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XXX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2016年7月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索引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与授权 (2)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4)

第四章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5)

第五章董事长 (7)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10)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12)

第八章董事会会议文档管

理 (13)

第九章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14)

第十章附则 (14)

董事会工作程序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会议工作 (16)

第三章日常管理工作 (20)

第四章附则 (23)

董事守则 (31)

会议纪律制度 (35)

第一章总则 (35)

第二章会议纪律及处罚规

定 (35)

第三章附则 (37)

阅文办文工作规范及纪律 (38)

第一章文件批阅原则 (38)

第二章办文内容及范围 (38)

第三章文件批阅传递流程 (38)

第四章文件批阅催办时间要求 (39)

第五章其他事项 (39)

提案工作纪律制度 (41)

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XXX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所属相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及日常管理,并加强本公司的治理,以尽力实现股东价值。董事会的角色是为本公司订立策略,并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控及指引。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四条《公司法》第66条规定,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六、制定公司的核心管理制度;

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八、监控策略实施情况,向管理层提供指引;

九、审查、批准及监控主要资本性支出、投资和策略性承诺;

十、董事会应审查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本公司内部监控系统的检查,包括财务、运营及风险管理等职能;

十一、批准全公司员工整体的薪酬方案;

十二、董事会亦有权要求管理层对董事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行政支持,并有自行接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途径。董事会可以要求本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及本公司任何员工参加董事会会议,或对任何董事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尽量全面的响应。

十三、为履行职责,董事会有权进行任何所需的调查,有权聘请其认为必要的法律、会计或其它方面的顾问或专家,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四、如有需要,董事会应通过决议为个别董事提供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其履行对本公司的责任。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董事、公司总经理向董事长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

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董事长可要求各部门责任人提供为使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职能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公司施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使职权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借助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董事会下设任命、审计、薪酬、执行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请公司相关人员和专业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任命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十五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十六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对公司重大战略、重大投资以及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控。

第十七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主任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主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政府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政府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上级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四、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五、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

六、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工作。组织推介宣传活动,对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建立公司和董事会沟通的有效渠道,并及时将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

七、协助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董事会上级机构反映情况。

八、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主任履行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制定有关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工作的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由园区国资科提名,市国资委委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董事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要履行的责任:

一、生产经营方面

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

2、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3、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上项目;

4、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公司搞好生产经营;

5、领导制定公司的市场运营、发展战略及规划;

6、领导制定公司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7、定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

二、管理方面

1、从大方向抓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2、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体系;

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等顾问,并决定报酬;

4、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5、领导公司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公司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

6、领导公司制度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

7、决定各职能部门主管的任免、报酬、奖惩。

三、财务方面

1、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3、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四、日常事务、活动方面

1、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的内外活动;

2、审签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

3、领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审核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主持公司月度例会,阐述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动态。

五、其它方面

1、监督总经理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即“政治坚定,组织原则性一流;勤奋学习,工作一流;坚持宗旨,服务一流;艰苦奋斗,作风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工作;

4、积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董事长职权。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二十六条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责任,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下月初三天内召开上月度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提前一天通知召集临时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九条下列日常事项,董事会可召开董事会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董事之间进行日常工作的沟通;

二、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无法确定是否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三、董事、高管人员发生违法违规或有此嫌疑的事项;

四、讨论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的提名议案事项;

五、对董事会会议议题拟定过程中需共同磋商的事项;

六、在实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需进行磋商的事项。

第三十条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开会当天用电话或QQ群信息提示全体董事;

二、临时董事会议召开一日前以电话、文件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董事办公会议召开以电话、文件或其它书面方式即时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如有需要,董事应及时到董事会办公室领取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3名或3名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董事的权利。

委托人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由委托董事独立承担责任。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及连续三次不行使表决权的,董事会有权撤换其董事身份。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主任列席董事会,非董事经营班子成员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先由每个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表决董事签字。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董事会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四十一条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不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同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情形处理。

第八章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将历届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存放于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

第九章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长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董事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工需根据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长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中层以下职工由用人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任免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董事会工作程序进行评估。董事会亦应不定时监控及审查其职责规章能否持续充分地反映其职责。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XXX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与决策的科学性,依据《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其权力。董事会决议经董事长、各董事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为日常工作人员,协助董事长办理董事会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在决策、经营管理等具体工作中形成紧密的协作与配合关系,由此成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据本程序检查、监督各相关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工作大致可分为会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程序适用于XXX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会议工作

第七条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及其它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会议时间的确定

1、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定期组织召开;

2、经三分之一的董事联名提议,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在董事会议结束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范围;

4、董事会议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二、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的确定

1、会议地点由董事长根据情况确定;

2、参会人员为全体董事,董事长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会议;

3、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列席该公司董事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在董事长的授权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有权列席公司的会议。

三、会议议程的编制

1、董事会秘书征求各董事的意见,收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上次董事会议未讨论或未形成决议的议案;

