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及《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出席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有关合法权力,代表表达公司合法合理意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向公司报告”均指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就派驻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向公司报告说明。
第五条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和控股、参股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六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熟悉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在公司中层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或任过职(经董事会、监事会特许批准的派出董事、监事除外);(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或经理(厂长),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五)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六)受过开除留用及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人员;(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派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金融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管理,坚持“依法监督、出资人监督、独立监督”的原则,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派出董监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及《公司所属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从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日常工作内容、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会议议案的业务办理程序、监事会检查、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成果和使用、离任和工作交接等方面对委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规范,便于委派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履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担任所属公司董事、监事开展工作。
公司所属公司派至其所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遵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由公司董监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基本职责和任务第五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通过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监督过程中贯彻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和国有资产受托管理人的管理意图,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委派董事、监事应熟知所属公司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在综合、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履职,积极依法行权。
委派董事、监事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公司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所属公司,督促所属公司及时处理、改正。
第六条委派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属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认真阅读所属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促使所属公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能够准确、恰当和及时地获取信息,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履行职责。
第七条委派董事在所属公司的董事会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以各公司的章程约定为准):(一)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参与审议所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及薪酬事项;(五)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七)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十)根据所属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委派董事的管理工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派董事,是指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向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派驻的董事。
第三条委派董事应遵循合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履行董事职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委派董事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委派董事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
第二章委派董事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企业委派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二)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备决策能力;(四)具备企业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企业委派董事的选拔程序如下:(一)企业根据委派需求,发布招聘公告;(二)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选拔;(三)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选拔结果,决定委派董事的人选;(四)企业与委派董事签订任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企业委派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第三章委派董事的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委派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决策;(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企业利益;(三)向企业报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四)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派董事享有的权利:(一)查阅企业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二)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三)获得企业约定的薪酬和福利;(四)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委派董事的考核与评价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委派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委派董事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委派董事的考核内容包括:(一)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二)企业经营成果和效益;(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四)企业约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委派董事和监事是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司的权力结构、决策机制以及内部监督体系等方面,对于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委派董事的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公司应明确董事的任期、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以及违规惩戒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此外,公司还应该通过透明公开的董事选举制度,确保董事的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并制定相关纪律规范,明确董事的行为准则和职责义务。
其次,关于委派监事的管理制度。
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一员,起到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作用,公司需要明确监事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
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并制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确保监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同时,公司还应制定监事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此外,为了提升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水平,公司应该加强对董事和监事的培训和教育。
公司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进行培训,提升董事和监事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董事和监事考核制度,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另外,为了确保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司需要建立透明的任期制度和离职机制。
公司可以制定明确的董事和监事任期,确保董事和监事在一定时间内切实履行职责,防止过度任期和利益输送。
同时,公司还应制定相应的离职机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治理原则的董事和监事,及时予以免职和追责。
最后,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能够得到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公司还应积极引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公司董事是公司重要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方针、战略和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委派。
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聘,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其一担任。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选拔和任期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需要小于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并经过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章监事第七条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委派。
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有法定监事过半数参加方可有效。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条公司董事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审议并决定公司大额投资、重组和合并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工作任务包括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质疑和意见,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应当忠诚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董事、监事应当保护和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六章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诚信和职业操守,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章管理控制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通过制定管理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和减轻公司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管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产生、选举、任免、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杜绝利益冲突行为。
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股东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接受内部审计,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第二章董事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公司董事的产生和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原则为以持股数为基础的投票制。
第八条董事的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第九条董事的选举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条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但是连任期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章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董事有权在董事会中行使投票权,并且有权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有义务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战略计划和经营计划,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十三条董事有义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四条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的权利和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不得参与公司业务中与自己利益存在冲突的行为,不得利用公司的职权和资源给自己或其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董事的责任和追究第十六条董事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委派董事 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委派管理工作,包括董事的选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委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的选任第四条公司董事的选任应当遵循资格审查、提名推荐、投票选举等程序,确保选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的提名推荐工作。
第六条董事提名委员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性和专业素养,确保提名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董事提名委员会应当依据董事的资格要求,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提名推荐意见。
第八条公司董事的选举应当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九条董事产生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董事聘任手续,确保董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董事的管理第十条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违法违规、消极怠工、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参加董事会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应当合理行使董事职权,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改革,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应当按照董事会决议,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董事的监督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监事会,对董事的管理业绩进行监督,确保董事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董事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定期审计董事的管理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的管理,增强公司战略管控能力和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公司委派、推荐的,仅在出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被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董事、监事的委派推荐、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公司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推荐、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七条董事、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得在有应回避的亲属任董事、监事或经理层人员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第四章委派和更换第八条董事、监事人选从公司系统的在职职工中产生或从社会上选聘。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中提出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后指定。
第九条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向股东(大)会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未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需要公司推荐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按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完善集团公司向外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所属控股的派驻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
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派驻公司。
集团公司向其参股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集团股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绩效进行评议。
集团股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考察,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情况定期提出评价报告报请集团股改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派驻公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及董事、监事的任职情况资料。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派驻公司财务信息。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派驻公司的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股改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派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配合派驻公司做好股份制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集团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派驻公司股改后的投资发展项目,并进行分析预测。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股改领导小组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强化对集团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董事长和监事、监事会主席的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
第三条集团公司委派(推荐)子公司董事、监事分为专职董事、监事,兼职董事、监事,外部董事。
专职董事、监事系指只在子公司从事董事、监事工作,不在权属公司或集团公司总部从事其他工作,并且在集团外也没有从事工作的董事、监事。
兼职董事、监事系指不仅在子公司从事董事、监事工作,还在权属公司或集团公司总部从事其他工作的董事、监事。
外部董事系指集团公司从集团外选聘且还有其他工作的董事。
第四条董事、监事选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五)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正气,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讲真话,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专业知识符合任职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有十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资源开发、财务管理、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经验,且履职记录良好;(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董事、监事职位的基本要求:(一)忠实履行职责,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诚信、勤勉义务,能够积极维护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确保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三)坚持科学原则,能够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敢于从股东利益出发发表意见;(四)兼职董事、监事和外部董事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五)遵守公司章程,依法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委派管理制度

