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监理的依据
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细则
《智能建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电气装置安装及验收规范》( SL60-94 )《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SDJ63-82 )《建造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6-92 )《低压电气基本标准》 ( GBJ497-7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电缆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60168 )《水位观标准》 ( GBJ138-90 )《工业企业通讯设计技术规定》( GBJ42-81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2887-2000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SL6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DL/T5051-96)《计算机软件开辟规范》( GB8566-88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 12504-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 12502-90 )《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22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7450-87 )《全国信息化规划》。
《关于开展大型灌区水利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水灌[2002]9 号)。
本细则合用于工程信息化建设施工监理控制工作。
⑴为了确保现场仪器及设备安装按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如承包人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设备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①项目简况。
②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③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
0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作用、依据和工作内容
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对信息工程监理说明一、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开展是有着严格的依据的,首先就是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1.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2003年信产部又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
2.2005年到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接连颁布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通用布缆、机房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六部分,建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标准。
3.2007年国家发改委通过55号令颁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4.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文件《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0]7号、恩施州财政局文件《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10]343号也规定了如下关于监理实施办法:5.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6.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约定。
二、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1.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所涉及的领域宽广;而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平时的主要工作方向所限,信息化人才较少,而承建方在信息化市场中有着多年的经验积累,这就使得项目业主方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项目业主很难经由自身所有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和人员保证工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依靠承建方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信息化建设经常性的出现系统质量不能满足应用需求,进度出现延期,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超预算,建设过程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系统有安全漏洞或隐患,项目文档不全导致验收和审计难以顺利通过,建设完毕后项目难以移交使用单位等问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2002 年1 月18 日实行)1.0.1 为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编制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测试验收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 .0 .4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 .0 .6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允许,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份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份或者全部工程软件设备、硬件设备、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实现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工程文档}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1-2005>目录第一部分总则21.范围22.规范引用文件33.术语34.规范框架65.监理支撑要素76.监理阶段及其目标87.监理工作9第一部分总则1.为了提高信息化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工程行为,编制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信息化工程工程的立项、实施、评测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3.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信息化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化工程技术要求、费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b5E2RGbCAP4.信息化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任。
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信息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信息化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要求和方法——确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给出了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南——适用于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相关的培训单位也可参照使用。
p1EanqFDPw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XDiTa9E3d《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2001《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199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术语3.1工程监理是指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信息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建标准和信息化工程承建、监理合同,对信息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实施监督和控制。
即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信息化工程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化工程能够按照信息化建设单位需求,高效、经济的按时完成,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作用、依据和工作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说明一、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1.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所涉及的领域宽广;而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平时的主要工作方向所限,信息化人才较少,而承建方在信息化市场中有着多年的经验积累,这就使得项目业主方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项目业主很难经由自身所有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和人员保证工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依靠承建方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信息化建设经常性的出现系统质量不能满足应用需求,进度出现延期,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超预算,建设过程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系统有安全漏洞或隐患,项目文档不全导致验收和审计难以顺利通过,建设完毕后项目难以移交使用单位等问题。
2.因此,为了减少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风险,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保证业主和承建单位双方利益,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有组织、规范化的监理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重点的信息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这样能显著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开展是有着严格的依据的,首先就是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1.2002 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2003 年信产部又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
2.2005 年到2007 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接连颁布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通用布缆、机房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六部分,建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标准,而万博智业公司也是标准的主要参编单位。
