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嘉应学院医学院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O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年级学生或按大类录取培养学生;(二)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大类。
(四)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专业,原则上在校学生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预科升本科学生、技能高考类考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五)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六)根据教学资源或专业的特殊要求而限制转出专业的学生;(七)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六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七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一)特长类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1.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1.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2.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2.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3.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4.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5.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7.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1.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3.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 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截止目前,该生学业成绩累计平均绩点 到目前为止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为 学院意见: 经办人签字: 院长签字:
拟转入学院审核意见:
年月日 ,在专业排名 %(第 名/专业 人)。
公章: 年月日
转专业类别(平级还是降级): 院长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第十六条 各学院教务管理员在收到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 籍材料的转出和接收准备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文件公 布之日起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表,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同时相关学院做好学生档案交接工 作。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 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 业。
第三章 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第学资源情况,提出接受转专 业的计划人数、基本准入条件,并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计划表(附件 1)。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10%。 各学院也应同时向教务处报送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 构成、考核程序、录取规则等,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 向全校统一公布。 第十条 申请与受理 转专业的申请与受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嘉兴学 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每个学生最多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如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这两个专业必须隶属于同一学院。学生所在学 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资格审查。
XX
XX
XX
XX
30
拟录取意见 (拟录取专业与班 级,不予录取等)
会计 132 人力 131 会计 141 名额满,不予录取
负责人签字: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嘉应学院医学院
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办学条件许可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
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四)取得所有应修学分,且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2.平均学分绩点位于专业年级前20% 。
第三条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可以不受第二条所列条件限制:(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三)学生在原专业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到下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四)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五)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转专业学生人数最高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因学校专业调整除外)。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审核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转入条件,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第七条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如第一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二两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同学科平台范围内转专业。
2、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十大学科及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自入学起,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3、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以内(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申请者入学当年本校在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低的专业。
4、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至24学分内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专科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后的学生。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3、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其它类别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和艺术类专业。
6、高中为文科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二、转专业的受理程序第三条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各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原则上在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10%的比例内确定。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并于每年6月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一)。
嘉应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嘉应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学院2006〔36〕号为了贯彻《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二条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专业课以17周算,公共课、重修课、任选课16周算)为计算单位。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7,即每周1学时授课一学期计1学分;(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学分的计算方法是:每周1学时授课一学期计0.5学分,按每学期17周算,则34学时计1学分;(三)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周为1学分。
第三条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为:本科:必修课占78%,选修课占22%;专科:必修课占80%,选修课占20%。
第四条课外培养学分。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了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获得课外8学分(本科生)和6学分(专科生)方准毕业。
第五条本专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
(一)四年制本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60学分+课外培养8学分。
(二)三年制专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20学分+课外培养6学分。
二、学习年限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背景介绍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可能会因为个人兴趣、职业前景和学术追求等因素考虑转专业。
大学转专业是指在大学学习阶段中,由本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并接受该专业的培训教育。
然而,大学转专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涉及到众多的方面,需要有明确、完整的实施方案来指导。
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流程。
在规定的转专业测评机制中,对转专业的学生实行“三同规定”,即“同学科门类、同培养层次、同年级”。
并且,学院或学校有权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审批后转专业的学生应当重新制定个人学业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
转专业实施方案第一步:了解本专业在考虑转专业前,需要认真了解当前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内容、课程设置、就业前景、毕业要求等。
建议在校期间多参加学科相关的课程小班授课,实地参观相关实验室和企业等,更具体地了解相关知识。
第二步:明确目的和动机大学生考虑转专业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就业前景、兴趣爱好、学术追求等。
需要明确自己的转专业目的和动机,以及是否可以与原本专业的知识和经验相结合。
第三步:寻找目标专业大学生考虑转专业需要寻找与自己兴趣和能力相符合的专业。
建议多查阅相关资料,如教材、书籍、报刊等,以及和目标专业的老师或学长、学姐沟通交流,得到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四步:了解转专业流程和规定在大学转专业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流程、规定和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向学院或学校的教务处和学生会咨询相关信息。
第五步: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在了解转专业相关流程和规定之后,若希望转专业,就需要根据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不同需求,申请材料可能包含成绩单、个人简历、转专业申请书等。
建议在提交申请之前,先和学生工作部门或教务处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要求。
第六步:转专业测评和审批在提交申请后,学院或学校会进行转专业测评和审批。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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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办学条件许可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
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取得所有应修学分,且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
2.平均学分绩点位于专业年级前20% 。
第三条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可以不受第二条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在原专业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到下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四)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五)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转专业学生人数最高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因学校专业调整除外)。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审核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转入条件,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
第八条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第十八、十九周按要求填写“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于第一学期第二十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填写《嘉应学院学生转出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同时应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于第二学期第一周一并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第一周内将申请送至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审批
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批,择优录取,并于第二周内将审批结果返回教务处,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嘉应学院学生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五)复核、公示与审批
教务处对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分管校长在“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
公示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公示无异议的,由转出学院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第三章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移交转入学院,同时学生原所在学院必须备份。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冲抵公共任选课相应数量的学分,但最多只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修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核。
无故旷考,或期末考试成绩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嘉院教〔2011〕34号)同时废止,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嘉应学院学生转出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3、嘉应学院学生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1
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填表说明:1、申请人领取此表前应当了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2、申请人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
3、申请理由不够填写或有特长证明的,可附另纸说明。
嘉应学院学生转出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转出学院(盖章):日期:
注:1、按“同意转出”和“不同意转出”两类分表填报,每类按转出专业排序。
2、“初审意见”栏填写是否符合转出条件、是否同意转出;不同意转出的,请注明理由。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另一份学院留存。
嘉应学院学生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转入学院(盖章):日期:
注:1、按“同意转入”和“不同意转入”两类分表填报,每类按转出专业排序。
2、“初审意见”栏填写是否符合转入条件、是否同意转入;不同意转入的,请注明理由。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另一份学院留存。
嘉应学院转专业流程图。