董事委派管理制度一、董事委派管理制度的范围董事委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事务。
2. 公司内部各项重要决策事务,例如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等。
3. 公司内部各项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4. 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的修订和实施。
5. 公司内部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和销售业务的管理。
二、董事委派管理制度的内容董事委派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授权范围、委派程序、监督机制和协调沟通。
1. 授权范围在董事委派管理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规定董事会对各个部门或岗位的管理事务具体授权范围,包括具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
例如,财务部门的授权范围可能包括资金运营、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管理事务,人力资源部门的授权范围可能包括招聘、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事务。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董事会对各项管理事务的授权范围,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决策。
2. 委派程序董事委派管理制度中,委派程序是指董事会委派管理事务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在制定委派程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委派对象的确定、委派范围的明确、委派过程的透明等。
委派程序的明确将有助于规范董事会的管理委派行为,避免管理滥用和不当行为。
3. 监督机制董事委派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委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定期汇报、审计检查、风险评估等方面。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项管理事务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4. 协调沟通董事委派管理制度中还需要规定董事会与委派对象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同时也可以帮助董事会及时了解公司各项管理事务的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数据和信息支持。
三、董事委派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董事委派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确定委派对象、明确委派范围、签订管理委托合同、监督管理委派执行。
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参股(控股)企业委派的专兼职董事、监事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参股(控股)公司委派的董事和监事。
委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参股(控股)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管理第一节委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四条委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出资人权利。
(三)熟悉任职单位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与任职单位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六)《公司法》和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委派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委派董事、监事一般从公司所出资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和公司本部部门正职以上以及优秀的部门副职岗位领导人员等范围中选聘。
第六条委派董事、监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名,并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意见,报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向任职公司推荐。
第七条经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推荐的委派董事、监事,由任职单位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条委派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后,根据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任期内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
委派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解聘:(一)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三)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公司或任职单位有不诚信行为的;(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被批准的;(五)考核结果较差的;(六)因董事会决策失误或监事会监督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不赞成票的;(七)工作失职的;(八)擅自离职的;(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派驻董事管理制度

派驻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规范派驻董事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营运安全,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派驻董事是指由大股东、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派遣或者聘任的代表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的董事,属于公司董事会的一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董事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产生和组成第五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派遣董事或委派代表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并在人力、财务、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实现与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第六条公司新设立董事职位时,公司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的协议方可派驻董事。
第七条派驻董事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基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大股东、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其产生的原则、数量、薪酬和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派驻董事的产生和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派驻董事的产生和组成应当公开透明,并向公众披露。
第三章派驻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派驻董事享有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的一切权利,包括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等。
第十一条派驻董事可以通过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等方式,直接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派驻董事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股东利益负责。
第十三条派驻董事应当履行忠实、审慎、勤勉的义务,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派驻董事不得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自己私人利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派驻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决策中充分尊重公司利益和其他董事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派驻董事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派驻董事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派驻董事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派驻董事的工作目标,设定考核指标,对其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尽职尽责。
母公司委派董事制度

母公司委派董事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可能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5.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5章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
第14条母公司负责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具体工作主要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15条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
第16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
4.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5.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制度第7~9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董事;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4章委派董事的职权
第12条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6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8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19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文档编号:AQSC-20XX-001XXX(单位)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优化完善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

优化完善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其中,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监督和决策职责。
而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和决策者,其地位和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优化完善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监督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的优化与完善需要充分认识到外部董事的重要性。
外部董事作为独立的监督者,他们不仅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重要的是能够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该充分重视外部董事的遴选和任职工作,确保外部董事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责任感。
公司在委派外部董事时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
这包括确定外部董事的数量,明确外部董事的角色定位,制定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标准。
公司应该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外部董事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有益意见和建议。
还应充分调动外部董事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他们能够履行好自己在董事会中的职责和义务。
再次,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的优化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外部董事的薪酬制度,确保他们的薪酬与公司的业绩和发展紧密相关,从而切实激励外部董事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另外,公司还可以建立外部董事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外部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确保外部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的优化完善需要加强外部董事的培训和交流。
公司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外部董事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融入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中。
公司还可以通过促进外部董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
优化完善委派外部董事管理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监督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 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对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 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 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 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 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 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
第1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但当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时,或该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要求变更董事的公函。
第11条变更委派董事的程序如下。
1. 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 被委派人需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状况及任职情况决
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
3. 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4. 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5. 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制度第7~9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4章委派董事的职权
第12条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督母公司董事会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和重大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子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3. 按派驻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资者相应的职权。
4. 认真阅读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
5. 委派董事应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向母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项时,委派董事应立即单独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
6. 对母公司投入派驻子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7. 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派驻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等内容。
第13条委派董事具有以下权限。
1. 有权获取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 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 有权对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 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母公司对派驻子公司的投资以及聘任、罢免派驻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5. 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5章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
第14条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由母公司管理,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具体工作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主实施。
第15条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
第16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作出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
第6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8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19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