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规范动火、用火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动火、用火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二条动火应在严格管理下进行,原则上由专人负责。
第三章动火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三条动火前应当开展详细的可燃物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四条动火前,应当对相应区域进行封控,确保无人进入。
第五条动火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人员及所需工具设备。
第六条动火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动火资格证书。
第七条动火时,应当严格按照动火计划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八条动火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恢复正常。
第三章用火管理第九条用火时应首先进行周围环境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条用火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用火时,应当制定详细的用火计划,明确用火时间、地点、人员及所需工具设备。
第十二条用火地点应设立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无人进入。
第十三条用火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用火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用火时应当有专人监控,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用火结束后应及时熄灭火源,检查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用火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动火、用火管理岗位,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动火、用火操作人员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接受日常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对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动火、用火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活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地方的动火、用火活动。
三、基本要求1.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严格的动火、用火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 动火、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3. 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
5.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6. 动火、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明火和烟雾。
四、动火、用火的控制及批准1. 动火、用火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程序进行,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等。
2. 动火、用火计划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3. 批准动火、用火计划的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用火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按照任务书和施工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
五、动火、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用火前,必须组织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动火、用火的方法、注意事项、防范措施等。
2. 动火、用火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动火、用火前,必须审核施工方案,并确保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要求。
六、动火、用火的操作要求1. 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2.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不得超员操作。
3.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清晰可见。
4.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七、安全检查及记录1. 动火、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明火和烟雾。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单位电、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电、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电、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外来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 电作业:指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电力设施、电气设备,从事设备检修、施工、维护及其它电气设备的检查、故障排除等作业活动。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固定、喷涂、破拆等作业活动。
第二章电作业管理第四条电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电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工资质,能够独立进行电作业,并且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电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 电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电力设施、电气设备的具体情况,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电作业前,应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电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和分工。
第六条电作业操作规程1. 在进行电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 在进行高压电器操作时,必须带隔离板,确保电源切断和负荷解除。
3. 在进行电作业时,必须禁止短路、过电流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七条电作业的监护和检查1. 电作业时,必须由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2. 在电作业进行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
第八条电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 电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 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并落实相关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许可1. 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动火作业许可。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动火、用火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
二、基本原则1.以安全为第一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和权限。
3.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三、动火、用火范围1.本制度的动火范围包括焊接、切割、火炭、明火、电弧、喷灯、点燃固体燃料等作业。
2.本制度的用火范围包括生活用火、烹饪用火、燃气燃油用火等。
四、动火、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用火前必须由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无可燃物、易燃物等。
2. 动火、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或用火证,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安全检查。
3. 动火、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或用火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作业步骤和注意事项。
五、动火、用火的安全措施1. 确保动火、用火场所的通风条件良好,防止烟雾积聚引发火灾。
2. 动火、用火场所的周围必须清理好可燃物和易燃物,特别是油漆、涂料等化学品。
3. 动火、用火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进行操作培训。
4. 动火、用火时必须进行有效的人员疏散和防护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和疏散点。
5. 动火、用火后必须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杜绝复燃的可能。
六、动火、用火的责任制1. 动火、用火涉及的各级岗位必须明确责任和权限,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 生产经理负责安排动火、用火工作,审批动火证或用火证。
3. 安全员负责动火、用火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动火、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用火方案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培训教育1.所有动火、用火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动火、用火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措施。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3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为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提高公司火灾预防能力,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供遵循:一、厂区范围(写字楼除外)全面禁止吸烟及任何可能引起火灾之行为,即车间、仓库及厕所、电房、保安室、厂区外围公共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二、厂区范围电源线路要规范,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厂区使用电热具及接驳插头收听录音机等;因生产需要加接线路,必须经公司批准后由持证上岗电工操作。
三、电线电路不得出现裸线或外皮破损之电线;照明灯不得出现红头灯管,一旦有,须立即更换。
四、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公司所配置一切消防设施,严禁挪用或堵塞消防公共通道或消防器材。
五、因生产需要在厂区须用焊机作业或动用明火时,必须上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经批准并在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电焊和明火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焊机或气瓶放回规定位置,将并确定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2)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制度,而防火、动火和用火制度则是安全生产中的三个重要方面。
以下是防火、动火和用火制度的主要内容:1. 防火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责任和组织机构。
-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
- 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严禁在生产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2. 动火制度:- 制定明确的动火管理制度,规定动火操作流程和要求。
-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区域内没有可燃气体、液体等危险物。
- 动火前需告知周围人员,并采取措施隔离和防止火灾扩散。
- 动火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和应对火灾。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内从事生产、办公、设备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二、防火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和遵守公司的消防演习和灭火设备使用规程,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通道的位置。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劣质电线,禁止乱接乱用电器设备,确保电路的正常和安全。
