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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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治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引言

毋庸讳言,自1997年以来,在国家宏观经济不断取得令世人瞩目增长的同时,微观经济环境却发生了特不令人困惑的变化,其中最要紧的表现形式确实是:通货紧缩状况不断加剧,下岗失业人员的队伍日趋壮大。一个特不明显的对比是,在这过去的几年中,伴随着民营和外资企业经济的蓬勃进展,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正在不断地加速走向衰落。当我们在不断地夸耀我们差不多成为“世界工厂”的时候,不知是否曾经想过,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在国内充分销售我们的产品;当我们在不断地欢呼我们的生产能力差不多过剩的时候,不知是否曾经想过,我们还有专门多地区的宽敞民众并没有享受到由于工业化所带来的好处。须知,我们的13亿民众,他们既是社会产品消费者,同时更是社会财宝的制造者。

应该讲,改革进行到今天,过去束缚国有企业进展的不利因素差不多都已被解除,而国有企业一直以来享受着的各种优厚待遇却连续

至今,但其经营业绩却每况愈下,令人匪夷所思,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窗口的上市公司,其业绩也是乏善可陈。有关关心国有企业解困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方法不可谓不多,但迄今为止几乎无效,因此,以下的观点就成为主流:国有企业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鲜有解决的良策,惟有改制。但问题是,中国有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人文环境,中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涉及面、连续时刻、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专门难想象国有企业被充分改制以后的后果,我们或许将因而失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况且,我们所进行的本身确实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我们应该、也必须具备解决此一问题的独特思路和聪慧才智,我们没有退路。反过来,假如改制就能成功,那不改制什么缘故就不能成功。

有一个特不有味的现象,一直以来,要求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都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惯例,给予这些企业以“国民待遇”。起初觉得特不不以为然,后来才悟出,它们要求享受的是与国有企业相平等的待遇。反观国有企业,却吵着闹着要改制,要去享受“非国民待遇”。这些企业在有资格享受“国民待遇”的时候,企业的经营状况专门差,而一旦取消了享受“国民待遇”的资格,被合资或被外资兼并,则立即

起死回生。对此现象比较一般的理解是将此归纳为企业的所有制或所有权问题,事实上不然,所有制或所有权的问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事实上更深层次的问题要紧是在于企业缺乏一套完善的治理操纵制度。

记得有一则小寓言,出自何处已无从查考:有一个7人小组,他们每天的全部食物确实是一桶粥,但每天粥的量并不专门充分。最初,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周轮一次,然而一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充分饱的,确实是自己分粥的那天。后来,他们推选出了一个所谓道德高尚的人来专事分粥,然而集权就会产生腐败,大伙儿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再后来,大伙儿组成一个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因此他们常常互相攻击、相互扯皮,等到问题解决,粥吃到嘴里时已全是凉的了。最后,他们决定,依旧轮流分粥,但当日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的少,每个人都尽量将粥分得平均,就算不平均,也只能认了。最后,大伙儿快欢乐乐,和和气气,生活越过越好。

同样的七个人,同样的一桶粥,不同的只是分配制度。因此,一个单位假如有不行的工作作风和效果,一定可不能是其它的问题,一定是制度的问题。分粥如此,企业治理又何尝不是如此。

随着国门的打开,我们开始更多地了解到国外的社会情况和国外的企业,我们也开始更清晰地认识到了我们与他们的不同,这种不同有形式上的,但更有内容上的,形式上的东西容易仿效,而内容上的改变可能就需要化一点大的力气了。假如把它落实到企业治理的形式和内容上的话,可能其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们大概更喜爱关注企业的所有制那个形式,而不太喜爱关注企业内部具体的治理制度建设那个内容,这大概确实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之所在。

二、国有企业集团治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自1978年12月至今,我国的国有企业围绕着企业体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这其中包括:1978年至1983年的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1983年至1987年的“利改税”;1987年至1992年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和1992年至今的“股份制”改造。旷日持久,错综复杂,无以复加,足见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同时,围绕着国有企

业改革的各种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也是新招、怪招叠出,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几乎鲜有成效。

与国企改革前三个时期的政策选择要紧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同,第四个时期改革的核心内容则要紧是围绕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也已推行了近10个年头,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并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就其改革的成果而言,总体上是弊大于利。之因此会产生如此的结果,缘故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以为,要紧是因为国企改革中始终存在着的一个理论指导和观念定位上的误区,这确实是,国企改革的重点究竟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依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制,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改革定位,必须予以明确定位,因为产权制度改革属企业内部范畴,是微观的治理体制上的改革,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属企业外部范畴,是宏观的经济体制上的改革,不同的改革内容必定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改革理论、改革实践和改革成果。

回忆过去,不管是理论界依旧实务界,都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制方面,而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放在了从属地

位,忽视了更应该得到关注的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不是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充分就业问题,而充分就业与否应该是完成党的十六大所提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最差不多和最充分的保证,企业竞争力则是达成这一保证的最差不多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将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制予以区不考虑,这也是改变目前国企改革思路和实践混乱的关键所在。

一直以来都有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束缚我们的思想和实践,这种理论相信“谁的财产谁关怀”是企业治理的动力源泉和行为准则,认为经营者能否像关怀自己的财产一样关怀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搞好、搞活的一个决定性条件,而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不是企业财产的真正所有者,不须对企业的财产负盈亏责任,因此,在国有企业里,经营者不可能对国有资产有专门高的关切度,因此得出结论:只有有了所有权的约束,才能改变治理者的企业治理行为。由此动身,开始有人倡导国有企业经营者要实行抵押经营,并逐步演变为MBO,即治理层收购,以至于有专家指出,MBO将成为中国以后的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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