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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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同时,为满足部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医院一定范围内,适度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在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部分人民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

(一)必须摆正基本医疗服务与特需服务的关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病人利益第一、医疗质量第一的医疗服务宗旨放在首位。

(二)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对医院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解决好医疗与服务的供需矛盾。

(三)特需服务必须要突出“特”字,强化优质服务。

参与特需服务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是拥有较高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的人员。

(四)凡属于急、危、重病人的临床抢救及必须的医疗服务,一律不得列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五)特需医疗服务必须以病情需要为基础,病人或家属自愿为前提,费用由病人自费负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六)严格执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二、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一)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的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开展特需服务项目的临床科室在服务项目开展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证明本地区具有充足的适宜服务对象、有一定的社会需求。

2.申报科室具有充足的条件开展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人员技术水平和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3.申报科室将可行性论证报告送相关医务、护理、人资、物价、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后签署意见。

4.经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后同意的可行性报告由申报科室分管院长提交院领导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同意开展后,申报科室方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5.决策通过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将特需服务项目、医技人员条件、基本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形式和服务规范等相关事项向市卫生局申请备案;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向市物价局备案收费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4•【文号】国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

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

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

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

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医务科制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019年版)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019年版)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019年版)备注:1. 全省三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由省卫健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另行制定下发。

省市三级综合医院应考核全部指标,县级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性质选择考核部分指标。

2. 标记“▲”的26个指标为国家监测指标,其中15个指标自动生成,9个指标由财务年报表获取,2个指标由医院填报。

标记为“★”的5个指标为省级增加重点监测指标,均由医院填报。

3.指标导向是指相应指标应当发生变化的趋势,其中“监测比较”是指该指标的影响因素需要观察,个体差异和属性影响较大,没有明确的指标导向。

各地在指标考核运用时,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相应指标确定基准值或合理基准区间。

4. 考核指标中的手术包括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完成的手术,不包括门诊手术。

其中,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 微创手术是指出院患者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的内科和外科腔镜手术、血管内和实质脏器的介入治疗。

6. 四级手术以国家统一规定纳入监测的四级手术目录为准。

7. “特需医疗服务占比”按照两个计算公式,同时统计服务量(即开展例数)与服务收入占比。

特需医疗服务指非基本医疗服务,以福建省医保局公布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为准。

8. 单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关节置换术、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剖宫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围手术期预防深静脉血栓等11个病种。

9. 用于检查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进行统计。

10. “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用于医院自身纵向比较,不在医院之间比较。

11. 辅助用药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品目为准。

12. 规范设立总会计师制度,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49号)要求。

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四川省二级精神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省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参照卫生部《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2〕16号)制定《四川省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四川省二级精神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适用于二级精神医院。

本细则共设置7章,61节33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8节316条,用于对二级精神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29项。

第七章共3节18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精神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二级精神专科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项目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表1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表述式(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二甲等级评审医务科相关条款

二甲等级评审医务科相关条款

(1)内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 1 个。 B1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临床重点专科的批文
(2)外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 1 个。
2.所有科室设置齐全,无科室缺失。如专 业不齐全,应有卫生行政部门支持性文件。
【A】符合“B”,并 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重点科室至少
A 同 B1
2 个。
1.1.4.1
【C】
1.支援基层医院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 制管理,有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C2 医院对口支援医院文件、员工职称晋升下派要求 的文件、年度下派单位、人员名单
2.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基层医院支援 C3 医院对口支援情况总结 协调工作。
3.针对受援医院的需求,制订重点扶持 计划并组织实施,选择 2~3 个重点,实 施系统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及管理帮 扶。 4.参与支援基层医院服务纳入各级人员 晋升考评内容。
评审标准
评价要点
支撑材料准备
1.3.1 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 专人负责。
1.3.1.1
【C】
C1 法人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对口支援计 划、方案
将对口支援基层 医疗机构(以下 简称基层医院) 工作纳入院长目 标责任制与医院 年度工作计划, 有实施方案,专 人负责。
主控:医务科
2.严格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定期评估总结。
【B】符合“C”,并
1.2.3.1
将推进规范诊 疗、临床路径管 理和单病种质量 控制作为推动医 疗质量持续改进 的重点项目。
定期征求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对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效果实施评价并收集其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A】符合“B”,并 根据定期总结和征求意见,持续改进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附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

