃物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城市或企业来说,可能无法承受如此高额的成本,导致整个废弃物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正文】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存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新的修订,以更好地规范固废管理的各个环节。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对其有全面的了解。
二、修订背景新修订的“固废法”是在全面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固废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需求而制定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优化固废治理机制;2. 强化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政策;3. 加强固废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管理;4. 加大对非法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力度;5. 完善固废治理的法规体系。
三、新修订“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 固废管理的范围和目标;2. 固废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3. 固废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管理;4. 固废处理与处置的安全与环保要求;5. 非法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与处罚;6. 监管与督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办法》;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5. 《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固体废物:指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物质。
2. 危险废物:指对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固体废物。
3. 固废处理:指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或其他形式的处理行为。
4. 非法固废处理行为:指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废处理的行为。
六、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部分企业对固废管理意识不强;解决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固废管理的重视度。
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解决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与督导机制。
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新条款排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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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排查: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依法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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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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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
引起广泛关注。
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
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印刷包装企
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订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新法有望在2019年下半年正式出台。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
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
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
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推进四个领域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
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重点领
域科技攻关。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防控贮存、处置过程环境风险。
推动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环境监管。
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推动制定出台“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二是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着力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立法工作。
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加强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配套管控措施。
三是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制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评估细则,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
抓实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编制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并动态更新,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分类整治。
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四是稳步推进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做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印发关于淘汰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并监督执行,继续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
按照《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要求,落实电石法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开展汞及汞化合物库存及已关停氯碱设施调查,编制并提交首次双年国家报告.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严格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
关于固废管理的常用知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
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
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一、关于危废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遵循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原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库”字样(黄底黑字,30cmx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上墙.生产工艺流程图要上墙,在图中要标注产生危险废物环节.制作危险废物目录。
危废库门口要设置围堰、导流槽、地面做防渗。
危险废物要分类、分区贮存,种类之间要设定明显的分区标识,如设定围栏或地面画分区线。
在每一类贮存区墙上张贴标识,在每一类物品上张贴标识。
危废贮存库要放一台秤,并在墙上张贴台秤标签。
放置灭火器。
在危废库放置出入库台账。
对于临街房楼上建设危废库无特别要求,关键方便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
具体要求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