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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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

计算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以下简称定额)按照《关于组织修订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发[2022]165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22)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的《建设工

程基本定额》(gjd-101-95)颁布的有关规定,《全国建筑装饰工程统一消耗定额》

(gyd-901-200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和《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

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

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不适用于建筑等专业

工程,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各种建筑构配件的出厂价。4、本定额依据

现行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

常施工条件编制。是全省按规定计量单位完成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

班的消耗标准,反映全省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

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

和规定。

1.本定额劳动力消耗量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考虑了各项目施工作业的直接劳动力、其他劳动力(材料运输距离过长、工种重叠、安全质量检查、临时停水停电等)和较差的劳动力范围。每个工作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

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

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

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

资单价43元计算。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视为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和固定价格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

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半成品定额消耗包括现场运输损失和施工作业损失。损失率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作业地点的现场水平

运输已包含在相应定额中,垂直运输也按第17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除本定额中有特殊说明外,大理石、花岗岩均视为本工程的成品板,定额消耗仅包

括现场运输、施工和零星切割的损失。

7.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

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本定额各类砌体所用砂浆均为普通预拌砂浆。如果实际使用预拌(干拌或湿拌)砂浆,应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

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如果使用湿拌砂浆,除将预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在相应定额中每立

方米砂浆扣除0.45个工日,并扣除砂浆搅拌机班次。

9.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

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8;另按相应定额

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0.65工日、非泵送时0.52工日。

混凝土构件的浇筑、夯实和制造定额不包括外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单独计算。

10.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

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

洗费用和损耗。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12.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和二类:红松、泡桐、樟子松、白松(云杉和冷杉)、杉木、杨树、柳树和椴树。三大类四大类:松树、黄松、秋子、马尾松、东北榆树、柏树、印楝、梓、黄菠萝、香椿、楠木、柚木、樟脑、山毛榉、橡木、核桃和樱桃。

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4.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模板支架、钢结构或网架结构、用于安装的全厅承重框架

及其他用于施工的承重框架,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计算,相应的附加楼面定额不予执行。

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九、有关建

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机械台班价格根据《浙江省建筑机械台班成本定额》(2022版)计算。每班机器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生产中直接使用的其他机器的范围差异。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

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和拆卸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中

选用的机械的实际型号和规格,以及附件二的相关规定和机班费用定额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

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一一、洞室照明费按地下室面积与仓库、暗室面积之和计算,周边窗户面积小于室

内平面面积的2.5%,按每平方米15元(含0.25人天)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

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1三、除定额中注明的高度外,本定额按20m以内建筑物的屋檐高度编制。对于屋檐高度在20m以上的项目,因降低效应而增加的劳动力、机械及相关费用,按建筑超高施工

增加费用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

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t望塔等不计高度。

1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外,凡定额中注明

“××以内”或“××以内”的,下列项目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不包括××本身。如果定额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数,则应连续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的计算

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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