3.2007年国家发改委通过55 号令颁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根据招标书对招标项目的描述,我方将把以下所列的标准、规范和文件作为我们的监理依据,它们包括:1. 现行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管理暂行规定》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设计指南》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014年03月01日实施)8)《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84;9)《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方法》GA/T70-1994;10)《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2)《电业安全工业规程》(DL-408-91)13)《建筑物防雷投计规范》GB50057-9414)《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16)《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17)《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18)《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1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2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2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22)《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2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6)2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2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27)《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GBJ7928)《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32929)《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GA4093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3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3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34)《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3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21636)《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GB501692 .现行国务院、信产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管理暂行规定》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设计指南》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9)《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 T 19668);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11)《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信部规[2007]168;1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规[2002]570 号;1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规[2003]142 号;14)《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3-2005);1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16)《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2-2005);17)《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5-2005);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4-2005);19)《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3-2005);3. 现行技术质量标准规范1)《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4-90)2)《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3)《SDH 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T5024-2005)4)《同步数字系列光缆数字线路系统技术要求》(YD/T768-1995)5)《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76-2005)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T 5040-2005)7)《基于SDH 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YD/T 1238-2002)8)《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32-2005)9)《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 5037-2005)10)《光缆线路对地绝缘指标及测试方法》(YD/T 5012-2003)11)《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12)《地形数据库与地名数据库接口技术规程》GB/T 17797-199913)《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第1 部分: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框架》GB/T 18391.1-200214)《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远程数据库访问》GB/T 17533.1-199815)《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 8566-19951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17)《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18)《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19)《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20)《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21)《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物理设备控制计算机数值控制器用的数据模型》GB/T 19903.1-20054 .监理服务依据及相关资料的说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项目有关的经批复的《****智能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系统初步设计报告》及以后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其他技术文件(可行性方案、招标文件、业务需求分析报告、总体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测试计划、验收计划、培训计划和其他实施计划)等。
信息化工程监理暂行规定570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1 引言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期间有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监理公司相继成立,还有不少原来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的企业转而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大家都看好信息系统监理这个市场。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理念被社会认知的程度570号文明确地规定,以下工程必须实施监理: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在2003年1月3日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中规定:“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
”可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已经看到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国家信息化建设过程的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应该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已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接纳。
在我公司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试点的前期,往往是我们打听到某地或某部门有较大型信息系统工程正在建设或拟要建设时,派人向有关人员介绍监理的职能和引入监理的好处等。
很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都充满兴趣并认为是一件很好的新生事物,可以降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风险,在投资预算允许的情况下都乐意引入信息工程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制度
信息化工程监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监理制度。
二、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由政府或相关单位委托进行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担负监理工作的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独立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
3.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应数量和水平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范围1.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理,包括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等。
2.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
3.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踪,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监理流程1.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前期规划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预算、技术方案等。
2.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技术规范、标准和实施方案等。
3.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交付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监理报告1.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监理报告应及时处理和跟踪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疏漏承担相应责任,做出相应的改正。
2.监理单位应对委托单位提出的监理要求进行认真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监理考核1.委托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绩效和工作水平。
2.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 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二) 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三) 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 审批及管理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三) 负责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四) 监督并指导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法规标准
目前,从事监理的人员对于标准的了解与掌握还有差距 ,这是由于人员来源不同所致; 在大学教育是几乎不涉及标准;原来做研发或销售的也 薄弱,只有原来做工程的,对于标准比较重视并熟悉。 解决的办法,一是补课,二是人员适当搭配。
在如下阶段中用标准更多,一是实施阶段,一是验收阶 段,要随时对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查。
❖ 需求分析; ❖ 设计; ❖ 软件开发; ❖ 软件测试 ❖ 软件使用维护
四、工程培训的质量控制
❖ 审查培训计划 ❖ 检查培训教材 ❖ 协助用户方组织培训 ❖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节进度控制
(一)原则与主要方法 原则:
❖ 按合同进行; ❖ 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进度; ❖ 采取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
第七节 信息文档管理
❖ 监理信息及时存入计算机; ❖ 文档应做到:目录完整、层次清楚、结构严密、表格自动生成 ❖ 保存所有的文档、使之能随时调用; ❖ 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后,监理文档的交付与归档; ❖ 注意保密文档的管理与控制使用
第八节 组织协调
主要的工作方式
监理例会;
定期召开的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有甲、乙方人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目的与内容为:检查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本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预
第七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 控制、管理与协调
第一节 监理阶段的划分和主要的工作方法
阶段划分:
招投标阶段 设计阶段 实施阶段 验收阶段 质保期阶段
(续上)