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

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坚持稳步推进。

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的多元化,延伸医疗服务内容,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控制特需服务规模,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成都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2.2 特需医疗服务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院际会诊、高等病房、家庭式产房、特需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护士、特需检查(外送)、特需自选体检服务等特别需求的医疗服务;2.3 特需服务的对象:外宾、部分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的患者;2.4 享受特需诊疗服务的门诊患者和享受特需服务的住院患者。

3. 定义:3.1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

4. 职责:4.1 医务部:4.1.1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各相关科室落实,保障其他患者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1.2 负责特殊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4.2 财务部:4.2.1 根据医务部提出的备案申请,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4.2.2 指导相关科室落实有关收费标准,杜绝超标准收费及乱收费;4.2.3 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报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报表。

4.3 护理部:负责落实特需服务有关护理工作。

4.4 质量管理部:参与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质量与安全4.5 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提出特需服务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5. 标准5.1 特需医疗服务原则5.1.1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我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5.1.2 医院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正常开展的急诊、会诊、抢救、特护、监护、业余服务或加班工作及互联网医疗服务不属特需服务范围;5.1.3 特需医疗必须以满足大多数人获得基本医疗优质服务为前提;5.1.4 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做到患者自愿、公开、优质和自由选择;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特需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和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5.1.5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对基本医疗服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有发生基本医疗服务供不应求情况,则暂停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5.1.6 特需医疗服务的各项收费价格实行同行定价或医院自行定价,报卫健局、发改局、物价局申请备案。

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

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

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妇幼保健院的职责主要分为妇幼保健工作、培训工作和健康教育三个方面。

在妇幼保健工作方面,医院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和基层,以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医院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同时,医院还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医院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还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此外,医院还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包括各个阶段的保健服务和常见疾病诊治等。

医院还负责完成国家、自治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在培训工作方面,医院根据本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力发展规划与在职培训计划。

医院还选送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的实,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在健康教育方面,医院根据妇女、儿童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活动。

医院还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并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

总之,___在妇幼保健工作、培训工作和健康教育方面都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作用,为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才问题是医院竞争的核心问题。

为了实现人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目标责任制化,医院需要培养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善于合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同时也需要培养一支善于经营、善于管理的人才队伍。

为了完善管理体系,医院需要搞活用人机制,加强对科室的管理,实现激励科室、促进医院发展的目标。

医院还需要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实施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降低医疗成本,推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办法,降低病人费用,减轻病人负担。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了实现医疗卫生的多元化,延伸医疗服务内容,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控制特需服务规模,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成都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2.2特需医疗服务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院际会诊、高等病房、家庭式产房、特需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护士、特需检查(外送)、特需自选体检服务等特别需求的医疗服务;2.3特需服务的对象:外宾、部分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的患者;2.4享受特需诊疗服务的门诊患者和享受特需服务的住院患者。

3.定义:3.1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

4.职责:4.1医务部:4.1.1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各相关科室落实,保障其他患者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1.2负责特殊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4.2财务部:4.2.1根据医务部提出的备案申请,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4.2.2指导相关科室落实有关收费标准,杜绝超标准收费及乱收费;4.2.3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报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报表。

4.3护理部:负责落实特需服务有关护理工作。

4.4质量管理部:参与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质量与安全4.5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提出特需服务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5.标准5.1特需医疗服务原则5.1.1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我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5.1.2医院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正常开展的急诊、会诊、抢救、特护、监护、业余服务或加班工作及互联网医疗服务不属特需服务范围;5.1.3特需医疗必须以满足大多数人获得基本医疗优质服务为前提;5.1.4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做到患者自愿、公开、优质和自由选择;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特需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和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5.1.5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对基本医疗服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有发生基本医疗服务供不应求情况,则暂停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5.1.6特需医疗服务的各项收费价格实行同行定价或医院自行定价,报卫健局、发改局、物价局申请备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市中医局,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我市将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国际医疗服务发展。

为保障此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满足对外开放和建设国际交往中心需要,满足国内外患者多层次医疗需求,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向患者提供部分特需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比例范围内设置和发展国际医疗部。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质量不受影响,不能因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除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疗机构出诊单元总量的10%。

