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预算成为了一个关键的环节。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的准确性,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本文将对这些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以及相关标准和指南,对材料、人工、设备等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量化,进而确定工程预算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和详细说明:1. 建筑主体工程费用: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和外墙等部分的费用,详细标明了不同结构类型和规模的定额计算方法。
2. 建筑装饰与装修费用:包括室内装修和装饰、门窗、墙面材料等费用,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装修标准,列出了详细的装饰与装修费用定额。
3. 建筑给排水、供暖与通风费用:包括给水、排水、供暖与通风设备的费用,根据建筑面积和设备类型,制定了相应的费用定额。
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费用:包括电气设备、照明、弱电等费用,详细列出了各种建筑类型对应的电气费用标准。
5. 其他费用:包括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辅助设备费用、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等。
二、建筑工程预算计算规则除了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浙江省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预算计算规则,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1. 定额计算:根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中的各项指标和费用,按照相关计算公式,将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计算,并进行汇总。
2. 参考价格:参考市场行情和建筑材料价格,结合实际工程需要,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3.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区分:将建筑工程预算中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便更好地控制和核算预算。
4. 定额修订与更新: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定期修订和更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以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预算审查与监管:建立预算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建筑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和管理,防止预算超支和浪费。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word资料17页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
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
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m2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
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时,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整理)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十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
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
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相应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
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2020年](财务预算编制)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下)精编
(财务预算编制)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下)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说明一、本配合比是依据《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等有关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而成。
二.本定额只编列材料消耗量,配制所需的人工、机械费已包括在各章相应定额子目中。
三.定额中材料用量均以干硬收缩压实后的密实体积计算。
并考虑了配制损耗。
四.本定额的各项配合比仅供确定预算造价时使用,不能作为实际施工用料的配合比。
实际施工中各项配合比内各种材料需用量,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及试验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用量配制,其材料用量与本定额不同时,除设计有特殊规定或企业自主报价时,可按实际试验资料进行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五.本定额砼配合比细骨料是按中、细砂各50%综合,粗骨料按碎石编制的。
如实际全部采用细砂时,可按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水泥用量乘系数1.025;如使用卵石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在C15及其以上时,按相应碎石混凝土配合比定额的水泥用量乘系数0.975。
六.防水砼设计要求抗渗P6砼强度等级≥C25及抗渗P8砼强度等级≥C40时,均套用普通砼配合比定额。
如设计要求抗渗P8砼强度等级为C20时,可套用P8C25砼配合比定额。
七、设计要求掺用膨胀剂时(如UEA),应按掺入量等量减扣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二)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说明一、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费用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按直线形考虑,如为弧线形时,乘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3.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未包括。
4.20KN.m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按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乘以系数0.7。
5.高速卷扬机组合井架固定基础,按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计算。
二、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费用1.安装、拆卸费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浙江省2021定额解释
浙江省2021定额解释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2022版)(一)——宁波市工程造价网络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1.《定额总说明》第11条洞室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池、坑内土壤类型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级配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在2022年10月1日实施了钢-水混合土墙JGJ/T19-2022的技术规范后,如何调整水泥搅拌桩的数量计算规则?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21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本定额中SMW(土搅拌墙)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土搅拌墙,是指将型钢插入连续套筒三轴水泥搅拌桩中形成的复合挡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如何计算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桩头凿除量?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与地基加固工程》一章的第9条:“对于强夯后的基础上打桩,定额规定,打桩的人工和机械的相应限额应乘以1.15的系数,?”本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型?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56页文档资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19)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范
三、砌筑工程
(一)项目设置与03版定额的区别
1. 取消了土青砖、大仑砖相应的定额; 2. 以混凝土砖替代粘土砖; 3. 应用节能定额的相关子目统一以现拌砂浆考虑。
三、砌筑工程
(二)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 与国标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相对应; 2. 与03版定额(含节能定额)相对应。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
(一)项目设置与03版定额的区别
1. 减少了人工综合土石方定额; 2. 新增了机械挖淤泥、流沙定额; 3.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的内容; 4. 调整了石方相应定额子目; 5. 新增了直流深井排水相应定额子目。
一、土石方工程
(二)章节说明修改情况
1. 增加了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2. 统一了人工、机械土方有关干湿土的划分标准; 3. 明确了土方工程应扣除大口径桩的规定; 4. 明确了土方、泥浆外运的相关规定;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3. 构件运输与安装
根据新增的住宅排烟(气)道定额子目,增加了相应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住宅排烟(气)道按设计规定高度按 米计算,住宅排烟(气)帽按座计算。
五、木结构工程
(一)项目设置与03版定额的区别
根据08国标清单规范,将本章原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 部分的定额子目移入第十三章“门窗工程”中,其余子目 未作变动。
2. 修改了有关室外排水管、窨井、化粪池的说明,明 确了本章定额所列的排水管、窨井等室外排水定额仅为化 粪池定额配套使用。
九、附属工程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未作大的修改,除按定额子 目变动删除了相应的计算规则外,基本沿用03版定额的计 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教学提纲