主要的内容与工作方法: 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
附加的二控:信息安全控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控制 附加的一控:变更控制
两管:合同管理、信息(文档)管理 一协调:组织协调
计下期可能的进度及出现的问题、需研究的技术问题、需要几方协商解 决的问题及违约索赔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要参会各方签认,存档。
信部信[2002]570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及管理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三)负责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四)监督并指导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和行政规章;(二)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信息化工程合同监理原则
信息化工程合同监理原则信息化工程合同监理是指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监理方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质量、成本和时间进度顺利完成。
合同监理的原则是监理工作的基石,它决定了监理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以下是信息化工程合同监理的基本原则:一、公正性原则监理单位应当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对待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相关方都要公正无私。
监理过程中的所有决策和行动都应基于事实和合同条款,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专业性原则监理工作应依托于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信息化工程的特点、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有深入了解。
在监理过程中,应运用专业知识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和管理。
三、预防为主原则在监理工作中,应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审查,中期的现场监管,以及后期的验收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恶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合法性原则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监理单位应监督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争议时,应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合同执行的合法性。
五、效率性原则监理工作应追求高效率和高效果。
通过优化监理流程、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
同时,注重结果导向,确保监理活动能够有效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沟通协调原则信息化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方利益相关者,监理单位应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加强与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
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和问题解决,确保项目各阶段的顺畅衔接和整体协调。
七、持续改进原则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管理经验,不断总结和提炼监理工作的方法和策略。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的应用,持续提升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结:。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制定了以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一、监理资格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
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并取得相应的工程管理资格证书。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
二、监理工作职责1.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等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核实工程进度,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工程成果进行评估,出具监理报告并提出相应意见。
三、监理工作流程1.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2. 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审核工程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工程需要和相关标准。
3.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4. 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验收工作,对工程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意见。
5. 工程投运后,监理人员应进行工程保修期内的跟踪和监督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四、监理报告和意见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2.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进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
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评估结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改进建议。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出现失职、玩忽职守等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承揽、监理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和等级评定条件;确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认证结果。
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机构,具体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四)负责省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五)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第三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师? 第五条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个人和单位必须分别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和资质。
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原则、依据
监理原则、依据(一)监理原则1.独立公正原则:乙方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竭诚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乙方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依法原则:乙方的监理活动应符合国家和佛山市现行的法律和行业规范。
4.回避原则:乙方不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工程的承建方在业务上以及核心技术上不构成竞争或伙伴关系。
5.保密原则:乙方对在监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一切资料严格保密。
(二)监理依据➢GB/T 8566-2001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ISO/IEC12207:1995➢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FIPS3864:➢GB/T 9385-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ANSI/IEEE830:1984➢GB/T 9386-19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ANSI/IEEE829:1983➢GB/T 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IEEE730:➢GB/T 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IEEE828:➢GB/T 13502-1992 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ISO8631:1989➢GB/T 14079-1993 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GB/T 14394-199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GB/T 15532-1995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 16260-1996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ISO/IEC9126:1991➢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ISO/IEC12119:1994➢GB/T 18234-2000 信息技术 CASE工具的评价与选择指南 ISO/IEC14102:1995➢GB/T 18491.1-2001 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1部分:概念定义 ISO/IEC14143-1:1998➢GB/T 18492-2001 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ISO/IEC15026:1998➢GB/T 18493-2001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ISO/IEC15271:1998➢《国家和广东省及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与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法规及标准》➢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写指南➢软件文档管理指南➢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与人事编制系统建设相关的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1.总则1.1为了提高信息化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工程行为,编制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评测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信息化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化工程技术要求、费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1.4信息化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任。
1.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信息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1.6信息化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要求和方法——确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给出了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南——适用于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相关的培训单位也可参照使用。
3.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2001《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199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术语4.1工程监理是指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信息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建标准和信息化工程承建、监理合同,对信息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实施监督和控制。
即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化工程能够按照信息化建设单位需求,高效、经济的按时完成,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4.2工程监理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受业主单位委托负责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
