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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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什么是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学生,简称“建档学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中的学生。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是为了解决这些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提供帮助和支持。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的意义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的目的在于缩小教育差距,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机会。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贫困家庭的负担,增加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还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的内容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包括经济资助、学习辅导、心理关爱等方面的支持:1. 经济资助•助学金:提供一定金额的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缓解学费、书费、住宿费等方面的负担。

•生活补贴:给予贫困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用于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购买学习用品、交通费用等。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奖学金,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

2. 学习辅导•补习班:开办免费或优惠的补习班,提供学科辅导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水平。

•学科竞赛培训:组织学科竞赛培训班或集中培训活动,提供学习竞赛技巧和知识,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竞争能力。

•导师制度:引入导师制度,安排有经验的老师或优秀学长学姐担任贫困学生的导师,提供课业和生活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3. 心理关爱•心理咨询:建立心理咨询机构或合作资源,为建档立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心理压力问题。

•心理培训: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供心理知识和技巧,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的实施机构和条件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的具体实施由教育部门、慈善组织、学校等相关机构负责。

学生享受这些帮扶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学生在学业方面努力,并能够给予帮助的机构或个人认可。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的实施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资金和资源,并与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合作,共同开展帮扶工作。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在河南省,教育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经济上的困难可能成为他们追求知识、实现梦想的阻碍。

为了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全面且有力的资助政策,为这些孩子的求学之路点亮希望之灯。

首先,学前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的幼儿提供了温暖的保障。

对于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 6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这笔费用虽然不算多,但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每一分钱都能减轻他们的负担,让孩子能在幼儿园里健康快乐地成长,为未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阶段,更是有着多重保障。

“两免一补”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举措,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小学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50 元。

此外,对于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也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

这意味着,无论是寄宿还是非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在义务教育阶段感受到政策的关怀,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资助手段。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时,对于这些学生,还免除了学费和住宿费。

这一系列的举措,让贫困家庭的高中生能够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学习,为高考冲刺,为未来拼搏。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同样有着完善的资助体系。

对于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此外,对于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免除了学费。

这不仅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也为学生提供了掌握一技之长、走向社会的机会。

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更是丰富多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豫财社〔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社〔2024〕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5月10日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政策存续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市、县(市、区)以及省级相关单位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的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教育扶贫政策,我们汇编了《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学前教育保教费(建档立卡幼儿享受)。

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600元/年/生。

生活补助费(普惠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3-6岁幼儿10%,建档立卡户3-6岁幼儿全覆盖)。

800元/年/生。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一补:农村学校资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7%,城市学校资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10%,建档立卡户寄宿生资助全覆盖)。

小、初阶段所有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对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小学生1000元/年/生,初中生1250元/年/生,按学期发放。

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明德学校在校生),按8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国定营养餐;在一小、二小、实验初中部、明德学校(含送教上门的)4所学校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按8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和住宿费(具有普高学籍的四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全县4所高中学费标准为300元/年/生,住宿费一高、二高、五高、实验高中标准分别为360元/年/生、200元/年/生、200元/年/生、3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具有普高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贫困县资助比例25%,建档立卡户学生全覆盖)。

人均2000元/年/生,分困难等级发放,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次。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所有学生均享受)。

具有中职学籍的在校生,按照1200元—2100元/年/生标准免学费(普通中专根据专业不同1700元—2100元/年/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1200元/年/生)。

郑州学校资助制度

郑州学校资助制度

近年来,郑州市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

以下是对郑州学校资助制度的详细介绍:一、资助类型1. 营养改善计划: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残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补助。

2. 生活补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近亲属有重特大疾病或有常年需治疗的疾病花费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因三年疫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3. 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4. 奖学金:针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资助。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资助对象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残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

2. 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等。

3. 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等。

4.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等。

三、资助流程1. 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资助名单。

3.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4. 管理与监督:学校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河南省资助政策 温馨告知书

河南省资助政策 温馨告知书

序号:_________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同学家长,您好:
您的孩子目前在我区(职专/高中/义务/学前)学段___年级就读,今年享受到的各类资助资金共_____元,具体项目如下:
1. 职专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2. 职专国家免学费: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3. 高中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4. 高中免学费: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5. 高中免住宿费: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6. 义务教育“一补”: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7. 义务教育营养餐: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8. 学前教育资助:春季学期资助____元,秋季学期资助____元
(以上内容,由各校根据学生实际受助情况进行完善)
____________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以上信息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我校____老师,联系电话:
告知书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
序号:__________ 温馨告知书回执(学校留存)
上述受助信息已知晓,并已告知驻村第一书记。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或手印):
告知书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教资助〔2017〕845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教资助〔2017〕8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

为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省教育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厅制订了《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2017年)》模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日起组织印刷,并发放给建档立卡学生、家长和相关人员。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完善内容“明白卡”要统一全面告知学生和家长所有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做到“一卡明白”,避免出现不同层次的多个“明白卡”。

