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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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壮大我县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依法监管、科学运营”的思路,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市场化规范化运营,优化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和效能优先的原则;依法规范和有效监管的原则;改革创新和做大做强的原则;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原则;坚持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事关地方国有经济壮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事关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国
资办具体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协调、备案及其他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监管形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上新台阶。
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
管、授权经营”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财政局对县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健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
务,加强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三重一大”管理;加强企业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其他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由企业开发、经营的国有资产;县属企业改制剥离的国有资产;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资产。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国资办具体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协调、备案及其他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监管形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上新台阶。
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
管、授权经营”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财政局对县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健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
务,加强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三重一大”管理;加强企业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其他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由企业开发、经营的国有资产;县属企业改制剥离的国有资产;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资产。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国资办具体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协调、备案及其他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监管形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上新台阶。
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
管、授权经营”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财政局对县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健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
务,加强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三重一大”管理;加强企业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其他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由企业开发、经营的国有资产;县属企业改制剥离的国有资产;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资产。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国资办具体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协调、备案及其他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监管形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上新台阶。
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
管、授权经营”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财政局对县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健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
务,加强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三重一大”管理;加强企业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其他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由企业开发、经营的国有资产;县属企业改制剥离的国有资产;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