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
与
【】
[年]-[月]-[日]
J编制及使用说明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包括如下几种运作模式:
(1 )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在项目建成运行后,由双方确认节能量,并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限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2 )节能量保证型。由用能单位负责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3)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
编制及使用说明
用归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4 )融资租赁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能单位使用,定期向用能单位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租赁公司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一定差异,包括:(i)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
设备,而节能服务公司除提供设备外,还要提供节能服务;(ii)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而节能服务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iii)融资租赁中每次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但不包括维修、保养等费用),一般不变。而节能服务公司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
(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类型。
实践中还存在以BOT模式实施的能源管理项目,其与一般BOT项目的运作方式基本相
同,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会约定按某一能源产品
(如电、蒸汽、热水等)的数量来计算节能效益,约定分享比例,确定交易价格,在一定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收益。合同执行完毕,节能设备移交给用能单位。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关于落
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的规定,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和享受税收优惠。因此,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实践中采用最多的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本示范文本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基础拟定,适用于与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有关的能源管理项目,较为倾向于保护用能单位的权益,适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节能服务接受方时使用。如作为节能服务提供方,应将部分条款调整后再使用。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与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有关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谈判和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同意。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或删除;“_____ ”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
目录
条款页码
一、项目名称、内容和目的 (2)
二、项目期限 (2)
三、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
四、设施设备的移交及运行 (5)
五、节能量、节能效益及效益分享 (5)
六、项目投资 (8)
七、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 (8)
八、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
九、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影响 (10)
十、保险 (11)
十一、项目更改 (11)
十二、甲方义务 (12)
十三、乙方义务 (13)
十四、陈述与保证 (13)
十五、权利义务转让 (14)
十六、合同解除 (15)
十七、保密 (17)
十八、不可抗力 (18)
十九、违约责任 (19)
二十、完整性 (21)
二十一、修订 (21)
二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1)
二十三、通知 (22)
二十四、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23)
附件一:场地情况 (27)
附件二:设施设备明细 (28)
附件三:项目方案文件 (29)
附件四:《验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30)
附件五:预计年节能量和预计年节能效益的计算方式和
标准 (31)
附件六:实际节能量的测量方式 (32)
附件七:《设施设备维修通知书》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