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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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体系
定义: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两种关系)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共有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考点)
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秩序。
主要内容: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会计法律责任。
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同日实施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颁布和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依据:会计法
1990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五章二十三条,职责、权限、任免和奖惩。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施行。(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索要财务报告;
如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如2000年5月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以财政部第l0号部长令签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例如,2006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中,比较复杂的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分为两个层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制定者都是财政部;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以文件形式印发。
二者的关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之一。
会计法律:全国权力机关制定,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此外,还有:会计地方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制定
会计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
一般业务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财务报告准则
实施日期准则名称
1993年7月1日基本准则
1997年1月1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999年1月1日收入
1999年1月1日建造合同
2000年7月1日或有事项
2001年1月1日修订现金流量表(98/1/1)
2001年1月1日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99/1/1)
2001年1月1日修订投资(99/1/1)
2001年1月1日修订债务重组(99/1/1)
2001年1月1日修订非货币性交易(2000/1/1)
2001年1月1日无形资产
2001年1月1日借款费用
2001年1月1日租赁
2002年1月1日固定资产
2002年1月1日存货
2002年1月1日中期财务报告
2003年7月1日修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98/1/1)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3号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等: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