本次下发的“明白卡”模板主要介绍了省级层面出台的政策内容,市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可在“其它资助政策”栏补充介绍,如地方未出台政策,该栏取消。

市、县、区最终发放的“明白卡”模板要逐级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统一印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不含省属学校)的“明白卡”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制,学校负责统一发放;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明白卡”由各学校负责统一印制并发放。

印制规格为:纸品使用白宝星(250g),A4幅面对折,正反双面黑白印刷,内容、字体、版式等参照附件,电子样板可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明白卡”的发放范围为: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各相关科(股)室有关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辅导员、班主任。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出台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庄严承诺,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和社会公平。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我省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及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完善资助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河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附件3: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2016年,我省出台《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实施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1 —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 —。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1)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1)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我们汇编了《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建安区执行的标准年生均600元)。

——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资助:提供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教育资助措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营养保障:提供营养餐补贴或免费膳食,确保贫困学生获得足够的营养。

3. 免费教材:提供免费教材、学习用品等学习资源,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

4. 心理辅导: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5. 教育培训: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6. 就业帮扶:提供就业信息、创业资金和就业培训,帮助贫困毕业生就业或创业。

7. 家庭帮扶:通过发放补贴、提供产业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增加收入。

8. 健康保障: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保障,保障贫困学生的健康权益。

9. 社会关爱: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和陪伴活动,增强贫困学生的社会支持网络。

10. 环境改善:改善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环境条件,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以上是常见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具体措施。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 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 1 —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教资助〔2017〕576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17〕5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情况,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个别地方存在着资助政策向学生家长宣传不到位、受助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到位、个别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类似问题,积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整改7月12日前,各市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度受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整改到位。

要认真填写整改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连同排查整改报告,于7月13日上午12:00之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报送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办公区间报送;高校报送邮箱:****************;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汇处)行署国际广场E座3楼。

二、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是解除广大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各市县、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现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学段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类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完全中学、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原则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第五条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6.五保户;7.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简介建档立卡是指将家庭经济状况达到国家贫困标准的户口,列入贫困户档案,被纳入扶贫政策的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学生则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学生,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足以影响其学习和生活。

针对建档立卡学生的情况,许多帮扶措施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的相关内容。

政府方面的帮扶营养餐政府每年都会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提供营养餐辅助建档立卡学生的学习和健康。

营养餐的食谱会根据不同年级和季节适当进行调整,以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

学杂费政府为建档立卡学生提供了学杂费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家庭孩子们的学习成本。

学杂费资助的标准根据地区、学校和学生年级而有所不同。

助学贷款对于一些贫困家庭,学杂费资助可能还不够,因此政府还提供了助学贷款,给予建档立卡学生更强劲的资金帮助。

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会视借款金额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不同。

学校方面的帮扶特殊评价学校会针对建档立卡学生特别制定评价标准,比如能力测试、学科竞赛等,以此给予学生更多的发展机会。

精准资助学校会做好力所能及的资助工作,比如免收部分学杂费、提供学习用品等,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协助建档立卡学生度过难关。

特色扶贫部分学校针对建档立卡学生特地开设了特色课程和活动,以帮助学生积攒经验、锻炼技能,提高成长和发展的品质。

社会组织的帮扶爱心捐赠在许多地区,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会独立组织或参与捐赠活动,向建档立卡学生捐赠生活用品、教学用具或资金,并提供个性化的帮助和照顾。

义务教育辅导一些爱心组织如青年志愿者等会提供义务教育辅导,帮助贫困学生提高学业成绩和知识素养。

学业培训有一些社会组织会举办免费或低价的职业培训,尤其是面向贫困家庭的学生,以帮助他们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摆脱贫困。

结语建档立卡学生帮扶措施涵盖了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其目的都是为了改善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提高其综合素质、增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标。

贫困并不能被成功与学习发展之间划等号,希望建档立卡学生们能够通过多方面的帮扶和努力,走向更加美好、富有成果的未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豫教财〔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各地在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的问题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精神,各学段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对象时要把握住两点:一是受资助学生必须是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二是受资助学生要具有学校的正式学籍。

各地对非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兜底保障的,资助范围按各地出台政策执行,但其资助的人数和金额不作为中央和省级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落实和统计范围。

二、关于建档立卡学生在一个学年内认定和发放次数的问题因受助学生数量众多,组织一次认定和发放工作所需时间周期较长,同时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资金申请拨付等方面也有规定的时间要求,我省各学段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每个学期组织认定一次,按现行发放办法发放。

每个学期学校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三、关于学籍发生变动的建档立卡学生如何实施资助的问题学期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从学籍变动的下一个学期开始由变动后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本学期继续由原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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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2016年,我省出台《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实施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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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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