3、董事会办公室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整理,编制议程方案报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批准后确定为本次董事会议程。

四、会议通知

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会议通知,经董事长审核后,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各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需召开紧急临时会议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发至各参会人员。

第八条会议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征询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按照会议议程起草议案,经董事长审核后,于会议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发至各董事;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所需的相关资料,若需公司配合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经董事长审核后,保证于会议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发至各董事。

第九条会议前磋商

一、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召开预备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和磋商,也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统一意见;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磋商的情况,对会议文件进行修订;

三、经董事长审核后,确定为董事会议文件。

第十条会议准备

一、提交会议审议的董事会议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三日发至各董事;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及决议

一、议事规则

会议应严格按照《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

二、决议的方式

1、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对列入议程的所有事项逐项当场作出决议;

2、书面通知方式作出决议:一般适用于问题比较简单、意见容易统一或时间要求等不到下次会议,或是上次会议已原则决定只是履行手续。

以上二种形式决议的议事规则是相同的,均由董事长和出席董事签名后生效。

三、会议程序

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逐项进行审议,审议程序为:

1、董事长或授权人宣读议案;

2、各董事须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不得弃权;

3、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审议结果,董事会秘书统计表决情况,将同意票数及反对票数报董事长;

4、根据XXX公司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审议结果,由董事长当场宣布审议结果(一致通过或通过或未通过)。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与会议决议

一、会议记录

1、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会议议程记录各董事的发言要点,应客观、准确。特别注意相反意见的发言;

2、董事有修改其本人发言记录的权力;

3、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会议记录,并负责在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完成董事长和董事的签字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存档。若签字人出差,可授权他人,也可电话联系确认会议记录的内容并同意回来后补签。

二、会议纪要及决议

1、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应在会议结束24小时内完成起草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的工作;

2、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在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完成会议纪要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或经董事长审核批准盖董事会章的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存档。若董事或董事长出差,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会议文件的保密

会议文件在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收回,除一份存档外,其余一律销毁。

第三章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的贯彻

董事长负有贯彻董事会决议的责任,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在决议生效后24小时内召开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传达董

事会决议的精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起草有关贯彻董事会决议的文件,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并在决议生效后48小时内发至有关单位或人员;

三、董事长督促协力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在决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实施方案。情况特殊或较复杂,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至下次会议召开期间,董事长负有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责任,并在下次会议上讨论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检查方式为:

一、董事会秘书随时与各单位沟通,按照决议逐项进行调查,将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至董事会。

二、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召开会议,分析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对决议执行情况要有明确结论,并确定进一步落实决议的实施办法,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三、在下一次董事会召开时,由董事长介绍决议执行的情况。

第十六条书面通知的形式作出决议

对于比较简单且各位董事经过酝酿即可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可利用书面通知的形式统一意见后,由全体董事签署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文件档案管理

一、文件归档

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文件类别建档,采取随时归档、方便查阅并具有保护措施的方式妥善保管。

二、档案管理

1、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文件的保管负责,不得丢失、损坏;

2、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文件的保密负责,除本公司董事有查阅档案的权力外,其他任何人均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制文件。

第十八条报审文件的流转

一、收文

1、董事会办公室应对报审文件进行登记,将时间、文件主题或摘要、申报单位或人、报审要求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明确记载;

2、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收文登记制作董事会文件签阅单。

二、签阅与签批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已作收文登记的报审文件呈送各董事审阅;

2、董事须在董事会文件处理单上签署意见;

3、如果需要形成决议的,由董事长决定采取会议决议还是书面通知方式形成决议。

三、文件转递

1、审批后的文件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办公室在报审后的

一个工作日内转送原申报单位或个人;

2、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文件后应作签收;

3、董事会办公室应将报审材料、收文登记、审批意见及签收记录均作为备查资料归档;

4、若各单位认为还需报审,应按照本条上述程序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程序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随时进行修订,所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程序与公司内部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者,以本程序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1. 董事会《会议通知》标准格式

2. 董事会《会议议案》标准格式

3. 董事会《会议记录》标准格式

4. 董事会《会议纪要》标准格式

5. 董事会《会议决议》标准格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XXX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知

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

会议地点:(具体地点)

主持人:(董事长或授权人)

参会人员:(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

会议议程:

1、时分至时分,审议的议案;

2、

3、

……

其它事项:

附:《》(会议文件1)

《》(会议文件2)

……

二○一六年

月日

XXX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知关于的议案

首先描述本项议案背景、前因后果,以及由谁提议等。

其次写明议案的详细内容。

后之要有“以上议案内容,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最后,附:

