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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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的名额,确定各类奖学金在各年级、专业的具体分配。

第七条学生应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奖学金审批表。

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信息。

申请者学科成绩须为在南开大学所修。

除研究生新生,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成果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或合作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导师为通讯作者)。

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参评学年内发表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或互联网首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物接收时间为准。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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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大学字〔2009〕24号,2009年7月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简称新生,下同)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奖。

优秀新生奖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评审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武大绩点算法 -回复

武大绩点算法 -回复

武大绩点算法-回复武大绩点算法是指中国武汉大学学生成绩计算的方法。

绩点是一种用于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指标,通过对课程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

武大绩点算法是该校特定的一种计算绩点的方法,下面将逐步解析该算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绩点。

绩点是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的指标,通常在0-4之间,代表不同的学业水平。

常见的绩点分数如下:- 90-100分:4.0绩点- 85-89分:3.7绩点- 82-84分:3.3绩点- 78-81分:3.0绩点- 75-77分:2.7绩点- 72-74分:2.3绩点- 68-71分:2.0绩点- 64-67分:1.5绩点- 60-63分:1.0绩点- 60分以下:0.0绩点在武大绩点算法中,绩点的计算依赖于两个因素:课程学分和课程成绩。

每门课程都有对应的学分,学分是衡量课程重要性和难度的指标,通常在1-6之间。

一般来说,学分越高的课程对学生来说越重要,其成绩对绩点的贡献也更大。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武大绩点算法的具体计算步骤。

首先,每门课程的绩点通过该门课程的学分和学生的成绩来计算。

公式如下:绩点= 学分×成绩对应的绩点这里的"成绩对应的绩点"是根据前面提到的绩点评价标准来确定的。

例如,如果一门课程的学分为3,学生在该课程中获得85分,那么该门课程的绩点就为3.7(对应的绩点)。

其次,通过上述计算得到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可以计算出学生的平均绩点。

学生的平均绩点是所有课程绩点之和除以所有课程学分之和。

公式如下:平均绩点= 所有课程绩点之和/ 所有课程学分之和这样计算得到的平均绩点是一个综合反映学生整体学习成果的指标。

最后,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武大绩点算法中对课程成绩的判定是按照标准分数来计算的。

标准分数是指将原始分数进行转化,使得整个分数分布呈现正态分布的情况。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成绩的相对公平性。

综上所述,武大绩点算法是根据学生课程学分和课程成绩来计算绩点的方法。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武汉科技大学(WUST)致力于培养优秀学子,激励学生以追求卓越为目标,从而成就大学的发展。

为此,武汉科技大学为学生们建立了多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以奖励优秀的学生。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的学习,必须保持优异的学习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应该在该学期的统计范围内平均至少达到85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学业表现杰出:学生要求不仅要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要在校园文化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出色的综合表现,彰显自身的优秀品质。

3、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学生须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申请奖学金的流程1、筛选合格者:学校每学年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察,推荐学术表现出色、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学生申请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被推荐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按照步骤完成奖学金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等。

3、评审环节:学校教务处收集奖学金申请材料后,组织学校教师、社会学术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核定。

(三)奖学金的发放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学期发放奖学金,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同学们可以在“学生中心”栏目中查看奖学金发放情况,以便了解自身发放情况。

(四)奖学金的使用规定1、要求学生合理支配奖学金使用,用于学业学习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本人生活保障和参与公益性活动。

2、奖学金只能作为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辅助支持,不能用于扩大消费和投资理财,切勿滥用,违者一律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

3、对于发放但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学生必须进行追缴,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暂停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等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介绍,希望同学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来申请奖学金,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努力实现自身的梦想。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第三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五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6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1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60%+C×15%+D×10%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5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2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25%+D×1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4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3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2017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自评分
4.3分
0分
0分
5.4分
18分
核查分
F2=(C1+ C2+ C3+ C4+ C5)×0.1= 2.770(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总分F
F=F1×85%+F2×15%= 3.317
(若F2超过4分,按4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班级测评小组意见(填Fra bibliotek是否情况属实)
班长签名:
年月日
A1=组织纪律观念:无违规,积极参加班级活动。(2分)
按时递交规划书并参评获评大学生涯规划与培养方案书(0.3分)
1.2014年武汉七校三行情诗大赛两首作品获优秀奖(市级竞赛优秀奖3分)
2.2015珞珈环山跑(校级比赛参加比赛1分)
3.实事案例分析大赛(校级比赛,参加比赛1分)
4.2014年信息学部新生羽毛球,乒乓球比赛参赛(0.2*2分)
附件3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综合测评表
班级:地理信息科学四班姓名:刘泽彬学号:2014301130109
课程学习
成绩F1
GPA= 3.413(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现实表现
F2
评项
基本素质
C1
发表作品
C2
科研成果
C3
学科与文体竞赛
C4
社会活动与工作
C5
具体内容
A1=学习态度:无旷课,按时提交作业,主动学习,学习观念强,学习精力旺盛。(2分)
1.资环院心理与健康互助协会:校级心理健康先进集体(2分),职务(部委2分),参加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省级3分)
2.资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十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2分),十大志愿服务项目(2分),职务(部委2分)。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大计学字〔2015〕4号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也是对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所付出努力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学校和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都会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定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条件和标准才能符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要求呢?首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首要条件,通常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等。

