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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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2)各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划好物料堆放场地,各场地应区分永久性场地和临时性场地并用显眼的标志(隔离围栏、标识牌)明确区分,物料堆放应按照规划定点堆放,临时性场地应做好相应的标识管理并在处理周期内及时移除。
3)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
6)不得妨碍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
7)不得依靠墙壁或结构支柱堆放;
8)不得堵塞电气开关及急救设备;
9)保持仓库整洁;
10)标明存放的位置与通道;
11)物料堆放平稳;
12)设有适当的排水设备和通风设备;
13)其它符合安全的原则。
5.4
1)分类储存;
2)良好的通风;
3)充足的采光;
4)防止火灾和爆炸;
5.5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GRL-AQGLGF-027-2018
作业现场物料
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2018-01-01发布2018-01-01实施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境、质量管理检测与测量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3)底部四层,每两层换一次方向交错迭放,第五层起,每层的堆置方向应相互交替;
4)堆至第五层以上时,应每五袋减少一袋,使堆垛向内缩进;
5)检查堆置地面,不可有铁钉和尖锐物品;
6)为整堆搬运方便,可考虑堆放在栈板上。
5.5.3 油料的储存要求
1)油桶应尽量避免露天存放,慎防油料受污染;
2)桶装油料的储存,应保持名称标志的完整,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禁烟标志;
9)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放置于气体钢瓶上。
5.5.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1
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及外包人员。
2
2.1 物资:指公司生产及非生产所需的备件、材料、工器具、劳保用品和零星购置等。
2.2 作业现场:是指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管理或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更改工程、生产检修维护等项目的作业场所。
9)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10)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GB 18265--2000)
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2)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3)险化学品的储存具体要求见《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5.6
5.6.1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6.2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防止因物料堆放不当造成的人员意外伤害和物料损坏;
5)防止物料自燃,防止火灾,隔离危险物料;
6)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规定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7)储存物料集中并分类堆放,做到整齐有序;
8)物料储存不占用应急通道,且储存现场保留必要的通道,通道通畅;
9)物料存放不妨碍施工及紧急时需用的设备取用;
附录2: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附录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4: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
附录5: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6:叉车使用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附图
附录1: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然后认真检查各种吊具(包括链条、钢丝绳等)做好润滑工作。
2、作业前,应先进行空车运行,检查机械电器开关及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5.2.5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废弃物料堆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理,应按国家现有规定严格执行。
5.2.6 作业区域物料存放应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5.2.7 现场物料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5.2.8 特殊的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2.3 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或管理的部门。包括生技部、燃料部、工程部、综合部、信息中心等部门,以及为某一工程项目专设的项目部。
3
3.1 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
3.2 安监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从事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物料堆放需要的特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做好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6
6.1本规范执行情况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
6.2考核标准执行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中的有关部分。
6.3本规定如有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颁布的法令法规、制度不相一致处,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的规定为准。
7
附图1: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流程图
6)存油地点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溅泼油料和其它易引起伤害的物品;
7)高压气体不应和油料存放在同一个仓库内。
5.5.4 气体钢瓶的储存要求
1)气体钢瓶的储存位置应远离火源,存放于室内时,附近不得有其它易燃物、火炉、散热器等;
2)气体钢瓶放置应有防倾倒措施,不得存放于升降机口、门口或其它易被人碰到的场所;
3.3 工程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对堆放的物料存储要求和仓储条件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物料的危险性对从事物料堆放、储存、领用等环节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4 承办部门:负责编制自行承担的工程项目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仓储方案,并负责堆放和仓储安全管理;负责对承办的外包项目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储存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风险控制点
风险管控
储存规划
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物料堆放、仓储规划,规划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培训
按物料的危险特性,对管理人员、运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储存
1.按储存规划存储物料;
2.物料存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物料储存是否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
5
5.1
1)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要制定作业现场总平面图,在总平面图中规划物料堆放和仓储场地;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总平面图规划设置物料堆场平面布置图,确定各种物料存放的位置;
10)尽量使用货架,储柜,栈板堆放物料;
11)物料堆放应按种类、大小、长短整齐堆置,防止倒塌;
12)物料堆积在公共场地时,应设置防护栏,并树立警告标志。
5.2
5.2.1 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设备、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工具)进入作业区域前,必须经公司作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运入。公司作业项目管理部门及物料的使用单位在作业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排,对物资堆放、仓储安全性进行巡查并负责。
3、开车前,首先关闭驾驶室内门,注意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预告打铃警告
地面人员让开。
4、wenku.baidu.com动和停车要缓慢,在运行中,行车未完全停止严禁突然倒车。行车开
到轨道两端时,速度应缓慢,以免撞壁或越轨。
5.2.2 所有拆下的脚手管、扣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工具)需在现场临时堆放的,必须经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堆放。
5.2.3 进入作业区域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必须从其存放时间和数量上加以控制。计划外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存放时间超过七天的,要经公司作业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
5.2.4 作业区域存放的物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且不能占用、堵塞通道。
3)油料储存场所,应有适当的防火设备,加装防静电装置;
4)油料仓库内,应注意气候湿度的变化,采用防火建筑,存放地点应远离热源,通风、采光良好;
5)油料分装,装罐设备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固定式分装设备及活动式分装设备所用的容器管嘴,喷枪等均应分别标明专供何种油料使用,不可任意使用,以防止不同油料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及产生危险;
本规范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修编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
修编:张明 袁高亮
初审:冯尚计于万民
审定:隋光玉刘瑞峰
批准:阎良赋
本规范历次修订情况:本规范于2018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自2018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9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材料领用应当天用完.
