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材料核对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目的(一)规范成本控制部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行为及流程,保证预结算成果质量及及时性。
(二)通过预算的办理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提供新项目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支持数据及工程款支付控制。
(三)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公司所开发项目历史成本数据库。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一)本管理办法依据现有相关制度及现阶段组织架构制定。
三、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的管理。
四、术语及定义(一)预算书:在施工图会审并经设计部确认后的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材料单价或暂定单价等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预控文件。
(二)变更、核定及签证结算书:依据经复核手续完备、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所办理的费用结算文件。
(三)材料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和其合同约定的材料结算办法办理的材料结算文件。
(四)竣工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或验收备案,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计价计量原则审核确认后的工程最终造价结算文件。
五、结算办理原则(一)职能与责权分离原则:1、预算的编制及初步审核由造价工程师负责;2、项目的变更、核定、签证一单一结,一月一清,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3、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准确及结算的编制及初审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4、造价工程师为预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原件结算原则:办理预结算的有关手续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的确无原件的,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作为办理预结算的依据。
(三)可追溯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整的资料。
六、预结算管理要求(一)预算管理1、基本要求:除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合同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或重计量。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本资料由书利华教育网(又名数理化网)为您整理,全国最大的免费教学资料下载基地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一、引言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过程,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二、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施工内容和施工单位、主要工程质量标准等信息。
2.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备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 技术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人员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 结果评定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验收的结果,评定建设项目的合格与否,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告知。
三、备案管理1. 提交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与竣工验收结果一致性,并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进行登记,并发放合格标识或备案证书。
4. 监督检查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结语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可靠、安全的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和备案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材料进场验收及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材料进场验收及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材料进场验收及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材料进场验收、抽样送检、增加复检等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集团各在建项目使用的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合同要求,有效控制材料质量。
说明:1.本管理办法中,进场材料包含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以下均用材料代替。
2.异地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城市公司工程部,深圳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部。
工作职责:工程副总/工程经理/项目经理:组织监理公司、相应承包商、供应商、城市公司成采部、设计专业相关工程师进行进场验收(甲供材);明确材料验收工作流程(甲供材);确定机构组织人员;核实材料进场验收、施工安装、验收交付检查结果。
___工程师: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材料进场验收、送检、复检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甲限材料的进场验收;明确材料(甲限材)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___甲方工程师:准备样板材料;落实跟进各相关方(监理公司、相应承包商、供应商、城市公司成采部、设计专业相关工程师)参加甲供材料的验收,签字确认,移交工作;配合监理公司、相应承包商、供应商对材料的抽样、送检、复检工作;验收移交过程中,填写整理材料入库、出库登记表、验收单;通知承包商安排材料/设备存放场地,并接收经验收合格的甲供材;主责不合格产品的清退工作,并及时记录;核对施工、安装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正确性;负责协助对结账工作。
监理公司工程师:主责核对材料实体与资料的一致性,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复试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落实跟进各参与方的进场验收签字确认,移交工作;在监理月报中详细登记本月度进场的各类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包含日期、厂家、材料种类及型号、批号或能识别的编号、委托单、数量等;参与甲供、甲限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参与对进场的材料抽样、送检工作(按合同范围内要求);参与重要材料的增加抽检、复验工作(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3〕2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工程)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性装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或生活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配套建成,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业项目经连续投料试运考核,能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非工业项目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生产准备工作、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检修设施和规章制度等满足生产需要。
(六)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有关规定汇编完成。
(七)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完成。
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尚未全部达到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须进行竣工验收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同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工程)投产初期生产操作正常,但因资源供应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产量的,可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三)建设项目(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项目先行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竣工文件材料立卷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保障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询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材料的范围竣工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备忘录、结算资料、竣工试运行报告等。