医疗机构内设的国际医疗部在完成政府委托的涉外医疗服务任务外,为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特需医疗服务,服务总量包含在全院10%控制范围内。

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11•【文号】卫医管发[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我部将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现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把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作为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重大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绩效。

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制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贯彻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制定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

一、巡查目的与原则方针(一)巡查目的。

1.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

全面深入了解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执行卫生部医院管理部署的真实情况。

2. 总结经验,推荐先进。

发现和宣传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优秀典型,总结推广医院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3. 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发现大型医院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原因,督促和帮助医院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3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 价格TX0000001特需门诊服务费 1.特需门诊诊区设置面积应控制在医疗机构门诊总建筑面积的4%以内。

特需门诊候诊区应配备沙发、茶几、空调、电视机、饮水机、卫生间、报刊栏、网线端口等。

各诊室内应配备常规医疗仪器等设备。

2.特需门诊服务应设置专门的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实行预约挂号制。

在设置的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采取网上、电话预约挂号等形式与患者约定特需门诊就诊服务时间。

3.医护人员配置及服务: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经患者同意也可由患者自主选定的医师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医师必须保障完成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正常门诊量和医疗、科研、教学等任务;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每周只限1次,每次半天,每半天诊察不超过8个患者,每次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每位患者均由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和单独护理人员负责提供包括挂号、诊疗、交费、护送、送检、取药、咨询等诊疗环节方面提供全面周到服务并对每位门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疾病随访档案。

B TX0000001A 特需门诊服务费(主任医师)次B TX0000001B 特需门诊服务费(副主任医师)次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 价格TX0000002特需病房床位费 1.特需病房的设置面积应控制在医疗机构病房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特需病房数量控制在医院病房床位总数量的1%以内。

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应按单间、套间条件设置,每单间病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平方米,每套病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2.配置设施设备:病房应配置陪护房、沙发组、茶几、衣柜、空调、电视机、冰箱、微波炉、电话、饮水设备、呼叫对讲系统、网线端口、中心供氧、负压吸引设备、单独卫生间及24小时热水供应等相关设施并提供两种以上报纸。

