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2电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浏览次数: 509次字号: [大] [中] [小]

内容摘要:居民电价调整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3、峰谷时段设置为:

高峰:14:00—17:00;19:00-22: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0:00-8:00。

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附件:

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rar

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zip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zip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