具体范围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材料整理责任人的产生和职责1.每项公路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并明确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文件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材料归档管理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按照文件材料的分类和顺序,将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卷宗。
2.制作好的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按照项目编号和日期进行编号,并填写竣工文件材料卷宗目录,确保文件材料的检索和管理便捷。
3.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中,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文件查阅权限的管理1.竣工文件材料的查阅权限限定于有关人员,需提前向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提交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查阅文件。
2.查阅文件时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换或弄丢文件。
第六条文件保存期限和销毁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应当根据规定的归档保存期限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文件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第七条竣工文件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工程项目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材料的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对于采购材料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材料的验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材料的验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材料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材料的验收程序包括采样、检验、评定和登记。
第六条采样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抽取样品,避免样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七条检验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验收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评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登记。
第九条登记应当详细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材料型号、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并保留备案。
第十条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当做好不合格处理,并向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材料验收的责任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材料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材料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材料验收小组应当由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证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以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对于材料验收工作负总责,并对验收结果负最终责任。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材料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当配合工程项目部门的材料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材料验收的监督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材料验收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定期对材料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材料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验收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材料验收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一、前言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的重要阶段,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该阶段,由此产生的竣工结算,必须确保精准、公正、透明的执行。
同时,竣工结算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度量标准和绩效评价,因此一份严谨、规范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对于保障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从管理要求、工作原则、流程指南及责任制等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二、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保障国家、业主和承办方的合法权益。
2. 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竣工结算过程的公开透明、关键环节必须留痕、中间行为必须审批,减少利益冲突、避免潜规则。
3. 合理、科学、公允的原则,从最终结算金额的角度来看,确保结算计价依据、结算标准和结算比重的合理性,减少争议和纠纷。
4. 高效、快捷、规范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方式提高结算效率、减少周期,确保结算质量和时间达到预期效果。
5. 全面、合理、公开的原则,借助数据共享、交流沟通,确保从各个角度了解工程情况、记录变更信息、核算收支款项、审核合同细则等,真正实现全面、合理、公开的竣工结算过程。
三、工作原则1. 合同原则:竣工结算必须根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2. 量价原则:量价综合式的结算方式是竣工结算的核心,必须严格遵守。
3. 确凿性原则:其意义在于竣工结算的各项数据和计算结果必须有真实、准确、详实、完整的记录。
4. 审计原则:竣工结算核算标准的制定要通过审计,并在竣工结算前经过审计单位合法授权的审批。
5. 费用控制原则:对改变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要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并按约定纳入总工程造价控制范围。
四、流程指南1. 初步审核流程:首先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提交竣工结算材料,经总部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总监审核。
初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结算资料的准备情况、质量、规范性及审核签字等。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工程竣工资料如何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如何管理办法1.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并记录在案,最后形成完整的工程完工验收资料,这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依法建设、现场管理、质量控制以及采纳新技术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一般来说,远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工程档案就开始产生并积存。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确立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经费落实和项目具体实施的根本依据。
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经有大量的文件材料形成了。
如果把这一个文件积存过程从建设工程中剔除,建设工程是根本无法成立,也是无法开展的。
即使是在施工过程中,文件材料的产生与具体施工进程也是不能割裂的。
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块等使用前,必须要进行送检,只有检测合格才干使用,这些检测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在建筑材料使用进程中,应该依据指令实施,如用什么标号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实施中还有旁站监督记录和检测记录;出现了问题还有调整指令和变更说明等等。
可以说,贯穿建设工程过程一直有两根线条:一条是技术性的,是抽象的,以文件材料为表征;另一条是操作性的,是实体的,以工程物理结果为体现。
技术性线条还要先产生,还要更长远;在施工阶段,二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
但无论如何,技术性线条是不能从建设工程中抽离出来的,更不能忽略不计。
3.在广大乡村地区及许多偏远的聚落,房建工程并没有档案留下来。
特别是遭到地震毁灭性破坏的羌族民居聚落。
因为文化相对落后和传统习惯的作用,这些地方建设工程的技术性线条,是以手口相传的一种经验模式,而没有形成文件材料和图纸。
