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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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0.06.04•【字号】鄂教委[2000]001号•【施行日期】200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教委〔2000〕001号)各市、州、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近几年来,教育部、省政府和我省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相继开展了“’98考风考纪年”活动、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活动,今年又推出了创最佳考区的活动。

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努力,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考风考纪明显好转,受到教育部的肯定。

但是,目前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区域和薄弱环节。

个别考点仍存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考试夹带、请人代考、冒名顶替上学等违纪舞弊行为也时有发生。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良好声誉。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精神,确保教育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考试声誉和权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尽的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全体班主任:请各位班主任就考风考纪对学生作如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学校特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1.教室内要求学生清空桌面和桌档上的所有物品,椅子后不放衣服、书包等杂物,过道上不放物品,讲台上不放书籍、物品,多余物品可放在教室最后靠墙处;各班考前清理好本班教室,做好班级卫生打扫,清理掉桌面和桌肚内的课本资料。

黑板擦干净。

窗台上清理掉摆放的瓶子、杯子等物品。

2.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计算器带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教材、资料、胶带纸、修正液进入试场;班主任提醒学生记好考场号、座位号。

........3.考生进入考场可携带黑色水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干毛巾,饮料必须去除商标纸,文具袋必须是透明、无文字的。

4.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离开教室,进入考场后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准随意变动位置。

5.严禁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立即放下笔。

7.所有学科答题不得另外加纸。

画图应先用铅笔最后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描黑。

考生不要在试卷答题区域外答题,注意所做题目是否与答题区域一致,否则扣分。

8.规范答题方式。

客观题答题均采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书写,其它一律无效。

请各班及早通知学生准备好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笔试工具。

9.考试期间学生必须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准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10.若试卷不做主观题,全卷以零分处理。

对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3.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并于全校通报;教务处2024年1月22日。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办、市属中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来临,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招生考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倍受社会关注。

各镇(街道)教育办、考点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考风考纪建设。

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的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综合整治,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1、要加大监考员选聘和培训力度。

监考员是考场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其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考试质量。

各考点学校要加强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及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学习有关政策与规定,使每一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试程序,熟悉操作方法。

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因敷衍应付、草率培训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一切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凡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因违反考试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升学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准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自觉远离试题保密室和考场,不得通过考试工作人员了解试题和考试进展情况。

3、要强化考试安全。

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管理的第一要务,各考点要重点强化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加强试卷保密室和考务办公室建设,做好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

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形式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每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职教师至少为1人。

监考人员如有调换,也不得改变此要求。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20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舆论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的品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树立与作弊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诚信考试蔚然成风。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使学生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将安排在2020年7月6日-7月7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校内通知,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

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务必于教师动员会上强调教师监考职责、考风考纪。

三、各辅导员、班主任于考前组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提醒学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校园卡或学生证(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考试,证件不齐须提前补办或到学生工作处开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便出入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于前一天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对于随意不参加监考,任意调换监考场次,影响考试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当日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监考。

迟到者取消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应进入考场,作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座位安排原则上要隔位。

监考人员不按要求安排考生座次,为监考失职。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关闭除手机以外的通讯设备并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仔细核验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若有),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辽人社[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相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以及其他非统一形式的鉴定考核等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要充分认识加强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对确保鉴定考核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将净化鉴定考核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作为全省技能鉴定系统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鉴定考核工作的领导,针对考风考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疏漏。

(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强化对鉴定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鉴定考核工作平稳顺利,万无一失。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鉴定中心要与具体承接鉴定考核任务的鉴定所(站)、考点签定《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鉴定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林州市第十中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位同学、老师:严格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广大同学的共同愿望。

但有个别同学心怀侥幸,考场违纪现象屡有发生。

本学期期中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今就严肃考场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考试各项程序按照中招标准要求。

二、请学生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教室。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三、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四、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夹带、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的;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3、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的;4、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与考试有关的用纸带出考场的;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的;7、向他人主动或者故意展示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的;8、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10. 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五、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认真清场,监考教师有责任维持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对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者将予以写实性通报。

六、对于考场违纪的同学,视情况作通报批评、扣分、该科考试作废、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为共同努力创造纯正的考风、学风,形成我校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欢迎广大同学参与考风考纪的监督。

林州市第十中学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2024年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书

2024年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书

2024年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书尊敬的校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某某某学校某某某班的某某某,我今天站在这里,向大家发出一个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