病区配有监护室、治疗室、康复理疗室、污物间、空气消毒设备并提供单独保安服务,有可供患者休息活动的场所等。

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

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

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一、妇幼保健工作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2、坚持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3、公共卫生服务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2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4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5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8完成国家、自治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4、基本医疗服务1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产前筛查.4新生儿疾病筛查.5助产技术服务.5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二、培训工作1、根据本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力发展规划与在职培训计划.2、选送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的实习.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三、健康教育1、根据妇女、儿童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活动.2、提供健康教育材料.3、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2、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信息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全县妇幼保健信息资料.3、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4、指导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工作,抽查、核实信息资料.工作方针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妇幼保健工作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墨玉县县妇幼保健院发展规划2017年——2021年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市、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总方针,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满足社会需求和适应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医院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保障我县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为我县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二、发展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市、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注重人才开发培养、加强医院科学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管理科学,规范,功能比较齐全,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保健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着,集保健,医疗、教学于一体的二级优秀妇幼保健院.三、主要工作指标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22 万以下.住院分娩率≥9 5%,新法接生率l 0 0%.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婴儿死亡率≤8‰.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系统管理系≥90%,在院分娩孕妇孕期保健手册回收率≥80%.高危孕妇筛查率不得低于20%,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100%.4、阻断HIV母婴传播检测率9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60%.5、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率≥6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率100%6、,在园儿童体检率≥80%,幼师体检率90%.四、医院规模和任务:一医院规模:l_开设床位6O —100张,2年门诊量达6万人次,门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分娩等指标年增长率达1 5%以上.3固定资产总值2000万元,固定资产年增长15— 20%4业务年收八年增长15— 20%,2017年达1500万元.5职工人数达150人,人均年收入增长10%.二主要任务:1.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院科技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重视继续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建设有活力的学习型医院.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医务人员结合自己本专业特点进行科学研究.2.改建业务用房,优化发展环境,拟争取12项国家缎,省缎妇幼卫生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以地方政府配套部分资金和医院自筹部分资金的形式,计划投资1500万元,用于改建业务用房门诊\住院部,建筑面积达3200m2.规范化建设手术室、产房、儿童保健室、高危干预室.3、加快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根据医院规模、人才结构、综合实力及战备目标,支持高技术、高效益的原则,制定较优为完善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激励机制,努力培育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4、引进高精尖医疗设备及技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添置万能手术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官腔镜,腹腔镜、利普刀、液基薄层细胞检测系统、5 00MAx光机,听力筛查仪,智能暖箱、儿童营养指导软件、孕产妇保健系统软件、摄像机、投影仪等仪器设备.5、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是医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高新科技加人文关怀.创建以人为本的服务模式,实现医患关系零距离;创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实现服务保障零障碍,创建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实现人际关系零隔阂.五、发展思路:1、坚持一个中一心.医院始终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2、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才问题是医院竞争的核心问题,医院既要培养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善于合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又要培养一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实现人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目标责任制化.3、完善管理体系.完善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搞活用人机制通过目标责任书,加强对科室的管理,以达到激励科室、促进医院发展的目标,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病案质量管理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完善二级质控组织和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强化经营理念、市场意识,坚持质中取胜、量中增收的原则.推行垒成本核算,进行成本量化管理,切实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医保费用管理,积极推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降低病人费用,减轻病人负担.4、推进创新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分配、人才激励机制,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科开展科研、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造和优化一个宽松和谐、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实现医院人、财、物及各种资源科学合理有效整合配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六、实施措施一以“三个代表”作为我们的行动的指南.深入学习、领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医疗、安全、高教为目标,把为病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作为医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发展作为兴院的第一要务,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一切以发展和稳定为大局,合理调整收入结构,保持医院持续健康嵌速的发展.三坚持以法治院、以德治院,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法治院与以德治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立符合客观规律和医院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要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的做法,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积极开展技术协作交流.医院的竞争,关键是人才、技术的竞争,因此医院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积极与上级医院开展技术协作交流,提高医院医疗技术,增强医院竞争力.五坚持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医疗质量是医院立院之本,是医院的生命线.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建立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建立正规的医疗秩序,培养科学严谨的医疗作风,认真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从事医疗活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实施医院规划过程中,医院投资大,项目多,必须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减少各种浪费,严格控制非业务性开支,积累资金,集中财力搞好医疗经营.八优化医院内、外部环境,稳定职工队伍建设.在发展医院的同时,应努力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遏,稳定职工队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人事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财社200966号、新委200981号、新财社字2009247号和市委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明确责任,落实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投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和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二、划分事权,分级负担.按照市、县市、区财政分级管理体制,科学界定政府间卫生具体事权范围,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的投入责任.县市、区政府承担其本级卫生投入主要责任,市政府按照事权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规范的卫生投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卫生投入机制.三、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基础和基层.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区域内医疗卫生存量和增量资源,着力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四、转变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各领域各环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财政投入形式,政府投入要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重点学科和医疗保障.建立财政投入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奖励补助、工资收入相衔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明确政府卫生投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按照公共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结合实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安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合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对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项目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数量、质量等情况,通过绩效考核后核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政府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投入由同级政府承担.从2011年主城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35元的,市政府给予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流动人口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助,市补助经费不得冲抵各区公共卫生投入,专项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县市、区达到市政府目标的,农村公共卫生按户籍人口给予每人每年6元奖励补助.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和调整,各县市、区由同级财政承担.主城区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艾滋病、结核病、持市困难证重性精神病的住院治疗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其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的防治和管理等经费由各区自行承担.市属医疗机构重大疾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有关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村改厕给予每个100元的奖励补助,对农村改水给予适当补助.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1补助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建设发展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政府核定的编制人员工资补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重大公共卫生任务和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支出.2补偿办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按照不同方式管理.对经常性收支,原则上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员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市政府从2011年起视财力对主城区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社区卫生机构的投入;对各县市通过基本药物补助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投入.其中: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主城区暂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县市暂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补助.2.村卫生室补助对符合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政府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安排村卫生室运行补助,主要用于补偿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人力成本等支出.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市政府对农村医生定向培养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全额补助.3.公立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要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改制或者直接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外,政府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三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增长机制,落实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落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安排.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四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投入机制根据医疗卫生发展要求,科学制定区域内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实行滚动管理和实施.政府统筹安排区域内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精尖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五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支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修订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加大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支持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投入,推进医学教育和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市政府对市属医疗机构新进人员的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给予专项补助.三、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卫生投入责任合理划分市、县市、区公共卫生支出责任.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支出和日常运转所需经常性支出,主要由同级政府负担.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责任,市政府根据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对主城区和农村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政府对于辖区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主城区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防治.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以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同级政府承担.各级政府要结合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和预防接种等工作经费.对于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主要由同级政府投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责任.市政府主要承担市属医疗机构投入责任,县市、区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市政府对主城区和五县市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农村公共卫生等给予适当补助.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由同级政府安排.。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规模控制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证特需服务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公立医院需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规模控制,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本文将从控制措施和管理机制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叙述。