4.3工程建设单位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4.4工程承建设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承担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法规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法规标准xx年xx月xx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依据和内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机构和职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制度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目录0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目的是通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落实,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完成,实现信息系统工程的顺利上线和稳定运行。
服务性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的机构,通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帮助建设单位解决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科学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掌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制定合理的监理方案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规范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独立性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无利益关系,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依据事实做出客观、科学的决策。
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监督作用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控制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管理作用在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起到沟通协调作用,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协调作用监督承建单位落实项目计划和方案,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保证项目的成功上线和稳定运行。
落实作用0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依据和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标准规范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认证考试指南》等。
信息化工程监理暂行规定570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1 引言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期间有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监理公司相继成立,还有不少原来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的企业转而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大家都看好信息系统监理这个市场。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理念被社会认知的程度570号文明确地规定,以下工程必须实施监理: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在2003年1月3日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中规定:“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
”可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已经看到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国家信息化建设过程的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应该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已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接纳。
在我公司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试点的前期,往往是我们打听到某地或某部门有较大型信息系统工程正在建设或拟要建设时,派人向有关人员介绍监理的职能和引入监理的好处等。
很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都充满兴趣并认为是一件很好的新生事物,可以降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风险,在投资预算允许的情况下都乐意引入信息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内容监理内容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项目监督与管理。
监理工程师遵循科学、公正、遵纪、守法、诚信、守约的职业道德,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用户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
同时帮助用户掌握工程进度,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监理的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前、中、后三个部分。
工程前的服务包括:1)参与建设项目的需求分析,帮助用户确定工程的设计目标;2)协助用户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工程标底、实施招标活动、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3)参与合同谈判,协助用户完善工程建设合同和技术协议,明确系统验收方案,保护用户的权益;4)审核施工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准备情况;5)了解承建方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6)协助用户确定主要设备型号和配置;7)辅助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工程中的服务包括: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停工;2)按照预定施工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3)承担设备完好性及其配置完整性验收;4)确认承建方选择的分包单位;5)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调解合同双方争议,必要时提出处理索赔的建议与方案;6)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督促承建方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
工程后的服务包括:1)审核竣工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2)审核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配置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3)检测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4)检查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5)出具验收报告;6)帮助用户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在保修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承建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工程监理的依据
1)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活动
依据国际管理采用由美国软件工程研究所发布的《软件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1.1版的要求。
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理的政策、法规等文件
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书
业主和承包方的合同书
有关国际和国家标准
GB/T 16260-1996(ISO/IEC 9126.1991)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
ISO 9000-3:1997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三部分
ISO 9001-1994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供应、安装和维护中的应用指南
GB 9385-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写指南
GB 9386-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GB/T 12504-90 计算机软件质量标准保证计划规范
GB/T 12505-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ISO/IEC 12207-1995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 14079-93 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
GB/T 14394-9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15532-95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GB/T 11457-1995 软件工程术语
2)综合布线
●国际标准:
ISO/IEC 118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 1995
ANSI/TIA/EIA 568-A Commercial Buil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abling Standard 1995
ANSI/TIA/EIA 569 Commercial Building standard for Telecommunications Pathway 1990 ANSI/TIA/EIA TSB-67 Transmission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for Field Testing of Unshielded Twisted -Pair Cabling system 1994
ANSI/TIA/EIA TSB-72 Centralized Optical Fiber Cabling Guidelines 1995
ANSI/TIA/EIA TSB-75 Additional Horizontal Cabling Practices Open Offices 1996
●欧洲标准:
EN5016水平布线电缆标准
EN50168工作区布线电缆
EN50169主干布线电缆标准
●国家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926.1-1997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254-8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 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J11-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国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标准CESC72:97.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中国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标准CESC89:97.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国家、地方法规和双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业主和承包方的合同书
3)网络建设
●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
ISO 7498 OSI七层参考模型
IEEE 802.3 快速以太网标准规范
IEEE 802.3 千兆以太网标准规范
IEEE 802.5 令牌环标准规范
IEEE 802.10 虚拟网络标准规范
IEEE802.12 ANSI X3T9.5 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标准规范
ANSI/TIA/EIA 569 Commercial Building standard for Telecommunications Pathway 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254-8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 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国家、地方法规和双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业主和承包方的合同书
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可行性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