众所周知,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学业水平的重要环节,关系着学生的未来发展和学校的声誉。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不可否认,严肃的考风考纪问题在一些同学当中出现了。

有的同学在考试中作弊、抄袭,有的同学传递答案,甚至有的同学还利用各种手段获取考试题目或者篡改考试成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校纪,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弊不仅背离了知识学习的本质,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的表现。

通过作弊,同学们可能会暂时获得一些成绩,但这种不正当手段永远不能代替真正的学习和努力。

作弊不仅对他人的努力成果产生了不公正的影响,也会对自己的综合素质造成负面的影响。

另外,即使作弊成功,面对真实的考试或者实际问题时,缺乏实际的知识和能力支撑,同学们也会陷入困境。

传递答案也是一种严重的考试违纪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认真学习和努力的否定,更是对学术诚信的践踏。

考试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以及思维的发展来评价学生的能力,而不是追求一个高分。

我们应该明白,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不仅仅需要死记硬背的答案,更需要我们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仅仅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作弊和传递答案,获取考试题目和篡改考试成绩更是对考试制度的严重侵犯。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不尊重他人的努力和成绩,也不尊重自己的学习。

在现实社会中,公平公正的竞争是一个人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题目或者篡改考试成绩不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是从小走到大的一路在努力着,我们都想获得应有的成绩,赢得老师和家长的认可。

但是,考试只是我们学习的一部分,成功更多的是在长期的学习和不断努力中取得的。

期末考试考试纪律

期末考试考试纪律

篇一:《期末考试纪律要求》期末考试纪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一、考试要求1、学生按规定位置就座,座位前后倒置,不得随意变动;(座次表已张贴在教务处外黑板上)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规定的文具(2B铅笔、黑色水性笔、橡皮擦,三角板,直尺);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3、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4、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配合监考老师贴好条形码,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6、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7、本次考试由雨花试区统一组织老师阅卷,试卷经计算机扫描后阅卷教师在网上评卷,请同学们注意以下细节姓名、准考证号必须用黑色水性笔填写;所有答题不得超过边框限定区域;黑色感应点不能填涂;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答题卡不得折叠。

8、特别强调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听从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科目,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期末考试是我们学生每学期一次大型的综合性考试,它对我们每个同学来说意义重大。

每一位学生都应该正确对待这次期末考试,考试既是知识的检测,也是意志的磨炼,考试时要沉着冷静,不要过于紧张和焦虑,要对自己充满信心。

考试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我们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考试舞弊可耻”的准则,一旦发现舞弊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请同学们自尊自爱,切勿因小失大。

希望同学们诚实做人,承诺守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争取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2020/1/26篇二:《期末考试纪律要求》期中考试纪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一、考试要求1、学生在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3、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4、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安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安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安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各系、院、部,学院各部门: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的保障作用,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根据安工教[2006]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本次期末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重要性各教学单位、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来提高认识,要把严肃考风考纪作为高校纠正不正之风,培养优良学风、考风、校风,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大事来抓。

通过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治考,确保我院此次期末考试公正、公平,维护学院考试的形象,全面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教务处、学生处要在院党委及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学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教务处、学生处为全院考风考纪直接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全院、考风考纪直接责任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考风考纪第一责任人。

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利用各种途经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我院关于考试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

各院系要通过召开学生动员大会等有效形式,使全体学生在了解我校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新规定的基础上,严格自律,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

要在全院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使每个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境界。

要组织各班学生积极开展考风考纪自律教育活动和考试诚信教育承诺活动。

学生要向所在系、院写出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对薄弱环节逐一排查,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考前动员和考场巡视的安排部署,组织监考老师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鲁教招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高等学校: 考试安全是教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一段时间以来,在我省各级各类考试中作弊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影响了考试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考生根本利益。

为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构建“职责清晰、法纪严明、管控有力、治理有效”的考试治理体系,形成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诚信法纪教育,夯实考试安全基础,形成“不想作弊”的文化氛围1.建设诚信考试文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勤奋学习、公平竞争、敬畏法纪、诚信应考的考试文化,让诚信考试成为学生的价值追求、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形成浓厚的校园诚信考试文化氛围。

2.开展诚信法纪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诚信法纪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日常性、经常性教育活动中。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

开发建设科学性、趣味性、警示性和实效性强的诚信考试教育课程。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法纪教育和考试作弊案例(包括在体育测试中违规使用兴奋剂等)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形成震慑,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普法宣传和告知力度,提高考生诚信守法意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9.24•【文号】教学厅[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将于近期相继举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整治"、"六加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风考纪明显好转。

