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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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体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需求,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1、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
2、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3%;
3、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1%;
4、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3%。
二、特需服务项目
1、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2、特需病房;
3、特需自选体检服务;
4、院际会诊服务。
三、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四、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由院办公室负责,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由医务科负责。
(一)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1、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2、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
3、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开展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二)特需病房
1、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
2、各病区应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病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3、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并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护理人员陪同;
4、病人住院期间可实行点名专家服务、专家会诊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予以优先安排,并由高年资的医师实施。对于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及时予以诊断和治疗。
(三)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除为住院和门诊病员开展体检服务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优质、全面的健康体检服务。特殊自选体检服务应由高年资医师实施,护理人员全程陪同,引导和代办有关服务。
(四)院际会诊服务
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2、本院专家外出会诊应严格执行《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
五、检查与奖惩
1、医院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2、根据具体情况,将特需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质量考评,与绩效奖金挂钩,兑现奖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