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分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
究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1.12.05
【实施日期】199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1991年12月5日)
1992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56.4万多人,毕业研究生2.6万多人,国家计划内自费,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等毕业生近6万人。对1992年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分配,前一阶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征求了地方、部委和高等学校的意见。大家认为毕业生分配工作形势虽有好转,但总的说,仍不可掉以轻心。因此,对1992年毕业生分配工作,仍需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力求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此,1992年毕业生分配继续贯彻执行近两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坚持改革方向,稳定现行政策,加强宏观管理,完善
分配办法,并就有关问题重申和补充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凡是取得毕业资格,服从国家需要,国家都给予安排工作。属国家分配的毕业生,按计划分配;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等毕业生的就业,按照国家教委等二委三部《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