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形象,事关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恪尽职守。

进一步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各个方面和环节,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二、完善规章,狠抓落实。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等四部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实施细则。

2024年考风考纪倡议书

2024年考风考纪倡议书

2024年考风考纪倡议书尊敬的校领导、教职工、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你的姓名】,现任【你所在学校】的学生代表。

在这个庄严而神圣的时刻,我代表全体同学向大家提出一个重要的倡议——关于2024年的考风考纪。

考试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检验,是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

考试不仅检验着我们的知识水平,更是培养和锻炼我们的学习能力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考风考纪是我们考试过程中最基本的规范和准则,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学校的教育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在今天共同倡议,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考风考纪环境。

首先,我们要建立诚信考试的观念。

诚信是学习的基石,也是我们的人生之本。

在考试中,我们应该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传答案,不抄袭。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同学、对老师、对学校负责。

只有诚信考试,才能真正反映出我们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所以,让我们共同倡导诚信考试的文化,让它成为我们学习生活的一部分。

其次,我们要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考试,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欺压和歧视。

同时,我们也要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和违规操作,保障每位同学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学生的自觉遵守,学校更应该加强对考场的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另外,我们要注重考试,但不应将考试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

在我们忙碌的学习生活中,考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应该注重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不仅仅只关注成绩的高低。

我们要改变以分数论英雄的思维,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此外,我们还要倡议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

学生和老师是教育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主体,他们之间的良好关系是学校教育的基础。

我们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尊重老师的教育权威;老师们也应该关心学生的成长,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和激励。

只有建立了师生之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最后,倡议书也是行动书。

2024年考风考纪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考风考纪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考风考纪实施细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根据教育部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试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考生公正公平地参加考试,实现人人平等、机会均等的考试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考生、监考人员、考试机构和社会各界都应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考风考纪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考试报名管理第五条考试报名要求考生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考试报名费用应公示明确,并保证公平合理。

对困难考生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减免或提供相应的补贴。

第七条考试报名应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以便考生选用最便捷的方式进行报名。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流程第八条考试科目和内容要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避免偏题和超纲。

第九条考试题目要严格保密,确保试题的安全,防止泄题事件的发生。

监考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讨论试题内容。

第十条考试形式可以采用笔试、机器阅卷、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科目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考试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考试监考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考试规程和纪律,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考试现场要设立监控设备,对现场情况进行监督。

并保证监控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考试中出现作弊情况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作弊考生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列入作弊记录。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对试卷进行统一封存和保管,保证试卷的安全。

同时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满足考生信息权和评价权。

第五章考试成绩和评价第十五条考试成绩要公正、公平地评定,保证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卷过程要进行严格的流程控制和质量把关。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通知考生。

考生有权要求查看自己的试卷并提出申诉,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申考试纪律的公告

重申考试纪律的公告

尊敬的考生: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特此重申考试纪律如下:
1. 考生必须按时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

2. 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进入考场。

3.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

5.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传递答案等违规行为。

6. 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收卷,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7.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禁止参加今后的考试等。

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遵守以上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祝愿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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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监考纪律的通知
各学部及相关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定于2017年1月3日—5日进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教务处对今年学院考试周监考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部要根据学院期末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日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通知各监考教师按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2、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

因故无法参加监考的,必须找两院在职教师代替并报学部主任批准,且至少提前一天将书面申请送至教务处备案。

3、主监考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楼2楼保密室和1205教室领取试卷,辅监考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楼101室签到并领取饮用水和时钟。

4、所有教师在领卷或签到后必须直接到达自己所在的考场,不得事先阅读试卷,不得将考试内容告诉他人。

5、监考教师在考试前按座位顺序随机将学号末两位数写在黑板上编排座位,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

6、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要主动提醒学生是否有代考、替考等情况,如果有请立即退场,不作为违纪处理。

如不离开,一经发现,立即作为“开除学籍”处理。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以预防学生舞弊为主;对已经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教务处,不得瞒报。

考试结束,主监考教师负责清点、整理试卷,辅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到试卷袋上标注的学部,不得在其他地方逗留,辅监考教师将时钟还回教学楼101
考务办公室。

7、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要求完成监考任务,如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达到考场;严禁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若将手机带入了考场必须关机;
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看报纸、批改作业、聊天、串岗等,一经发现,立即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8、请各学部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巡视人员一律按要求到考区进行巡视,无故不到者在全院通报。

教务处
2017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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