浙江省建筑⼯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教学提纲第四章混凝⼟及钢筋混凝⼟⼯程说明⼀、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构件、预制和预应⼒混凝⼟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也适⽤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构件:1?现浇混凝⼟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例、⽀撑⽅式及复合⽊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浇捣按现拌混凝⼟和商品混凝⼟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按商品泵送混凝⼟定额执⾏,混凝⼟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程量套⽤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实际采⽤⾮泵送时,套⽤泵送定额,混凝⼟单价换算,其⼈⼯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4?定额混凝⼟的强度等级和⽯⼦粒径是按常⽤规格编制的,当混泥⼟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混凝⼟⼦⽬中⽑⽯的投⼊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及⽑⽯按⽐例调整。
5?型钢混凝⼟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不再计算模板项⽬。
6?基础:(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基础上表⾯为界;(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于基础表⾯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满堂基础时,其⼯程量并⼊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根底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根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2021年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欧阳光明(2021.03.07)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m3,石方为0.7m3。
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空桩大口径桩体(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7、采用井点排水时,机械土方的湿土含水率按25%以内计算。
8、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七、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八、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第十三章门窗工程说明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
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木门窗用料断面规格尺寸表单位:cm 门窗名称普通门镶板门胶合板门半玻门自由门厂库房木板大门普通门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
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总说明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以下简称定额)按照《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发[2022]165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基本定额》(gjd-101-95)颁布的有关规定,《全国建筑装饰工程统一消耗定额》(gyd-901-200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和《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不适用于建筑等专业工程,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各种建筑构配件的出厂价。
4、本定额依据现行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施工条件编制。
是全省按规定计量单位完成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反映全省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劳动力消耗量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考虑了各项目施工作业的直接劳动力、其他劳动力(材料运输距离过长、工种重叠、安全质量检查、临时停水停电等)和较差的劳动力范围。
每个工作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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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总说明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以下简称定额)按照《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发[2022]165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基本定额》(gjd-101-95)颁布的有关规定,《全国建筑装饰工程统一消耗定额》(gyd-901-200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和《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不适用于建筑等专业工程,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各种建筑构配件的出厂价。
4、本定额依据现行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施工条件编制。
是全省按规定计量单位完成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反映全省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劳动力消耗量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考虑了各项目施工作业的直接劳动力、其他劳动力(材料运输距离过长、工种重叠、安全质量检查、临时停水停电等)和较差的劳动力范围。
每个工作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视为合格产品。
材料名称、规格和固定价格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半成品定额消耗包括现场运输损失和施工作业损失。
损失率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作业地点的现场水平运输已包含在相应定额中,垂直运输也按第17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除本定额中有特殊说明外,大理石、花岗岩均视为本工程的成品板,定额消耗仅包括现场运输、施工和零星切割的损失。
7.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本定额各类砌体所用砂浆均为普通预拌砂浆。
如果实际使用预拌(干拌或湿拌)砂浆,应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定额:(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2)如果使用湿拌砂浆,除将预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在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0.45个工日,并扣除砂浆搅拌机班次。
9.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8;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0.65工日、非泵送时0.52工日。
混凝土构件的浇筑、夯实和制造定额不包括外加剂。
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单独计算。
10.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2.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一类和二类:红松、泡桐、樟子松、白松(云杉和冷杉)、杉木、杨树、柳树和椴树。
三大类四大类:松树、黄松、秋子、马尾松、东北榆树、柏树、印楝、梓、黄菠萝、香椿、楠木、柚木、樟脑、山毛榉、橡木、核桃和樱桃。
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4.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模板支架、钢结构或网架结构、用于安装的全厅承重框架及其他用于施工的承重框架,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计算,相应的附加楼面定额不予执行。
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
机械台班价格根据《浙江省建筑机械台班成本定额》(2022版)计算。
每班机器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生产中直接使用的其他机器的范围差异。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
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和拆卸费用。
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中选用的机械的实际型号和规格,以及附件二的相关规定和机班费用定额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一一、洞室照明费按地下室面积与仓库、暗室面积之和计算,周边窗户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按每平方米15元(含0.25人天)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1三、除定额中注明的高度外,本定额按20m以内建筑物的屋檐高度编制。
对于屋檐高度在20m以上的项目,因降低效应而增加的劳动力、机械及相关费用,按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用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t望塔等不计高度。
1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外,凡定额中注明“××以内”或“××以内”的,下列项目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不包括××本身。
如果定额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数,则应连续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1总则1.0.1为了规范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楼面——土方形成的建筑空间不在建筑物深基础上部或斜坡上的建筑物悬脚处回填。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悬臂式走廊——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屋檐走廊——位于建筑物底层屋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的建筑物过渡空间,用于隔离、防风和防寒。
2.0.9建筑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观赏室——位于建筑物顶层或选定房间的建筑空间,供人们俯瞰或观察周围条件。
2.0.18雨篷——雨篷和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上部的雨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的永久性顶盖。
2.0.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使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度超过2.10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之间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净高小于1.20m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的第一层应根据其外墙柱基上方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如果楼层高度为2.20M或以上,则应计算整个面积;如果楼层高度小于2.20M,则应计算面积的1/2。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覆盖的出入口,应根据其外墙上开口外线包围的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