5.2.10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于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悬挂标牌,并定期清运。
5.3
1)不得超过堆放地面的安全载荷;
2)不得影响照明;
3)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操作;
4)不得妨碍通道与出入口;
5)不得减少自动洒水器及火警警报器的有效覆盖面;
5.6.6 使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进行物料堆放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具体要求见附录2.
5.6
5.6.1 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可随意进入仓库。
5.6.2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6.3 仓库应有应急出口。
5.6.4 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砂箱等。
5.6.5 仓库管理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5.1 木料的储存要求
1)应堆放在远离火源的硬地;
2)堆高若超过四层,应采用横纵交错的方式堆置;
3)每堆木材高度应尽量相同;
4)做好防止浸泡措施。
5.5.2 袋装材料的储存要求
1)堆置及移动时应小心谨慎,保持平稳,不致倾塌;
2)每堆不超过十层,堆置于地板上和货架上时,应确保地板和货架的强度足够;
3)氧气瓶不得与乙炔气瓶或其它燃料瓶存放于同一未隔离区域;
4)气体钢瓶露天存放时,应避免太阳直射;
5)已用完气体的钢瓶存储时,应将阀门关紧;
6)气体钢瓶已接通管子的,在使用时,阀帽不得随意放置,以防遗失;
7)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注意瓶上标明气体名称的标签不得遗落,损坏或褪色;
8)气体钢瓶不得与电线接触;
3.5 物资站:负责对公司仓库物料堆放和存储管理;负责对作业现场不具备存储条件的物料进行临时存储管理。
3.6 公司应按照一岗一标的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对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应知、应会内容。
4
4.1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
4.2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见表1
表1: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表
5.6.3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5.6.4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5.6.5 使用行车、汽车起重机、叉车等起重工具时,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安全。具体要求见附录1、附录3、附录4。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2)各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划好物料堆放场地,各场地应区分永久性场地和临时性场地并用显眼的标志(隔离围栏、标识牌)明确区分,物料堆放应按照规划定点堆放,临时性场地应做好相应的标识管理并在处理周期内及时移除。
3)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
6)不得妨碍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
7)不得依靠墙壁或结构支柱堆放;
8)不得堵塞电气开关及急救设备;
9)保持仓库整洁;
10)标明存放的位置与通道;
11)物料堆放平稳;
12)设有适当的排水设备和通风设备;
13)其它符合安全的原则。
5.4
1)分类储存;
2)良好的通风;
3)充足的采光;
4)防止火灾和爆炸;
5.5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GRL-AQGLGF-027-2018
作业现场物料
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2018-01-01发布2018-01-01实施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境、质量管理检测与测量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3)底部四层,每两层换一次方向交错迭放,第五层起,每层的堆置方向应相互交替;
4)堆至第五层以上时,应每五袋减少一袋,使堆垛向内缩进;
5)检查堆置地面,不可有铁钉和尖锐物品;
6)为整堆搬运方便,可考虑堆放在栈板上。
5.5.3 油料的储存要求
1)油桶应尽量避免露天存放,慎防油料受污染;
2)桶装油料的储存,应保持名称标志的完整,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禁烟标志;
9)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放置于气体钢瓶上。
5.5.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1
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及外包人员。
2
2.1 物资:指公司生产及非生产所需的备件、材料、工器具、劳保用品和零星购置等。
2.2 作业现场:是指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管理或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更改工程、生产检修维护等项目的作业场所。
9)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10)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GB 18265--2000)
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2)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3)险化学品的储存具体要求见《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5.6
5.6.1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6.2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防止因物料堆放不当造成的人员意外伤害和物料损坏;
5)防止物料自燃,防止火灾,隔离危险物料;
6)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规定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7)储存物料集中并分类堆放,做到整齐有序;
8)物料储存不占用应急通道,且储存现场保留必要的通道,通道通畅;
9)物料存放不妨碍施工及紧急时需用的设备取用;
附录2: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附录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4: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
附录5: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6:叉车使用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附图
附录1: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然后认真检查各种吊具(包括链条、钢丝绳等)做好润滑工作。
2、作业前,应先进行空车运行,检查机械电器开关及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5.2.5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废弃物料堆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理,应按国家现有规定严格执行。
5.2.6 作业区域物料存放应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5.2.7 现场物料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5.2.8 特殊的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2.3 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或管理的部门。包括生技部、燃料部、工程部、综合部、信息中心等部门,以及为某一工程项目专设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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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
3.2 安监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从事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物料堆放需要的特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做好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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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本规范执行情况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
