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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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监考纪律的通知

各学部及相关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定于2017年1月3日—5日进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教务处对今年学院考试周监考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部要根据学院期末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日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通知各监考教师按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2、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因故无法参加监考的,必须找两院在职教师代替并报学部主任批准,且至少提前一天将书面申请送至教务处备案。

3、主监考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楼2楼保密室和1205教室领取试卷,辅监考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楼101室签到并领取饮用水和时钟。

4、所有教师在领卷或签到后必须直接到达自己所在的考场,不得事先阅读试卷,不得将考试内容告诉他人。

5、监考教师在考试前按座位顺序随机将学号末两位数写在黑板上编排座位,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

6、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要主动提醒学生是否有代考、替考等情况,如果有请立即退场,不作为违纪处理。如不离开,一经发现,立即作为“开除学籍”处理。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以预防学生舞弊为主;对已经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教务处,不得瞒报。

考试结束,主监考教师负责清点、整理试卷,辅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到试卷袋上标注的学部,不得在其他地方逗留,辅监考教师将时钟还回教学楼101

考务办公室。

7、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要求完成监考任务,如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达到考场;严禁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若将手机带入了考场必须关机;

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看报纸、批改作业、聊天、串岗等,一经发现,立即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8、请各学部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巡视人员一律按要求到考区进行巡视,无故不到者在全院通报。

教务处

2017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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