这并不是对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有机组织部分的否定,但确实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的一个简化,而这种简化造成偏远地区住房安全无法保证,在灾害中往往损失惨重。
2工程完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建议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同时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及流程。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工程项目,所有涉及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该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制度内容1. 材料验收管理责任1.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材料的验收工作。
1.2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验收人员负责具体的材料验收工作。
1.3 材料供应商应当对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自检,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
2. 材料验收流程2.1 材料进场前检查(1)验收人员应提前了解材料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规定,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人员应对材料提供的货运单据以及检测报告进行核对,确保材料符合批次和数量。
(3)对于易受潮、易挤压或易受其他外力影响的材料,验收人员应当进行特殊处理。
2.2 材料验收(1)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材料无损坏、无错位等情况。
(2)对材料进行尺寸检查,确保材料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对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3 材料验收记录(1)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过程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2)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三、验收管理制度执行1. 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验收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经理的要求配合验收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材料供应商应当加强质量管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
对于因质量问题而被退货的材料,供应商应当负责瑕疵品的处置和相应的赔偿。
4.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项目经理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验。
四、验收流程优化1. 针对项目特点和要求,可以制定特定的验收流程和标准,提高验收效率和准确度。
2. 可借助信息化手段对验收流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抽查及复查办法_secret
广东*****市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抽查及复查办法为配合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制改革和区建设局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抽查及复查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质监站监督工程的竣工资料抽查及复查办法:(一)竣工资料抽查办法:工程竣工资料送区建设局办文窗口登记后,由窗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提交检查表》并核对所交资料是否齐全。
如资料不齐全,应现场退还资料并提供《检查表》复印件;如资料齐全,窗口收件后于当天填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抽查情况跟进表》,并将竣工资料和抽查流程文档移交负责该工程的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在窗口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收件当日不计,下同)完成下列工作:初检竣工资料,填写《工程竣工资料抽查记录表》并录入系统(系统功能未完善前将《记录表》电子文档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传送至督查组),之后将竣工资料及抽查流程文档移交督查组。
督查组于4个工作日内(资料交接当日不计,下同)完成下列工作:抽检资料,填写《记录表》并录入系统,派员打印《意见书》一式两份并由督查组负责人审核及盖章,之后将竣工资料和抽查流程文档移交窗口。
(二)竣工资料复查办法:窗口收到申请复查的工程竣工资料后,于当天将复查任务移交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在窗口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对资料存在问题是否处理完善进行复查,填写《记录表》并录入系统,之后将资料和抽查流程文档移交督查组。
督查组在监督小组移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对资料存在问题是否完善进行抽查,填写《记录表》并录入系统,将资料和抽查流程文档移交窗口。
二、各镇质监分站监督工程的竣工资料抽查及复查办法:1、竣工资料抽查办法:资料送窗口登记后,由窗口人员填写《检查表》并核对所交资料是否齐全。
如资料不齐全,应现场退还资料并提供《检查表》复印件;如资料齐全,窗口于收件当天将资料抽查任务移交督查组。
督查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抽检资料,填写《记录表》并录入系统,派员打印意见书一式两份,并由督查组负责人审核及盖章,之后将资料和抽查流程文档移交窗口。
工程材料验收检验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检验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结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工程材料验收检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施工方以及监理单位。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设立专门的材料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队,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现场管理人员组成。
2. 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材料,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施工方需负责材料的初步验收,并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换处理。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方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验收程序1. 材料到货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照采购单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2. 对于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可通过目测和简单工具检测的内容,应当场进行检验。
3. 对于需要专业设备或实验室检测的材料性能,应取样送检,并等待检测结果。
4. 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入库使用,不合格材料应立即标识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三、检验标准与方法1. 材料检验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采用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性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应实行全数检验或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比例抽检。
4. 对于新型材料或特殊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测指南进行检验。
四、记录与报告1. 材料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验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2. 检验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有详细的不合格报告,并明确后续处理措施。
五、责任追究1.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 施工方若未按规定进行材料验收,导致不合格材料流入工程,将承担相应责任。
3. 监理单位若未能发现材料问题,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监管不力的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方,并做好过渡期的衔接工作。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验收流程,确保所有进场材料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
二、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材料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验收过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并协助完成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一)材料进场前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材料预计进场时间。