一、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控制措施:1.定额分配:公立医院应根据特需服务的需求和资源情况,合理确定特需服务的定额分配。

通过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基数、患者需求、医务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定不同科室的特需服务定额,确保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2.引导机制:为了合理引导患者选择,公立医院可制定不同级别的特需服务费用,并对特需服务进行定价。

高级别的特需服务费用相对较高,可以有效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特需服务等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特需服务的规模。

3.医疗资源调配:公立医院应根据特需服务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医疗资源调配。

通过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优化特需服务设施建设等举措,可以提高特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特需服务的需求。

4.效益评价:公立医院应建立特需服务的效益评价体系,对特需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进行动态调整。

通过对特需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定量评估,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规划特需服务的规模。

二、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动态管理机制:1.监测机制:公立医院应建立特需服务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特需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变化情况。

通过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特需服务的相关数据,可以及时调整特需服务的规模,保证服务的适应性和及时性。

2.管理机制:公立医院应建立特需服务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服务的高效运行和质量监控。

通过制定特需服务的管理规范、评价指标等,对特需服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特需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风险评估:公立医院应建立特需服务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特需服务潜在风险的分析和评估,预测和避免特需服务的不合理扩大。

同时,对特需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进行风险控制和处理,确保服务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011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2011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2节,设置39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6节35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 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绩效管理,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业绩和长久运营、保持平稳和持续创新相结合。

2019年,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化支撑体系,搭建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国家考核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导向原则。

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按照国家指标体系,统一全省考核平台、考核标准和程序,以点带面、逐级考核。

各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不同类别医院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三)坚持信息化支撑原则。

加强信息化支撑,逐步实现绩效考核数据信息自动抓取,提高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提高绩效考核的工作效率。

同时,根据医学规律和行业特点,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考核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四)坚持激励约束原则。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以及医院评审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特需医疗服管理制度

特需医疗服管理制度

特需医疗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服务范围特需医疗服务是指提供给患者在正规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其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诊疗、团队诊疗、专家会诊、VIP服务、高端医疗仪器设备使用等。

三、服务对象特需医疗服务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高端群体、海外人士、VIP客户、企业高管、明星名人等。

四、管理要求1.特需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医德医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公示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变相收费等不合理的行为。

3.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需医疗服务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费用等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可追溯。

4.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特需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患者投诉,调查处理,并向患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需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六、监督检查1.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需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服务机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听取患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对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需医疗服务是指提供给患者在正规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其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高端诊疗、团队诊疗、专家会诊、VIP服务、高端医疗仪器设备使用等。

第三条特需医疗服务对象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包括高端群体、海外人士、VIP客户、企业高管、明星名人等。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郴政办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政策联动,统筹推进。

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探索创新,形成特色,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医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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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体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需求,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1、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
2、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3%;
3、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1%;
4、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3%。

二、特需服务项目
1、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2、特需病房;
3、特需自选体检服务;
4、院际会诊服务。

三、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四、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由院办公室负责,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由医务科负责。

(一)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1、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2、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
3、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开展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二)特需病房
1、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
2、各病区应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病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3、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并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护理人员陪同;
4、病人住院期间可实行点名专家服务、专家会诊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予以优先安排,并由高年资的医师实施。

对于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及时予以诊断和治疗。

(三)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除为住院和门诊病员开展体检服务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优质、全面的健康体检服务。

特殊自选体检服务应由高年资医师实施,护理人员全程陪同,引导和代办有关服务。

(四)院际会诊服务
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2、本院专家外出会诊应严格执行《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

五、检查与奖惩
1、医院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2、根据具体情况,将特需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质量考评,与绩效奖金挂钩,兑现奖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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