学校会根据学术成绩的优异程度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一般来说,学分绩点在3.5以上,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有望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此外,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奖学金的额度和等级。

同时,学术活动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这些活动能够充分展现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也会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其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等方面。

学术道德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内容,包括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学术规范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的诚信表现来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同时,科研诚信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内容,包括尊重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规则、不造假、不抄袭等。

学校会对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诚信表现进行评定,对于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最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等方面。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来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学校会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资格,对于在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将给予更高的奖学金额度和等级。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如下:
注:基本奖学金额度将会随收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武汉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评本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五)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

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我院已注册和按期缴费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注册和缴费时间截止当年9月10日。

第二条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按照学校规定,一等奖学金占人数的15%,1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20%,9000元/(生·年)。

评选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金额、等级和比例进行调整。

奖学金按一级学科点根据学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3、勤于科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系集体,坚持体育锻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未按学院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和注册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本学年有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开题报告或者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的。

第四条评选细则1、计分原则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入学录取成绩为依据。

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科研成绩为依据。

2、成绩计分办法第一学年的成绩由研究生院提供;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80%+科研分×20%;第三学年成绩依据科研得分。

3、课程计分办法(1)公共英语成绩计分办法:经批准免修的同学按参评人员中最高分计;第一次学位外语通过的,按实际分数计;第二次学位外语通过的,按实际分数的95%计分;(2)其他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

4、科研计分办法(1)SCI、EI检索期刊论文无区每篇按25分计,四区每篇按30分计,三区每篇按40分计,二区每篇按50分计,一区每篇按60分计;(2)CSCD C库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E库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3)参加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次分别为2分和4分,获奖则再加1分,仅参加会议而未作学术报告的不加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十大学习之星”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十大学习之星”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十大学习之星”评分细则说明:本次评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成立的打分小组按照第一阶段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占总评70%。

第二部分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老师组成的评审会根据2015年-2016年综合表现及第一阶段评选资料进行打分,占总评30%。

评分第一阶段(T、70%)一、课程学习成绩以及排名(八)课程学习成绩是指2015-2016年度中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全部必修课和各专业认定的指定选修课的首次成绩。

成绩评定根据2015-2016年度平均分进行评定。

计算公式如下:∑Xi11zA= ---------- (Xi为各科目成绩,m为相应科目的学分数,n为总学分数)n此部分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二、学术实践与创新(B)学术实践与创新是指学生在学习、科技和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实践、学科竞赛、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注: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5Bo学术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⑴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Rl)注:1.本项主要是指科研立项后的成果等级评分,与R3不可重复记分。

2.必须自己注明队伍人数,是否为队长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记分。

⑶科研实践成果计分(R3)①科研实践立项计分标准注:1.科研实践成果主要是指寒假回访母校以及暑假社会实践,每一项均只取本年度内的最高分。

2.必须自己注明队伍人数,是否为队长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记分。

注:1.除了在科研实践成果备注中提到的比赛,其余学术性比赛算作学习竞赛类。

2.必须自己注明队伍人数,是否为队长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记分。

3.若比赛成绩为名次,则按照如下表格⑸外语与计算机水平(R5)。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以及在雅思托福考试中获得较优秀成绩者,按表五1加分,;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五2加分。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照《湖北师范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试试办法(试行)》(湖师发【2010】36号2010年6月23日),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六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地理科学系全体普通在籍学生。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八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第九条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评定。

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评定;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评定;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武大奖学金制度

武大奖学金制度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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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
一、平均学习成绩计算(硕、博三年级可不需要计算成绩)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该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该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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