文件(相关资料)。

二〇一六年月日

董事会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344 董事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伙经营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准则,保证合伙经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伙经营组成及职责范围 本合伙经营实行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具体事务分工负责制,办公地点在晋中学院新校区东区学生服务中心顶端阁楼,设立主任办公室、财务部、市场运营部、后勤保障部、安全部。 一、财务部: 职责: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帐目的清晰准确,保证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二、市场运营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招商工作、对所有入住商户的合同签订、档案建立和行为规范的培训等工作,对入住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其健康、文明经营,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 三、后勤保障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确保学生服务中心

内所有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内的消防、禁烟、用电、防盗等。 二、行为准则 全体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股东权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保守秘密;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未经全体合伙人批准,不得私自与其他利益方进行私下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人的财产。 6、不得挪用合伙人资金或者将合伙人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合伙人的商业机会。 8、不得将合伙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9、不得以合伙人的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0、未经合伙成员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任何机密信息。 三、奖励与惩罚 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增强合伙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采取奖励与惩罚并行制度。 1、全体合伙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于恪尽职守的予以补助。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有关股份事务管理及手续费的收取,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本规定目的在于有效地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务,满足股东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事务办理场所并办事处理事) 本公司股份事务由下列更名代理人负责处理: 1.更名代理人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 2.股份事务办理场所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证券代理部。 3.办事处为该银行证券代理部的各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三条(股票和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其种类为一元股、五元股、十元股、五十元股、百元股、五百元股、千元股与万元股。 第四条(申请方式) 1.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申请,都必须按标准的、本公司规定的格式提出,并按条十一条规定,加盖印章。 2.前项手续如果由代理人办理的话,则必须出具代理权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更换名义 第六条(更名) 1.在申请股票更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如果有法律等手续上的必要时,除了前项规定外,还必须提供这类法律有关的书面证明,或者法律有关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 3.由遗产继承或赠予或法人合并等引起的更名申请,如果已经按第九条规定对所继承或接受的股份提出申请,即希望继承或接受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涉及提交股票手续。

第三章质权及信托 第七条(质权登记与注销) 在申请以股份进行质权的登记与注销时,必须在书面申请书上同时签署质权人与受质人的姓名,并附上股票。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表示与注销) 1.在申请以股份表示信托财产或注销信托财产时,必须由受托者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在申请注销信托财产时,除前项规定外,委托者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或声明,并具明理由或事由。 第四章股票的不持有 第九条(股票不持有申请) 1.股东在股票发行之前,如果不希望持有股票,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如果股票已经发行,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提交股票。 2.在涉及第六条第三项,或者希望托保管时,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申请书,明确表示继承或接受股票的意愿。 第十条(股票交割申请) 按第九条提出不持有股票的申请者,在股票交割时,必须提出书面的股票交割申请。 第五章各种申报 第十一条(住址、姓名及印章申报) 1.股东、登记的质权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由法律确定的财产管理人,必须申报其住址、姓名(法人名称、其代表者以及职务名,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资格上的名称)以及印章。外国人中以签名代替印章。 2.按前项规定所申报人如果居住国外,必须确定并申报一名国内的常住代理人及国内联系地址。 3.如果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共有股份的代表) 共有股份的股东必须选举一位代表予以申报,并签署股份所有者全体人员的姓名。如果代表改变,需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股东原名册及股票名义的变更)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单位: 部门领导: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董事会的选举 1、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3、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二、董事会权利与职责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也可直接经过董事会投票表决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 2、董事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3、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董事会会议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2 (四)、(五)、(六)、(七)项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其它一般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保管。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 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 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 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

董事会资料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有 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 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 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 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凡须经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提案的方向向董事会提出。 3、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1/3以上董事; (三)1/2以上独立董事; (四)董事长;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监事会; (七)总经理办公会;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天的其他主体。 4、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提案主体应就提案涉及的下列因素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作性; (四)交易相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联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提案经由提案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提案人就该事项召开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提案人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书面版本为准。 5、拟提交董事会的提案,最迟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3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交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董事会秘书应于前款规定期限2日前,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征询提案权人的提案意向。 6、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董事会会议提案的形式和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3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气馁,董事会秘书处可以就提案的形式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董事会秘书处完成提案初审后,报董事会议书审查。 7、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呈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董事长认为提案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下设投资与决策委员、审计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兼职)、董事会办公室; 一、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五)审议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及奖惩。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二、董事长职责: (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主持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主持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推动、监督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二)主持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决议事项、决策,审批董事会会议纪要。 (三)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进行授权,对重大越权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四)审批超出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权限的项目立项、财务审批事项。 (五)审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审批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审批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

的最高限额,审批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七)审批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评估考核。 (八)审批公司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九)审批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奖惩。 (十)对总经理、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一)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三、董事会董事职责: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决定,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实施董事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组织指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的委托权限内,签署公司有关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 (六)审批公司部门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 (七)对公司中层以上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审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四、董事会委员职责: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整理、审核董事会议案,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三)整理、审核各公司向董事长、董事会呈报及备案的文件,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监事会管理制度整理版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 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 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 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 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 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 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 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 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 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 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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