6.2考核标准执行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中的有关部分。
6.3本规定如有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颁布的法令法规、制度不相一致处,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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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流程图
6)存油地点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溅泼油料和其它易引起伤害的物品;
7)高压气体不应和油料存放在同一个仓库内。
5.5.4 气体钢瓶的储存要求
1)气体钢瓶的储存位置应远离火源,存放于室内时,附近不得有其它易燃物、火炉、散热器等;
2)气体钢瓶放置应有防倾倒措施,不得存放于升降机口、门口或其它易被人碰到的场所;
3.3 工程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管理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对堆放的物料存储要求和仓储条件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物料的危险性对从事物料堆放、储存、领用等环节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4 承办部门:负责编制自行承担的工程项目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仓储方案,并负责堆放和仓储安全管理;负责对承办的外包项目作业现场物料堆放和储存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风险控制点
风险管控
储存规划
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物料堆放、仓储规划,规划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培训
按物料的危险特性,对管理人员、运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储存
1.按储存规划存储物料;
2.物料存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物料储存是否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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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要制定作业现场总平面图,在总平面图中规划物料堆放和仓储场地;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总平面图规划设置物料堆场平面布置图,确定各种物料存放的位置;
10)尽量使用货架,储柜,栈板堆放物料;
11)物料堆放应按种类、大小、长短整齐堆置,防止倒塌;
12)物料堆积在公共场地时,应设置防护栏,并树立警告标志。
5.2
5.2.1 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设备、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工具)进入作业区域前,必须经公司作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运入。公司作业项目管理部门及物料的使用单位在作业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排,对物资堆放、仓储安全性进行巡查并负责。
3、开车前,首先关闭驾驶室内门,注意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预告打铃警告
地面人员让开。
4、wenku.baidu.com动和停车要缓慢,在运行中,行车未完全停止严禁突然倒车。行车开
到轨道两端时,速度应缓慢,以免撞壁或越轨。
5.2.2 所有拆下的脚手管、扣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工具)需在现场临时堆放的,必须经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堆放。
5.2.3 进入作业区域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必须从其存放时间和数量上加以控制。计划外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存放时间超过七天的,要经公司作业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
5.2.4 作业区域存放的物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且不能占用、堵塞通道。
3)油料储存场所,应有适当的防火设备,加装防静电装置;
4)油料仓库内,应注意气候湿度的变化,采用防火建筑,存放地点应远离热源,通风、采光良好;
5)油料分装,装罐设备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固定式分装设备及活动式分装设备所用的容器管嘴,喷枪等均应分别标明专供何种油料使用,不可任意使用,以防止不同油料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及产生危险;
本规范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修编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
修编:张明 袁高亮
初审:冯尚计于万民
审定:隋光玉刘瑞峰
批准:阎良赋
本规范历次修订情况:本规范于2018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自2018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9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材料领用应当天用完.
5.2.10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于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悬挂标牌,并定期清运。
5.3
1)不得超过堆放地面的安全载荷;
2)不得影响照明;
3)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操作;
4)不得妨碍通道与出入口;
5)不得减少自动洒水器及火警警报器的有效覆盖面;
5.6.6 使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进行物料堆放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具体要求见附录2.
5.6
5.6.1 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可随意进入仓库。
5.6.2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6.3 仓库应有应急出口。
5.6.4 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砂箱等。
5.6.5 仓库管理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5.1 木料的储存要求
1)应堆放在远离火源的硬地;
2)堆高若超过四层,应采用横纵交错的方式堆置;
3)每堆木材高度应尽量相同;
4)做好防止浸泡措施。
5.5.2 袋装材料的储存要求
1)堆置及移动时应小心谨慎,保持平稳,不致倾塌;
2)每堆不超过十层,堆置于地板上和货架上时,应确保地板和货架的强度足够;
3)氧气瓶不得与乙炔气瓶或其它燃料瓶存放于同一未隔离区域;
4)气体钢瓶露天存放时,应避免太阳直射;
5)已用完气体的钢瓶存储时,应将阀门关紧;
6)气体钢瓶已接通管子的,在使用时,阀帽不得随意放置,以防遗失;
7)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注意瓶上标明气体名称的标签不得遗落,损坏或褪色;
8)气体钢瓶不得与电线接触;
3.5 物资站:负责对公司仓库物料堆放和存储管理;负责对作业现场不具备存储条件的物料进行临时存储管理。
3.6 公司应按照一岗一标的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对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规范应知、应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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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仓储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
4.2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见表1
表1: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表
5.6.3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5.6.4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5.6.5 使用行车、汽车起重机、叉车等起重工具时,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安全。具体要求见附录1、附录3、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