2. 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初步验收1. 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外观、规格进行初步检查。
2. 如发现明显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在案。
(三)质量检验1. 对关键材料和难以通过外观判断的材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2. 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四)正式验收1. 根据检测结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材料是否合格。
2. 合格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材料需退场或替换。
(五)记录与归档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材料批次、检测结果、参与人员等。
2. 相关记录应整理归档,作为日后查询和追溯的依据。
四、异常处理1.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2. 若供应商无法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材料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分类:工程备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
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第七条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6.签证交工验收证书;7.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7月7日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农村居民住宅、临时建筑除外)竣工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各项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全部竣工,涉及配建停车位的需完成车位划线。
(二)用地红线内应拆建(构)筑物全部拆除。
第五条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安全、质量、合同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性能。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全面。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文件的审查、验收报告的编制、竣工报告的备案等环节。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工程部署和准备阶段;2. 工程质量检测;3. 施工记录及验收文件的审查;4. 验收报告的编制;5. 竣工报告的备案。
第八条工程部署和准备阶段:1. 验收单位应与工程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各参与单位。
2. 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的培训,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验收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1. 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2. 验收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3. 检测结果应与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对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施工记录及验收文件的审查:1. 验收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规范。
2. 验收单位应查验工程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核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章和盖章情况。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的编制:1. 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测和文件审查的结果,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文件审查情况、工程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第十二条竣工报告的备案:1. 验收单位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送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及时进行备案并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
通过规范资料查验流程,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涉及工程项目的所有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资料均需遵循本制度进行查验。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资料查验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影响查验结果。
2. 细致全面:对于每一份资料都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无遗漏。
3. 及时有效:资料查验应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最新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明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料查验工作的落实。
四、查验内容1. 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等。
3. 施工许可文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 材料合格证明: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
5.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批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6.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报告、验收记录、保修卡等。
五、查验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提交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查:项目监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 详细核查:项目监理对资料进行详细核查,对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反馈意见:项目监理应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5.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查。
六、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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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港华工程竣工材料核对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物料退料程序,加强甲供工程材料设备的控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竣工材料,是指甲方供应的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等。
对乙方自购的工程材料,不在本办法材料核对范围内。
1. 材料核对时间
1.1 工程竣工退料核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完成。
1.2 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材料核对的,需出具工程部签署的书面原因说明后予以核对材料,但须在提报竣工结算前完成。
2. 材料核对依据
2.1材料核对所依据的主要资料有:施工现场材料签证表、物料领用出库单、工程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等。
2.2 材料核对完毕,需办理竣工甲供材料退料手续,填写退料检验单、退库单等,退料检验单需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材料核对流程
负责部门
4.关于退料的有关规定
4.1领用物料或调拨物料,如未使用,可直接办理退料。
4.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退料,经由物料验收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部经
理与施工单位共同检验,判定符合退料要求的(管材类必须无缺陷,各类管件、阀门以及配件应无损坏、无锈蚀、保持可利用状态,同时质保证明文件齐备),方可办理退料,否则不予退料。
4.3 施工单位退料,须凭据工程管理部门经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退料检验单》,到采购物流组办理退料。
退料时,物料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或部件或附件缺失,应由仓管部门会同物料验收验收责任人或技术部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料人照价赔偿;若材料、部件或附件遗失或不全而不能修复正常使用时,则应由领料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具体退料检验办法,执行《龙口港华退料检验暂行规定》。
4.4 使用部门或调拨部门退料,开具“退料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提交采购物流组指定责任人审核确认后,前往仓库办理退料。
4.5 工程剩余尾料,须说明原因,办理暂估入库,退回余、废料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