3. 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卸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如确有需要,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操作。
4. 禁止从事违禁性生产活动和擅自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存放或储存危险品。
5. 定期清理和检查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存储场所,确保存储场所的通风良好、整洁干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 坚决禁止员工吸烟,并设置合理的吸烟区域,提供专用的烟灰缸,并定期清理。
三、动火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由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建立动火作业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2.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无易燃物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相关设备是否正常,确保无故障,清除可燃物。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设置专人监护。
5.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已熄灭火源,消防器材归位,并进行动火作业记录。
四、用火管理1. 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凡涉及用火作业,必须获得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建立用火作业登记制度。
2. 火焰接触热敏性材料严禁直接烘烤,必须设置隔离屏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 厨房用火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离开油锅、电饭煲等油烟较多的用火设备。
4. 煤气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擅自操作,必须由指定人员操作,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5. 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确认熄灭,并检查周围是否有燃料残留,并立即清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和探讨一套完善的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制度内容1. 责任体系(1)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动火、用火管理责任。
(2)成立专门的动火、用火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岗位责任(1)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要求有所了解和掌握。
(2)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作业程序(1)规定动火、用火作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包括申请、审批、准备、执行、监控和结束等各个环节。
(2)制定相应的作业流程图和作业指南,供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4. 安全设备(1)明确必备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5. 火灾预防(1)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机制,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6. 预案制定(1)制定动火、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应急流程。
(2)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2)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的执行与监控1. 制度的执行(1)明确制度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方式,确保制度全面有效地被落实。
(2)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的火、动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在本单位从事引火和动火作业的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引火和动火作业的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承包商、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火、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施工、维修、焊接、切割、挤压、电弧操作、沥青铺设、吹灰、喷漆、烧结、结焊等超过3分钟的需要使用明火、或者具有起火危险的设备和方法。
第五条引火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应在事先进行,包括取得相应的批准和手续,明火使用照明灯具,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第六条引火和动火作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预先评估火灾风险、选择合适的引火和动火工具、布置消防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引火和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和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引火和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在进行引火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第三章引火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条拟进行引火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第十一条引火和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现场,移除可燃物品,保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引火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并明确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引火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用明确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标示作业区域,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引火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具,确保能够及时有效进行灭火。
第四章引火和动火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针对引火和动火作业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引火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开展灭火等。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电力使用和动火作业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电气安全管理1. 管理目标:确保电器设备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发生。
2. 电气设备管理:- 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和隐患。
- 用电合理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过载使用电器,合理控制用电负荷。
3. 电气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制定电气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对电气安全的知识和操作规程有所了解。
- 培训宣传: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
-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电气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电气安全。
二、动火安全管理1. 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动火作业申请审批:- 动火作业计划:对每次动火作业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动火人数、安全防护措施等。
- 申请审批:动火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人员培训:动火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防火设施配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安全设施。
- 监控与巡检: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控和定期巡检,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范本(2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单位内的动火、用火行为,确保单位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作业、实验室操作、厨房使用、电焊等。
3. 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管理规定,并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原则。
第二节动火管理1. 动火人员资格任何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操作资格,并经过单位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2. 动火审核任何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3. 动火准备工作(1)动火场所及周围必须保持整洁,无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2)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3)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证人员能够清晰看到。
4. 动火作业规范(1)动火开始前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明火和易燃物品。
第三节用火管理1. 用火审批任何使用明火的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核实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
2. 用火场所和设备用火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火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设置各类灭火设备。
3. 用火操作规范(1)用火前必须对场地进行检查,确保无燃烧危险和安全隐患。
(2)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督,并保持足够的警惕性,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3)用火结束后,必须切断明火并彻底熄灭,再进行详细检查确认。
4. 线路和电器管理(1)电线电缆必须定期检查,确保无漏电、短路等问题。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杜绝私拉乱接、过载现象。
第四节应急措施1. 灭火器材配备(1)根据不同场所和用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2)保证灭火器材易于操作、工作正常,并对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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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
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
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
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
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
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
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
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
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
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
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
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13、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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